张国清:利维坦、无支配自由及其限度

作者:张国清发布日期:2015-04-10

「张国清:利维坦、无支配自由及其限度」正文

内容提要:霍布斯的利维坦假说为后人思考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经典版本,也产生了利维坦困境。借助于两种自由概念,伯林强化了利维坦困境。罗尔斯的新契约论自由主义国家干涉理论和佩迪特的新共和主义最低限度国家理论分别为解决利维坦困境提供了意见相左但立场鲜明的方案。罗尔斯认为,国家或权力主体对公民权利或自由的限制、干涉和支配是必要的,这构成差别原则的可预见结果。佩迪特则提出了无支配自由理论,试图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虽然佩迪特表示无支配自由理论可以同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兼容,但实际上它是诺齐克所有权理论的新共和主义版本。正像诺齐克的天赋所有权理论不兼容于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一样,无支配自由理论不兼容于初级产品理论,佩迪特在解答利维坦困境上并不成功。

关键词:利维坦 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初级产品 所有权 无干涉自由 无支配自由

1651年,正值英国内战白热化之际,避难于法国巴黎的霍布斯完成了《利维坦》一书,第一次对近代自由观念做了经典阐发:“自由一词就其本义说来,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1]162,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亦即保全自己的生命。“从‘意志自由’这个词,我们不能推出意志、欲望或倾向的自由,而只能推出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就在于:这个人在做他有意志、欲望或倾向要做的事情时没有发现任何障碍。”[1]163但在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总是存在限制相互活动的实际障碍,尤其是存在限制实现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际障碍。以利维坦形象出现的国家权力压制着个人的自由意志、欲望或倾向。霍布斯把那些压制力量当作保障个人自由的条件,而不是实际障碍,以此确定国家权力代表君主权威的绝对性。尽管他给出了臣民反对君主权威的特殊理由,但君主权力高于臣民权利的倾向是明确的。因此,在霍布斯那里,臣民的个人自由只是君主权力或权威授权、许可、干预和支配之下的自由,摆脱君主权威的无支配自由是不可想象的。

1859年,密尔发表的《论自由》对自由做了另一个经典定义:“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2]14“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2]10自由就是在不干涉或不损害他人利益前提下行动者可以做他愿意做的任何事情。只有当行动者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行动者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自由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从这个定义可以推导出,一个人纵使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所有其他人说话。同理,只要有一个人持有异议,那么所有人纵使意见完全一致,也没有理由让那个异议者闭嘴。正好过了百年之后,1958年10月31日,伯林在牛津大学发表题为《两种自由概念》的就职演说,详尽阐述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概念。1967年,迈克卡伦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一文中明确地把自由概括为三个要素的关系:(1)自由的主体即行动者,(2)自由的限制或约束,(3)自由的目标[3]。

最近,佩迪特提出了所谓“无支配自由”的第三种自由概念,以解决霍布斯在构想契约论时产生的权力主体(君主或国家)必定干涉、支配和主宰权利主体(臣民、公民或人民)的利维坦难题,化解伯林揭示的20世纪人类历史所强化的“国家权力强盛而人民权利虚弱”的现代性焦虑。2013年10月31日,在浙江大学举办的以“论三种自由”为题的学术讲座中,佩迪特对自己的自由观做了重新概括。

那么,佩迪特是否成功地破解了霍布斯留下的利维坦难题,化解了伯林揭示的现代性焦虑呢?这正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本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讨论霍布斯克服丛林法则,解决近代国家主权正当性问题的利维坦方案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维坦困境,伯林通过对两种自由概念的讨论强化了而不是解决了利维坦困境,反映了20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现代性焦虑;第二部分讨论罗尔斯为解决利维坦困境而提出的差别原则和初级产品(primary goods)理论;第三部分讨论佩迪特的无支配自由方案,笔者认为它只是诺齐克的所有权理论的新共和主义版本。

一、利维坦困境和摆脱权力支配的自由

科学家通过观察动物行为来猜想人类祖先的原始生活,他们的发现会让道德家们感到失望。因为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进化为高级动物的行为在道德上并不一定文明或高尚。动物行为研究者德吕舍尔通过长期观察发现:“有些人错误地相信:动物在进化序列中的地位越高,这种动物就越聪明,他们的行为也就越值得赞赏。但实际上,作为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动物,黑猩猩的性行为其实根本谈不上有教育意义。如果他们知道这一点的话,他们将会很失望。显然自然法则并不遵从人类的道德偏见。一种动物进化得比较‘高等’,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比其祖先们‘高级’。”[4]290这一发现否定了有关人类的智能发展与道德能力发育齐头并进的观点,印证了霍布斯有关自然状态的假说,为强调处理人们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他律而非自律策略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行动者看似皆享有无支配自由,但它也意味着每个行动者都可以任意干涉其他主体的权利,剥夺他者的所有物,侵害他者的安全甚至生命。在自然状态下,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弱肉强食、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显得顺理成章。正是为了克服丛林法则,终结“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霍布斯提出了以绝对君主权力来保障人人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利维坦构想。于是,利维坦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权利的维护者形象出现。在人类社会领域,当霍布斯阐明绝对君主是人民利益、财产和安全的最后保护者时,他把君主和人民的关系比作牧羊人和羊群的关系,没有认真对待前者剥夺后者权利和自由的可能性。正如施特劳斯弟子马斯特斯指出的那样:“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就像一个囚徒困境或公地悲剧……只有借助于能对短期利益施加强制限制的被接受的自由仲裁者或主权者才能避免那种状态。”[5]174契约和互惠是用来摆脱自然状态的可靠依据。为了摆脱自然状态或战争状态,绝对主权者是必要的。利维坦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意味着文明社会的开始。霍布斯永恒化了利维坦,永恒化了现代国家这个“必要的恶”。因此,“必要的恶”的另一层含义是,存在着一个超越任何一个小恶的、能够掌控大局的大恶,它尽管是必要的,但对任何一个小恶来说是具有终极威胁的。它汲取了世界的各种力量,最终成为世界力量的中心,大到无法摧毁的程度。利维坦成为介于“黑暗王国”和“上帝王国”之间的第三方主要力量。它的本性是邪恶的,但它实现了各种力量的均衡,尽管那是一个可怕的均衡。利维坦并不意味着战争的结束,但在利维坦干预之下,任何一场战争都是为了结束战争。

主权或国家权力的利维坦化,产生了利维坦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黑暗王国和上帝王国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类文明产生之前,人类属于动物世界,只是动物的一种,和世上的所有生命一样都置身于自然状态之下,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2)利维坦是对丛林法则的否定。它能够结束战争状态或自然状态,但不能消灭战争,并且利维坦能实际主宰的领域是有限的。(3)利维坦是“以大恶取代小恶来换取有保障的个体自由”的“必要的恶”。利维坦(大恶)是必要的,个人小恶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超越每一个人的大恶却可以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利维坦是一个善与恶的综合体,既是必要的,又是在总体上倾向于邪恶的。

霍布斯坚信,强大的政府将带来法律和秩序。正如兰德尔指出的那样:“霍布斯之所以如此卖力地替整齐划一的君主主权做辩护,是为了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实现和平,从而使人们享受个人利益而不受侵害。”[6]552利维坦困境可以简化为:“绝对权力对于社会和平是必要的吗?”[6]559这个困境存在两种解决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取消利维坦,取消国家权力,还原黑暗王国。这是一种消极的解决办法。人类重新返回自然状态,把战争状态常态化,到处搞阶级斗争,到处树立自己的敌人,重新回到“恶的循环”。第二种办法是:保存利维坦,但要改造利维坦,或者驯化利维坦,使利维坦向上帝王国靠拢。对此,我们称作对公权力的“正向约束机制”,就是要对“计算理性”或“工具理性”进行认真研究,国家、政府、政党和各种权力的妥协和权宜之计成为常规选择。这是一种积极的解决办法。对霍布斯来说,“‘社会契约’不是作为历史事件只发生在过去,而是一直发生在当下。假如没有它,人类将无法生活”[6]555。基于如此假说,他推崇强大的国家、强大的君主和强大的政府,只有这样才能结束“人与人像狼与狼一样”的战争状态,并且确保社会的和平,确保每一个人的基本利益。黑格尔给予霍布斯的《论国家》和《利维坦》以较高评价:“两书均包含着关于社会和政府的本性的思想,这些思想较之许多现在流行的著作更为健全。”[7]157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有关“主人和奴隶”的讨论可以从霍布斯《利维坦》中有关君主和臣民的讨论中找到影子。罗素认为,霍布斯没有领会不同阶级之间冲突的必然性,他的以下见解不符合政治现实:“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拥有共同的旨趣”[8]66。霍布斯竟然不知道“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9]27。

罗尔斯从霍布斯开始来讲述政治哲学史,称《利维坦》是英语国家最伟大的政治著作[10]23-24。弗雷曼这样评论霍布斯和罗尔斯的关系:“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实际上结合了自然权利理论和霍布斯社会契约理论的某些因素。像霍布斯的观点一样,想要达成罗尔斯社会契约的各方――在‘原初状态’下――做出了一个纯粹理性的选择:他们不受道德触动,旨在选择合作条款,从而最佳地提升自己的特殊权益和基本利益。”[11]16相比之下,波普尔把霍布斯界定为开放社会的敌人,把他同柏拉图、黑格尔和马克思列在一起,认为他们的学说是极权主义政治思想的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是道德虚无主义[12]225。他把霍布斯的君主理论或国家理论同几个世纪后的极权主义现实相对照,把《利维坦》视为导致20世纪极权主义灾难的重要思想根源。近代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是有关狼的学说,霍布斯的“人与人的关系就像狼与狼的关系”成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原初图画,各种契约论都以狼与狼之间达成暂时契约为意象。

伯林则以“狼的自由往往是羊的末日”[13]43隐喻替换了霍布斯“狼与狼的关系”隐喻。借助于隐喻主体的转换,伯林成功地改变了政治哲学的主题。同霍布斯相比,伯林对国家表现出了更多的不信任。伯林把积极自由同某种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积极自由是人的一种生命本质的实现,意味着人们过上了与其人性相和谐的生活。但问题也因此产生:什么样的生活是和谐的?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积极自由导致人们在生活追求方面相互冲突,其背后则是人们价值观的冲突。由于人们对人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人们注定对积极自由的实现方式也会有不同的理解。一方面,积极自由追求统一的人类理性生活;另一方面,人类生活方式和价值存在的现实多样性或丰富多彩性导致价值冲突,而国家权力影响下的积极自由对人们主流生活方式的主导,导致消极自由的匮乏。这是波普尔和伯林的共同焦虑,实际上也是整个现代人类的焦虑。

斯金纳称霍布斯是文艺复兴时期推崇主体自治理论的“主要哲学对手”[14]1,也是后来康德强调的主体道德自律学说的哲学对手。斯金纳认为,伯林在区分两个自由概念时存在“几个错误的起点”,但他赞同斯威夫特对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评价:它是“当代政治哲学中最有影响的单篇论文”[1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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