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中:从国家结构的演变看中华文明的稳定性和包容性」正文
中华文明连续不断5000年,这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是唯一独特的。中华文明连绵不断的这一个性特征,与中华民族和文化的稳定性、包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在我看来,民族与国家是密不可分的,中华民族与文化的稳定性和包容性,与历史上中国国家形态和结构所经历的演变道路息息相关;今日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以及对港澳台所采取的“一国两制”的国策,不但有它历史的合理性,也有它现实的科学性;当然也属中华文化独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中国国家形态结构的三阶段与民族演进的三层次
我在2013年出版的《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王权的形成》一书中提出:中国自古代国家诞生起,其国家形态和结构的演变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即由颛顼、尧、舜、禹时期万邦林立的单一制的邦国,发展为夏商周时期复合制的王朝与王国,再发展为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的帝国。与这三种国家形态和结构相对应的是,中华民族也经历了由颛顼尧舜禹时的部族和部族国家,发展为夏商周三代称之为“诸夏”或“华夏”的华夏民族和民族的国家,再发展为秦汉至明清时期以汉族为主体的、包括众多少数民族在内的、正在形成中的“中华民族”及其统一多民族国家。
二、颛顼尧舜禹时期的部族国家
从民族形成的视角看,上古颛顼、尧、舜、禹时期的国家属于部族国家。部族是历史上比部落层次更高的、部落范围更大的、有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内部各部地理位置相连、带有血统特征(如姓族或族的谱系)的族共同体。部族国家的特点是国家的民众或主体民众属于某一部族,因而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血缘关系还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有时国君之名与部族之名可以重合;国家的最高保护神也是部族祖先神(部族宗神)。在有些时候,部族可以等同于国家;但由于部族迁徙等原因,也使得同属一个部族的人们却可以建立若干小国家。在从部落到民族的发展过程中,部族和部族国家是其中间的重要一个环节。而在已形成部族的情况下,各个部族之间的族邦联盟,则是由部族走向民族、由部族国家走向民族的国家的重要一环。尧舜禹时的万邦就属于部族国家,在当时的万邦中又建立了邦国联盟或称族邦联盟,尧、舜、禹都是双重身份,他们既是本邦国的国君,同时又分别担任过族邦联盟的盟主。尧舜禹族邦联盟正是由不同部族所组成,它为自夏代开始的华夏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夏商周三代复合制国家结构与华夏民族的形成
在夏商周三代,所谓复合制国家结构,是指在王朝内包含有王国和从属于王国的诸侯国这两大部分。西周时期的分封制,说的就是国家结构的复合制。在复合制中,王及其所直接统治的王国,在王朝的国家结构中处于“天下共主”的地位,是王朝中的“国上之国”;各个诸侯国是王朝内受王所支配的、主权不完整、不独立的“国中之国”。
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形态和结构问题上,传统上有两种观点:有的认为夏商周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有的则把三代的各个王朝看作是由许多“平等的”方国组成的联盟。但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说法,忽视了夏商周时期的地方诸侯邦国与秦汉以来郡县制之下的地方行政并不相同的问题;“方国组成的联盟”的说法,忽视了夏王、商王和周王对于地方诸侯邦国的支配作用。具体来说,复合制国家结构与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区别在于:作为复合制国家结构内处于属邦地位的侯伯等诸侯国,与后世郡县制下的行政机构或行政级别不同,不是一类;它们与中央王国有隶属或从属关系,可以受王的调遣和支配,但并没有转换为王朝的地方一级权力机构,它们臣服或服属于王朝,只是使得该邦国或诸侯国的主权变得不完整,主权不能完全独立,但它们作为邦国的其他性能都是存在的,所以,形成了王朝内的“国中之国”。因此,如果把夏商周王朝定性为与秦汉王朝差不多一样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显然不符合历史实际。持夏商周王朝是“城邦联盟”或“方国联盟”的说法,则走到了另一极端。这种说法忽视了夏商周王权对于地方邦国即诸侯国的支配,忽视了从属于王的地方邦国在政治上不具有独立主权;在经济上要向朝廷贡纳;在军事上,要随王出征或接受王的命令出征。这就是《左传》上引《诗经》的话,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从属于王朝的属邦或诸侯,以王为“天下共主”,受王的调遣和支配,但其内部并没有与王建立层层隶属关系,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对此,我们若用复合制国家结构和形态来解释这一切,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复合制王朝国家”说这一理论观点,解释了夏商周王朝国家结构中的二元性问题,揭示了夏商周三代国家形态和结构的历史特点,这一特点既不同于三代之前和三代之后,也不同于西欧希腊罗马时的古典社会和西欧的封建社会。
正是由于夏商周三代的复合制国家结构,使得自夏代开始形成了华夏民族,这也是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之所以把“华夏”民族称为“诸夏”民族的缘故。只是由于夏商时期的华夏民族还不是一个自觉民族,而是一个自在民族,因而在民族内部,亦即在复合制王朝国家内,部族间的界线并没有消除。民族内保留有部族,如在夏王朝中不但有夏后氏这样的部族,也有商部族和周部族等其他部族;商周时期也是这样。从西周开始,华夏民族已由“自在民族”变为“自觉民族”。特别是春秋时期,在本民族共居之地时常出现异族的人们,这才产生“华夷之辨”思想和危机意识,通过“华夏”或“诸夏”这样的民族称呼,强调了华夏民族的一体性,也强调了根在中原的本民族衣冠服饰、礼仪制度、典章制度与夷狄的不同。总之,维系夏、商、西周时期华夏民族的纽带,一是这种复合制国家结构,二是自夏而来的、由商、周所继承的以礼制、典章为核心的大中原文化。这就是孔子所言,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它们之间只是有所损益而已。夏商周复合制王朝国家是此时华夏民族的外在框架,是民族的外壳,也是它的基础,是维系民族一体性的基本保障。
四、秦汉以来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与中华民族和文化的稳定性、包容性
自秦汉以来,国家形态和结构变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结构,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郡县制是非常稳定的一种国家结构,它使得地方割据和动乱不具有国家结构这样的机制,从而有力地保证了五千年中国文明史中的后四千年,国家的统一是常态,是长期的;分裂是短暂的,分裂终究要走向统一。而我们知道,国家是民族的外壳,统一的国家就会形成以“国族”姿态出现的统一的民族,因而在秦汉至明清时期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虽然人们尚未使用“中华”这样的词汇来称呼中华民族,但那种以汉族为主体、包括众多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却在形成和发展之中。正像先秦时期的华夏民族不是以血缘为特征而是以高度发达的文化为特征的文化民族一样,近代以来的中华民族也是一个文化民族,她是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以整个中国为框架、为外壳的“国族”。所以,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当然是以国家为纽带、为框架、为基础的。
从秦汉至21世纪的今天,由于郡县制这种国家结构的稳定性,使得中华民族和文化呈现出极强的包容性、融合性和稳定性。就连魏晋南北朝十六国时期,匈奴、羯、鲜卑、氐、羌五族虽然用武力相继建国,形成封建割据,长期混战,但随着隋朝的统一,匈奴、羯、鲜卑、氐、羌建立的这些封建割据的政权的瓦解,而这些民族却都融化到汉族里去了。所以,越到后来,汉族越不是纯粹单一血统的民族,而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是融合了众多民族的一个文化民族。包括汉族在内,由众多民族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中国,由于郡县制这样的国家结构,完全可以把散居在各地各族所出现的问题,看成是局部性质的问题,而不至于把它弄成民族矛盾。也就是说,散居在各地的各族,只是地方一级的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结构的稳定性和包容性,决定了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和作为民族文化的中华文化的稳定性与包容性。这也是中华文化独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中华文化这一特性来看,在今日的国家统一问题上,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这样的国策,不但符合中华文化的历史传统,也与现实的国家结构相吻合,其科学性、合理性对国家的统一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会长,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王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