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附录

作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发布日期:2003-04-15

「《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附录」正文

附录一 达县磐石乡肖氏续修谱序

多正、心瑞 同撰

《虞书》纪九族之睦,《周礼》载三族之别,是谱之当修也,尚矣。且族之有谱,犹国之有史,国无史则孰知兴衰理乱之由,族无谱则孰知世系源流之辨,斯二者大小有殊,而其为不可无则一也。我肖氏得姓之祖,始于微子十三代孙叔大心,世居徐州。后因时移世变,或迁兰陵,或徙杜陵,或移洪都之建昌,或居越省之会稽,或走楚之长沙,或走秦之泸源,虽星列布,皆有谱可考。传至唐僖宗时,有礼部尚书名文元者,因避黄巢之乱,迁居江西陵江府清江县卢陵膏泽乡高塘里,生一子名霁,封灵王大帝,娶周氏生一子名焕,娶刘氏生五子,行三者名良释,娶刘氏生三子,行二者,名孝,娶杨氏生二子,行一者名汝璞,生二子,行一者名公寿,娶周氏生二子,行一者名祯,娶罗氏生五子,行四者名廷英,娶刘氏生二子,行一者名昭,娶刘氏生二子,行一者名起岩,娶王氏生一子,名希爵字原。明景泰二年,奉诏来川,卜居于渠,故渠邑分出之肖氏,皆以原为始祖也。原娶吴氏生一子,名子才,才生八子,行七者名党之,党生一子名可乔,乔生一子名继舟,舟生五子,行五者名朝富、字正用。明末,可乔祖率其孙正用,移于达县磐市肖家寨坎下居焉,我磐市肖氏,故即以正用为始祖也。正用祖娶李氏,生二子崇贵、崇宇,后因人事之变迁,贵、宇二公子孙,遂分为两大房,意见既不相合,字派更不一致,循是以往,则他日睦族之义,尊卑之分,尚可问乎。德普叔有见于此,乃于民十五年冬之际,集合两房长幼开会,申明大义,合谱合派,不许分歧。字派至六十九代,议定和字,和字以下,另拟“万世继其昌,光辉庆吉祥,人文增蔚启,功业建家邦”二十字,凡磐石肖氏子孙,必须一律遵守,以归统一。是以赴会者达数百人,莫不起立赞同称义举也。爰命多正、心瑞等。续修族谱,以垂万古,余等因辞不获,始考诸江西肖子充,与九江硖石肖以让,及渠邑肖廷佐所修之三谱,上自大心得姓之祖,下至万字派。共七十代,依次编修一谱,付之剞劂,尚冀后之子孙,继起有人,续修不已,则一本之亲,庶可千万世而不氓也,是为序。

摘自1941年达县磐石乡肖氏合族续编《肖氏族谱》

附录二 双村刘家祠堂“源远流长”碑记

宗祠刊碑所以考世系知终始也,我刘氏承尧汉之后,祖宗炎汉,汉族章章,国民公认声名悉著于天家,唐宋明清以来,代多伟人,家谱世系殊难考究。我族自楚入川,驻渝城者,则自妙公始由渝迁达邑三里坪,生珉一公,二世生普昌公,普昌长子即礼公蔚,起八房,凡欧阳溪、刘家河边、马家嘴皆八房子之子孙。礼公生一世永文公,二世生义公,三世生仲文公,四世生天锡公,又生天、登荣,何世祖何氏终迁刘家河边草树坡,天荣终迁欧阳溪白鹤嘴,迄至于今汉字派已有十世矣。年湮世远,生息多而繁衍愈繁,宗支繁而族人愈宽,名讳殊难备载,字派亦多紊乱,几几乎尊卑无可别,长幼莫由辨,慢亲忘祖之道殆难免矣。欲使后代子孙知世系源流之辨,兴衰治乱之由,非建祠以尊祖敬宗,刊碑以收族立派,何以知世系之始终。光绪二十一年岁乙末,召集族中三房人等会议,就刘光寿田地出售议价钱九十串,留一半为生养死葬之用,捐一半为建修宗祠之础。仲春兴工,八月告竣,是役也劳碌数月,永垂千秋。长房马家嘴共捐钱一百串,二房刘家河边共捐钱一百二十串,三房欧阳溪共捐钱五十串,刘汉从捐钱四十千,光魁捐钱十三千,汉鼎汉玉共捐钱二十千,汉基捐钱八十,刘光煜捐钱五千,共襄善举。正殿两廊甫立规模,边旁尚末整顿山门,厅房竟陈遗迹。又于民国四年乙卯秋重修两山门厅房,提长房二房清明会钱二百余串以为重修之资。建祠厥列祖列宗永荐馨香,以尽木本水源之思,至某世祖生某代居某地勒于石碑,俾后世之子孙玄曾得以睹碑而知所从来,庶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笃亲兴孝从此雍睦矣,是为序。

建修首者 魁光烈

刘光成光昭

祥汉习

孝汉烈

后修 光祥 刘

刘光烈汉习

汉魁三

汉明 基

襄办

祥绪

刘光林 刘汉魁

煜 明

前清监生刘光煜撰书

民国十一年壬戊岁孟秋月吉立

附录三 达县磐石肖氏族规自治条例

国有法律,以制强暴;家有祖训,以儆愚顽。反是则不特世无宁日,而良懦且难生存矣。兹将我祖遗训,酌古准今,使我后代子孙,各明大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进而德业相维,过失相规,患难相济,人人循规蹈矩,为一乡之善士,亦我族之肖子贤孙,尚冀继起后孙,永远遵守,百世不忘。

一、磐石肖氏,现已合族并派,心道二字以下,悉取和字,和字以下,继以万世继其昌,光辉庆吉祥,人文增蔚启,功业建家邦二十字,如有随意命名,不遵字派者,生不准列入族谱,死不准迎主上祠。族人之中不通喊叫,因无派可别,尊卑长幼,无从查考也。

二、族人年在二十以上,无力完婚者,饬令该亲房补助完娶,如无亲房,或有亲房,而均无力者,则由族款开支,使之完婚,以繁子孙。

三、族中女子年当及笄时,已生父母,或无父母,无力办理嫁奁及粗衣被帐均难负担时,即令饬该亲房补充,如无亲房,或有亲房而均无力担任,由族人公筹,或族款开支,不得小送,以贱骨肉,而贻非笑。

四、族中子弟如有不孝父母者,轻则由族处理,重则送请政府按情惩治,勒尽抚养义务。

五、族中之人,如有以小犯大,以下犯上者,小则由族人儆戒,大则送请政府究办。

六、族中如有倚势欺弱,及借公挟私者,始而由公议恢复原状,如仍横霸,由族人查明事实,检查证据,送请法官追赔损失。

七、族人恃恶欺善,哄诈族人金钱,及一切非法行动者,初则经族人令饬赔偿损失,如仍怙恶不悛,由族众鸣官请治诈欺罪。

八、族人不认尊卑长幼者,经族人议决,即认为不肖子孙,全族与之断绝来往。

九、族中有不肖子孙,故惹是非唆讼图利者,经族人议决,永褫宗祠公权。

十、族人倚富欺贫,剥削族人财产者,如遇贫苦族人无力抵抗时,由族众议决,开支族款,请官勒饬恢复原状。

十一、族中男女不顾廉耻有伤风化者,在未经发现时,由族人警告,维持困难,以防未然,如有甘居下流,警告不悛者,由族众送请政府治以危害风化罪。

十二、春秋二季祭祀,与祭族人,均当严整衣冠,先日沐浴,以表诚敬,如有衣冠不整,故意嘻笑借酒滋事,不守仪则者,立即斥出家庙,并与以相当处分,以儆后效。

十三、公款津贴留学,限于男子,在未津贴之先,则由族人共同查其家境确系清贫者,方能享用之。

十四、族人如有绝产,由族人立嗣保产,无相当继承人,可将此产作为留学津贴。

以上十四条,共希族人遵守,以身作则,其有培植子孙,维持农村,提倡生产,扫除文盲,以及应兴应革诸事宜,均当群策群力,次第举行,另议细则,以期完善。如有应列未列之条规,及应办事宜,得于春秋二季祭祀时,提出公议,添入实行,并得以修改之。

摘自1941年达县磐石乡肖氏合族续编《肖氏族谱》

附录四 磐石保甲沿革

保甲之制,创始于黄帝(当时地方组织,以八家为井、三井为朋,三朋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十师为州),演进于秦之商鞅,畅行于宋之王安石,实编联户口,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清查内奸,联保联坐,地方自治之良法也。满清时代,全国分省、道、府、县、场,场以下或为里,或为团甲。本乡当时虽属达县,只有安居、太和、信勇、智勇、仁合、永安、复合、保安、庆安、双河、安辑十一团,由亭子下明月区管理;其余五福、庆安、仁合、清合、西义勇六团归宣汉,由天生场南区管理。民国二年,河西李家渡安辑团,因抗屠宰税涉讼,投并达县护城团。其组织规程,以住户十家为一牌,设牌头一人;十牌或十余牌为一团,设团首或甲长一人。本乡既属三邑,即各有保甲局或团务处、团保局、镇公所,所有保正或保董、团正、镇长,俱由地方民众公举,报请县府加委,就任三邑事务,有时分办,有时兼管,有时联合,靡属一定。户给木制门牌,填注第几号、丁口、职业,悬列门首,以便清查,第奉行不实,无多裨益。所有各级人员,除为政府或驻军办款,刮民脂,藉饱私囊外,即无事可作,虽无薪给,人多竞为之,争权夺利,地方每因多故。此外,尚有乡约、客长之设,为一场调解纠纷,办理公差之职。民国二十四年,中央政府统一全国,收复川省,推行新政,改编保甲,当将本乡达县区域作成十四保,宣汉区域作成六保,万源区域作成二保,合并于达县,由蒲家场第一区署管理。二十五年,奉令改编为十九保。二十六年缩成十六保。二十七年缩成十二保。二十八年缩成六保。二十九年扩至九保、十二保、十八保。三十一年,更推为二十一保,所有保长、甲长,为实行新县制及地方自治基层干部人员,非健全而有相当学识能力者,不胜其任。故保长必经政府调训,甲长亦由地方讲习,始足充任;不特此也,本乡为推进顺利计,更集中书记训练,民众训练,以求贯彻,并工作竞赛,以考贤能焉。

达县磐石乡各保保长队附姓名略历表

(民国三十二年五月 日制)

保别职别姓名年龄籍贯略历

第一保保长肖培典二八达县保干班毕业

队附李荣林二三达县在营模范队毕业

第二保保长高家国二八达县高小毕业

队附覃仲德三0达县行伍出身

第三保保长谭天银三0达县地干训练班一期卒业

队附张大钊二一达县在营模范队卒业

第四保保长何国寿三二达县在营模范队卒业

队附戴承山三四达县私塾肄业

第五保保长袁永康二六达县高小卒业,曾任校长

队附袁开成三二达县高小卒业

第六保保长牟福田五八达县私塾五年

队附牟克明三四达县在营模范队毕业

第七保保长张受百三八达县曾任连长及连队附

队附牟言昌二六达县在营模范队卒业

第八保保长张明川三五达县保训班毕业

队附田永培二二达县在营模范队毕业

第九保保长李子固三二达县保训班毕业

队附刘安俊二九达县在营模范队毕业

第十保保长汪贵华三九达县小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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