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制度决定国家竞争胜负

作者:韩东屏发布日期:2016-11-22

「韩东屏:制度决定国家竞争胜负」正文

内容提要:国际学界关于国家竞争差异问题的讨论,分别有竞争决定论、技术决定论、实力决定论、产业决定论、政府决定论、文化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这七种不同的回答。相对而言,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决定论更有道理。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决定论也有不彻底性。这就是它只猜对了答案,却没说好道理。而对这一不彻底性的挽救,经济学层面的解释已经无能为力,只能靠哲学的原理性论述来进行建构。

关键词:制度、国家竞争、制度决定论、国民行为、制度化社会赏罚机制。

韩东屏,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在国家与国家的竞争中,我们总能看到这样的一幕:有的国家发展快,有的国家发展慢;有的国家能够持续发展,有的国家只能发展一时;有的国家日益富裕繁荣,有的国家日益贫穷衰弱。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国家竞争中的这些差异究竟是怎么形成的?换言之,决定国家竞争成败胜负的因素是什么?

国际学界,基本上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的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为时不短的诸多讨论,并分别给出了七种不同的回答,这就是竞争决定论、技术决定论、实力决定论、产业决定论、政府决定论、文化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

在上述七种回答中,相对而言,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决定论更有道理。因为再除去文化决定论不算的其他五种决定论,在解释国家竞争差异的原因时都不够彻底,而一旦变得彻底,就都会追踪到制度。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决定论也有不彻底性。这就是说,它只猜对了答案,却没说好道理。而对这一不彻底性的挽救,经济学层面的解释已经无能为力,只能靠哲学的原理性论述来进行。至于属于社会学解释的文化决定论,也将在哲学的制度决定论建构完成之后,暴露出它的不成功。

一、诸多其他决定论说到底也是制度决定论

对于国家竞争差异的问题,除经济学的制度决定论和社会学的文化决定论之外的另五种决定论即竞争决定论、技术决定论、实力决定论、产业决定论和政府决定论的回答,只要经认真分析就能发现,这些答案全都不够彻底,而一旦要把它们说得彻底,就无一不是制度决定论的解释。

艾哈德在他的《来自竞争的繁荣》一书中,把竞争说成是一个国家“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1]单就一个国家的历史来看,艾合德的说法似乎还可以说得过去,因某国的无竞争时期和有竞争时期存在发展差异,即无竞争不如有竞争。可一旦拿到国家间再看,立刻露出破绽:如果竞争真的这么有效,那所有参与国家竞争的竞争国都应该一起繁荣才对,而事实明显不是这个样。当然,艾哈德会解释说这里的竞争仅指国内竞争。可国内存在竞争的国家也很多,比如当今世界各国内部差不多都有市场竞争,为什么它们中还是有的发展快,有的发展慢?还是有先进与落后、繁荣与衰败的差异?这时艾哈德会依据其理论给出这样的解释: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内部的竞争,有的是暴力竞争,有的是和平竞争,并且即便同是和平性竞争,又存在充分竞争和不充分竞争的差异。其中,只有充分的和平竞争才能收获繁荣。但这时就要问:这些国家内部的竞争为什么会存在暴力竞争与和平竞争、充分的和平竞争与不充分的和平竞争的差异?这些差异难道不是由这些国家的制度安排造就的吗?道理很简单,你不用严厉的制度防范和惩罚弱肉强食的暴力竞争,和平竞争就无法开展;你放任市场垄断的形成,不用制度加以约束,和平的充分竞争就不能形成。事实上,社会内部的竞争就是由制度决定的。为什么早期人类社会和计划经济社会没有市场竞争?就是因为这些社会还没形成或还没实行市场经济制度。

凡伯伦、艾尔斯、加尔布雷思、埃吕尔、索洛、丹尼森、肯德里克、罗默、卢卡斯、怀特和拉坦等众多学者都是技术决定论的回答。典型的技术决定论把技术进步视为社会发展、国家兴衰和国家竞争成败的关键所在和唯一因素。其理论逻辑是:技术的发展不依赖于外部因素,具有自主性,同时技术又是社会系统或文化系统的首要要素和基本要素,因而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永不衰竭的动力(“索洛命题”),技术的发展和变迁也是导致社会发展和变迁的根本动力,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状况和人类精神。并据此提出科技创新是最为重要的创新的观点和科教兴国的主张。由于技术决定论对国家竞争及兴衰的解释,看起来与近代西方大国崛起的历史轨迹基本吻合,该理论一度被很多人接受,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解释。但是,技术决定论无法解释,如果技术具有自主性或自己的运行逻辑,为什么在一国历史上,技术的发展会有时快有时慢?比如近代中国的技术成果为什么反而没有古代中国显赫?同时也不能解释,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什么曾有技术优势的国家会变得没有技术优势,而以往技术落后的国家却会变得技术先进?比如西方近代以来的技术优势为什么会先后有从意大利到英法再到德国又到美国的陆续转移?技术决定论者这时或许会用各国对科教态度的变化,如从重视到不重视或从不重视到重视,来解释以上诘问。可这样一来,所谓技术的自主性就已被自己否决而不复存在,技术决定论也要由此改为科教决定论或教育决定论。但教育决定论同样会被事实击碎:当代很多第三世界国家对教育投资比例超过发达国家,可除造成严重的大学生失业问题与人才大量外流外,并没有实现国家强大的目标。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对教育的重视是对的,但一国如何对国民进行教育和进行什么水平或程度的教育,显然不能由教育本身来决定,而只能由关于教育的制度安排来决定。并且,如果该国还没有激励人们从事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和适合或有利于新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制度安排,那就如我们屡见不鲜的情况:即使该国已有高水平的义务教育甚或有不断出现的技术创新成果,也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造就繁荣盛世,赢得国家竞争。这就看出,制度是比技术和教育更为重要、更为基本的东西,制度创新也是比技术创新更为基本、更为重要的创新。

保罗・肯尼迪是把实力作为国家竞争的决定因素,在其《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一书中,他提出影响国家兴衰的因素包括地理、技术水平、经济状况、军事力量、组织形式、民族精神、意识形态等,其中最为关键的实力是经济和军事的实力,故而判断一个大国是否强盛的标准就是是否有雄厚的财富以及强大的军事力量。但问题是一国雄厚的财富以及强大的军事力量又从何来?按肯尼迪自己的说法是来自该国的经济变革和技术革新。既然如此,那他其实已是制度决定论的观点。因为经济变革岂不就是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变革?而普遍的而非零星偶然的技术革新,显然也只能出现在技术制度革新之后。所以技术、物质财富和军事力量都是相关制度安排的结果,它们充其量只是大国兴衰的表征,而不是大国兴衰的原因。

波特的回答可谓企业决定论或产业决定论。他在《国家竞争优势》、《竞争战略》等专著中,将国家竞争优势归结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提出了解释企业形成国际竞争优势的“菱形模式理论”,认为企业竞争优势与四个基本决定因素和两个辅助因素相关。两个辅助因素是机会和政府,四个基本决定因素是生产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或支持性产业、企业的战略及结构。这些决定因素创造了企业竞争的一个基本环境,每一个决定因素都会决定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形成。[2]先不说波特将企业竞争优势直接等同于国家竞争优势是否恰当,也不说波特将那么多东西,即四个基本因素及其内部分别包含的若干构成要素都说成是“基本决定因素”是否存在对“基本决定”的用词不当。这里只说,波特所说的所有这些所谓“决定因素”其实都不是使企业拥有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而只是任何一个企业进行生产都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如果缺失了这些因素中的任意一种,企业的生产就无法进行。事实也是这样,每个企业要想生产,都得有一定的人力资源、资本资源、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条件,都得有企业内部的分工、结构和经营策略,也得有与自己产品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的存在和市场对自己产品的需求,但显然并不是一个企业只要拥有了这些也就同时拥有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如是这样,每个企业的竞争优势应该永远都会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差异。实际上,波特自己在具体论述竞争优势的来源时也改变了说法,他将竞争优势来源概括为四个,一是要设法把一般生产因素培养成高级生产因素;二是要把分散的相关产业聚集到一起扎堆布局,三是要把一般的国内竞争变成激烈的国内竞争,从而将一般的市场需求变成苛刻的市场需求;四是企业要重视企业战略的设计。然而,一旦做出这种解释之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就已经等于在实质上变成了制度决定论。这是因为,把一般生产因素培养成高级生产因素,一方面要依靠针对人力资源而创造新的培养制度和激励制度,另一方面要依靠针对非人力资源而创造新的使用制度;把一般的国内竞争变成激烈的国内竞争,取决于政府对市场采取何种管制方式;把分散的相关产业变成集中的产业群,除了需要企业要有这样的觉识和意愿之外,最终还要看政府在征用土地、建设配套设施等方面是否提供了有利于形成产业群的制度环境;而波特说最能体现企业差异和企业优势的所谓企业战略,也不过是企业的长远策略或长远性制度安排而已。此外,波特在谈政府这个“辅助因素”的作用时,关于繁荣是政府的一种选择,政府有效地选择了提高生产率的政策、法律,就选择了繁荣的观点,更是一种制度决定论的表白,因为政策和法律都属于典型的制度。

奥尔森对国家竞争差异问题的论述,可谓“政府决定论”。他反对从财富积累、技术进步和产业状况等角度解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增长差别和繁荣衰败,说这些见解都没有追溯到最根本的原因:“它们追溯到江河源头的小溪与湖泊,但没有解释注入这些源头的雨水是怎样生成的。同时,它们也没有说明经济发展的渠道是如何被堵塞的,即某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为何受到阻碍。”为此,奥尔森用《国家兴衰探源》和《权力与繁荣》等著作给出自己的回答,指出国家的贫穷衰落是由于存在着大量的试图搭便车的分利集团导致了增长的停滞,而富裕兴盛的国家则在于都拥有“强化市场型政府”,能够抑制分利集团而形成共容集团。然而,在我看来,奥尔森的这个回答仍然只是追踪到江河源头上游的小溪与湖泊式的解释,同样没有说明注入小溪与湖泊的雨水是怎样生成的。由于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分利集团和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共容集团都是不同制度激励的产物,这也是奥尔森本人的观点,而“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上就是强化市场制度或市场体制之作用的政府,所以所谓“生成江河源头的雨水”,即决定国家竞争差别的根本原因,应该进一步归为一国的制度安排者所制定的社会制度。这就是说,奥尔森如果再把他的理论向前推进一点,就可以找到决定国家竞争差别之命运的源头之水了。而把这一点加到他的理论中说就应该是这样的内容:因为有的国家制定的制度能使利益集团具有共容性而有利于增长,所以国家富裕繁荣;有的国家制定的制度能使利益集团具有分利性而不利于增长,所以国家贫穷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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