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虹: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及历史发展

作者:朱虹发布日期:2015-11-28

「朱虹: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及历史发展」正文

【内容提要】 协商民主是与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群众有序参与和党的领导高度统一。惟有从规范层面、经验层面以及历史发展的角度,充分考察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态中的应然与实然,以及当下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社会基础,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并科学拓展其发展路径。也惟有立基于此,协商民主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共产党长期执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中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力量源泉。

【关 键 词】协商民主/规范性理论/经验性理论/历史发展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政党协商建国和协商治国的经验基础上逐步生长、拓展而来的,它在理论上、制度上的建构仍处于进行时。协商民主的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当下的理论建构、经验实践,以及这一建构、实践是否具备高度自觉和理性的特征。这里先要指出的是,政治的理论探讨一般分作规范性和经验性两部分。规范性理论指向政治的应然,广泛涉及政治观、政治价值与伦理,特别是正义与公共的善。规范性理论的永恒话题,是个体如何透过社会交往形成社会或政治的秩序问题。经验性理论指向政治的实然,侧重于从不同角度研究具体、现实的政治现象,包括政治制度和体系、政治组织和行为,以及政治的过程与历史发展等。经验性理论所关注的是事实真相,所形成的是客观判断,所导向的是应用实践。本文尝试分别从规范层面、经验层面以及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作初步梳理,并基于逻辑与历史之统一的图景作一粗略勾勒。

一、慎议民主与协商民主――概念的厘定

协商行为存在于所有社会中,有对等协商、咨询协商等,因参与主体不同、协商行为所依托的政治生态差异各不相同。在民主体制下,协商自然以民主的形式体现出来。在中国,协商民主(Consultative Democracy)应被视为中国现当代政治的发明和创造。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一种与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民主形式和机制。

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慎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①有许多可以彼此交流和融通之处。首先,两者都承认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都试图在尊重多样性、差异性的基础上达成妥协和增进共识;其次,两者都是在特定民主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因应现代经济社会结构性变化、人的交往方式和社会资本变化而出现的,都是为满足公众与社会进一步深化民主的要求而创新、发展起来的;第三,两者都致力于相关政治领域和政策过程中多元主体间平等的互动和沟通,都希望以此增强政治的公共性和开放性,方便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从而更有效达成政治共识和增进社会和谐;第四,两者都趋向现代治理,都试图以集体理性、深思熟虑来优化政策和改良政体,并且都希望以精英、大众共同参加的集体行动来巩固和增进治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概言之,这两种民主的理论与实践都致力于从深究政治理性的角度,增进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并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协商民主和慎议民主的区别在于:第一,慎议民主是弥补和匡正选举民主固有缺陷的手段、方式。协商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形式;第二,慎议民主先有基于多数民主②的理论反思和建构,然后才进一步转向改进或创新相关的经验形式。而协商民主一开始就是共识民主③导向的,求同存异原则久已贯穿于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之中,且已有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积累。现在,要更进一步通过自主自觉的理论建构去完善体制机制、拓展协商实践的领域,并大幅提高其时效性、有效性;第三,慎议民主是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或社会民主性质的。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主义性质的。协商民主始终着眼于人民群众根本和整体的利益,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为根本目标;第四,慎议民主是在“原子化社会”④传统主导的注重个人利益和权利的基础上,导向对整体利益的关注。协商民主则是要在“整体化社会”⑤传统所要求的维护集体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尊重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协商民主有专门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保障,在有组织、有领导以及有序性等方面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概言之,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群众有序参与和党的领导高度统一。

二、协商民主的规范性理论

从规范性角度探讨协商民主,要围绕其政治价值展开。民主政治,所有的民主形式皆应致力于实现、维护和发展特定的人的自由。协商民主也是如此,它致力于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建立在经济解放和政治解放基础之上、诉诸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它致力于劳动群众以至人类社会整体的共同的善。它在现当代政治生活中天然倾向于依托民主主义或人民民主来完成自我诠释和展现。

如何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如何在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上更充分地发扬人民民主,是当代协商民主所面对的首要理论问题。其历史与现实根源在于,基于苏联模式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时代局限和体制缺陷,不能及时应对和有效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呈几何级数扩张的公民参与、政治参与要求。为此,必须有所创新和改革,特别是在深化、拓展新型民主适用的领域和范围的问题上。从规范性角度看,就是要重新审视和调试人民民主主体、客体各自的内部关系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就构成协商民主的“本体”(实体性、实质性内容)如何的问题。作为人民民主两种体现形式之一,协商民主既要致力于经济的解放或自由、又要致力于政治的解放或自由,既是经济社会领域中的民主,又是政治领域中的民主。同时,此种自由也延伸到社会意识和政治理念当中。现代国家治理,也以能否通过集体理性、公共理性的考验,作为自身是否具备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协商民主属于现代政治范畴,是要通过赋予当代中国政治更多公共理性的途径,来提升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政治是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自由意味着权利。有权利才有自由,民主才会有现实的承载主体和实质内容。权利源于主体对自身合法、合理利益的守护和拓展。权利和利益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协商民主的枝干在政治层面、叶脉在意识形态,但其根基却在经济社会层面。不同主体皆有各自所诉求的权利、利益,彼此间总存在分歧或冲突,这就有了协商、妥协和趋向共识的要求。经济社会层面上不同主体间的权利关系、利益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切民主形态,包括人民民主及其体现形式的协商民主的实体性、实质性内容。

依据契约论思想、人民主权原则,统治或治理应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权力由人民的权利派生和主宰。现实的权利关系、利益格局从整体上决定公权力的性质及其作为。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在处理权力和权利关系时会聚焦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将其作为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与社会主义政权社会基础的根本所在。相应地,协商民主即应在权利与权力问题、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呈现出明确的党性(立场),并在制度建构和经验实践中突出权利导向、社会导向,使国家、权力服务于社会,而不是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权力只有在服从这种正义、伦理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权力与权利、国家与社会的内在的统一。如何基于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政治伦理,处理好经济―社会领域中不同权利与利益的关系,以及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权利与社会导向的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课题,也是协商民主所亟待探索的理论领域。

以权利、权力相关理论为中心,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政体相关的基本理论,那些立足于中国基本制度框架,对协商民主作定性分析和系统研究的理论,包括国家或政府理论如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自治理论、“一国两制”理论等;政党与政治社会理论,如党的领导、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理论;统一战线基本理论等,都进入到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体系当中。这些理论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价值领域。将所有这些分散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各领域、各层面的理论问题整合、凝练为协商民主理论主线,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对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尊重和捍卫。换言之,只有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掌握的一切权力都服从和服务于前述经济、社会和政治目的时,协商民主才是现实的存在。而协商民主基本理论的根本,就是要研究是否及如何可能达成这些目的。

三、协商民主的经验性理论

从经验和实证角度来看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现代民主,相关理论研究总要围绕“谁得到什么、何时及如何得到”⑥这一问题展开。政治是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⑦民主政治就是依托人民的意志和公共的理性,或曰以民主的权威来分配价值。

对具体主体而言,价值分配就是给予或剥夺、增益或减损那些满足人的需要和助益人的自由存在本质的资源和条件。此种损益、予夺及其政治影响都发生在行为过程当中,是特定政治制度的动态体现。不同民主制度及其对性质不同的自由、权利的实现,都要通过发生并持续在公众当中、权力机构内部以及两者之间的交往或互动过程。从权力的结构―功能角度看,这些过程就是赋权、决策、执行和监督;从权力―信息流通的角度看,体现为政治沟通;从政治行为主体的角度看,则是政治参与和政府治理,以及由此而来的政策过程;从适应、创新的历史角度看,则是政府改革、政治发展或政治变迁。协商民主是要以公共理性来影响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实践领域中的价值分配。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它同选举民主一样,都将当代中国的各种规范性制度、体制要素活化为各种社会交往、政治行为(动)、政治过程,并依托这些交往、行为和过程,形成各种具体的政治生活领域。同时,协商民主固有的及其特别强调的集体理性、政治理性,也以其强大的认知、反思和适应能力,不断地渗透、影响着这些交往、行为和过程。

协商民主经验实践的前提、经验性理论的基础,是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实践的理论。相关探讨围绕如何体现人民主权精神、落实主权在民原则而展开,因而兼有规范性和经验性。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尚处于不发达的阶段,人民民主的专政职能及其运用曾被当成中国政治实践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人民的权利逐渐成为政治生活的重心,中国尚未全部完成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任务的事实、人民民主尚缺乏完整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支撑的现状才得以凸显。协商民主的经验性理论,应首先着眼于这一现实,探讨如何建构精英协商、大众(社会)协商以及精英―大众(社会)协商的形式和领域,作为支撑完善现代国家和治理体系建构任务的重要元素和板块;同时,也要因应现代国家自我成长的规律和要求,探讨如何将多元、平等、互动和开放协商的理念和机制融入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框架内,成为一种切实有效的、与选举的决定权一样,对公权力系统及其运行中的每一个部分具备整体性和“弥散性”⑧影响力的社会政治权力。

协商民主经验性理论的基本内容,在于民主协商如何利用、组织相关政治要素,确定政治议程和怎样确定、推进这些议程,以怎样的政治过程及其政治产品来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内在统一。协商民主是一种参与式民主,是有明显参与导向性的公共治理形式。公民参与、政治参与是协商民主的起始点和回归点,协商民主将自身实践及其效能发挥都建构在这个基点之上。政治参与赋予民主政治内容和灵魂,协商民主的经验理论探讨应把政治参与理论当做基础。由此,它应致力于从参与理论和实践出发,综合运用有关政治心理学、组织行为学、传播和沟通理论、现代治理理论以及公共选择、政策科学的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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