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滨 王劲嵛:缺乏政治变革的图强为何难以成功――以晚清海军建设(1875~1895)为例

作者:肖滨 王劲嵛发布日期: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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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以坚船利炮打开了晚清的国门,此后列强节节入侵的危局亟需国家创建新式海军以保卫主权。然而,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支新式海军,北洋海军初次征战即在甲午战争中惨败于日本,舰毁人亡,烟消云散。当今学界在检讨甲午战争和海军建设的失败时,或从历史学的视角出发着眼于海军建设中的各种事件,或从军事学的视角出发集中于人员设备和海战战术,或从思想史的视角出发聚焦于农业帝国对现代海防的思想隔膜与认识误区。但目前的研究中尚缺少政治学的视角,即使注意到晚清政治与海军建设的关系,也基本依循晚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导致海军失败这一简单的解释,未能具体而深入地考察晚清政治在哪些方面影响了海军建设,以及在何种意义上需要为海军的失败负责。

国家是政治学研究永恒的主题。从国家建构①的视角出发,晚清是一个因内外交困而处于衰落时期的农业帝国。虽然中国早在秦汉时代就建立起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农业帝国,但其本质上还是一个有边陲而无边界,行政权威、监控能力和对暴力资源的垄断程度都有限的传统国家。[1]尤其是,清代从乾隆后期便盛极而衰,太平天国战争更是直接导致帝国陷入衰落的黄昏。但晚清所面对的军事竞争敌人却不再是西北的游牧民族,而是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西方列强。民族国家起源于近代欧洲,在持久的战争压力下,西欧诸国逐步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府权力结构、现代化的财政体系和官僚制度,为包括海军在内的军事现代化提供了基础。[2]这一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最终形成了以资本主义、工业主义、高度监控和彻底垄断暴力资源为特征的民族国家,“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3]。从西欧的历史经验来看,现代海军既是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的一个部分,又是民族国家建构的产物。

因此,从国家建构的视角出发,现代海军创建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中央集权的政府、现代化的财政体系和官僚体制作为支柱。晚清建设现代海军时最根本的问题是,这个衰落的农业帝国是否能够为现代海军建设提供上述条件。本文以晚清成就最高、资料最丰富的北洋海军为主,兼及其余海军的情况,聚焦于1875海军筹建到1895年北洋海军覆灭的历史时段,考察晚清政治对海军建设的具体影响。正如下图所示,太平天国战争使得晚清陷入帝国衰落的黄昏,导致其出现分裂的政府权力结构、紊乱的财政体系和私人化的官僚体制。分裂的政府权力结构使海军建设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紊乱的财政体系无法整合全国财政资源以支持海军建设,而官僚制度的私人化在使晚清督抚能够采取权变策略推进海军建设的同时,又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故此,晚清的帝国体制从根本上制约了晚清海军建设的进程和结果。本文通过对晚清海军建设的研究,意在超越晚清改革中关于器物、制度与思想的传统争辩,指出不同的国家类型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能力之差异才是问题的关键。在西方民族国家军事入侵的危机下,晚清并没有发起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以现代化和理性化为方向革新其政府权力结构、财政体系和官僚体制,反而试图以衰落之农业帝国为基础来建设海军,必然走向失败。所以,近代中国惟有进行现代国家建构并成功地转型为民族国家,才能够应对现代战争带来的危机与挑战。

分裂的政府权力结构与政治斗争

清代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控制作为地方最高长官的督抚,建立了一套“内外相维、大小相制”的权力结构:在中央以皇帝和六部的权力来制衡督抚,在地方则以布政使、按察使和提督分别在财政、司法和军事等方面分散督抚的权力,从而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削弱了地方督抚。[4]太平天国战争爆发后,以曾国藩为代表的地方督抚在平定战乱中的崛起,使得晚清出现了权力从中央下移到地方和从正式制度外移到非正式制度的双重进程。权力下移表现在督抚掌握了地方的兵权和财权,削弱了中央通过六部总览天下的能力,[5]同时清廷竭力通过人事权、财政权和军事调配权来控制和监督督抚,[6]双方展开了持续的权力博弈。权力外移则表现为原本没有自己衙门的地方督抚,为了应对战争而建立起庞大的幕府以及由幕僚主持的非正式机构,与原有的正式制度形成了矛盾和紧张。[7]晚清权力下移和外移的双重进程,导致原本的中央集权分散为多个相互制衡的权力中心,形成了分裂的政府权力结构。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1875年5月30日),清廷发布“著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谕”[8],正式宣布筹建海军。当海军建设在分裂的政府权力结构之中展开时,便不能不受到各种政治斗争的干扰。因为个人、党派或地方的诉求和利益不同而引发政治斗争,本是政治生活的常态。晚清政治的特殊性在于,分裂的政府权力结构造成多个权力中心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导致了比清代中期以前更为多样的政治斗争;另一方面则既削弱了中央政府克服个人、党派或地方利益的能力与权威,又没有给予地方督抚随心行事的权力。于是,在分裂的政府权力结构下,晚清海军建设陷入了政治斗争的漩涡,在多重权力的博弈中蹒跚而行。

1.中央与地方之争。咸同以后,清廷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督抚形成地方势力。(1)频繁调任督抚。据统计,咸同光三朝57年间,总督在一地任职不超过3年者达75人次,占总数(130人)的57.7%,在一地任职为3~6年者为35人次,占总数的26.9%;巡抚在一地任职不超过3年者为287人,占总数(371人)的77.4%,在一地任职为3~6年者为65人次,占总数的17.5%。[9]以福州船政局为例,从创办到清末的44年间,先后有22人主持船政事务,长者数年,短者不过数月。[10]频繁调动和短期任职,固能防止督抚形成地方势力,但也扰乱了洋务事业的进行。(2)削弱湘淮集团。随着对太平天国战事的胜利,清廷自同治四年(1865)起即逐步罢黜湘淮督抚。而且,清廷有意识地在省与省之间,以及在同省的督、抚位置上安插不同派系或政见的官员,从而使得有意革新的湘淮督抚受到多重牵制。[11](3)清廷将海军建设分为南、北洋两段,亦有相互牵制之意。而且南北洋大臣不过是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的兼差,仅加授钦差大臣关防,名虽有节制各省之权,实则仅可谘商而不能指挥。沿海七省督抚遇事互相推诿,动辄彼此掣肘。例如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沈葆桢尽管名义上统辖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外海水师兵轮船,然其基本只能节制两江而无力他顾。 2.地方与地方之争。督抚坐大之后,因为缺少强有力之中央的整合与控制,便常常因地域的利益而产生彼此间的冲突。光绪五年(1879),受日本侵略琉球的刺激,两江总督沈葆桢联合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以江南水师提督李朝斌为外海兵轮船统领,奉天、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七省兵轮船每隔两月到吴淞口合操,“彼此联为一气,缓急乃有足凭”[12]。清廷虽然准奏,但南方诸省督抚却不予配合。福州将军庆春以闽省海防紧要为由,仅派“扬武”、“威远”两舰参加[13],其后即不再来;两广总督刘坤一则以“现在粤省各号轮船,实不足以出洋御敌,即使勉强从事,前往听操,仍无裨于战守”,一船未派。[14]浙江方面自浙江巡抚梅启照被召回北京,沈葆桢对其舰船能否再来顿失希望。[15]对此境况,朝廷也无可奈何,所谓合操不过徒具形式。在地区间的分歧与矛盾中,国家海军被分割成若干各自为政的部分,发展出北洋、南洋、福建、广东四支互不统属的海军。更有甚者,在甲午海战中,“刘公岛降舰之役,当事者致书日军,求放还广丙一船,书中谓此舰系属广东,此次战役,与广东无涉云云”[16]。

3.湘淮集团之争。早在太平天国战争时,湘、淮集团之间就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光绪五年(1879),与李鸿章关系密切的两江总督沈葆桢卒于任上,清廷先后以湘军集团的刘坤一、左宗棠和曾国荃接任两江总督。醇亲王奕对此一语道破天机:“湘淮素不相能,朝廷驾驭人才正要在此。似宜留双峰插云之势,庶收两难竟爽之功。否则偏重之迹一著,居奇之弊丛生。”[17]而且,湘军和淮军内部也存在着种种矛盾,分裂为各种派系。在讨论购买铁甲舰之时,湘淮督抚纷纷卷入其中,围绕自制与外购,大船或小船,在英或德购买等展开激烈争论。这些争论背后,不仅有着理念上的冲突,更有着权力争夺和人事纠纷的因素,致使购买铁甲舰之事迁延日久、波折迭生。[18]

4.满汉之争。清朝以满族入主中原,满汉之防由来是其政策重心。咸丰以前,鲜有汉人出任督抚。太平军兴起之后,汉人督抚的崛起,不能不令满清贵族感到警惕和防备。当海军建设初具规模之时,清廷于光绪十一年(1885)设置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由醇亲王奕主持,将沿海各地的炮台、船坞、造船厂、机器局收归部有,南北洋的海军军费也改拨与海军部,由其统一支配。海军衙门诸大臣都是兼职,部内大小职务则皆由不懂海事的满人出任,重在以此制衡督抚。

5.清流与洋务之争。咸同以后,清廷放开厉行百年的文字高压政策,清流派官员逐渐兴起。谨守夷夏之辨的清流派与试图师夷长技的洋务派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清廷也有意利用这一点来牵制洋务派督抚。在晚清历次海防讨论当中,都可以看到清流言官高举孔孟大旗的活跃身影。有时此种言路上的攻击,还隐含着政治权力的争夺。比如光绪元年(1875)讨论海防事宜之时,通政使于凌辰和大理寺少卿王家璧分别上奏反对洋务和建设海军,而李鸿章怀疑两人背后别有主谋,目的是阻止与其关系密切的丁日昌接任两江总督。[19]

6.帝党与后党之争。自咸丰驾崩、慈禧垂帘,晚清皇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光绪年间更是在朝廷上形成了帝党和后党之争。光绪十七年(1891),帝党领袖、户部尚书翁同奏请停购舰船,此后北洋基本再没有购买新式舰船,其中不乏有打击与慈禧太后较为亲近的李鸿章之意。李鸿章对此大为愤怒,谓人曰:“军国大事,岂真如此各行其是,而不相谋!”[20]而甲午之战前夕,翁同作为积极的主战派,面对门生王伯恭“器械阵法,百不如人,似未宜率尔从事”的疑问时,挑明其主战的目的之一便在于北洋海军“吾正欲试其良,以为整顿地也”[21],其视甲午战争为掌控北洋海军与打击政敌的良机。

紊乱的财政体系:海军建设中的经费难题

咸同以前,清代皇帝能够通过户部总揽天下财权,地方财政由布政使直接向户部负责,督抚无力过问。但因太平天国战争爆发,陷入战火的各省无法再顺利地将饷银运往京城,督抚攫取了地方财政权力,纷纷截留本省收入,并通过征收正式税收之外的厘金扩充财源,从此打乱了中央总揽天下财权之制度。战后,中央为确保财政专项需要,对每一项经费总额做出规定后分摊到各省关,形成将指拨和分摊结合运用的新体制。虽然惟有中央掌握着全国饷银的调配权并以此控制全局,但地方督抚配合与否却已经脱离了中央的掌控。中央政府要自如地调配全国财政资源都颇为困难,更遑论以理性化为方向建设现代财政体系。

关键在于,作为资本主义工业化的产物,现代海军的创建和发展需要巨额的经费和发达的工业体系作为保障。尤其是在本国工业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建成现代化海军,晚清采取了以向西方购买军舰为主的策略,更凸显了财政经费在海军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于是,财政经费的处处短缺便与海军建设的巨大需求纠缠在一起,成为洋务督抚们最为头痛的难题。

以北洋海军经费问题为例。按户部定章,南北洋海防经费由各省协拨,即粤海、闽海、浙海、山海等关四成洋税,江海关四成洋税内二成,及江苏、浙江两省厘金项下各拨40万两,江西、湖北、广东、福建等四省厘金项下各拨30万两,合计约400万两,南北洋各得一半。[22]李鸿章一开始就认识到:“南北洋分任海防,亦系有名无实,岁拨四百万断不能如数拨解,即使全解,一时尚不足开办也。”[23]事实上,光绪元年(1875)七月至十二月,北洋半年之内本应拨解200万两,但至八月中却分文未解;而十月间,四成洋税项下未解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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