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能: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可能性的分析」正文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在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的研究传统中,综合出了一个理论的解释框架,用于解释集体行动之所以产生的宏观过程以及个体行动者之所以选择参与的微观过程。其次,作者提出了一个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的类型学,以考察各种形式的集体行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最后,作者希望把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和需求保卫列为公众政治参与的一个主要内容,从而为实现以下几个目标奠定基础:(1)促进中国都市地区的集体行动和利益表达的非暴力化和平解决;(2)既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又提升了现有政体的合法性;(3)上述公共政治的参与渠道能够固定下来成为利益表达和需求满足的常规机制,从而为后续的政治改革提供一个契机。
Abstract:This article is aiming to explain the following questions.First,how do different social groups in China/'s urban areas express their special politicalinterests and material needs in such a social environment of dramatic economic growthand fast social transformations ?Second ,how do different levels of authorityrespond to all these political expressions and material demands ?And third,howdo the results of these group expressions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ity reactionsfinally influence the rate of subsequent interest expression and needs defense actions?By using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at synthesized from different theoretical traditionsfrom social movement and collective behavior literature ,this article tries tounderstand the macro social processes that are conducive to the rise of urban collectivebehavior,and the micro social processes that activate the participation of individualparticipants.
一、都市集体行动的形成和个体参与的可能性:一个理论框架
首先,我们必须申明,我们的理论框架适用于广义的集体行动概念:它包含了从突发的集体行为到正式社会运动在内的一个连续统,涉及了从草根组织到全球化社会运动,从宗教教派运动到恐怖主义活动在内的所有组织化政治表达形态在内。换句话说,只要一个组织化的集体性努力或尝试,包含了政治上的利益表达和实质性的需求保卫与需求满足,采用了可辨识的动员技术和抗议战术,而且发生在都市这一空间场域,我们就把它们纳入到都市集体行动的范畴之中。因此,本文的理论论述,从总体上来说,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都市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
当然,各种集体行动将在主要参与人群、组织化程度、抗议指向的目标和行动所采用的战略战术,以及行动所引发的权力机关的可能回应类型等方面,相互区分。在本文的具体行文中,我们将主要以非常规的、采用破坏性战术的集体行动――也即具有大众抗议性质的少数群体的集体行动――作为最典型的集体行动类型来加以论证。之所以这么做,不但因为从实践上来看,大众抗议式的集体行动的发生频率在中国都市环境中有日益增长的趋势,并且隐约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政治改革的前景,而且从理论上来看,我们的理论框架在解释这种类型的集体行动的发生频率时,似乎更加切合,预测效果也更好。当然,我们也将在相应的论题中,适当地关照到其他形式的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类型。
(一)理论等式及其说明
我们的理论等式,来自于我们对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这一学术研究领域的最新理论综合的借鉴和吸收。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领域的理论视角,经历了从古典理论(以古典社会心理学的解释为主),到主流理论(资源动员取向),再到新的综合(社会建构论)这样三个发展阶段,因此,现阶段研究者往往更愿意使用一个更为全面和更有解释力的综合理论框架,来阐明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之产生、发展和维持的种种机制(Morris and Mueller,1992;McAdam,McCarthy and Zald ,1996)。
本文所使用的理论解释框架,可以用函数表达式表述如下:F (P )=f (G ,A ,C )。
P 是因变量,表示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或个体参与某个集体行动的可能性。G 、A和C 是自变量,它们的不同取值将直接影响到因变量P 的取值。其中G 表示“怨恨的生产和解释”,其中怨恨的生产是利益表达和需求保卫的导火索,它既可以是对现行社会问题和社会不公正的关注,也可以是个体或群体正在遭受着的苦难体验,也可以是对某种潜在的社会危机的担忧和关心。而对怨恨进行解释的结果,便是一个集体行动框架的建构:这个框架既界定了问题,又对责任进行了归因,并且指出了行动的必要性,因此成为集体行动的催化剂。A 表示“积极分子及其组织能力”,这里涉及到了集体行动的组织和动员结构,以及战术和战略的选择。C 则指示了潜在参与者的一个理性选择模型,即他们对参与的收益和成本的计算。这个理性选择模型中的成本-收益计算,又分别受到下面两个因素PO和E 的影响,其中PO是“政治机遇结构”的缩写,E 则代表“对成功的预期”。我个人认为,政治机遇结构是解释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之发生的最有力的一个自变量,因为它代表了促进或阻碍社会运动或集体行动的动员努力的几乎所有外部政治环境因素:在有些作者眼里,它被界定为测量“一个政体对集体行动是否采取镇压手段”的一个指标(Tarrow,1983),或者界定为“精英阶层对抗议活动的容忍程度”(Jenkins and Perrow,1977);在另一些作者那里,它则被操作为测量“政体的开放性或封闭性”的多个指标(Eisinger,1973:11),或者界定为“同盟力量或支持团体的存在或缺失”(Gamson,1975)。而“对成功的预期”则是对集体行动及其所采取的战术和战略手段能否引起当局的正面回应,或者引起重要的第三方的介入,从而完全地或部分地达成集体行动所提出来的政治目标或实质性要求的可能性的预测。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这样一个理论等式主要是在北美和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之中诞生的,并和那里的社会政治情境相切合,这些社会政治方面的背景条件包括:(1)党派政治或选举政治在宪法上或实践上都是不成问题的既成事实,因此在破坏性集体行动之外,该社会还提供了采取常规化途径缓解或释放怨恨,以及满足并保卫公众需求的渠道;(2)拥有一个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立自主权的新闻媒体和一个广泛扩散的公共舆论空间;(3)无论是集体行动的参与者,还是权力当局,它们在集体行动的相遇场合中,都拥有比较清晰的法律地位。
但是,在把这个框架应用于中国都市社会时,我们发现上述三个隐含的社会条件或者并不存在,或者它们在中国的作用机制完全不同于它们在西方发达社会中的作用机制。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三个社会情境维度:(1)政体内部或者罕有少数群体可借以表达自我利益和消减怨恨的常规渠道,或者缺乏对少数群体的自发利益表达和怨恨消减要求作出恰当回应的处理机制,或者即使有一些常规渠道和处理机制,但它们常常处于失效状态①,因此少数群体的自发利益表达很难依循常规的渠道来达成,他们所遭受的怨恨往往也很难依循常规的渠道得到消减,很可能转而采取非常规的战术手段(如静坐、示威、挟持人质或阻拦交通等)来进行。(2)媒体一般不被允许报道常规或非常规形式的集体行动,无论这一集体行动发生在都市地区还是乡村地区。媒体的不报道,使得作为集体行动的事发(occurrences )及其所传达的讯息的传播,只局限在当地的范围之内,而无法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事件(events),从而降低了重要的第三方介入的可能性(Molotch and Lester,1977)。(3)当局(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仍然保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绝对合法性,而集体行动的发动者和参与者则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对理论等式中的各个组成变量做出定义上的界定之后,我们必须对它们在中国都市语境(context )中的具体表现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然后才能对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复杂共变关系作出清晰的阐明。
(二)各理论变量在中国都市语境中的具体表现
1、怨恨变量:怨恨的生产和解释
首先,我们将对中国都市情境中的怨恨生产进程的两个关键的分析性层面做出澄清。第一个分析性的层面是怨恨生产的规模。这个层面又可分解为两个维度:一方面,可能导致中国都市地区的怨恨之生产的场域在不断地扩大。我们可以简单地回溯到1989年的学生运动来加以说明。我们认为,当时的怨恨主要产生于知识分子和大学生这两个精英群体之中。举例来说,在赵鼎新教授的著作里,他把1989年学生运动的兴起归结为以下两大原因:首先,毛泽东时代的左派政治氛围培育了一大批具有明确的民主倾向但却不切实际的知识分子,而当时的精英教育模式也营造了一个极易爆发学生运动的大学校园生态结构;其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在扩大大学的招生规模的同时,却又逐渐堵塞了大学生和知识分子向上进行社会流动的渠道(Zhao,2001)。②但是,在随后的整个九十年代,知识分子和大学生并没有成为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主要参与者,相反,农民和工人这两个群体反倒成了中国社会中集体行动的主要参与人群:在农村,集体行动主要表现为农民的抗税费行动;而在城市,则是工人们反对工厂管理层的腐败行为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以及部分恢复遭到大规模裁减的福利待遇(请参见表一所列的都市集体行动案例)。另外,一般意义上的草根组织和公民倡议行动也在一个形成中的“消费社会”或所谓的“公民社会”中获得了初步的发展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等等,也成为引发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参与的主要怨恨生产场域。
另一方面,怨恨生产的频率也在加快。其中的原因,在农村地区,是由于地方财政的榨取压力的急剧扩大,而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是缓解财政榨取压力的最方便的途径之一。因此,在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税费负担已经达到了不堪忍受的临界值,爆发抗税费行动的机会急剧地提升了。③在城市地区,则由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营企业改革加速,下岗和失业工人人数急剧上升,恰好又碰上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实施了有偿教育和有偿医疗等制度,从而在减少了工人群体的收入的同时,增加了他们的相对开支。由于中国都市地区同时还提供了显而易见的相对剥夺情境(中国都市地区的收入差距,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西方发达社会的程度,而且富裕者当中,相当一部分是依据非法的途径,如腐败、贪污、逃税等来获得自己的财富的),因此在工人这一弱势群体中,产生怨恨的机会就相对比较高了。总之,单就怨恨生产的规模这一分析维度而言,当前中国都市地区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局面:种类多样的怨恨正处于高度积累并且极容易爆发成为集体行动的临界水平。
对理论等式的预测方向产生重大影响的另一个重要层面,便是怨恨所指向的目标对象的不同属性或所处的不同层级。在这里,我们可以简要地把怨恨所指向的目标对象分成以下三类:(1)全国性的政治主体,如党和国家的全国性机构。集体行动参与者的政治利益的表达和实质性需求的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