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晖:中国改革25年:谁分享其利?

作者:李朝晖发布日期:2005-05-13

「李朝晖:中国改革25年:谁分享其利?」正文

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社会的迅速两极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不同阶层、不同处境的人对这一改革会有完全不同的认识和感受,并且其认识感受会随着相对经济社会地位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并让人忧心的现象,那就是对经济改革的抱怨近年来越来越多,于是一些学者开始谈论改革缺乏动力的问题。

公众对经济改革的态度──包括其前景预期、对改革的支持度,是一个不能不重视的问题。民众对改革的信心和支持,来自个人对改革所带来的预期利益的认知,用经济学的术语表示,即改革带给他的预期收益和他为改革可能付出的预期成本之比较。从动态角度来看,改革如果是一个持续多年的过程,则民众对预期利益的认识会受到以往改革实践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以前的改革实践给个人带来的利益损失不断增加或利益的增加持续下降,他将因此而修正原有的对改革的预期。因此,民众对改革的信心和支持的消长,首先并且主要取决于各社会群体在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得失状况。那么,究竟中国25年来的经济改革给不同的社会群体带来了什么样的利益得失呢?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主题。

一、渐进改革的负面后果:出现了改革的“食利阶层”

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始终在两个方向上同步进行并互为交织,这两个方向就是在旧体制的边缘部位生长出局部新体制的“增量改革”方式和行政部门的“放权让利”。这一双重性产生了3个直接结果:

首先,由于行政部门的“放权让利”只是纵向的权力配置的调整,但权力行使的方式却并未改变,因此行政部门的力量必然介入“增量改革”。这就意味着,几乎不存在完全脱离原有行政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增量”,无论是乡镇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农户,其经济行为都受到依旧发挥作用同时继承着原有特性的行政部门的制约。

其次,虽然“增量改革”推动了作为旧体制基础的国有部门的所谓“存量改革”,但后者始终在行政部门的控制下,结果并未建立起以价格信号为行为导向、以利润和资本增值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延后导致价格改革不得不先行,结果形成了以“资源资本化”为方式的改革选择,于是“存量”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一部份因为体制约束和转型过程中的腐败而日渐衰落,另一部份则依靠行政力量形成了行业垄断。

再次,行政部门的自我转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逐渐取消了价格管制和计划调配等,但它从未退出对经济活动的介入,而且在继续介入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偏重于“自我利益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自我利益化”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和企业改革滞缓;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部门则通过“三乱(乱收税、乱收费、乱摊派)”等手法实现其自我利益。更糟糕的是,由于行政部门对转型期经济活动的长期深入的介入,行政部门的“自我利益化”不仅表现为不当追求部门利益的行为日益制度化,还表现为行政部门干部的“寻租”和腐败日益普遍。在80年代,“寻租”活动主要表现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计划内外差价上,而到了90年代则表现为土地、资金和资产的价格差异上。

“增量式改革”确实扩大了经济活动的总规模,但改革滞后的行政部门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却使得改革“增量”的分配朝着有利于各级行政部门的方向倾斜。尤为关键的是,由于“存量”改革的延后,自我利益化后的行政部门及其成员得以参与和操纵对“存量”的分配和占有。在这样的格局下,行政部门、精于官商勾结的企业界和部份依附于他们的经济学者获得了最大利益,成了这种改革道路造就的“食利阶层”。之所以称他们为改革的“食利阶层”,是因为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把转型中的制度变成了永久性、排他性地施惠于自己这个群体的结构,使他们得以“寄生”在这个永远不能完成转型的制度上安享荣华富贵。因此他们必然赞美这种改革模式,并且反对任何可能动摇其垄断地位的政治经济变革。而其他各社会群体对改革的态度则在改革的不同阶段有所变化。

二、经济改革25年:从“黄金时期”到进退维谷

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中国的经济改革已走过了25年,在这一漫长过程中,不同时期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得失不同。笔者以为,可以把这25年大致划分为3个阶段,这3个阶段的递进轨迹表明,中国的改革从经历“黄金时期”到进入进退维谷的状态,是不可避免的。

1.1978年到1984年:所有社会群体都能得益的“黄金时期”

这个阶段开始于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直到1984、1985年间“价格双轨制”的出现。在这一阶段,经济改革的特徵是“存量”基本不变情况下的“增量改革”。可以粗略地将这一阶段分为3个步骤。首先,经济改革率先发生在计划经济体制边缘的农村,随后是城市里处于边缘地位的人群开始了个体商业活动,中央政府则通过农产品收购价的提高[1]和部份放开市场(主要在小区域经济的范围内),促进了“改革增量”的产生。其次,这一“增量”的产生,加上中央政府降低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城市职工的工资[2],推动了“存量”经济在体制不变情况下的活跃。比如,军民两用产品开始出现,企业把计划外产品按市场价销售,随之而来的则是企业开始发放奖金、增加福利。最后,随着“增量”部份和“存量”部份的收益的持续增长,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增强了,这就为进一步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改革也得以由“增量”领域进入“存量”领域、由农村进入城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使得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也选择了承包模式,这一改革不改变所有权,但能在一定程度上比过去有效地利用“存量”资源,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改革的收益。

这一阶段的3个步骤就是曾经为一些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所谓“帕累托最优”的改革。在这一阶段中,在旧体制下不能从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中获益的部份人群,开始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中获益,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获益者是农民。在旧体制下,农民是高积累的承担者,却难以从高积累中获得多少好处。改革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让农民获得了自主经营权,由此获得了比以往更多的经济收入;乡镇企业的出现和外出打工的机会,使农民获得了在农业和非农产业间选择的机会,也相应增加了其收入。可以说,农民是那个阶段里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游离在体制之外的城市第一代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与农民类似。

改革的第一阶段同样也让体制内成员获益。在并未失去受旧体制保护的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由于“改革增量”的出现扩大了总需求,这些需求在短时期内只能由体制内企业加以满足,从而为“存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增量”,这又转化为企业员工工资和奖金福利的提高。因此,从改革开始直到“价格双轨制”出现,经济改革几乎为所有社会群体带来了收益。

但是,这一几乎为所有人带来利益增进的“黄金时期”的出现,依赖于以下几个特定因素的支撑:其一是中央政府对积累消费比例的调整,这种调整本身就是计划经济的一种行为,工资奖金福利的提高在短期内可以超过生产的增长,但却不可能长期这样持续下去。其二,由于改革前农业生产的极度低效率以及城市商品和服务的极度匮乏,这些领域经济活动的突然放开释放了巨大的初始能量,很容易取得惊人的增长率,但这样的初始能量难以持久,会迅速衰减。其三,在改革前“高积累”政策的支持下,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工业体系,能在相当时期内支撑经济的发展,这就为中央政府暂时性地降低积累、同时增加消费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创造了条件,这也就是所谓的“吃老本”。因此,当这些因素的作用在短短的几年内很快弱化时,这一改革的“黄金时期”也就走到了其终结之时,中国不得不面临进一步的改革。

2.“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渐进改革中的两难选择

改革的第一阶段形成了计划体制与市场调节并存的体制格局。“存量”部份还处在计划体制中,“增量”部份(处在发育时期的多种经济成份和“存量”中压缩计划调节范围后给市场调节让出的那一部份)则采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显然,下一步的改革目标必然是指向“存量”资源的配置方式。从逻辑上看,第二阶段的改革既牵涉到企业改革,也涉及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用一个通俗的表达就是要“政企分开”;同时,第二阶段的改革还必然面临如何处理价格改革与企业改革的关系这一两难选择。要推行企业改革,就面临“存量”资产在计划价格体系下无法按市场价格体系“作价”的难题,按照这一思路似乎应该价格改革优先;但价格改革若先行于企业改革,则面临企业机制未转换的情况下企业行为不端正、往往把企业的新增收入大量用于增加员工工资和福利的情况,这必然会导致总需求膨胀和物价上涨,以及经济结构失衡和价格体系扭曲等后果,以致于单纯的价格改革无法达成目标。

当然,究竟应该价格改革优先还是企业改革优先,不仅取决于经济考量,还受到意识形态的制约。企业改革除了包含“政企分开”的内容之外(“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就是“政企分开”的形式之一),还意味着要改革企业的内部机制。“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虽然实现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相对分离,但由于作为承包人的厂长经理只对资产的当期产出感兴趣,而对资产的增值不感兴趣,很容易出现所谓的“短期行为”。因此,建立能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就成了企业改革的当然内容,而这又要求将计划体制下属于抽象的“国家”的资产量化转移到资产拥有者手中。这一转移在技术上的困难是资产“作价”没有市场价格体系作参考系的难题,而在意识形态上的困难则是可能被指责为否定公有制。

国有资产向资产所有者的转移不外有3种方式:一种是“证券私有化”,即按照国有资产总量颁发“资产券”,将“资产券”依据工作年龄等因素比较公正地分给全体公民,由公民个人持“资产券”认购企业的资产并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一种是“内部人所有”,将企业资产依据各种标准分配给本企业员工;第三种是市场出售方式,将企业上市出售,所得收入分配给企业员工、员工集体以及政府。尽管这3种方式都可以让政府和员工集体保留部份资产所有权,但这3种方式在当时的中国都不可能实现。第一种属于激进的私有化方案,面临不能逾越的政治障碍;第二种则因各企业的资产多寡贵贱不一,实行起来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所以也无法推行;要实行第三种方式,其前提是有足够多的体制外资金来购买庞大的国有资产,这在中国也是不可能的。

在渐进经济改革模式下,政治上基本没有任何改革,因此经济改革必然受制于意识形态。但历史的吊诡却在于,意识形态障碍事实上把企业改革和价格改革孰先孰后的两难选择简单化了:由于企业改革因意识形态障碍太多而无法推行,剩下的选择就只能是价格改革先行了。于是,绕开企业改革而选择价格改革作为改革第二阶段的突破口,就成了当时政治环境下的最可能选择。因为价格改革既能为解决“作价”问题铺平道路,又能暂时避开意识形态争议。

3.1988年:从“价格闯关”到“治理整顿”

在80年代中期,所谓的价格改革其实并不是以价格市场化为真正目标的,这又与渐进改革模式下的意识形态束缚有关。当时中国政府提出的经济改革目标是“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商品经济体制”,这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陈述表明,当局对是否要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仍处在摇摆不定的状态。同时,经济管理部门也习惯性地担心,如果完全实行价格市场化,就会出现经济混乱。另外,这些部门还想管住基础产品价格,只允许部份消费品的价格自由化。那时,由于基础产业远远不能满足日益膨胀的加工工业的需要,原材料和能源的轮番涨价导致制造业产品的价格急剧攀升,于是用控制基础产品价格的办法控制通货膨胀的想法自然就占了上风。

正因为如此,当时政府内部和参与政策研究的经济学家之间,围绕着价格改革的具体方式究竟应该“以调为主”还是“以放为主”争执不下。所谓的“以调为主”实际上是计划体制下价格管理模式的延续,强调不能让价格自由化,而只能由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测算“合理价格”后一次性调整到位。如果是这样做实际上就不再有什么价格改革了,因为无论价格管理部门如何调整价格体系,价格体系的计划管理方式并未发生任何变化。所谓的“以放为主”则强调要放手让价格自由化,对保守的政府管理部门来说,这简直是无法接受的。于是有人提出了一种折中的选择,即所谓的通过“调放结合”形成“价格双轨制”。这里充份体现了中国式渐进改革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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