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形态、历史方位及其基本政治元素辨析

作者:乔耀章发布日期:2015-04-29

「乔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形态、历史方位及其基本政治元素辨析」正文

"循名责实"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问题时使用过的命题,同样也可用来阐释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说来名称是内容的概括,现象是本质的反映。社会孕育、产生国家,亦即国家源自社会,国家伴随着社会成长。国名或国号即国家的名称至关重要,它是国家创建者首先要办的第一件政治大事。国家究竟取何种名称,一方面反映着国家创建者的政治立场、政治抱负亦即政治价值取向。国名或国号就是公开树立起来的一面旗帜,外界就可以据它来判断这个国家的政治构成、政治方向、政治形象、政治力量。另一方面,国家创建者也不能随心所欲地确立国名或国号,因为它受制于特定社会形态的性质及其社会发展阶段与程度。换言之,虽然国名或国号具有相对的前瞻性和稳定性,但它总体上应与作为其载体的社会形态的性质、发展阶段与发展程度相适应。归根结底,人们应当从社会来认识国家,而 不是相反从国家来认识社会,不能只见国家而不见社会。重新发现社会,有利于完整准确地认识国家。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新中国",一般不宜简略为"中国",不仅 因为中国有"旧中国"与"新中国"之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还有"封建君主国"与"人民共和国"之别。新中国是当今世界上196个主权国家( 据2009年统计)中的125个共和国之一。与其他众多的共和国有所不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和基础上,经过无产阶级(共产党) 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缔造起来的,她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为定向的发展,坚持人民共和的社会主义国家。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处的社会形态、历史方位及其涵盖的基本政治元素有其鲜明的特色。

一、社会形态特色

社会形态理论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当然也是中国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唯物史观不可分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深邃的历史洞察力深刻剖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而收获的重要理论硕果 。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理论论证,人们可以从研究问题的不同需要出发,运用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社会发展的类型及其阶段,大体说来有以下四种: 第一,以生产关系尺度划分的社会经济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二,以人的发展尺度划分的社会主体形态,即人对人依赖关系的社会、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 第三,以劳动交换方式尺度划分的社会交换形态,即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第四,以技术发展尺度划分的社会技术形态,即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 又称后工业社会、知识经 济社会) 。应当指出的是,这几种社会形态划分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相互嵌入。但是相比之下,由于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来说往往呈现出滞后性或前瞻性,因此对特定的国家来说,在特定的国内国际的主客观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其社会发展阶段乃至社会形态或许可以"超常规"、"跳跃式"的加速度的发展,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社会发展阶段或社会形态可由较低级"跳跃"或"超越"某个社会发展阶段或形态而进入较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或形态,这丝毫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伟大洞见,反而是以此为前提而相互补充的。至于其他几种划分方法所确定的社会形态及其发展阶段对任何社会和国家来说,一般都是不可逾越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社会分工、阶级、私有制是同义语,"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同义语。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前者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后者是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就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旧式分工,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或 社会所有制,实行有计划的生产,不存在商品生 产、货币和市场,已经消灭了阶级,国家将逐步消亡。这就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后来被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定了"格",其中,最基本的本质特征就是消灭现代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把"消灭私有制"即消灭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作为共产党人所有理论的归结点。由于国际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的结果,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形态理论论证的实际运用方面,西方社会滞后于东方社会。不过,东方社会的实际运用过程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带有某种尝试性或试错性的性质。

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较为明确地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被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发展。虽然现实情况同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设想产生了很大的质的区别,但是列宁还是始终坚持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标志"定格",例证之一就是他把社会主义描述为"消灭阶级",他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之为"完备的社 会主义社会"、"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有稳固基础的社会主义"。他坚持认为十月革命后的俄国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阶段,处于"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不完备的社会主义"、"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没有稳固基础的社会主义"阶段,甚至都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只能称之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如果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那只不过是表明我们有信心有决心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历史雄辩地证明,列宁并没有急于要求赢得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殊荣。相反,他始终认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政治革命胜利后要经过相当长的过渡时期,特别是要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才能最终实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同样,列宁更没有急于要求赢得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荣誉。1920年4月,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 和高级阶段。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全部基础建设好以前,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不完全、不完整的社会主义。他在《欧洲大战和国际社会主 义》一文中,针对机会主义和改良主义的错误,特别使用过"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一语( 后来邓小平也曾实事求是地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也是"不够格"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923年1月,列宁在《日记摘录》中特别警醒人们,在我们农村中还没有实行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之前,把纯粹的和狭义的共产主义思想带到农村去,这样做对于共产主义可以说是有害的,可以说是危险的。可惜此后的人们并没有认真记住列宁的这一非常珍贵的政治遗嘱。列宁所坚持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和"格",后来在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大大地降格了。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并准备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由此产生的消极后果,在一定的程度上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形象,也极大地败坏了马克思主义的声誉,也在一定程度上铸成了日后苏联社会 历史变革中的挫败,列宁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在其后的先"左"后右的历史演变中被葬送。

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理论论证与实际运用如何在中国实践,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创新性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 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是怎样超脱 各种关系,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他还指出,即使探索到了本 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时的痛苦。这就是说,社会形态的发展是 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具有不以人们主观意识为转 移的客观规律性,但人类面对这种自然历史过程 又不是无所作为的。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 活动可以加速或延缓客观规律的实现,可缩短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进程或减轻一种社会形态诞生时的痛苦。但是这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必须以一定社会形态所具备的历史条件为前提,人类不能主观地跳过( 或超越、跨越) 和取消一定社会形态的自然发展阶段。基于该理论思维方法,1996年我在《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纵横谈》一书 中初步研究认为: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巨系统。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尤其是指过渡性的社会形态,都含有三种质态:过去的遗迹、现实的基础、未来的 萌芽。一种社会形态之所以成为"这一种"社会形态,而不是"那一种"社会形态,主要是由它的 现实社会基础决定的。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现实基础都是"活"的,它从历史走来,又告别历史走向未来。现实的社会基础既有过去社会的遗迹,并由"过去"萌发而来,又孕育着社会的未来,当未来社会的萌芽逐渐成长为新的社会现实基础时,原有的社会现实基础便逐渐成为过去的遗迹。这样就勾勒出人类社会链式发展过程图。并且认为: 从动态的历史过程来考究,当今中国现实社会犹如一座"活"的人类社会形态的历史"博物馆"和"大熔炉"[2],它既有过去社会形态的痕迹,更有现实社会形态的基础,还有未来社会的萌芽。上述四种社会形态划分的各种因子、元素都不同 程度地集于当今中国社会一体之。[3]

因此,可以说当今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多质态"共存的社会,不可能属于任何一种纯粹的社会形态。其中,任何社会质态都不可能各自形成一种独立或独自的社会形态,如果将其指认为"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可能更符合当下中国的社会实际。然则,这一种指认在本质上有别于当下正在流行的"转型社会"或"社会转型期"一说。"转型"说有可能模糊人们的视线,不利于人们清晰地认识与回答中国社会究竟向何处转去的问题。"转型"不应当成为开倒车、走回头路似的变迁。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决定现实中国社会性质和制约未来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文化制 度。我们主张"多质态社会"说,则应跃出非此及彼的"两极思维"或"等价思维"、"同质思维"的模式。一方面,当下的中国在以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非社会主义质态的存在不可或缺;;另一 方面,应同时强调"主体性社会主义"、"主导性社会主义",以"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为核心,以"社会主义定向性发展"为导向[4]。正是从这个特定意义上说,当今中国社会是多质态并存的社会形态,其中,必以社会主义质态为核心、为导向!

总之,当今中国社会所属的社会形态可谓"万象共生"而不惟"姓社",但从应然与实然层面上考究"万物归心"旨在"姓社"。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形态之特色。

二、历史方位特色

如果说关于社会形态问题是侧重于人类社会的"共性",属于宏观的历史方位问题,那么,关于 历史方位问题则是侧重于具体民族国家的"个性",属于微观社会形态的具体发展阶段或历史发展进程。如果说当今中国社会属于何种社会形态问题尚未达成令人信服的基本共识,那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普及,我们同样可以提出:当今中国社会究竟处于何种历史方位,即当代中国从何处而来,现在何处,向何处而去? 回答这个问题应当成为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论的历史性前提与立足点。然而,这个问题在关注的人群当中同样尚未达成共识。问题主要重叠在如何认识旧中国的社会性质、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 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相互关系上。

关于旧中国的社会性质问题。这个问题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有过一次激烈的大争论。争论的理论成果反映在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著述当中,成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840年以后的中国逐渐演化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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