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虎:台湾定位问题:重要性及解决思路」正文
中评社香港4月28日电/北京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李义虎教授在《中国评论》月刊4月号发表专文《台湾定位问题:重要性及解决思路》,作者认为“两岸关系迅速发展意味着两岸正在进行着某种有效整合,这种整合从经济到政治的延伸,也必然要求解决台湾定位问题,因为定位问题是双方具有成熟的整合关系乃至实现国家统一目标的前提。但是,两岸的整合和统一,特别是当这二者成为一个紧密连接的过程时,其所面临的最大障碍正是台湾定位尚不明确。这既可能降低两岸整合的程度和效果,也可能使这种整合到统一的过渡面临阻滞。究其实质,台湾定位是两岸关系的核心症结,两岸整合乃至于统一迟早要解决台湾定位问题,目前的所谓‘互不否认’③只是负向表述,有回避问题之嫌,不能从根本上开辟两岸政治对话与协商的路径,也无助于未来的两岸整合及统一进程。总之,台湾定位的解决将为两岸关系的再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只有首先在此问题上产生共识、达成一致,才有可能探讨两岸整合及统一路径,进而确定整合及统一模式。”文章内容如下:
背景与重要性
目前两岸关系发展已步入“深水区”,政治议题在两岸对话与协商过程中的分量将逐渐加重。例如两岸事务中的公权力、台湾“国际空间”及双方军事互信等,均属需要“破解”的“难题”,无法回避而须务实面对。十八大报告即提出“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为解决问题开辟了道路。①实际上,按照破解这些政治难题的倒逼逻辑,最大的“难题”应该是台湾定位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政治难题都很难找到解决的基础。②
近年来的事实说明,两岸关系之所以取得重大进展,在于双方在坚持“九二共识”和反“台独”的基础上建立了政治互信。但是,“九二共识”和反“台独”作为两岸政治互信的前提,却仅是“低度前提”,有了这个“低度前提”,海协会和海基会这种“白手套机构”之间的事务性商谈得以进行,并收获签署21项协议等经济性、功能性领域的成果。如果两岸要着手解决政治议题,就需要进入政治对话和协商过程,特别是实现领导人会晤的突破;而这只有在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台湾定位问题,才可能实现。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推动两岸高水准政治互动的前提,即“高度前提”。现在,在台湾执政的国民党当局虽接受“九二共识”,却将其解读为“一中各表”,强调拥有所谓“互不隶属的对等身份”,将“不被矮化”作为底线,在谈判场合则刻意彰显其公权力的存在。显然,“九二共识”采取“战略性模糊”的做法将台湾定位隐蔽化、模糊化,在两岸关系发展进入“深水区”时,并不能解决“巩固深化”的动力问题;相反,双方在台湾定位问题上的深层争议,意味着两岸间长期存在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并未因近年两岸关系积极发展而消解。因此,解决台湾定位问题,既可以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发展的已有成果,又可以为破解政治难题、推动双方从低度互信迈向高度互信创造条件,从而使两岸关系从现有水准发展到更高水准。
从前瞻角度看,两岸关系迅速发展意味着两岸正在进行着某种有效整合,这种整合从经济到政治的延伸,也必然要求解决台湾定位问题,因为定位问题是双方具有成熟的整合关系乃至实现国家统一目标的前提。但是,两岸的整合和统一,特别是当这二者成为一个紧密连接的过程时,其所面临的最大障碍正是台湾定位尚不明确。这既可能降低两岸整合的程度和效果,也可能使这种整合到统一的过渡面临阻滞。究其实质,台湾定位是两岸关系的核心症结,两岸整合乃至于统一迟早要解决台湾定位问题,目前的所谓“互不否认”③只是负向表述,有回避问题之嫌,不能从根本上开辟两岸政治对话与协商的路径,也无助于未来的两岸整合及统一进程。总之,台湾定位的解决将为两岸关系的再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只有首先在此问题上产生共识、达成一致,才有可能探讨两岸整合及统一路径,进而确定整合及统一模式。
台湾定位问题的特点与变化
随着60余年来台海局势的演变,尤其是30多年来两岸关系的发展,台湾定位问题的特点发生了一些显着变化,这是我们在探讨时不能不注意的。所谓“显着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台湾定位问题已不仅仅是台湾当局的定位问题;二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尚未完全解决。
1、台湾定位问题已不仅仅是台湾当局的定位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理解的所谓定位,仅仅是“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或“台湾当局的定位”。在大陆的一些政策文件中,这样的表述还是比较多的,④即使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也带有类似痕迹。⑤有些大陆学者认为,只有台湾当局的定位问题,没有台湾定位问题。甚至认为,说台湾定位问题,是抬举了对方,应该完全延续内战逻辑(即只直接对接于1949年中国政治所发生的重大变动),而无需考虑近年来两岸关系的发展变化、岛内政治生态的演变,没有必要提出“台湾定位”的命题。
依据内战逻辑,两岸问题的症结可归为如何看待和处理“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或“台湾当局的定位”。就此,存在着两种解释:第一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把1949年国民党政权退据台湾说成是“地方武装割据”,用“集团”、“反动派”、“一伙”等意识形态化的辞汇来进行定位。第二种限于行政位阶和地理区划的含义。上世纪50、60年代,我们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把台湾说成是“中国的一个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有些时候还称呼对方为“台湾地方当局”。以上两种定位限于政权更替逻辑将焦点集中在台湾当局,它意味着如果要实现和平统一,只要解决好台湾当局的定位问题就可以了。但这已不适应于当下现实,现在需要摆脱意识形态并突破单纯行政区划含义,去从完成国家统一大业的政治意义上更全面地进行定位。
应该看到,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经过“宪政改革”和本土化进程,岛内政治生态发生重要嬗变,两岸关系固然没有脱离内战遗留问题的本质,但随着时间推移也出现了若干非内战化的特征。由于受到“宪政框架”改造和选举机制的影响,岛内政治脱离了威权体制的束缚,涉及到“台湾前途”的决定权已非像两蒋时期那样能为执政当局所单独掌控。而且,李登辉和陈水扁加速推动岛内本土化和“去中国化”,本土化因素和多元民意结构制约着当局的两岸政策。虽然不能说台湾多数人的国家认同完全脱离中国认同,但至少他们中有相当数量确立了“台湾主体意识”。这就使其无法接受两岸统一变成对某些政治人物的善后安排,也不会接受以政治机构重组的方式仅对当局进行定位。质言之,在两岸关系迅速变迁和岛内情况嬗变的情形下,我们用“台湾当局的定位”或“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之类的说法已无法应对岛内政治生态的现实,也完全无法说服对方,包括台湾民众,从而无法顺利地推进两岸整合和国家统一的进程。
当然,从更为全面和严谨的意义上说,台湾定位问题包括台湾当局的定位,但更多地关涉到台澎金马地区范围的管辖权、公权力的性质和特点,而这容易与台湾人民的地位及尊严问题相关联。这种情况使我们在面对所谓定位问题时必须考虑台湾内部的政治生态和民意结构,也必须考虑两岸关系的新特点。
2、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尚未解决。
按理说,台湾定位问题从法律(国际法和国内法)意义上已经解决,但从国内政治意义上讲尚未完全解决。这两个方面,即已经解决的和尚未完全解决的,构成了这个问题的“问题逻辑”。
一方面,说台湾定位已经解决,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已由两岸双方的宪制性文件予以规定,没有什么值得疑问的地方。在肯定意义上双方都是“宪法一中”,台湾定位即它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这个定位不应是个问题。而且,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定位从国际法意义上讲也不是问题。另一方面,说台湾定位完全尚未解决,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双方还存有争议,也就是说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故而,这里所说的台湾定位问题更多地是指后面这个意思,它正是两岸需要通过协商谈判来探讨并加以解决的。
依据“九二共识”的内在逻辑,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和“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均涉及到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虽然“九二共识”的实质内核表明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但它所针对的这个原则的政治内涵,即谁代表中国,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认知差异,双方并没有直接触及,而且实际上这刚好是双方所要暂时回避、刻意模糊的;因为如果要说清楚的话,恰恰会引起双方争议并因此阻碍两岸事务性协商谈判。这就是所谓“战略性模糊”或“创造性模糊”说法的由来,这种模糊本身是一种回避,事实上是将一个中国内涵模糊化的“主动性规避”。正因如此,才有后来人们熟知的一些说法,如台湾方面把“九二共识”说成是“一中各表”,汪道涵则回应说是“各表一中”。⑥
应该说,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内涵,包括1992年达成的“九二共识”和2008年以来对该共识的重申均未涉及,双方仍然留下争议。其中,在双方将“谁代表中国”的法统之争刻意模糊的同时,会隐去“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换言之,将一个中国内涵模糊化的做法,不仅遮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更使“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遁形,而在现实中这个问题会转化为台湾定位问题。由于“九二共识”是“战略性模糊”的产物,对一个中国内涵只采取“负向表述”方式⑦--当时认为“正向表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如果采取“正向表述”,恰恰会引起双方的不同解读和争执--所以两岸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刻意强调的是双方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立场,而没有明确讲出将“谁代表中国”以及台湾如何定位作为一个中国内涵的那句话。不过,就大陆方面来说,其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表述一直很清楚,标准表述体现为存在着必然逻辑联系的三段论,虽然在不同时期三段论的表述方式有所变化。1949年之后长期使用的表述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2000年至2003年间表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以“胡四点”和“胡六点”为标志的新表述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⑧由此可以看到:第一,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第一句话(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后,大陆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句话是大陆方面关于一个中国的重要内涵。因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必然包括“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逻辑结果。第二,近年来三段论的表述方式有很大变化,不再刻意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那句话(第三句话),在胡锦涛对台论述中,“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变成了“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第二句话),实际上隐去了早期版本中的第三句话,变动(说全)了第二句话。不过,应该看到这仍然属于前面说过的“战略性模糊”或“创造性回避”的做法;⑨因为无论是“九二共识”模糊(其)第二句话,还是一个中国新表述修改(其)第二句话和隐去第三句话,在强调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同时,并未解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将双方“对等”起来,似乎开始着手解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但迄今尚未在法理和政治层面给予系统论述。所以,尽管大陆方面以新的对台政策论述展现善意,但台湾方面仍不接受比“九二共识”具有更高政治涵义的政策,究其原因,没有完全解决“台湾是中国什么样的一部分”是其中一个重要背景,这种背景总是让其感到被“矮化”而缺乏提升两岸政治互动水准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