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刚:“邢质斌现象”可以是一个法学议题」正文
据报道,央视《新闻联播》首席播音员邢质斌近日荣膺“金话筒奖”。之前,法学学人圈内曾有一轮关乎其去留的攻防战。攻之者是受人敬重的少数当代中国知识分子之一。但笔者对各方观点只是间接或大致了解,因而对此批评与反批评无从讨论。本文的目的亦并非针对“攻防战”本身加以任何评判,只是借题发挥而已。
邢质斌捧得“金话筒”,持之属,名之归。何出此言?且听笔者略谈一二。
首先,邢质斌是一个本分的播音员,因而也是合格的播音员。
她没跳槽、改行、走穴、客串。几十年如一日,少有鲜花掌声,几乎无人喝彩,但神情依旧,气度安然。难得。
业内人士皆知,时事节目是电子传媒的灵魂。而新闻报道又是时事节目的核心。事实上,新闻部是除纯商业台以外,任何一家广播电视台首屈一指的重要部门。其节目内容的呈现虽不能以偏概全,但“消息”节目的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断不容侵害。英国人讲:舆论自由,而消息神圣!不无道理。
新闻播音员与电子传媒中的新兴职业节目主持人不同。新闻新闻,吸引受众靠的是消息本身的“轰动效应”,播音员本人的靓或帅,与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和报道的真实性毫无逻辑上的关联。而任何人为的添枝加叶,都是播音之大忌。与前者的低调和内敛不同,后者要竭力做高明的推销员。把主持人的看家本领用于新闻类节目,只能画蛇添足。如央视名牌《今日说法》对播音、主持的要求与综艺节目迥异,却与新闻类节目相近。名嘴之中撒贝宁人气显然略高。为什么?笔者以为,同事里无论经验、技巧,还是主持理念等等胜过撒先生的或许甚多,且一般而言,都是水平相当高的优秀主持人。然而,对于这档节目却不合时宜。太过于头头是道,俨然一副真理从来就在“我”这边的架势;在经验丰富、学问广博的专家面前,咄咄逼人;时而滔滔宏论,时而激情洋溢,不免“演”。诸如此类只能给观众班门弄斧的印象:无论怎样的巧舌如簧终归是个外行。而撒贝宁很本色,通过很专业的问题将被访专家学者的思想引出来,并小心翼翼地让“聚光灯”对准这些嘉宾。
无疑,就信息自由的新闻理念而言,撒贝宁和邢质斌皆较为准确地把握了现代媒体的这个定位,而其表现又都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次, 邢质斌是一个有天分的播音员,因而也是难得的播音员。
(据说)邢质斌来自河北省大兴县广播站,虽非科班,但逻辑重音、意群、停顿,以及语流速度的控制(别小看,很难)等基本技能的运用超过学院派的某些同事。和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一位“倾国”女主播相比,说实话,后者无论从播音基本功还是经验方面都要逊色于近20年前的邢质斌(与两者的人格人品无关)。后者据说出身书香门第,但考上大学之前一直从事炊事员工作,当然无从积累播音经验,是文革后第一届大学毕业生(这一点可能也特别能引起当时老百姓的好感和同情)。她显然主要靠朴素大方的外形和气质征服了全国的男女老少。没有人会怀疑,如无那场“风波”的影响,她定能终将成为一名极其优秀的新闻播音员。
还是回到邢质斌。她经过严格考察,调入最高级别的国家电视台,靠的的确是真本事,只不过相貌平平,且初入道时的“文革腔”,曾令很多人不快。然人到中年后,她神态沉稳安详、播音技巧日渐圆熟。音色从尖锐、高调趋向浑厚、舒缓。风格从张扬到宽厚实现了法我两忘的超越。即便是无心插柳的个人成就,也值得道贺。如果说20年前的邢质斌多少把县广播站的宣传劲头直接带入央视的话(她其实别无选择),那么,目前的她不卑不亢、四平八稳,一句话:“传声筒”的定位(不是贬义),恰恰说明现在的邢质斌,对什么是新闻(消息)已有了较为深刻的把握。
观众对一名电视播音员的好恶,固然与其个人的审美标准有关,同时也受当今社会混同时事类节目对播音员的要求和Feature节目对主持人的期待;而做主持人就等于吃青春饭的普遍认识误区的影响。笔者十多年前随一外国公司经香港到广州办展览。初到当天急忙打开多年久违的中国电视,频频切换,发现尽是“儿童节目”,而秋高气爽的日子,又不可能庆祝“六一”。后才终于恍然大悟:全是国内媒体“美人胚子”的人才发展战略惹的祸。德国电视一台曾经的著名女新闻主播,是一位中年残疾人士,不仅不装假肢,竟也从不掩饰,还每每堂而皇之地将手放在桌面上。不好说是否有一种断臂维纳斯的美,但给人以真人说真话的信赖。
说播音员的人生五十始,并不为过。十年才磨一剑,邢质斌磨了三十多年,正要大派用场,这时候下岗不仅对她自己是遗憾,对央视也会为一不大不小的损失。其实,播音员从形象到言语不怕单调、重复,新闻节目在受众中产生的可信度甚至有赖于“老面孔”。熟悉的声音和一贯的风格又可使一家传媒在众台林立,好手如云中脱颖而出。(这一点不难从拿腔拿调的对手“美国之音”那里得到启示)。千篇一律,甚至枯燥乏味的音调恰好把“我”隐藏起来,而将新闻的“客观性”呈现给大家。播音员与新闻内容的“间离”有利于公众舆论的独立形成,后者乃是成熟的公民社会不可须臾或缺的基础。至于中国媒体内普遍亟须改革的诸多负面,则不是小小播音员一个人所能担当得了的。
据悉,邢质斌的去留还曾引起某些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依笔者之见,醉翁(醉婆?)之意不在酒,此实为对千呼万唤未出来的《新闻法》的“移情效应”。看来,邢质斌现象岂仅“关乎”,何尝能与法律分离须臾!既关乎法律,也就必然关乎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因而,法学界的众口评说也就既不是吃饱了撑的,更非狗拿耗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