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潭:新闻岂能容许捏造?」正文
关于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很多新闻传播的教科书都做了比较详尽的说明,新闻传播机构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些方面对于新闻记者来说大凡心中都有数。但是,在各种信息鱼龙混杂的当下,在新闻传播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受众鉴别信息的能力和成本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越发显得突出和重要。
面对众多传播媒介的生存需要以及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新闻素材的寻找和挖掘成为了吸引受众眼球的主要途径。于是,媒体的眼球效应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是一匹“饿狼”,他有必要通过“抢食”的方式获得新闻素材的最快来源和信息发布的首发权利,从而扩宽媒体的受众面和赢得有利的生存空间。媒介的生存压力和工作量要求使得“新闻制造”成为了记者的首要任务,于是连“鸡生蛋”、“鼠过街”这样司空见惯的小事也成为大书特书的描写对象。
不可否认,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众素质的提升,相当多传媒从业人员的敬业态度和公共精神着实令人尊敬。然而,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受众口味的变化异化了某些记者的心态,功利化立场和贵族化写作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当今所谓的“传媒盛景”之中:某些记者只为强势者说话,哪怕弱势者“弱得不能再弱”;某些记者断章取义、哗众取宠,“市场吆喝”的支使导致写作的选择性地“进入”;某些记者鄙视基层采风,通常采用“闭门造车”这种慵懒方式随意编造一些消息报道;还有某些记者习惯于“拉虎皮扯大旗”,不是专家学者的观点和言论也被他随意地贴上各种标签,以显露自己的“资深”脸面和显示自己报道的权威性……
有“好事者”评选出了2006年十大虚假新闻:“法国导演起诉《吉祥三宝》抄袭”、“垃圾场惊现儿童残肢”、“扫墓祭祖烧‘别墅’将被查处”、“银监会拟发退市令三城商行受警告”、“腰围1.75米松原孕妇至少怀了五胞胎”、“西瓜被注入了红药水”、“大雨袭杭百舸归”、“铁道部酝酿火车票中加铁路建设费”、“深圳中级法院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纪委代管”、“投资50亿美元中国企业拟在韩国济州岛建唐人街”。从这些虚假新闻可以看出,一种缺乏起码事实的信息传递可能产生很多不利和不必要的影响,小到误导公众,大到令人恐慌。
最近,阅读《今日女报》推出的《“非法同居”,要否叫停?》(2007年3月13日A2版)的文章就有多处涉嫌虚假的“硬伤”:(1)“举城热议”的过分夸张。纵算号称“中国娱乐之都”的长沙也还没有到人人谈“试婚”、“一夜情”、“包二奶”的地步,至少在我们身边许许多多的人还不知道有一个人大代表要求把“非法同居”修改为“无效婚姻”;(2)虚构一些可复制的故事。一些在网络上可以阅读到的司空见惯的“非法同居”故事被作者以改名字、改地名搬移到自己身边和写作需要的故事当中来,仿佛“满城尽是非法族”;(3)编造访谈言论。据访谈对象反映,关于试婚的言论,记者并没有进行任何的现场或电话访谈,未经采访甚至允诺的言论“赫然纸上”的结果只能构成姓名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比如,报道假借被访谈者王海燕小姐的名义说:“人往往是在特殊环境下才暴露自己的优缺点,如果在婚前通过试婚来测验一下,是对自己一生负责的做法。”基于这些貌似赋予婚姻哲理的话语,对于被采访者来说,“真实的单位和姓名”与“不真实的言论”只能招致别人对她的“虚假”作出道义性的还击,其所受到的人格伤害是大面积的,何况她“自己的言论”还是为人捏造!对于一个未婚女性来说,生活在一个还比较传统的国度里,作出支持和赞同“试婚”的观点是需要勇气的,何况她十分在乎周围的亲人、朋友的眼色和作为社会人的社会评价,更何况她“自己的观点”自己根本还不知道!
虚假新闻和不实报道被认为是新闻界最大的“公害”。一些虚假报道、虚假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出现在不同媒体上,严重损害媒体的公信力,也给国家、社会和受众带来伤害和不良影响。本着对新闻事件和受众负责的原则,把知道的事实加以客观公正的描述,这是新闻记者最起码的要求。坚持新闻的真实性,要做到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可胡编乱造,不可添油加醋,不可道听途说。如果一个新闻信息的出现与传播是建立在无辜的人的痛苦之上的话,那么这种新闻的传播目的与出发点本身就是错误的和别有用心的。
由此,尊重起码的事实、克服虚假新闻要求新闻记者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敬业。作为一个新闻人,他必须投入热情,必须具有奉献精神,必须具有正义感。“用事实说话”、“用良心说话”是新闻传播的基本信条,“先做人,再作文”是从业人员行动的最起码准则。
二要专业。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增多和受众信息鉴别力的增强,新闻传播从业人员的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宽广的知识面和精良的业务水平对于新闻人来说必不可少。
同时,加强新闻信息的监管是大众传播媒介与新闻传播主管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严格把关程序、堵塞各种漏洞便成了新闻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因此,管理机构需要加强经常性的业务管理和考核,如果发现虚假新闻,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需要对稿件审核流程重新审查,建立完善三级审稿制度;需要建立通讯员、特约作者、自由撰稿人的来稿管理制度和转载稿件的核实程序;需要建立对民间组织、商业机构及个人主动提供信息的把关机制和失实责任追究制度等。
此外,信息垄断和不正当信息竞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传媒市场当中,传媒的自利性排斥着公共性,这是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公众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认为,传媒竞争力的提升和公共性维护,一方面需要进行媒介本身的硬件建设和环境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软件条件的建设,其中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应该占有重要地位。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