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责任与方向

作者:南方周末发布日期:2004-07-22

「中国媒体:责任与方向」正文

编者按

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的诸多难题也不可回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面前,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媒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中国传媒人应该肩负怎样的历史责任?中国传媒的管理应如何与时俱进?

与此类问题答案的缺失相对应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的十余年中,中国传媒业有了巨大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实:一些突发事件中,公众说“信爹信娘不信报”―――传媒公信力缺失;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抵制有偿新闻,传媒的寻租行为却仍然存在―――专家对此用上了“堕落”二字……更让人担忧的是舆论监督的窘境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形成强烈反差,促使传媒从业人员趋“利”避“害”,媒体的商品属性被渲染得无以复加,似乎媒体仅是一个赢利的企业,媒体的从业人员也成了打工挣钱的产业工人,传媒研究一时间几乎成了传媒经济研究。社会责任、历史使命乃至中国知识分子千年相承的济世情怀都成了笑谈。有人说,长此下去,中国传媒界无可用之新人,当不是危言耸听。

上述现实如果不能正视,不能有效改变,中国传媒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将受阻。同时,对此类问题的回答也是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的必然要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李长春同志不久前明确提出了“不断改革创新,使我们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他还为此种发展的得失成败提出了明确的评判标准:“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私利,这就决定了宣传思想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衡量精神文化产品,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喜欢不喜欢。”

应该说,李长春的这些讲话,是对传媒从业人员的极大鼓舞。它也表明中国传媒正处于一个颇为微妙的发展阶段。而发展的方向其实非常清晰:那便是各方面亟须与时俱进。

本报记者与包括原新闻主管部门领导、法学、社会学、传播学学者、老新闻工作者在内的几位专家进行了座谈,希望能够正视现实、探究原因、寻求出路,并尝试解答传媒在新时期的若干重大问题。在座谈中,我们发现“如何与时俱进地认识传媒管理的目的与方法”成为最为重要的话题。

在此,我们将座谈内容摘要刊载。

媒体面对突发事件的尴尬

展江:现在来谈媒体的社会责任,正好可以从近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说开来,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发生过这类事件,但是他们的机制可以使恐慌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消弭。据我观察,这种机制有其制度化的安排,长期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媒体的信息传播机制和政府的快速反应机制。

从媒体方面来说,美国媒体有其传统和惯例,普利策说,记者是船头上的望者,要望的是激流险滩,当然不是在风平浪静的时候望。我理解,所谓激流险滩就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具危险性的事件。

根据这种职业精神,发达国家媒体最关注的就是这种突发性、灾害性的事件,媒体的职能之一就是找这种信息。只要发现有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危,媒体就会立即作出反应,哪怕仅仅是传说,媒体也一定会报道出来,对于危险情况,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如美国炭疽袭击,最后证明很多是谣言或恶作剧。为什么发达国家媒介会这样地关注这一类的事情呢?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件关系到人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其他的新闻都达不到如此威力,所以,无论是大众化的,还是比较严肃的媒体,都把这种报道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

从政府方面来说,惟一选择是和媒体合作,事件发生后,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要定期地向新闻界通报情况,绝不能垄断所有的信息,大众传媒会在不影响整体稳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公布事件的每个细节。

周瑞金:新闻媒体时刻不要忘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不但是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发布者,也应该及时传播社会公众所需信息,特别是一些有关公众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我认为,新闻报道只要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了事实真相,就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如果新闻媒体在涉及到有关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中保持沉默,让小道消息满天飞,那就是媒体的失职,丧失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报道突发事件方面,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总体比以前有所提高,这是要肯定的。在改革开放以前,这些突发新闻是不能报道的,认为这是暴露了“社会主义的阴暗面”,拨乱反正以后就有了突破。1977年,《解放日报》就率先在全国报纸中突破“禁区”,报道了上海市26路公交车撞入民宅事件。

但目前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仍然存在限制较多、报道不及时、困难重重的问题,这是需要加以改进的。其实中国新闻界自身对此是努力的,比如对大兴安岭火灾、对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的报道等,积累了大量的报道经验。

李强:过去我们对这些信息的惯常做法是不报道,初衷是大家都不知道,有利于稳定。1963年、1973年的时候有可能大家都不知道,但2003年就管不住了,信息工具太发达了。

吴思: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有问题应该及时向公众沟通,该预警就预警,该辟谣的就辟谣。如果出于资本的利益或其他集团的利益,按住一些东西,张扬一些东西,那个信息一定是扭曲的。这样社会得到的信息与它本身拥有的价值是不相称的,作出的反应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也会相应地变异。

喻国明:近20年来,我们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观念、管理方式还没有相应地改变。

社会环境的第一点变化就是老百姓个人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结果,人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不像计划经济时代任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群众意识向“自我选择、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转变,由此对涉及到自己健康、利益的事情的关注程度提高了。

第二点变化是,传播渠道已无法屏蔽。通过“选择”新闻来控制舆论,这是当时的领导人在1949年之后针对当时环境制定的政策,因而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当时强敌包围、新中国政权较脆弱,而国内矛盾相对尖锐,我们对稳定的要求更强烈。在技术上,当时传播工具有限,沟通渠道有限,的确可以先封锁消息,通过政府努力把事情解决后再告诉老百姓。在观念上,过去的领导习惯说“我来解决问题就行了”,没考虑必须面对公众、面对媒体。

但这种“釜底抽薪”的方式是有前提的,就是老百姓当时可利用的传播渠道、传播媒介是有限的,而便捷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后,再用过去一味封锁的方式来控制舆论、控制所谓“负面新闻”的话,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控制方式是否有效。

周瑞金:中国媒体报道突发新闻为什么显得比较难?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突发性事件的起因短时间难以查清,部分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新闻媒体“待原因查明后再做报道”,就扼杀了报道时机,甚至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比如1994年3月,浙江千岛湖发生的32名台湾游客被抢劫杀害特大案件,报道明显滞后、反应迟钝,造成台湾民众的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其次大多数突发性事件“后果消极”,与我们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似有所抵牾。因此,有些主管部门动辄以“容易引起恐慌”为由进行新闻限制和封锁,而刻意回避政府工作中的失误。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不是媒体记者的调查报道,真相很可能被掩盖。

最后,有些实际工作部门的官员为了逃避监督,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往往采取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用一些行政命令阻止新闻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媒体现状中令人担忧的一面

贺卫方:社会稳定机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要经常地把人民的不满表达出来,化解掉。媒体显然是这个稳定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必须承认媒体报道不可能完全做到客观真实,这是我们的日常经验。但是当大家都进行报道的时候,事件的真相就会最大限度地呈现出来。有些人担心媒体自由度加大就会带来太多负面的东西,但我们应该记起托克维尔的一句话:一个人要获得新闻自由带来的莫大好处,同时必须忍受这种自由可能带来的伤害或者痛苦。只想获得好处,不想忍受痛苦乃是一种病态的民族心理。这个说法非常经典。

展江:中国媒体要警惕“双重封建化”,什么是双重封建化?它是从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的媒体“再封建化”的概念引申出来的,一方面,长期以来人治、长官意志等封建意识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极大,去封建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而初期市场经济的弊端和它与生俱来的弱点却降临到他们身上。在一些地方,从官媒合一到商媒勾结和官商媒共谋,以私人和团体利益冒充公众利益,以“监督”社会底层和“监督”外乡人为乐。

另外,现实的情况是否认媒体的社会公器职能和对权力的制衡作用,对新闻传播领域的调控保留了法制的盲区和人治的特区。

不少记者招待会变成红包会,私利集团冒充公众利益在媒体出现。我们当务之急的是应该发挥媒体社会公器的职能,抵制各种利益集团对它的侵蚀。

有一个媒体的编辑对我说,我们也很难,一方面要弘扬主旋律,另一方面要提高收视率,但遇到特殊的“保平安”时期,怎么保呢?就放韩剧,这样既有收视率,又没有风险。又在别的时段的文艺节目最后,找几个人高喊口号,这样主旋律也有了。

他们认为,这样做两头都会满意。但我和他们的看法完全相反,这样下去是很危险的。已经有政治学者在反腐败专著中提出,官办媒体商业运作是当前腐败的制度根源之一。

当年,我们有人嘲笑张季鸾的“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可是今天有媒体见“赵公元帅”就拜,甚至有媒体从业人员以“舆论监督”为敲诈手段。

焦国标:对待媒体,某些政府部门有一种农业社会的行为方式,特点就是不能出现负面的消息,一出负面的消息就会引来左邻右舍看笑话,这是农业社会比邻而居养成的一种心理。左邻右舍的关系本身是很微妙的,几百年在一块儿住,有各种各样的恩恩怨怨,就怕别人看笑话,有什么丑事第一想到的就是不让人知道,第一直感就是捂着、盖着,这是有文化传统的。

贺卫方:媒体自由度空间被压缩,造成的结果是双重的伤害。首先伤害的是媒体自己,媒体越来越不像媒体,比如在一些电视新闻里,很难听到人民的声音,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电视镜头,一个农民说一些非常格式化的话,我们知道,这肯定是记者导演出来的,是公开的新闻造假行为。媒体也经常利用自己的准政府权力进行寻租,在这样的环境下,媒体只能越来越堕落。

不少媒体每天忙着报道领导的活动,而不是将视角放在新闻本身上,你到一个县里就会发现,县电视台的日常新闻就是报道县委书记会见了谁,县长会见了谁,开什么会,它的操作模式和它的上一级电视台几乎是一样的。

如果各种新闻媒体里,充斥着这些报道的话,那么我们就看不到我们社会中的真实情况,如果一个社会的真实情况,尤其是负面的真实情况被隐瞒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很危险,整个国家就仿佛被放在火山口上。

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有着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信息不对称是一种传统的劣势,不少官员只对其上级负责,民众对官员很少有约束力,这样,既没有民主体制带来的约束,媒体如果也不能有效地监督官员,那是雪上加霜的事情。

首先,在我们这个国家,新闻应该有的价值未被充分认识。即使中国社会已发生深刻变化,但人们对新闻价值的认识也是模糊的,有的甚至是错误的。

其次,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新闻媒体的空间越大,社会会越混乱、动荡,政府就会丧失更多的权威。

第三,我们有一种观念,就是把新闻媒体单纯地理解为工具,与之相适应的是对媒体限制得很死,媒体的监督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来。

喻国明:事实上传媒资金构成的多样化并不会使之管理失范、丧失责任,只要有一整套健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健全,就会规定一系列的基本规则,比如不准煽动民族仇视,不准诲淫诲盗,传媒如果符合这个基本规则,对我们这个社会会有多大害处呢?除非是你的规则制定得不好。

应该说20多年来的市场化变革是对中国传媒业影响最为深远的因素,那么在这场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影响下,中国媒体的责任感是增强还是减弱了?我认为是增强了。市场并不是没有弊病,比如为了吸引眼球一些媒体可能会炒作一些完全没有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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