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应全:文学消失了?――文化研究思潮中的“文学”概念」正文
内容提要:文化研究是否导致了文学概念的终结?本文以托多罗夫和伊格尔顿为例说明,文化研究并未取消“文学”概念本身,而是取消了传统“本质主义”的文学概念,代之以“历史主义”的文学概念。文学不再是文本的内在特征而是特定社会赋予文本的一种身份,文学被看成是一种意识形态(权力集团的价值标准),政治性成了文学的关键要素。由于文化研究通常又坚持文学的相对自律性,因而它实际上并非传统社会历史批评的简单回归,而是对后者的一种扬弃。文化研究最终不过是文学信仰风向标发生他律性转向的结果,因而必将为更新的自律性转向所代替。
关键词:文化研究 本质主义 历史主义 意识形态 自律性 他律性
一
特里・伊格尔顿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说过:“文学研究领域现在出现的危机从根本上说是这一学科自身定义的危机。” 作为一种诊断,这句话至今依然切中肯綮。众所周知,西方主流文学批评已经汇入了文化研究之中,成了文化研究的一种形式。中国的某些追逐时髦的学者也已经或正在步其后尘,放弃其他类型的文学研究而服膺于时髦的文化研究。在这样一种形势下,我们发现,过去文学理论中的许多重大问题现在似乎已经遭到怀疑,甚至被抛弃了。其中,“什么是文学”的问题也许是受到最大冲击的一个。本来,“什么是文学”这一问题并不是某些故作高深的学者玩弄的一个无聊的概念游戏,而是在文学研究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涌现出来的问题:还有什么比弄清“文学”的概念对文学研究更自然的呢?可以说,任何一个文学研究者心目中都必定有自己的文学概念,虽然往往非常模糊。但是,至少在中国,人们现在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印象,文化研究的流行使“什么是文学”这个“文学根本问题”受到了致命的威胁。文化研究似乎正在从根本上颠覆文学概念本身。如今,“前沿”学者谁还关心“什么是文学”呢?不仅如此,很多时尚的学者认为提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他们已经毅然决然地将它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在文化研究中,“文学”似乎消失了。
但是,“文学”果真消失了吗?文化研究的出现一定意味着文学的终结吗?如果文化研究真的导致了文学的终结,那么,那是什么意义的“文学的终结”呢?我们已经深刻地感觉到,今日文学理论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乃是努力搞清文学概念在文化研究中究竟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以便我们能够正确地应对这一变化。
从西方文学研究的历史来看,文学概念的改变具有内在的“必然性”。这种内在必然性只有联系西方文学批评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在二十世纪的西方,“文学”概念的演变主要与西方学者追寻新的文学批评方法有关。稍作考察便不难发现,与中国文学理论明显脱离实践不同,西方文学理论是与实践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只不过,西方文学理论所联系的实践不是文学创作或欣赏的实践而是文学批评(或文学研究)的实践。西方文学观的演化与其说是文学实践本身的结果,不如说是文学批评实践的产物。很多时候,是寻找新的文学研究方法的需要产生了新的文学观念。所以,西方文学理论往往等于文学批评理论。文化研究就是一种最新的文学批评方法(虽然文化研究不限于文学批评)。正是将文学研究看成一种文化研究的需要产生了目前西方最时新的文学观。由于文学理论的发展主要是服务于文学批评的发展而不是文学本身的发展,西方文学观的不断翻新主要是文学的解释方式的翻新,因而是相对独立于文学发展实际的。因此,文学在目前被看成文化的一种形式,这不是由作家或读者造成的而是由批评家(主要是学院批评家)造成的。
事实上,正是文学批评的需要促使文学在二十世纪后期再一次从自律性概念走向了他律性概念。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是从否定传统他律性文学观、维护自律性文学观开始的。俄国形式主义是试图将文学与非文学区分开来、追求纯文学的第一个重要流派。其“文学性”概念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挑战色彩,是对十九世纪以及此前一切将文学视为服务于其他目的的工具的文学观的坚决拒斥。其后的英美新批评、捷克结构主义、法国结构主义等派别多半沿袭和发展了俄国形式主义对“文学性”的追求。但是,从六十年代开始,风向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对于任何纯粹事物的怀疑直接导致了“文学性”信仰的普遍衰落。大多数文学理论家和批评家再也不相信存在纯粹的文学文本,不相信可以找到某种特征或某些特征将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区分开来。“文学”变成了“漂浮的能指”,没有必然属于它的任何含义。二十世纪前期追求的文学自律性现在被看成是一种人为的“神话”而遭到彻底摒弃。文化研究与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同时产生,自然深受其影响。文化研究分享了后结构主义对纯文学、自律文学的怀疑,但却把它引向了完全不同的方向。后结构主义虽然否定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别,但多半仍然停留在语言学和符号学的层面上,仅仅满足于颠覆文学话语与非文学话语之间的界线;文化研究则似乎使文学批评回到了早已被俄国形式主义抛弃的社会学批评,重新将文学问题引向了社会学的领域。文化研究否认文学纯粹化的可能性主要不是由于语言的不确定性,而在于文学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社会历史的建构物。文化研究相信文学不是一种超历史的永恒现象,而是一种由特定历史条件所规定的现象。文化研究将文学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与它抛弃文学自律性观念、将严格的“文学”概念视为社会历史性的虚构是密切相关的。
当然,把文化研究中存在的文学他律性倾向看成是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产物却是错误的。实际上,文化研究在英国的兴起本来就与英国文学批评领域独特的“文化与社会”传统(即使该传统不像雷蒙?威廉斯所讲那样具有连贯性)有关。英国主流文学批评在十九世纪后期和二十世纪前期与欧洲乃至美国的文学批评有很大的区别。它不仅不关心文学超社会的纯粹性,而且努力将文学与社会联系起来,努力使文学担负重要的社会历史使命。英国文学批评向来就不追求纯粹的“文学性”,向来就将文学看成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即文化现象。英国主流批评家也关注文学的特殊性,但他们从来没有将这种特殊性纯粹化。从马修?阿诺德到F?R?利维斯,英国文学批评被赋予了改造英国国民性的神圣使命。所以,把文学视为一种文化现象甚至是一种具有优越地位地文化现象首先还不是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影响的结果,而是英国文学批评传统固有的思路。利维斯主义的英国文学批评传统本来就是一种“文化研究”,后来所发生的只不过是视角的变化而已。用伊格尔顿的说法,它从自由人道主义的视角转变成了马克思主义的视角。
二
托多罗夫和伊格尔顿有关文学问题的论述对我们理解文化研究中的文学概念具有很大的启发性,所以,我们通过他们的观点来具体看看文学概念趋向文化概念的基本思路。
在《文学概念及其他》中,托多罗夫认为,“文学”一词在欧洲并不是古已有之的,“它最早始于18世纪”,“这恐怕是一种历史的、绝非永恒的现象吧?” (人们不难发现,这种对“文学”概念历史性的强调乃是文化研究的基本信条之一。)托多罗夫考察了定义文学的两种方式。一种认为文学是虚构,另一种认为文学是美(即“文学是一种把注意力引向其自身的、‘本身具有目的’(疑当译作“以自身为目的”――引者)的系统语言” )。他认为这两种定义都存在明显问题。关于前者,人们大可反驳说,习惯上看成文学的东西并不都是虚构,比如祈祷文、告诫、谚语、谜语、儿歌等;而且并不是所有虚构都是文学,比如梦、神话是虚构,但它们并不一定是文学。关于后者,人们也可以反驳说,将语言自身系统地显露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并不是所有文学话语的特征,比如现实主义小说就隐藏了它的语言性;而且并非一切系统的语言都是文学,比如某些广告很讲究语言组织但不是文学。托多罗夫说,这两种定义有助于阐明许多我们通常称为文学的作品,“但不是所有这样的作品;而且两者的关系是相似而不是蕴涵”。 因此,他认为,并不存在可以将文学产品和非文学产品区分开来的共同特征。
如果说到此为止托多罗夫与后结构主义还是一致的话,接下来他就与后结构主义分道扬镳而靠近文化研究了。他认为,文学不能从语言的角度去理解而应该从话语的角度去理解。他显然同意后结构主义关于能指与所指之间具有任意性(不确定性)的看法,但他认为这只是就语言而言的。如果就话语而言,则能指与所指之间必然具有相对固定的联系。语言是抽象的,因而可以是飘浮不定的;但话语作为实际应用中的语言却必定要受到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的限定。在一个社会中,话语总会规范化、制度化为一系列不同的话语类型,而这些话语类型就使符号的意义受到了某种强制和约束。文学不过是一些“制度化”的话语类型而已。比如,将文学定义为虚构涉及的就主要是叙事散文,将文学定义为语言系统性的自我凸现涉及的就主要是诗歌。托多罗夫之所以认为体裁(或文类)研究在文学研究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就是因为体裁正是我们称为“文学”的那些东西。可见,托多罗夫并没有完全否定“文学”概念,而是将文学非社会的、永恒的规定转变成了社会的、历史的规定。“话语种类既具有语言材料特性,又具有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意识形态特征。” 托多罗夫因而认为:“诗学将让位于话语理论和话语类型分析。”
伊格尔顿的观点体现了同样的思路,并且更为清楚。在《文学原理引论》中,伊格尔顿首先考察了几种定义文学的基本方式。一是将文学看成是想象性或虚构性的写作,二是将文学看成是系统地背离日常语言的语言,三是将文学看成是自我指涉的语言(即不指涉现实的非实用语言)。伊格尔顿像托多罗夫那样对它们一一进行了反驳,认为它们任何一个都不足以包含所有我们习惯性地称之为文学的东西。“要从所有形形色色称为‘文学’的文本中,将某些内在的特征分离出来,并非易事。事实上,这就像试图确定所有游戏都共同具有某一特征一样,是不可能的。根本就不存在文学‘本质’这回事。” 可见,他坚决抛弃了规定文学的传统方式。但是,伊格尔顿并没有抛弃“文学是什么”的问题。他引用约翰?M?埃利斯关于“文学”象“杂草”的比喻来说明自己对文学的理解。 埃利斯认为,杂草不是一种具有固定特征的植物,而是园丁出于某种原因认为不应该保留的任何植物。与“杂草”一样,“文学”也不是具有固定特征的某种作品;与“杂草”不同的只是,文学是“某人因这种或那种理由而高度评价的任何一部作品” 。伊格尔顿并不完全接受这种说法。他认为,如果它的意思是说文学不过是某个人主观随意地认为有价值的任何文本,它就是错误的。在他看来,价值标准从来不是主观随意的,它深深地植根于深层的信仰结构中。文学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的。可以说,伊格尔顿主张的是这样一种“功能性”的文学定义:文学是特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往往等于意识形态)而划定的一类文本。因此,与托多罗夫一样,伊格尔顿将文学看成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和表现形式。
伊格尔顿还直截了当地谈到“文学”让位于“文化”的理由。他说:“我的看法是,最有益的是把‘文学’看作一个名称,人们由于不同的原因不时地把这个名称赋予米歇尔?富轲所说‘推论的实践’(该词当译作“话语的实践”――引者)范围内的某几类写作;而且,如果要把什么东西当作研究对象的话,那就应该是这个范围内的各种实践,而不是那些含糊地标有‘文学’字样地实践。” 也就是说,文学主要与话语实践有关,文学的含糊不清意味着它实际上涉及所有的话语实践而不是哪一种或哪几种话语实践,因此,文学是什么的问题应该让位于话语实践是什么的问题。如果人们将话语实践(或目前文化研究中流行的“表意实践”)称为“文化” 的话,那么这就意味着文学概念应当让位于文化概念。伊格尔顿认为,这样的改变同时意味着一种新的研究方法的出现。“注重话语产生了哪几种效果以及这些效果如何产生,这是我头脑中这种研究方式的特点。” 由于强调的是话语的效果及产生效果的手段,他把该方法叫做修辞学。可见,与托多罗夫一样,伊格尔顿认为诗学(即文学理论)应该让位于话语理论;不同的是,托多罗夫的话语理论指的是体裁理论,伊格尔顿的话语理论则是修辞理论(即修辞学)。他们都通过诉诸话语实践而将文学归结为文化(或意识形态),将文学研究归结为文化研究。
三
文化研究对文学观念造成的冲击大致可包含两种可能性,一是彻底摧毁“什么是文学”的问题,把“文学”还原为到目前为止已经出现过的各种不同看法;一是摧毁传统的文学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