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桂梅:“延安道路”中的性别问题――阶级与性别议题的历史思考」正文
「内容提要」1943年开始全面施行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简称“四三决定”),针对过于激进的“妇女主义”影响到乡村社会稳定发展这一问题,倾向于寻找一种实际的方式,以避免乡村矛盾,强调妇女参与生产和增强她们对于经济生产的贡献。新政策在消除农村社会不和谐音、强化人民团结的同时,传统农村父权制家庭结构下性别问题被遮蔽了。延安时期,“新女性”的代表丁玲因与当时的主流观念有所不同而饱受批评。而最终是以丁玲站在“党性和党的立场”作为收束,这固然是当时革命形势的需要,但是,也使得当时隐约呈现的性别问题被搁置了。“延安道路”对性别问题的态度,可以追溯到五四后期左翼革命话语如何整合女性话语,也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所依据的妇女解放理论有着密切关联。对此进行重新审视有助于以更为积极的方式把女性主义结合进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
「关键词」“四三决定”/“延安道路”/妇女解放/家庭结构/父权制/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
「作者简介」贺桂梅,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博士。(北京100060)
1941―1943年中国共产党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施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新政策,不仅成为此后共产党推翻国民党政府的基础,也为新中国确立了基本的建国模型。这一新体制被一些研究者称为“延安道路”①。尽管许多研究者都承认中共取得抗战胜利和建立新中国,与其妇女政策有密切关系,如杰克。贝尔登(Jack.Belden )写到的:“在中国妇女身上,共产党人获得了几乎是现成的、世界上从未有过的最广大的被剥夺了权力的群众。由于他们找到了打开中国妇女之心的钥匙,所以也就是找到了一把战胜蒋介石的钥匙”[1](p.395),但在具体的研究中,性别问题却没有得到重视②。
关于从延安新政策开始的中国革命时期的妇女解放史,形成了一些影响广泛的“定见”,比如革命政权是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但没有特别关心女性性别本身的问题;比如革命实践尽管赋予了女性广阔的社会活动空间,但却忽略了女性在社会角色和文化表达上的独特性等;这些“定见”并没有在复杂的历史语境中得到具体讨论。而自“文革”结束以来,当代女性文化则在反思以往的妇女政策的基础上,侧重于将女性问题与阶级议题分离,即其生理、心理和文化表达的独特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女性话语关注和表达的主要是“知识女性”的问题,从与新启蒙主义话语的结盟到引进西方当代女性主义理论,女性话语始终潜在地以中产阶级女性作为女性主体想象的基础。于是,革命时代的工农女性形象逐渐从文化舞台上消失身影,而代之以充满中产阶级情调和趣味的女性形象。重新回到对于形成社会主义中国的女性文化和政策具有关键意义的“延安道路”,考察革命实践与女性话语间的冲突和磨合过程,就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研究,同时也尝试为当代社会主义女性话语实践提供一种理论参照。
一、“四三决定”的农村妇女政策与“妇女主义”
1943年开始全面施行的延安新政策,一个重要方面包括关于性别问题的新决议,这指的是由中央妇女委员会起草、经毛泽东修改后于2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简称“四三决定”)。在考量这一政策的意义时,新决定说:“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过得好,这不仅对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起重大的作用,而且依此物质条件,她们也就能逐渐挣脱封建的压迫了。”它并不否认动员妇女生产主要是为解决根据地的“经济建设”问题,但同时也认为妇女经济地位的提升将帮助她们“挣脱封建的压迫”。不同的妇女运动文献和当时的介绍资料都强调,参与生产运动使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得到提高,她们的社会活动范围也扩大了;且由于边区政府采取一些鼓励妇女参与生产的特别措施,比如评选女“劳动英雄”③、“劳动模范”、有比例地选择妇女参与农村政权组织等,也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但新决定同时强调,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必须以保证“她们的家庭将生活得更好”为前提,也就是说,妇女地位的提高不得破坏原有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
“四三决定”的出台,事实上也是整风运动的一部分。1941年秋天,中共发起整风运动不久,即改组了中央妇女委员会,由蔡畅接替王明担任中央妇委书记,并于9月,中央妇委、中央西北局联合组成妇女生活调查团,调查根据地妇女运动现状④。新决定一开篇便批评了原有妇女组织的工作方式“缺少实事求是的精神”,缺乏“充分的群众观点”。在列举具体的事例时,除指责她们没有把经济工作看作“妇女最适宜的工作”之外,主要强调妇女工作者“不深知她们的情绪,不顾及她们家务的牵累、生理的限制和生活的困难,不考虑当时当地的妇女能做什么,必需做什么,就根据主观意图去提出妇女运动的口号”,尤其批评那种经常招集她们出来“开会”的运动方式所造成的“人力物力”上的浪费。蔡畅在1943年3月8日发表于《解放日报》的社论文章《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中,对过去工作中的“错误”偏向说得更为具体:“特别是妇女工作领导机关的知识分子出身的女干部,有不少是只知道到处背诵‘婚姻自由’、‘经济独立’、‘反对四重压迫’……等口号,从不想到根据地实际情形从何着手……当着为解决妇女家庭纠纷时,则偏袒妻子,重责丈夫,偏袒媳妇,重责公婆,致妇女工作不能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陷于孤立”,进而更尖锐地批评她们“甚至闲着无事时,却以片面的‘妇女主义’的观点,以妇女工作的系统而向党闹独立性。”――蔡畅在此激烈批判的“妇女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与“延安道路”在性别问题上构成冲突的对立面。尽管难以找到行诸文字的直接史料来说明“妇女主义”如何阐述自身及其具体的行为方式,但可以断定,这种由“知识分子出身的女干部”所持的观点,大致是把女性(尤其是其中居弱势地位的年轻女性)利益视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因此,在具体处理农村家庭纠纷时,才会“偏袒妻子,重责丈夫;偏袒媳妇,重责公婆”。
“妇女主义”造成的问题是,采取过于激进的做法,鼓动农村年轻女性的独立和个人要求,势必造成乡村矛盾,尤其是与根深蒂固的乡村男权观念,及通过家庭/家族秩序实施的男权控制之间形成冲突,这种激烈颠覆或破坏传统乡村结构的做法,显然会影响到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在不同的材料中都可以看到这种做法对乡村社会的消极影响。如蔡畅的文章在介绍示范地区的妇女工作经验时提到,运动早期在鼓动妇女参加纺织厂时,即引起了乡村男性的抵制:“赚几个钱,老婆没有了怎么能行?”杰克。贝尔登在他的《中国震撼世界》中,详细讲述了一个乡村女性金花如何利用共产党的妇女组织迫使她的公公和丈夫就范的故事。金花迫于乡村习俗和父母意愿,嫁给一个大自己十多岁的“丑”男人。丈夫和公公、公婆、小姑子的虐待,使她了无生趣且充满仇恨。共产党在村里组织妇女会之后,金花依靠组织的帮助“教训”了丈夫,而教训的手段,则是妇女会集体出动,把男人痛打一顿,并迫使他答应不再虐待妻子。那个丈夫最后充满怨毒地逃离了家乡:“……我认为女的就应该听男的。可是,你看,在八路军管辖地区里,女的都狂得很,不听男人的话。”金花也和他离了婚,并满怀希望地畅想未来的新生活[1](pp.340~382)。――正是上面这个故事,使贝尔登得出结论,认为共产党找到了“打开中国妇女之心的钥匙”。尽管故事发生的时间在“四三决定”之后,且区域也不一样(冀中而非陕甘宁边区),但从故事描述的内容上看,金花及其所在村庄的妇女会的过激行为,显然并非延安新政策鼓励的方式。“四三决定”批评此前妇女政策的错误时,列举的内容与金花的故事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鼓励妇女向封建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比较激烈的斗争手段。例如给虐待媳妇的婆婆戴高帽子游街,在大会上批斗打骂妻子的丈夫,轻率的处理婚姻纠纷等等”[2](pp.510~511)。尽管中共鼓励农村妇女争取平等的地位,但上述激烈的冲突,显然与中国共产党力图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赢得乡村农民拥护这一目标发生冲突。
为了减少之前妇女运动造成的问题,“四三决定”倾向于寻找一种更为实际的方式,以避免乡村矛盾,即强调妇女参与生产和增强她们对于经济生产的贡献。毛泽东在阐述新妇女政策的必要时,明确地提到需要得到乡村男性的认可:“提高妇女在经济、生产上的作用,这是能取得男子同情的,这是与男子利益不冲突的。从这里出发,引导到政治上、文化上的活动,男子们也就可以逐渐同意了”[3](p.46)。这事实上是通过从激进的妇女运动转变到保障妇女的工作、劳动权利,既通过社会权利的强化促使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又达到维护乡村稳定的目的。“四三决定”列举的妇女参与经济生产的诸项能力,既包括传统家庭女性的活动,“能煮饭、能喂猪”以及能“把孩子养好,保护了革命后代”[4],也包括此前不允许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参与的纺织、种地、理家等活动。在此,新决定一方面鼓励女性参与社会工作,提升了妇女的地位和自主性;另一方面,新规定在质疑和批判传统乡村的男女性别差异上又有所减弱,而把家务劳动视为女性理所当然的任务。当然,这种措施毫无疑问适应了当时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的基本状况,保证了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把经济生产作为农村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极大地调节了乡村的性别矛盾并提升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但由于乡村传统的父权制家庭结构根深蒂固,以及当时的历史环境的影响,妇女地位的提高还是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整风运动之后发起的“大生产运动”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是纺织业,早期施行的集体大工厂生产由于战时环境、交通、组织生产等方面的问题,而改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作坊式生产。在这种生产方式中,由于原材料的获取、产品的流通等因素使妇女直接介入社会活动。但这不是破坏而是强化了家庭结构,如迪莉亚。戴维指出的:“家庭是基本的经济单位。这种家庭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那种小的(纯婚姻上的)家庭,而是乡村中的‘大家庭’,它的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劳动力。这种大家庭是正在支持抗战的农村经济的基础。所以,作为行动的基点,应该重新构造和巩固这类家庭”[5](p.4)。也就是说,不仅是由夫妻、公婆组成的小家庭,还包括由宗族、邻里等构成的乡村伦理秩序,亦同样被保持和巩固。尽管战争时期,由于男性参军而造成的空缺有可能削弱家庭内部男性对女性的压制,但由于维护家庭结构关系和乡村伦理秩序,事实上压制女性的父权制结构并未松动。而且因为强调生产,往往是那些此前控制家庭资金和有更熟练技术的老年女性(母亲或婆婆),更能在生产运动中得到好处,她们对年轻女性的控制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⑤。因此,如果说经济生产能够把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话,但却不能改变由于资本的引入而导致的农村女性内部在年龄、经济地位、技术掌握等方面形成的新的控制等级。
“四三决定”与“延安道路”的新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即不再激进地强调“反封建势力”,而以动员民众为核心,与以父权制为核心的乡村伦理秩序形成协商关系。如果说“妇女主义”是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片面强调农村妇女(尤其是年轻女性)的利益,那么“四三决定”出于经济和文化动员的考虑所形成的乡村组织方式,在消除那些因前者而造成的社会不和谐音,强化人民团结的同时,农村传统的父权制家庭结构下女性如何摆脱男权压制,进一步得到解放的理论命题被弱化了。作为一种可能的结果,在贝尔登的故事中,金花或许将不是以打跑丈夫、规划自己的新生活作为结局,而是为避免农村矛盾,和她的丈夫、公婆勉强生活下去,尽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他们将不能如以前那样虐待她。
二、延安“新女性”和离婚事件
“四三决定”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倾向,是把农村妇女的重要性提高到了整个妇女工作的核心地位。它发出号召,要求“妇女工作者”、“女党员”、“机关里的知识分子出身的女干部”(被称为延安“新女性”),“深入农村去组织妇女生产”。整风运动之后,“新女性”经历了向工农兵立场的转移,旧有的自由主义倾向得以转变,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相应地,“新女性”所关注的性别问题,也因此被搁置起来。
在此之前,最有代表性和争议性的“新女性”是1942年3月9日在《解放日报》上发表杂文《“三八节”有感》的作家丁玲。尽管丁玲并非“妇女工作者”,但她提出的却是女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