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同性恋群体的中国处境

作者:贺卫方发布日期:2016-02-14

「贺卫方:同性恋群体的中国处境」正文

我是北大法学院的教授,在这之前对性的问题没有任何研究,因此参加这次会议对我来说真的是很好地学习机会,一开始的时候,我们的组织者告诉大家,对于中国而言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

对于我的人生来说,今天也是里程碑的事件,我看到了以前在我们的生活世界中被刻意隐瞒的事情,当然也是由于研究领域的差异而甚少了解的事情。

因为不再有机会发言,作为主持人,我得到许可,可以先从一个外行的视角简要地谈一下自己对于会议主题的看法。

中国在涉及到同性恋或者同性婚问题上面,有非常大的障碍,第一个是家族主义的社会传统仍然是今天的现实。

历史上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不孝的行为很多,比如说没有孩子,没有人继承地位、姓氏,这是最严重的事项。也许上午有哪位朋友的发言可能过多强调了在上海的城市里面,让人乐观的景象,像孙中欣教授在发言中告诉我们上海的情况,上海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却是不太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

我们到农村看看,同性恋者生活在农村,不想要孩子,也不大可能收养孩子。一个在农村社区里不能繁衍自己后代的结合是会遭遇极大的社会压力的。

第二个中国非常特殊的问题,在中国我们有计划生育政策,这个政策使得城市里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且国家千方百计减少人口。从减少人口的国策讲,政府应该非常高兴看到同性的婚姻,因为他们不会再生产孩子。

但是上午的时候葛维宝教授提醒我注意,一个孩子的政策可能产生另外的问题,那就是正因为有一个孩子,所以要求在往下传递自己的家族血脉的热情,其强烈程度会大大加强。的确,这里会出现国家与家庭或者家族之间的冲突。过去有五个孩子,一个不传代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只有一个孩子,我相信父母亲属对于孩子的同性恋会产生更大的焦虑。

第三个中国非常特殊――至少比起美国或者澳大利亚非常特殊――的一点,我认为文化的多元性不够,更严格地说是主导文化过于单一。

在美国人们可以看到,来自许许多多不同地方种族的人组成的美国,在中国虽然有新疆、西藏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但是整个国家绝大多数是汉民族以及由于同化而与汉民族极其类似的文化,对于不同类型的选择,可能产生更大的压制。

我们这里经常有些人说中国的历史没有欧洲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宗教战争,所以我们在宗教方面是非常宽容的国家,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宗教冲突。这个说法也许可以质疑。

大家知道,曾经有犹太人在中国长久生活,在河南省的开封就有犹太人。一百多年前,美国传教士丁韪良还去拜访过那里的犹太人。犹太人是有自己的语言、独特的宗教信仰,是很难被同化的信仰群体。

但是中国成功把犹太人给同化了,作为一个独特的血缘及信仰族群的犹太人在中国彻底消失了。这是否可以反过来说明中国的文化是一种不宽容的文化,我们也许在政治上可以容纳一个异族的入侵者(例如满族人当皇帝),但是文化上,我们就一定坚持“华夷之辨”,坚持“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而且这种消除异己的能力是巨大的。

这样的话,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下,一个人选择一种非常不同于多数人的行为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而且也很难持久。

第四个中国的特殊地方在于中国一直没有经历过像欧洲人曾经经历过的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复兴的历史时期,没有一种神学衬托下对人的价值的反思。

宋明儒学的那种“存天理,灭人欲”虽然在近代以来受到质疑,但是这种质疑的合法性基础却不够坚实和丰厚,至今对于人的正常欲望何以必须尊重往往得不到有说服力的解释。

第五个中国的特殊原因在于,这里的政府对于NGO或者是其他类似民间联合起来的活动一直是有所顾忌,不喜欢任何有组织的民间运动。

上午来自美国的同行告诉我们,在那里同性恋是如何受到宽容和其他民权组织的支援,他们之间形成的很好的互动,一个成功了,另一个也一定能够逐渐地走向成功。

我们也都非常希望中国的同性恋群体能够受到其他群体的鼓励和声援,人们携手并肩地拓展公民权利的空间。但是,今天看来,这种联合行动还不大可能出现。寻求公开表达已经是困难重重了,相互协力就更是难乎其难了。

中国特殊性的第六个方面是,我们在选举政府方面的民主化进程还处在相当初步的阶段。

民主能够给政府带来一种特殊的合法性,使他们能够制定某些与传统或民意相冲突的法律。这看起来几乎是一个悖论――越是由人民选出来、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政府,越是能够做出某些背离民意、使人民不高兴的事。

反过来说,越是其产生与民意无关的政府,越是忌惮民意,不能大刀阔斧地做某些事情。

例如死刑,如果仅仅以民意为依归,也许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废除,然而率先废除的却往往是民主国家。对于同性恋与同性婚的容忍也可以作如是观。

第七个中国特殊的地方在于我们在新闻和言论自由方面的缺陷。

我们的报纸或者其他大众传媒不能够自由讨论一些敏感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同性恋。虽然《南方周末》曾有过一篇很长的报道,用正面的笔触给我们展现了一对男“同志”的生活,但这是很少见的。

其他官方报纸就很少触及这样的话题,更不必说对同性恋作出正面的解说和相关制度的倡导了。由于讨论的空间很有限,不能把同性恋的讨论变成公众话题,以至于同性恋问题不能在更广泛的社会中间得到同情的理解。

最后一个特殊的地方,中国的司法不具有英美国家司法所能够发挥的那种规则原创力。

法院可以通过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解释而创制一个新的规则,这在英美法系的传统下是民权扩展的重要途径。

由于法律解释学上法官握有终局权力,加上法官身份的严格保障,使得他们可以确立某些与民意有距离的规则。但是,反观中国司法,我们很难怀有这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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