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辉:学术语境与政策行为:“农村社区”的表达与实践困境

作者:朱静辉发布日期:2016-04-26

「朱静辉:学术语境与政策行为:“农村社区”的表达与实践困境」正文

摘要:农村社区现在处于一种多重语义的构建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对农村社区理解形成了多方面交互的困局。但是最大的语义交互来自于学理话语与政策行为体系之间的冲突,在学术史的脉络中,农村社区研究已经形成了特殊的公共场域,研究者是在这一场域中共享农村社区的概念、内涵与研究路径。但是离开学术语境,政策实践与解读的农村社区却有自身运作的话语空间,而且其表现形态、内涵、特征都与学术理路形成内在冲突。学理范畴型社区与政策对应型社区的相互渗透与借用导致了表达中所出现的误解,同时在实践中也发生学理型社区与政策行为社区的基础逻辑冲突。

关键词:农村社区;共同体;学术语境;政策行为

“农村社区”已经构建了多重语义结构。在现实中,“农村社区”的多重语义无时无刻不困扰着一些学术研究者和政策执行者。我们对“农村社区”的不同解读,不仅仅存在于学术研究探讨中,也来自于现实政策实践中“农村社区”惊扰。学术语境与政策行为体系建构了两种不同的“农村社区”情境,但是这两者又不能截然分开,学术语境、学理化的“农村社区”已经渗透到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农村社区”实践,而因为执行政策而建构的农村社区,在现实遭遇中发生了诸多问题,政策行为体系的“农村社区”同样也被纳入到学术研究范畴中。于是,我们看到了林林总总的有关“农村社区”的研究,既有政策层面,又有学理层面的,两者经常会搅和在一起,给学者与政策实践者造成了双方面的困惑。

文本中的“农村社区”混乱,势必也给现实中的学术研究与政策带来难题。在学术体系中,农村社区已有相当丰富与翔实的研究,而在政策行为体系中,农村社区的实践与运行的探讨也开始进入学术研究视野。夏建中(2001)较早地就指出了社区概念的多义性、歧义性,并且对社区的概念分类进行了适当的澄清;肖林从整体上对社区研究进行了本体论与方法论上的区分,本体论侧重于社区团结本身的研究,而方法论则是借社区研究来透视其他社会场域和理论问题(肖林,2011);而其他的大多数研究侧重于学术史中的农村社区研究传统,对社区研究的地方观照与宏观社会理论之间关系的张力多有论述,其关切点是社区研究何以突破其地域性的社会性限制。(王铭铭,1997;邓大才,2010;钟涨宝、狄金华,2013)但是在农村社区的学理性探讨之外,政策行为实践中的农村社区更是一个实体存在,有关政策行为实体――农村社区的研究就面临着如何在学理化与政策化之间保持平衡的问题。实质上大多数对农村社区的政策性研究关注实际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农村社区的组织形式、农村社区管理以及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等现实性问题。(项继权,2009)对实践中农村社区实体化的诸多研究,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即是以国家政策对应的农村社区为研究对象。

学理化农村社区与政策意义上的农村社区的差异在众多研究中被忽略了,多数研究是把两者等同起来进行解读,把政策意义上的农村社区强行解读为“共同体”,实质上是学理意义上的一厢情愿。研究者的出发点是农村社区的学理化理想类型,但是政策意涵的社区却又有着自身的制度背景和政治考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学理场域中的“农村社区”与政策文本与实践中的“农村社区”概念并不能等同,两者之间的牵强附合只能造就理论与现实的两张皮。我们所看到的一些根据政策意图所建立的农村社区概念及其研究文章就明显存在着这样割裂的现象,一般研究文章的前半部分会援引学理资源谈社区的学理性意义,而在后半部分对政策对应性社区的实地性考察,却主要呈现的是经验性材料,而且这些经验材料主要以政策对应的实体性社区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主。

可见,当前农村社区的确存在着一种“语言混乱”的现象(朱晓阳,2007),经常是政策话语与学术话语的交错,使得农村社区的构建及其现实运行状态以何为标准成为一个难题。换句话说,我们对“农村社区”理想类型的构建本身并不完善,造成了现实中农村社区的认识混乱。而这种混乱最主要的是学理化场域讨论的“社区”与政策制定、执行产物的“社区”遵循着不同的逻辑,有鉴于此,本文对两种不同场域中的社区进行了某种类型化的界定,即把学界公共空间中讨论的社区定义为学理型社区,此种类型的社区是基于人类社会关系结合的模式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人类社会团结方式的若干法则。而把出于国家改造农村需要,对农村实施现代基层组织体系的再组织方式,称之为政策行为社区。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分别从社区的学术史演绎和政策行为社区的双向过程中对农村社区进行梳理,以助于我们澄清概念认识上的误区,借以对政策施行过程中的农村社区进行某种学理与实践的反思。

一、西方学术史演变中的“社区”

德国社会学者滕尼斯是社区概念的始创者,他对社区概念的界定影响深远,很多学者都比较推崇滕尼斯所提出的“社区”理解。虽然,滕尼斯的社区具有浓厚的德式思辨色彩,但是对社区的一些原始界定为我们理解“社区”与“社会”的对比意义提供了借鉴,在滕尼斯看来,community和society①都是人类意志的逻辑展开,community是人类的本质意志,本质意志是人类的思维和行为受到传统和自然情感的教化所形成的统一体,社区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群体里实现,或者是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以及思想的联合体,或者是建立在群体内成员意志或者习惯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记忆之上,它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而社会是人类“选择意志”②的产物,是建立在目的与手段思考之上的,所以社会是“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滕尼斯,1999)滕尼斯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对比性理解,如果按照中国文本的叙述可以用费孝通的一些原话作为注解,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格局来自于一种人与人之间因为自然历史传统所形成的差序格局,而西方社会的格局则是像一个个木材捆绑起来一样的团体格局,所以两者的基本单位并不一样。(费孝通,1998)社区的单位本质上不能还原为个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滕尼斯所说“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滕尼斯,1999)而社会则可以还原为单个的个体。

可以说,理解近代以来的社会变迁是社会学主要的元问题之一,滕尼斯把传统社会与近代社会以线性的进化形式做了社区(共同体)与社会之间的划分。而涂尔干则是从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概念进行区别,但是涂尔干则把滕尼斯的表达进行了手足倒置,在涂尔干看来,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的基础上的,集体人格完全吸纳了个人人格,这种社会类似于传统社会,即在社会分工之前的社会。而有机团结则是以个人的相互差异为基础,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够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这就是现代社会的品格。(涂尔干,2000:91)

然后,我们再回到帕克对社区的理解途径中去考察社区的学理演变。20世纪30年代帕克访华的时候,帕克做了一系列对中国农村社区影响较为深远的课程演讲,直接影响了中国社会学的研究路径。当帕克的中国学生准备出版一本纪念帕克访华的论文集的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帕克在自己的一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community is not society”。这句话就给当时翻译著作的费孝通以及其他燕京大学的同学造成了困惑,因为当时情境中,“community”和“society”都是被译成社会一词的。经过费孝通与他的同学仔细揣摩,他们最终领悟到这两个词所蕴含的意义并不相同,费孝通认为帕克的“community”指的是基层共存关系,人类和其他动植物都是通过适应、竞争,在空间获得各人所处的地位,相互间可以互相利用,维持生存,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利害关系,但是“society”则是“痛痒相关、荣辱与共的道义关系”。(费孝通,1999:9)如果费孝通对帕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大致推测,帕克是在涂尔干意义上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来理解社区与社会。这一用法与涂尔干的用法基本上是对应的。

然而,帕克并不单纯从关系意义上去理解社区概念,他把欧陆哲学思辨色彩浓厚的社区概念与美国经验主义的社区研究结合起来,创造了社区研究的具体形式。美国早在19世纪的晚期就有经验社会调查的风气,到二次大战期间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社区研究模式,美国这一时期的社区研究主要形成了三种理论倾向:类型学的、生物学的和结构功能主义的。(贾春增,2000:204)而帕克的社区研究就属于生物学上的人文区位研究。帕克对芝加哥各个居民区的实地调查研究过程,也借鉴了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他认为社区简明扼要地说就是占据在一块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和组织制度的汇集。(帕克等,1987:110)他更为关注的是社区组织制度汇集,包括社区内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功能发挥。帕克的社区研究,也被他的女婿、同样在芝加哥大学任教的社会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所继承,雷德菲尔德提倡乡村小社区的整体研究,强调社区的小而一致性,在小社区内可以为人们提供有意义的生活,可以满足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需要。(Redfield,1995)

二战以后,美国的社区研究被政策界所采纳,在联合国所推广的一些扶贫开发项目中社区发展成为一种主要的思路。而欧陆学界则秉持着社区的共同体色彩,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个体主义问题使得一些学人不断反思社区共同体的意义,最为典型的是鲍曼对社区共同体的反思,认为现代世界中人们深深感觉到集体主义的失落感,他们需要重新找回共同体提供安全与幸福庇护所。(齐格蒙特•鲍曼,2003)但是本文所要着重梳理的是西方学术界中滕尼斯与帕克的社区概念,因为这两位学者对社区的理解与研究理路直接影响了中国学术界的社区研究传统。

二、学理化的中国农村社区研究

中国学术界的社区研究可以从费孝通对社区的认识入手。费孝通是较早地接触了社区研究,他也是最早把coummunity翻译成社区的作者之一。中国最早的社区研究是来自于帕克的芝加哥学派,1933年芝加哥城市学派的代表人物帕克应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吴文藻的邀请来华讲学,其中重点就是讲城市社区的研究方法。在费孝通后来的回忆中就谈到帕克的芝加哥学派的一些方法理念,该学派主张理论应当密切联系实践,提倡实地调查的方法,研究者必须亲自深入社会生活,进行详细观察,亲自体会和了解被研究者的行为和心态。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以这种研究芝加哥城市各种居民区的方法而著名,帕克自称这种研究为社区研究。帕克的讲解引起了当时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的浓厚兴趣,而且帕克本人也把这些学生带到北京各个居民区进行实地的考察,正如费孝通后来所说,社区研究的思路影响了他们一群学生,包括杨庆、林耀华等人。Community以地区为基础,如邻里、村寨、乡镇、城郊,甚至大到民族、国家都可以用社区来表示,是一个以地域为基础的人群。(费孝通,1999:8-11)

也许正是帕克一再强调借用人类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使得当时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师生非常关注社会人类学中的功能主义学派。也正是在1935年,吴文藻邀请了当时功能主义人类学主要代表人物拉德克里夫-布朗访华,正式给当时在燕京大学的师生讲授人类学研究方法。帕克强调的是实地调查的引入,而布朗更注重的是在实地区域如何进行调查,他把人类学中的功能主义方法带入到了中国,从而强化社区调查的研究理论。他强调社会调查中要注重整体联系的观点,社区的“各方面均是密切地相互关联着,或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或体系中的各部分”。要研究社区的某一方面,必须要研究相关的联系部分。社区的社会生活基础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结构,亦即是将个人联合为一个集体的一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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