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蜀:文革不是反腐败,也不能反腐败」正文
近年来,随着执政党及国家机关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中的腐败现象以难以遏制之势恶性发展,一种论调在一些民众中甚至在一些"文化大革命"亲历者中出现了,这种论调把现在的腐败官员视同于"文化大革命"中的"走资派",认为还是要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发动群众起来批判和打倒"走资派",才能有效制止腐败。有人因而对"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和领导者毛泽东及"毛泽东时代"倍加怀念,甚至盼望着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
这种论调和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走资派"这个概念
"走资派",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简称--这个简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67年7月中旬开始出现在《人民日报》上,但一般只是在通讯报道的标题或提要中为文字简略而使用,正文里通常还是用全称,直到当年底甚至到了1968年,"走资派"这个简称才逐渐在全国流行开来。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概念,其实并不是"文革"特产,而是在"文革"之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中出现的。1965年1月14日发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讨论纪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中的第二条规定:"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但是,中共中央提出这个概念,却并未对它进行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始终没有制订一个识别和划分"走资派"的条例或标准。不仅对怎样才算"走资本主义道路"没有明确解释,就连对怎样才算"当权派"也没有明确解释。
比较一下中共执政以来所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
土改时期,农村中划分地主、富农,一般是按照"解放前三年"的经济地位和收入情况来定罪,多少有一个大致的物质标准;
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期,颁布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主要是按"以反革命为目的"、从事某些"反革命活动"来定罪;
"反右派"运动中,先有个毛泽东提出的"辨别香花与毒草的六条标准",后来在几十万人已经被打成"右派分子","反右派"进入收尾阶段时又下达了一个迟到的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基本上都是按照言论及言论所反映的思想来定罪,但总还是有一个名义上的"标准"……
可以看出,政治运动所要打击的对象,其划分标准是从经济地位到具体行动再到言论、思想逐步变化的,越来越抽象,越来越模糊。尽管这些条例、标准的界说并不十分清晰、准确,伸缩性很大,有的内容可作多种理解,实行起来往往可由具体领导人和执行者随意进行解释,而且越往后越偏重于追究人的言论和思想。但是,总还是都有个名义上的条例或标准。而对"走资派",却始终没有一个识别和划分的标准,像"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那样迟到的标准都没有。
那么,"二十三条"所提出要重点打击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不是指的干部中的腐败分子呢?
"二十三条"的发布,正式提出了"大四清"的概念,即把最初的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即"小四清"),提升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如果说"小四清"或"大四清"中的"清经济"涉及到一些干部中的贪污腐化问题,这个运动也不是反腐败的运动。毛泽东的意图是很明确的,就是抓"阶级斗争"问题。在"二十三条"中,明确否定了将当前运动说成是"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这种提法,并且指出:"所谓四清四不清,过去历史上什么社会里也可能用","因此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由此可见,"四清"运动首先提出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与腐败分子并不是同一概念。
到了"文化大革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再次被作为打击对象提出来了。
在1966年5月16日的中共中央《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中,称"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窃取党的名义的大党阀"。
在1966年8月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又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进一步提出:"我们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撤换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那里的领导权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派手中。"
但是,仍然没有解释怎样才算得上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十六条"中专门谈"干部问题"的第八条说:
干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好的。
(二)比较好的。
(三)有严重错误,但还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四)少量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在一般情况下,前两种人(好的,比较好的)是大多数。
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要充分揭露,要斗倒,斗垮,斗臭,肃清他们的影响,同时给以出路,让他们重新做人。
在这里,连"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概念也没有采用,只把干部中需要打击的对象称之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这也难怪最初许多人误以为"文化大革命"就是另一场"反右派"运动)。而"右派分子"当然不能等同于"腐败分子"。因此"文化大革命"从一开始就很明确:不是反腐败运动。
不仅"走资派"的概念从未得到过解释,而且毛泽东对这个概念的使用也不断发生变化。
"文革"初期,"十六条"提出要"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哌",这显然是把"走资派"作为"敌我矛盾"了。1967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当月出版的《红旗》第三期发表了经毛泽东审定、修改的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其中,提到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时,咬牙切齿地说:"他们同一切反动派一样,决不甘心自己的灭亡。他们也同一切反动派一样,'不肯放下屠刀,他们也决不能成佛。'"5月18日,《人民日报》为公开发表"五一六通知"而发表社论《伟大的历史文件》,说:"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革命的主要对象是混入无产阶级专政机构内部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时,"走资派"十分明确地是"文革"中要打倒的头号敌人。196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同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谈话中,提及他在"最新指示"中提出的"文革"是国民党同共产党斗争的继续时,干脆说:"所谓国民党就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1〕
可是,到了1968年底,八届十二中全会开过了,刘少奇已经打倒了,为"炮打资产阶级司令部"立下了"丰功伟绩"的大学红卫兵被看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被工宣队专政了,中学红卫兵被赶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了,广大的造反派群众组织相继被"卸磨杀驴"解散了,这时,毛泽东又换了一副面孔,在12月26日下发的《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关于对敌斗争中应注意掌握政策的通知》中加写了一段话:"在犯过走资派错误的人们中,死不改悔的是少数,可以接受教育改正错误的是多数,不要一提起'走资派',就认为都是坏人。"〔2〕在这里,"走资派"这个一度是十恶不赦的罪名居然又变成了一种可以是"好人"犯的错误了。
在1967年"一月夺权"前后,中央文件和党报党刊社论中经常出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这样两个概念,前者指领导干部在建国后十七前中犯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后者指领导干部在"文革"初期的"五十天"中犯了"镇压群众"的错误。两者是有区别的。但是,毛泽东在1969年3月15日同中央文革磁头会成员的谈话中却把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了:"对走资派也要区别。有些走资派,开始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镇压群众很厉害;……"〔3〕照他这样一说,"有些走资派"并不是因为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而只是有"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问题了。
到了1976年"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毛泽东又严厉申斥"走资派还在走",把邓小平定为"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再次打倒。这时,"走资派"显然又不是"好人"了。
全面考察毛泽东对"走资派"这个概念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出,他对这个概念根本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只是按照他的政治需要,根据不同的形势,把他认为某些在政治上与他的思想、路线不一致的当权派说成是"走资派"。他说是就是,他说不是就不是。他说是敌人就是敌人,他说不是坏人就不是坏人。既无科学依据,也无"游戏规则"。
◇"走资本主义道路"≠腐败
今天有人把腐败分子视为"文革"中被批判、打倒的"走资派",那么,在"文革"中的"走资派"最主要的罪名"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和今天所说的"腐败"是不是一回事呢?
当然不是。
"文化大革命"是从文艺领域开始发动的。文艺界的领导干部是不是因腐败而被揪出打倒的呢?从那个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从代表中央首次公开点名批判文艺界负责人周扬的《红旗》杂志1966年第九期编辑部文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南针--重新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按语》都可以看到,对周扬等文艺界负责人的批判并未涉及腐败问题。1966年7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会议/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愤怒声讨文艺界黑帮头子周扬》,报道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最近由副部长张平化主持举行会议,愤怒声讨"文艺界黑线总头目周扬"在文艺界"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罪名主要有如下几条:一贯打着红旗反红旗,一贯执行资产阶级文艺路线,以"全民文艺"篡改毛主席提出的工农兵文艺方向,招降纳叛、结党营私,破坏文化大革命,反对三面红旗和无产阶级专政。
这些罪名中,没有一条是腐败问题。
那么,经济领域的"走资派"是不是"腐败分子"呢?《人民日报》1966年8月14日发表耿东《粉碎孙冶方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纲领》,公开点名批判1924年即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红色"经济学权威"、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冶方,文中给孙冶方总结出这样三条"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纲领":
反对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主张利润挂帅。
疯狂地反对党和国家对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张实行企业独立自治。
狂热地宣扬他的所谓"新价值规律论"。
同时发表的《红旗》1966年第十期梦奎、晓林《评孙冶方反动的政治立场和经济纲领》中说得更简明扼要:"孙冶方提出了一套复辟资本主义的经济纲领。这套纲领的基本内容是:利润挂帅,企业自治,自由市场,包产到户,价值规律第一。"
这些罪名中,也没有哪一条涉及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
农业方面呢?1967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发表《中国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批判刘少奇在农村"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所批判的主要是"保护富农经济"、"破坏农业合作化"、"鼓吹'三自一包'"、"破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样几个罪名。总的归结到一点,就是把农民单干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按照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