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关于我国若干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思考」正文
[摘要]我国的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而改革正处于深水区、疲劳期和胶着状态。要在种种制约下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抓住可选择的制度创新及相对优势因素不放,面对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现实问题实施既具远见卓识、又重可操作性的高水平应对方略。本文对于若干项重大问题作出基本分析认识,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思路与要点。
现阶段,我国的改革已处于深水区、疲劳期和胶着状态,经济社会发展在延续“黄金发展期”态势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矛盾凸显、各种挑战日趋严峻的态势,社会、经济的整体转轨正在经受历史性的考验。只有把握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物质条件的提升与机制的转变、发展中的战略与策略、基本民生与综合民生、惠民生与强民权、经济改革与全面配套改革等基本关系,妥善处理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才能使以改革开放实现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的伟业,沿着正确的路径不断推进。
一、我国应争取今后延续20年左右的高速增长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8%,这一现象被世人誉为“中国经济奇迹”。对于这一经济奇迹的成因,一些专家、学者曾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过分析。我认为,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的前提下,可具体分析认识在市场取向和开放环境中,中国作为一个其他经济体很难比拟的特大市场,属于一个“巨国模型”。在这个“巨国模型”之中,我国要完成弥合二元经济的现代化转变,必须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与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高科技化)紧密结合,一方面必然会释放大量的投资需求,进而带动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除国内市场所产生的供给之外,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从全世界获取供给,与世界市场衔接互动,从而在弥合二元经济中形成良性互动的大循环,以维持经济长期较高速增长。30余年的成长,正是这一套经济关联形成发展实践中“增长奇迹”的生动写照。此外,“人口红利”(“抚养比”的下降和低位)、低廉劳动力优势、“适用技术”的推广、“双轨制”、“渐进式”改革路径、政府“压缩饼干式”强力推进和“地方竞争”机制,以及国人吃苦耐劳、讲勤俭、重储蓄的特色传统等因素,等等,都对国民经济维持这种高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如何才能再争取20年左右的平稳较快增长?阻碍或支持这种平稳较快增长的因素又有哪些呢?一方面,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将伴随着一些原来增长过程的“终结因素”(导致潜在增长率降低、经济增长下行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人力资本制约。人口红利经过顶点之后,将面临向下的收敛趋势,我国社会也将进入所谓的“未富先老”的状态,原来这方面支撑发展的力量将变成人口老龄化的向下拖拽的力量。与此同时,低成本劳动力相对优势将逐步消失。二是资源环境制约。资源和环境这两块短板,是伴随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整个过程的硬约束。特别是由于大宗原材料与能源定价力量的缺失,导致中国在资源博弈的国际市场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大宗物品、基础产品价格上升,给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同时环境问题迅速上升,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这种资源与环境压力还表现为若干发达地区原来那种依靠土地批租方式取得大宗收入支持本地实施发展战略的模式也随着“地皮”限制而难以为继。三是从生产力物质层面上升到人际关系、生产关系层面的一些制约因素的凸显。例如,分配关系、财产关系以及所带来的人际关系、社会问题的矛盾压力。这种制约实际上往往把我们处理经济问题的可能边界与弹性空间大大压缩了,使经济问题更容易“政治化”,面临的风险和压力增大。四是原行政、政治体系中某些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适应程度明显上升。诸如此类的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综合作用,将会给我国经济社会运行带来很大压力和制约。
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一些能够对冲下行因素的力量。首先是城市化率的上升所带来的成长效应。按有关部门的统计,虽然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0%城市化率达到50%,通常意味着城市人口的数量超过了农村人口。但由于这一统计把城市中居住半年以上的人都涵盖在内,实际上这部分人因户籍限制并未享受到城市的一些公共服务,因而许多学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实打实”的数据。这个标志性的临界点,但根据其他经济体的经验,城市化要一直上升到70%-80%的区间才会相对稳定下来。城市化率的继续上升,必然会带动物质产品加上金融资产合在一起的资本潜力的进一步释放,并带动人力资本、土地资源资本化等诸多潜力的进一步释放。特别是人力资本潜力的释放,对于经济的继续上行是非常重要的力量。
其次,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创新型国家之路中“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作为国家的大政方针,走创新型国家道路必将具体落实到一系列的运行机制和重大项目中,从而使新兴产业发展带有明显的高科技化、技术密集等特征,并促进传统产业也实现必要的升级换代。其中,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劳动者等三大生产力要素与科技之间,并非表现为简单的并列、加总关系,而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乘数关系,即三大要素之上应该施加一个科技的乘数,科技以乘数作用使生产力升级换代进一步解放,从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水平。这显然也是一个能够对冲下行因素的重要力量,体现的正是后发优势。
第三,中国现实生活里的政治周期因素。今年秋冬即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将解决中国决策当局又一十年左右的高层人事安排问题,这可为全面优化中国的中长期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其正面效应将会维护发展局面和支持新一轮改革创新。
第四,在“顶层设计”下上下互动取得配套改革的红利。这是值得我们积极争取的、可使中国经济继续成长而全要素生产率继续提高的重要因素。例如,仅就新一轮“价税财连动”改革中的资源税改革论,其效应决不能仅从财税视角来考虑,而需要将其上升到整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资源税改革虽只是诸多改革任务中的一项,但它具有多重的正面效应,即形成长期、可持续的节能降耗杠杆,建设“两型社会”合理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以及构建科学的发展机制,助益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省以下分税制落实,等等。同时,它还将引发行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从而产生缓解矛盾对冲经济制约因素的力量。诸如此类的这种配套改革的红利,将在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大量出现,并在促进改革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五,“社会管理红利”。在攻坚克难的配套改革中,决策主体、管理主体与社会公众更为有效的互动,通过不同利益集团在“共和”概念下的良性博弈,寻求最大公约数,这方面显然具有目前尚发掘远远不够的巨大空间。充分利用这种空间,也就是化解矛盾以提升和谐度、可持续性和全要素生产率。这是十分值得努力争取的一种“社会管理红利”。
总之,我国加快发展方式转化势在必行。虽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矛盾包括长期不确定性的问题,但在通过宏观调控等措施于短期内避免较大问题发生而维护稳定的同时,如果实质性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与后来居上的潜力,我国仍能抑制导致经济下行的因素,再争取二十年左右的“黄金发展”高速增长期(年均速度的适当走低,如回落到年均7%左右,属于必要的、正常的渐变,仍属于“又好又快”发展)。
二、财税改革
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完成顶层设计之下无可回避的配套改革,为完成经济社会转型、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有效制度供给。要在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里解决资源价格、财产价格、人力资源价格等要素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与有效配置机制问题,进一步解决如何完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和如何实现公共服务型政府变革的问题,从而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健全的客观要求,服务全局。
财政改革牵而一发动全身,需要政府转型与之相配套。例如,如何以“扁平化”和“大部制”为导向改造政府通盘架构,进而如何界定、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如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行系统性的财政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都与实质性的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其间,政府的转型绝不仅限于经济层面,而要涉及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生活的相关制度安排方面。从财政体制的改革大思路看,应该在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财政体制扁平化改革,争取使五级财政框架扁平化到三级框架。这是贯彻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以及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等相关改革的前提条件。在“三级框架”内,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构建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中央与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加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的财税体制。首先,每一级政权都有一级合理的事权,进而应表现为由粗到细动态优化的三级事权明细单,接着,要有三级合理配置的财权(关键是要有合理的税基,也包括必要的某些收费权),进而要形成三级现代意义的预算,使之公开、透明,并发展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以房地产税和资源税为主的地方税体系,逐渐减少中央与省、市县之间的税收共享成分,使各级政府拥有稳定的支柱财源。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可以追求与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客观要求相契合的绩效,也可以规范地拥有举债权和产权。唯有如此,才可有望在中央、省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基础上,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基层所面临的诸多的困难,克服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演化而成的“土地财政”偏颇,从而在客观上形成地方的长治久安之局。
财政分税分级体制的改革需要得到税制改革的配套呼应。在以“结构性减税”为政策重点和亮点优化宏观调控回应公众诉求的同时,还要抓住复合税制的结构优化这个实质问题,进一步深化我国税制改革,其原则应是处理好四方面关系:第一,税制改进需要和通盘配套改革形成紧密的互动关系。中国经济现时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完成转轨,税制改革的频繁动作都要和配套改革一起连续推进。第二,税制改革需要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密切结合。中国经济的根本出路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需要税收制度与之相配合,税制改革应当在这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第三,税制改革要和优化分配格局、调整分配关系配套。中国人际关系业已凸显的矛盾之化解,必须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多种手段。第四,税制改革要和走创新型国家道路、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相呼应。节能环保的两型社会建设、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普遍的企业创新活动的勃兴,都应配之以税收支持。来自这四个方面的客观要求,落实在税制优化本身的表现上,可以归结为三个主题词――结构性减税、特定税种税负有减有增、结构性增税。总体来看,今后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应当是:适当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积极稳妥提高直接税比重,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从而建立一个既能满足政府财力正常需求,又能适应经济变化、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要求,满足优化分配格局等社会迫切需求的税收制度体系。
为此,面对不同税种,要具体设计完善方案,提升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改革增值税,促进产业的升级、优化和发展方式的转变。2012年初启动的上海的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各方面认同度较高,周边地区积极反映希望跟进,北京等地也有意比照上海方式启动。这一改革容易形成共识,余下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在协调中逐步推进试点,最终覆盖国内统一市场。二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包括优化“高端品税收”),合理引导生产与消费。不同部门在奢侈品税收方面有不同认识,如果淡化“奢侈品”概念,扩展到中高端消费品方面寻求合理化,则进一步优化调整消费税还是有空间的。对真正的奢侈品实行何种税收制度,不能只着眼于“金字塔尖”的经济小账,还要考虑社会影响以及社会心态的健康化。三是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发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坚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但在具体推动上难度较大。2011年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到23万多条意见,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应,但实际上取得的进展却相对有限,再往下推动,需要等待新的时机,推出真正有助于降低基尼系数和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方案。四是全面改革资源税费制度、推进资源税改革向原油、天然气之外的其它金属、非金属矿“扩覆”并实施不可回避、必须伴随的煤电全产业链及相关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