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哈耶克的感觉秩序论与主观价值论」正文
哈耶克最初所感兴趣的学科是心理学,后来才对法学或者经济学感兴趣。不到20岁,他就已发展出自己的理论心理学观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他日后各种研究的心理学基础。他的这些理论心理学观点主要见诸其1952年发表的《感觉的秩序》(The Sensory Order),也就是说其发表时间相隔30年。而这本书的大致结论则已见诸哈耶克1943年发表的《社会科学的事实》一文。
在年轻时,哈耶克的认识论受到了心理学家马赫的很大影响。马赫认为,世界是由感觉经验构成的,在经验世界中只有或然性和相对性。经验只能告诉我们过去并不能告诉我们未来。而经验又是变化的,只告诉我们可能性,不告诉我们必然性。他指出,“感觉不是‘物的符号’,而‘物’倒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感觉的复合的符号。而且,世界的真正要素不是物,而是颜色、压力、空间、时间这些我们称之为感觉的东西。”
在《感觉的秩序》一书中,哈耶克认为,人类的感觉以“分类”作为终结,而这种形式又是以现存的秩序模式作为前提条件。因而,感觉就等于一种诠释,是对各种印象的分门别类。它始终只选择某一特定情况的单个方面,所以它掌握的也就不是客观的事实存在,而只是形成一些抽象的关联,需要借助现有的范畴来真正理解外部事物。我国北宋苏轼《题西林壁》诗文中所指“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意境就与此相符。
根据心理学,人脑对知识的获得必须依靠神经元间的联系。它们能够形成一种哈耶克所谓的具有发展特点的感知能力,这些感知在人类生命进程中独立发展,并发生变异。哈耶克认为,新获得的经验可以引发新的感觉,修正原先的分类模式,由此开始一种选择性的学习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演化试错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取的知识是主观的知识,不可能包罗一切。它们不过是由一些抽象的联系和一些规律组成。这些知识虽然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却又同时体现了人类对客观事实的无知。根据帕普克的总结,哈耶克认为,一个人获得并利用知识绝非一种基本受意识支配的过程――确切说来,经验更多体现在未经大脑思考的、个人的习惯性行为中。这种思考方式与哈耶克的导师米塞斯截然不同。米塞斯在《人的行动》一书里强调人的行为的目的性和理性。他认为:人的行动是目的性很明确的行动,涉及人的有意识的那部分行为,不涉及其无意识的那部分行为;人们有意识地选择自己特定的目标,并慎重运用稀缺的手段去实现预定的目标,以使其主观想象的利益最大化。米塞斯将这种特征视作为人的行动的本质。
在哈耶克《社会科学的事实》一文实际上已经涵括了其1952年《感觉的秩序》中的纲要性内容。不过,该文毕竟主要论述社会科学的事实与自然科学事实的差异,而不着眼于论述感觉秩序的本身。在文中,哈耶克认为,我们可把已作这种分类的个体行为的不同类别作为要素,用这些要素来建立假说的模型,从而努力重现我们已知的周围世界中的社会关系模式。他指出,诸如“社会”、“国家”,任何特别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现象等社会集合体,与个体活动一样,这些所谓的“事实”,不过恰恰与我们在理论社会科学中所建立的那些模型一样,是一种根据我们自己的头脑中所找到的要素建立起来的思维模式 。
哈耶克在《社会科学的事实》一文中还认为:我们需要一个类分系统,根据这个类分系统,我们完成了对于所研究事实的构造与筛选。他指出:“在讨论我们怎样看待别人有意识的活动时,我们总是会依据自己的观念来解释别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把别人的行为及其行为对象纳入到根据我们自己头脑中的知识来规定的种类或范畴中去。……我们总是通过设想另一个人出身与我们所知道的对象分类系统,对我们实际看到的那个人的行为添油加醋,而不是从对别人的观察中懂得如何分类;这是因为这些类别都是我们所设想的。”
哈耶克的感觉秩序论为整个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主观主义方法论提供了心理学论证支持。这种主观主义方法论见于哈耶克后来所有的著作当中。哈耶克强调:个体的主观判断和偏好决定事物的主观价值;知识存在局部性和分散性(局部知识和分散知识),被人脑所观察和感知,也是主观存在-知识始终在个人层次上得到观察,并在个体决策时考虑到这些观察。
这里,我们也已经谈及哈耶克所接受的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论。这种主观价值论与哈耶克的感觉秩序论和主观主义方法论一脉相承。奥地利学派认为,一种财货的价值取决于消费者的主观判断,因此价值也是主观的。哈耶克也不例外,接受这种主观价值论。哈耶克认为,消费者的意愿、偏好、评价和预期是一种主观知识,它是分散的、为不同个体所占有的。与此相对,生产者不可能完全而准确地掌握有关消费者需求和偏好的知识。这种观点也印证了庞巴维克有关生产者必须服从“消费者主权”的远见卓识。
奥地利学派主观价值论已经融入现代主流经济学,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础。与此相反,从亚当・斯密以降的劳动价值论属于一种客观价值论,可以在经济思想史中读到,但是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中则已无迹可寻。
哈耶克在1937年《经济学与知识》和1945年《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两篇论著有关知识的分散性、局部性和主观性的洞见,是哈耶克对奥地利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的主观价值论贡献。可以说,是哈耶克,而不是其他信息经济学家,开创了信息经济学。
哈耶克和斯蒂格利茨同样都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但其在信息利用和公共政策意蕴的看法迥异。哈耶克是因为其货币理论和经济周期理论的研究贡献而获奖,斯蒂格利茨则是因为其信息经济学方面的贡献而获奖。可以用两个对立的公式来表明两者的对立观点:哈耶克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需要拓展市场过程,更好利用分散的信息和知识;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需要政府干预,“克服”信息不对称和知识障碍问题。问题在于,政府的干预是否真的能够克服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知识障碍问题。政府难道比市场主体更能够掌握信息和知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来协调个体的经济行为,使其能够更好地利用其掌握的局部知识或分散知识,实现哈耶克强调的“知识分工”,明显是一种优选方案。正因为如此,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里强调,“只要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这就是再好不过的指导个人努力的方法”。他还指出,“反对以协调个人努力的低级方法去代替竞争。它将竞争视作优越的,这不仅因为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人们所知的最有效的办法,而更因为它是使我们的活动在没有当局的强制和武断的干预时能相互协调的唯一方法”。这里,所谓的“低级方法”就是计划经济和统制经济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哈耶克的主观价值论是彻底的,但新古典经济学作为现代经济学的支柱,其吸纳的主观价值论并不彻底。彻底的主观价值论不会允许新古典经济学加总每个人的偏好和效用来形成所谓的“社会偏好”或者“社会效用”并由此推导出社会福利函数。这是因为彻底的主观价值论否认不同个人的偏好和效用是可加总的。新古典经济学如此作孽数学工具,为民主社会中利用多数表决和“社会福利函数”造成“多数暴政”奠定了方法论基础。更不用说在威权国家,威权者可以以个人或者少数的偏好替代社会中每个人的偏好。仅仅从这一问题来看,我们就要警惕新古典经济学的毒害。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