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科:中国出了个“双轨制”

作者:岑科发布日期:2011-12-07

「岑科:中国出了个“双轨制”」正文

上世纪八十年代可谓中国改革的黄金时期,各项改革全面启动,重点之一就是价格改革。它集中体现了民间自发力量、学界知识探索和高层政治决策的互动以及对改革的影响。从中可以看到,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一些条件。第一,尊重民间自发创造,敢于否定当下意识形态和法律陈规。第二,相信知识的力量,以成熟理论去分析社会出现的问题。第三,考虑现实复杂性,在实施改革时注意策略和步调。价格双轨制改革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败,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这些道理。

缘起

当代中国改革是从1978年前后农村包产到户开始的。所谓包产到户,无非是在农业生产中从集体公社变为个体单干,“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自己的”。最初是民间自发的行动。小岗村农民冒死分包田地的故事现在已为人熟知,而当年是违法的。那时明确反对包产到户的既包括某些中央高层领导,也有很多省部级官员和普通干部。他们认为中国农民单干了几千年,一直挨饿受穷,没必要再折腾;更何况集体公有制涉及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不能轻易动摇。

从1978年基层自发包产到户到1982年中央承认其合法性――官方不久后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中间经历了繁复的理念斗争。有个故事反映出这种斗争何等激烈。1979年前后,万里在安徽主政推行包产到户,与一位中央前去调研的干部发生争论。这位干部说:“包干到户……没有统一经营,不符合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不宜普遍推广。”万里说:“包干到户,是群众要求。群众不过是为了吃饱肚子。有什么不符合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行?”“它离开了社会主义方向,不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你要什么?”“我要社会主义!”“我要群众!”

无论观点如何,这项政策的实行给中国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1978年到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增长10254万吨,达到40731万吨,增幅为33.6%,这6年增产的粮食相当于1957年到1978年21年增产的粮食。1984年全国棉花总产量也相当于1978年的2.89倍。过去几十年一直困扰中国人的“吃饭难”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伴随包产到户的出现,城市和工商业领域也发生两个重要变化。首先,乡镇企业与城市个体户逐渐兴起。包产到户实施后,农村形势大大改变。有人这么描述,“原来靠打钟上班,农民还慢腾腾地不愿意去,现在天黑了他还不愿意从地里回来。”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与村集体富裕起来,有了结余资金,农村劳动力也越来越显得过剩。政府考虑到就业问题和社会稳定,于1979年颁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乡镇企业发展扫清了政策障碍。城市中也因为大量返城知青难以就业,政府制订政策允许私人从事工商活动,“个体户”应运而生。

其次,政府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早在1978年,四川主政领导就支持试验扩大企业自主权,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和观察,成效显著。于是在1979年,国务院制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向全国推广企业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允许企业完成国家计划任务之余,生产销售计划外产品;二是企业盈利后,除了上交国家可以留一部分归自己。这有点像对农村改革的模仿。结果是,实施试点的企业产量、产值、上缴利润增长幅度都得到提升,改革范围不断扩大。

就这样,原先严密僵化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出现了缝隙和松动。但在两个问题上,政府抱着不同的态度。“放权让利”带有很大主动性,目的是在公有制条件下提高企业积极性,完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而对乡镇企业和个体户,政府视为解决冗余人员就业的一种渠道,任其自生自灭,甚至保持警惕和防范。

乱象

无论如何,上述变化意味着与过去不同的权益划分和激励机制,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简而言之,当企业与个人被允许运用自己的资源与能力,在管制放松和产权更清晰的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原先计划经济中被掩盖的资源配置问题就暴露出来,表现在各个方面。

第一,企业待遇不公。“放权让利”要求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而长期僵化的计划价格早已偏离合理标准,企业提留利润时苦乐不均,产生很多抱怨。举例说,1978年国营天津印染厂工人的人均积累(利润加税收)是1.82万多元,同属一工业局的天津四新纱厂只有3638元;天津轧钢行业工人的人均利润是8559元,而与之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相当的炼钢行业只有412.6元;全国工业设备的成本利润率是25%,农机产品的利润率只有9%……这样悬殊的利润,使工人待遇出现差距,这种差距是国家对各种产品定价造成的。

第二,产业结构失衡。受利润考核影响,定价高的产品有企业积极生产,定价低的产品则没人生产,导致过剩与短缺并存。总体而言,加工工业的利润率远远高于能源、原材料工业。数据显示:1979年,绝大部分能源、原材料行业的资金利润率都不超过5%,而加工工业的利润率都在38%以上,其中手表行业利润率高达61.1%,煤炭几乎全行业亏损。这背后的原因就是定价不合理。结果是,加工业产品相对过剩,原材料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当时前者被称为“长线”,后者被称为“短线”,如何“取长补短”成为政府长期头疼也无法解决的问题。

第三,经济秩序混乱。企业自主权扩大后,可以生产销售计划外产品;乡镇企业和个体户出现,催生了大量自由交易;计划经济体系因此遭到冲击。由于乡镇企业不受计划控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定生产,但它没有能源、原材料,只能通过高价甚至贿赂从国有企业获得,出现了所谓“争原料”、“以小挤大”等问题。而在国有体系中,企业也奉行“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原则。上游企业会把稀缺原材料拿到黑市上销售,尽量减少和不履行计划指标,下游企业则会虚报对投入品的计划需求,甚至把稀缺物资指标用于倒卖。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计划与实际不符、计划与计划脱节、计划与交易冲突的混乱局面。

第四,财政补贴紧张。在原有计划经济体系中,政府承担着几类价格补贴。首先是国有企业――譬如原材料生产企业,产品定价过低;外贸出口企业,为换取外汇必须亏损;产品滞销的企业,收入无法兑现。它们生产得越多,政府补贴越多。其次是农产品和农副产品,政府从农民手中收购,按计划价格出售给城市居民,也必须承担补贴。1979年之后,由于农产品产量剧增,工业规模也在扩大,政府在这些方面支付的补贴越来越多,日渐难以为继。

所有这些问题和乱象,都指向一个根源:价格不合理。政府也意识到这一点,从1979年到1984年间多次调整农产品和重要工业品的价格,并于1981年成立国务院价格研究中心,由资深经济学家薛暮桥牵头调集优秀专家,试图用计算机程序和投入产出理论计算出一套全面合理的价格体系。但这种努力没有成功。直到1985年5月价格研究中心并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理的价格”依然没有计算出来。

理论

正在这样的背景下,价格双轨制理论产生了。

现在回过头看,价格双轨制理论是一个大胆、超前的构想。1984年的时候“市场经济”还不容于官方话语体系,连私营企业能否存在都是个问题;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但雇用工人有剥削的嫌疑。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论研究者们提出,价格问题根源是价格制度不合理――在政府定价前提下,无论价格怎么调整,都必然与瞬息万变的市场状况发生矛盾。改革方向应该是放弃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改革的办法是实行以“放”为主的价格双轨制,即:先将计划额度固定下来不再扩大,全部放开计划外产品的价格控制(即承认计划外产品交易价格的合法性),然后逐步减少计划内商品牌价交易范围,直到建立完全的市场价格体制。

这些观点今天看起来不足为奇,但在当时却具有颠覆性。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加上严密的知识封锁和意识形态禁锢,很少有经济学家想到用市场定价取代政府定价(即使想到也不一定敢说),大部分人着眼于计划价格如何调整。正因为如此,价格双轨制理论中包含着先进和彻底的成分,它是以现代主流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构建出来的体制转轨方式。其中,放开市场增量、缩减计划存量的思路在西方经济学中没有先例,应该说是一个创见。

此后数年间,中国经济改革在价格改革的带动下向纵深推进,“双轨制”成为许多领域的改革途径。当然,改革过程并没有完全按理论和建议的构想展开,但从中可以看到理论与实践互动的重要关系。一方面,理论应该参照已有先进成果,力求彻底清晰,否则它将无法指引实践;另一方面,理论转化为政策时必须适当妥协,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否则它就是一纸空文,甚至产生危险。

实践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价格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尽管此后中国经济学界开始关注宏观调控问题,也发生了价格改革与企业改革何者为重的争论,甚至设计过总体改革配套方案,但真正付诸实施和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还是价格改革。

198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局、物资局发布《关于放开工业品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取消了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生产资料产品销售不得高于国家牌价20%的限制。从此,计划外生产资料的自由交易取得合法地位。当年,政府还放开了绝大部分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取消了粮油的统购价格,实行合同定购制度。1986年,放开了名牌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等7种耐用消费品的价格。1988年,又放开了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的价格。总的来说,改革是按照“以放为主”的思路不断减少价格控制。

结果,过去不合理的价格得到矫正。例如1986年与1978年相比,采掘工业产品价格上升了55%,原材料工业产品价格上升45%,加工业产品价格只上升了13%。价格变动影响到企业的产量和效率。譬如1984年到1987年,全国33家重点钢铁企业靠计划外销售获得收入124.6亿元;全国增产1000多万吨钢,相当于过去十几年的增产量。更重要的是,乡镇企业能够通过计划外市场合法买到生产资料,进一步快速成长。1985年至1988年,全国乡镇企业数量从1200多万上升到1800万左右。这意味着资源配置向生产效率更高、产品更适销对路的企业倾斜,带动了社会财富创造。因此无论看统计数字还是生活状况,1985年到1988年间,确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较快、人民得益较多的时期。

但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计划外物资的交易合法化衍生出“官倒”现象,并使原有计划生产体系受到严重冲击。由于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一些有政府背景的人通过权力获得计划资源,拿到市场上出售获取暴利,成为让群众强烈不满的“官倒”。1988年,普通钢材的计划价格是每吨700元,市场价格是1800元。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不愿按计划合同供货,即使签了合同也以各种借口不履行,而是尽可能将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下游企业则必须支付额外的补偿才能得到计划供货。这样,政府计划的执行变得非常困难。

1988年前后,价格双轨制成为各方集中抱怨的一个目标。当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对此反应强烈,促使高层领导人决定“价格闯关”,尽快把价格双轨变成单轨。显然,这时候全面恢复计划价格已经不可能,只能进一步放开价格。4月5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放开猪肉、鲜蛋、食糖、大路菜4种副食品价格,居民的价格补贴由“暗补”(补贴给商业经营企业)变为“明补”(直接补贴给职工)。5月之后,彩色电视机价格实行浮动。7月,国务院决定从当月28日起,放开名烟名酒价格。

这些政策的推出,导致物价迅速上涨。本来,计划条件下长期存在商品短缺和定量供应,经济中有隐性通货膨胀,价格管制解除后物价水平上涨,这是很难避免的现象。从1985年到1987年,全国物价增长分别达到9.3%、6.5%、7.3%。但在1988年,这一状况变得特别严重。一是因为当时宏观经济政策偏于宽松,货币增长过快;二是“价格闯关”的提法和媒体报道强化了民众的通货膨胀预期,产生了恐慌心理。这样的情况下,有些经济学家(如吴敬琏、刘国光等)建议价格放开应该缓行;但也有人认为,通货膨胀没那么可怕,价格改革“长痛不如短痛”。中央领导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1988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价格改革,预计物价总计上升70%-90%,工资上升90%-100%;并提到军队和警察要做好准备,防止价格改革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