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炎:新制度经济学的本质及其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影响评析

作者:李炳炎发布日期:2011-12-12

「李炳炎:新制度经济学的本质及其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影响评析」正文

在联系当前世界经济危机产生引起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反思的背景下,笔者通过分析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演进、理论体系的伪科学性及其与此次世界金融危机的关系,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照搬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改革路径,主张全面私有化的“主流经济学”思维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新制度经济学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西方经济学界兴起的一个经济学流派,其代表人物科斯、诺斯于1991、1993年相继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大大提高了新制度经济学在西方的学术地位。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再次颁给了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威廉姆森,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前沿领域。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大量迅速传播,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然而,世界经济危机宣告了新制度经济学神话的破灭。

1.新制度经济学的演进

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全面的“滞胀”现象。处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宝座上的凯恩斯主义在资本主义这一痼疾面前显得无能为力,由此使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受重大挫折。人们开始怀疑国家干预的有效性,渴望自由市场的回归。货币主义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第一个扛起了反凯恩斯的大旗。随后,众多学派纷纷加入反凯恩斯主义的队伍中。这些学派共同构成了新自由主义,而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其中颇具影响力的一支。

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中就已阐明了制度对增进国民财富的重要性。斯密认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应符合自然律的要求,因此他认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自然的自由制度”。为了为新生的资产阶级做辩护,斯密认为只有这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自由放任的制度才能促进国民财富的增进。

但这种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制度主义传统并没有传承下去。19世纪70年代由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等人掀起的“边际革命”使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从制度分析转向了既定条件下的最优选择。“边际革命”使经济学分离出了政治、法律以及制度因素,并从此脱离政治经济学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现代主流西方经济学,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将制度因素外生化,忽视制度分析以及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的关系。

在主流经济学漠视制度的同时,19世纪末,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悄然在美国兴起。制度学派,或者被称为旧制度经济学主要汲取了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观点,复兴了历史主义与制度分析的研究范式,采用历史描述的方式揭示社会经济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限性,但因其崇尚依靠社会改良来缓和阶级矛盾,因此本质上仍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旧制度经济学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提供了不少素材。20世纪70年代,在反凯恩斯主义的浪潮中,同样反对国家干预的新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旧制度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的继承。但前者高明于后者之处在于,旧制度经济学没有也并没有试图构建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而新制度经济学则试图建立一个逻辑一致的制度分析框架。同时,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们并不承认他们是旧制度经济学的继承者,科斯曾直接指责旧制度经济学“反理论”以及“描述性”等特点。而且,旧制度经济学是反新古典经济学的,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正、发展。这也是新制度主义者否认他们与旧制度经济学关系的原因。

2.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以科斯、德姆塞茨、诺斯和威廉姆森等人为代表,在原来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的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引入了其独有的分析工具――交易成本。同时依托交易成本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将主流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框架延续到制度领域。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既是对主流经济学的修正,同时又被主流经济学所接纳。从深层次上看,其理论假设和基本方法论与主流经济学的趋同才是新制度经济学兴起的本质原因。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繁杂以及边界的不清晰,因此其主要理论并没有统一定式。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包括:企业理论、产权理论、新经济史学和制度变迁理论。

1.交易费用及企业理论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为基本的研究工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并以此来解释企业的形成及企业的边界问题。科斯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企业将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内化为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但是,企业的规模并不会无限制的扩大,随着企业边界的扩展,在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费用会使交易费用上升。而当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大于市场的交易费用时,企业便会失去扩张的动力,企业边界由此确定。对于企业边界点的确定上,科斯认为,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企业选择市场,即在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订立长期合同,还是选择企业,即实行纵向一体化,取决于两种形式的交易费用孰高孰低。科斯在一定意义上开创了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的提出确立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研究范式。而其后威廉姆森等新制度主义者对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了一般化处理,使之更为系统以及更具可操作性。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交易成本竟然在相关文献中有十几种定义。同时,交易费用或者难以计量,或者计量方式不统一,因此难以用于数量分析。我们更应理性看待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如果其核心概念都难以定式的话,那么我们不应该对其期望过高。

2.产权理论

产权范式是新制度经济学另一个基本研究范式。科斯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和《社会成本问题》被认为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之作。科斯之后,阿尔奇安、德姆赛茨、诺斯、张五常、威廉姆森等人继承和发展了产权理论。

然而对于产权界定,制度主义者同样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概念。科斯认为,产权是资产所有者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一定的而不是无限的。使用产权会带来收益,同样也会带来成本。阿尔奇安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而德姆赛茨对产权的定义为,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新古典经济学忽视了产权问题,在其理论体系中,产权是外生的,或者说假设一种理想化的产权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信息是完全的,交易费用为零。因此在这种明晰的产权制度中,资源配置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然而这种假设显然不符合现实的要求。科斯从分析负外部性问题和市场缺陷开始,对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进行了批判。庇古认为,对于负外部性,应该通过征税的方式使外部性内化。而科斯认为,外部性并非一定导致市场失灵,产权界定能使双方通过交易便可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状态。因此解决负外部性的方案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只要产权初始界定清晰,并允许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就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或社会产值的最大化安排。斯蒂格勒将其总结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状态。这被称之为“科斯定理”。

然而科斯真正要表达的是“科斯第二定理”,即在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初始的制度安排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科斯认为,只要界定了产权,即界定外部效应的生产者有没有损害别人、造成负外部性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协商、交易,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说,法律在界定产权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界定产权的目的是降低交易费用。

产权理论的重大缺陷在于,在没有深入分析其它产权制度的同时,盲目地认为只有私有制才是有效率的,这显然缺乏说服力。相对于私有产权,共有产权的历史还很短,因此只凭一家之言断定共有产权的无效率则难以让人信服。

3.新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经济的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其代表著作为《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等。诺斯认为,结构是指基本上决定绩效的一个社会的那些特点,是指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技术、人口统计学和意识形态。绩效是指经济学家们所关心的、有代表性的事物,如生产多少、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或生产的稳定性。事实上,经济绩效就是通常所讲的经济增长,其含义是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在解释经济绩效时,诺斯主要强调的是总产量,人均产量和社会收入分配。新经济史学主要有以下三部分构成:所有权理论,描述个人和团体的激励制度;国家理论,因为是国家规定和实施这所有权;意识形态理论,解释各种不同的关于现实的观念如何影响个人对变革“客观”环境的反应。诺斯认为,主流经济学常把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和资本积累看做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事实上,它们本身就是增长,而不是增长的原因。经济增长的真正原因是制度结构。

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新经济史学的研究素材取自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一个国家的发展模式选择涉及到政治、文化、历史等方方面面的原因,盲目地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形成的经济理论,不仅难以和本国的具体国情相融合,而且很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4.制度变迁理论

与制度变迁相联系的是外部利润,诺斯将其称之为潜在利润或预期收益。诺斯在外部利润的基础上建立了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创新是指制度再安排,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实际上,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就是权利和利益的转移和再分配,即权利的重新界定。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是制度需求的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因为,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存在着外部利润。这些外部利润的存在是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生产技术的发展或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下的成本和收益之比的预期有了改变。外部利润的存在,表明目前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未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但是,这些潜在利润无法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实现,即外部利润难以内在化。因此,要实现帕累托改进,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由此看来,制度创新、制度变迁的过程,其本质是外部利润内在化的过程。诺斯认为,外部利润并不一定就必然导致制度变迁,因为制度变迁涉及到成本问题。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外部利润而支付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模式。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制度创新主体在寻求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外部利润产生制度需求,进而引致的自发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新制度经济学称之为“第一行动集团”即熊彼特所定义的企业家,其变迁主要取决于“第一行动集团”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有政府担任制度供给主体,强制执行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往往存在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是指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既有制度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要比重新选择新的制度安排要节省成本。一种制度安排一旦形成以后,便会形成某种在既有体制中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对已有制度安排有着强烈的需求,并力求巩固已有制度,从而阻碍进一步的变革,即便新的制度安排存在更大的外部利润。因此,新制度主义者认为,由于初始设置成本的降低、报酬递增、适应性预期及学习和协调效应等因素的作用,制度变迁一旦走入了某一条路径,其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相比,存在明显的本质区别。马克思的理论涉及到整个社会制度结构的变迁,而新制度经济学只是在既定制度安排内,即资本主义制度内的变革。同时,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否认了暴力革命的合法性,而将制度变迁描述为一种渐进的演化过程,从而达到为资本主义制度做辩护的目的。新制度主义者否认制度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他们不讨论阶级社会里同一制度下存在阶级以及阶级与阶级之间的不平等。新制度经济学只是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人类社会的制度形成和制度演进,并不能完全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因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解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上明显地优于新制度经济学。

3.新制度经济学与新自由主义的关系

20世纪下半期以来的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被称为新自由主义,它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归和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新自由主义课题组”对新自由主义的定义为:“新自由主义是在继承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