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海波:宗教对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影响」正文
摘要:自从民族产生以来,几乎找不到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在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宗教通过它所具有的信仰体系、文化功能和社会生活方式使之在民族共同历史渊源和共同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进而形成稳定而牢固的共同文化, 宗教这种文化意识形态,还渗透在民族其他各个要素中间,对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其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民族;民族要素;民族意识;宗教;文化
民族是人类主体的主要表现形态, 宗教则是主体(人)对客体世界一种反映,自从宗教产生以后,世界历史上的所有民族就与宗教结下了不解之缘,每一民族在其形成发展过程中无不打上符合本民族特点的宗教观念, 宗教也就成为了人类主体的属性和具体特征。宗教作为民族文化中最重要的成分,通过它所具有的信仰体系、文化功能和社会生活方式,使民族这一在共同历史渊源和共同生产方式基础上所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更加稳定和牢固, 并以“文化意识”的形式渗透于民族其他各个要素之中,对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其巨大的作用。[1]
一、宗教与民族发生基础的内在统一性
民族和宗教都是社会历史现象。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是生活在各类社会群体当中,而社会群体是建构在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之上的。从人类学的视角看,人类共同体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即经历由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再到民族这样一个有机的发展序列,每一个发展阶段同它所由产生的社会条件完全适应。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旧的共同体被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新的共同体所替代,伴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一个以共同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为基础的新型的人类共同体便产生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古代所有的民族原是许多不同部落由于物质关系和利益结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属于某一民族是必然的,也是人人最自然的利益”。[2]民族产生的过程证明, 人类共同体的发展阶段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是一致的, 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人类共同体演绎的基本动力。
从发生学上说,宗教比民族产生的更早,它在氏族社会就已经出现了。那么宗教是如何起源的呢? 马克思主义认为, 只能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与此相适应的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水平方面找其真正的原因。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情况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在氏族社会时,“由于生产力极不发达, 因而广大区内人口极度稀少,因此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支配,这也就反映在幼稚的宗教观念”,[3]这说明宗教观念与氏族制度的产生是同一个前提。这种幼稚的观念,在形式上是把超自然的力量加以神秘化、人格化,作为神灵加以崇拜,在内容上是人类共同体对自己共同地域上的山、河以及特定种类的植物、动物之类的自然崇拜以及对建立在血缘伦理基础上的共同祖先的崇拜。自然崇拜反映了原始人的宗教观念与其生产生活方式和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它把氏族对于本族生活地域的依恋、敬畏和感激的情感加以深化,从而大大巩固了氏族成员基于共同地域的相互认同。祖先崇拜则源于氏族和部落的人们相信有一个共同的血缘上的祖先并将其神圣化加以崇拜。祖先崇拜既反映了早期人类共同体对共同血缘的认知水平, 也反映了氏族、部落的共同生产生活方式,从中华民族对“神农氏”的神化与崇拜过程中, 我们可以窥见到农耕民族早期的生产生活状态。这种基于共同生产生活方式基础上的共同崇拜对象、共同崇拜仪式(风俗与禁忌)的祖先崇拜, 不仅在加强了氏族和部落集团意识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而且也加强了其与一定地域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他们相信在这片埋葬着其祖先的共同地域上,活跃着祖先的灵魂, 这共同的地域也受到这些祖先的灵魂的保佑, 这对于原始民族共同历史渊源的确认发挥着积极作用。当氏族社会不断扩大演变为民族的时候,氏族的原始宗教随之变为民族宗教,并成为支配和凝聚民族精神的主流意识与支撑。
二、宗教对民族社会表象层面的影响
民族的历史渊源与宗教的产生机理的统一性导致了民族与宗教的不可分割性, 形成了一个独特的人类学现象即“民族的宗教性和宗教的民族性”。[4]如果将民族的各种要素视为一个从外向内严密排列的有机体系, 那么民族的历史渊源和生产方式就是民族形成时期起决定作用的物质要素和历史要素。而语言和文化、风俗习惯要素则是民族共同体中的内在、精神方面的因素,它们虽然是在前两项要素的作用下生成的,但是一经形成,却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更为稳定,持续时间更为久远。2005 年5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暨第四次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5]充分地阐释了民族的基本特征,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时,强调了宗教对民族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
宗教信仰对民族历史渊源的影响。
共同历史渊源,它主要指民族起源的地域渊源(地缘)、族体渊源(族源)。宗教对民族共同历史渊源这一要素的影响体现在:一方面,宗教对一个民族的族源认同产生重要影响。许多民族都有关于民族起源的神话传说,其中一些神话具有浓厚的宗教性,或者认为本民族起源于某个神灵, 或者将民族的源头追溯到宗教创始人和圣徒及其家族, 或者将本民族的起源与宗教发源地相联系。族源认同的宗教性传说,一方面来源于原始民族的神话, 另一方面则是宗教赋予民族的一种观念,是宗教创造了民族起源的神话。原始宗教中一般都有关于氏族、部落起源的神话传说,在民族形成过程中某些氏族、部落的起源神话往往转移为民族的起源神话。宗教构建民族起源神话并不是将宗教观念中的民族起源说简单地移植为其他民族的起源, 而是根据信奉宗教的民族及其文化背景加以重新构建民族起源说。由于印度佛教的北传,一些信奉佛教的民族便认同印度起源说,如中国的蒙、藏民族的传说中往往将本民族的起源追溯到印度, 藏文文献中认为其王族与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出身的甘蔗王族有关。甘宁青地区的有些操蒙古语族的民族, 也因为信奉伊斯兰教而认同其族源的西来说。另一方面,宗教是民族分合的特定因素。宗教信仰的不同会导致同一民族共同体内部不同的宗教共同体的分离,从而产生新的民族,即使这个民族在产生时具有共同的地缘和族源。宗教分化原民族,通常情况下一个民族信奉两种以上宗教, 宗教之间就发生排异性,往往互不相容,要么宗教为民族所取舍,要么民族被宗教所分化。中外的许多民族都因信奉两种不同的宗教,最终导致民族的分化。例如,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同属南支斯拉夫人, 因赛尔维亚人信仰东正教,克罗地亚人信仰天主教而分为两个民族。
宗教对一个民族经济生活特征的影响。
一个民族经济的发展状况与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有关,也与该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有关。德国著名宗教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就是以东西方宗教伦理的比较为依据,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最早出现在欧洲而不是世界别的什么地方。他关于经济发展的文化背景的研究方法却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即宗教对于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特征有着重要的影响。原始氏族的经济生活由于受到所处自然环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渔猎或狩猎、以及畜牧或农耕,为求生产地发展往往以宗教方式做出决定,当时盛行着祈求神灵的播种仪式、收获仪式、求雨巫术以及渔猎前后的占卜和祭祀仪式, 就是保持这种经济生活方式稳定性的重要条件, 为以后形成的特定民族的经济生活方式奠定了基础。有的宗教既主张出世,又主张入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了信仰该宗教的民族素质的提高。从宗教对民族影响的消极方面来说,一个民族所处的传统宗教的氛围越浓重, 一般来说该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就比较缓慢。例如藏族,在高寒缺氧、交通不便、闭塞的自然环境中顽强生存发展了几千年。固然地理环境的恶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至今几乎全民信教的状况,特别是1959 年以前漫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和宗教思想的束缚, 对藏族的全面发展所起的消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7]宗教对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风俗习惯是指的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活生产的实践中积累并固定化民族的外在的表象形式。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习俗、惯例。具体表现为衣、食、住、行、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等方面。[8]在民族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受宗教的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影响,民族的风俗习惯,如丧葬习俗、节日庆典、生活禁忌等无不打上宗教教义、教规规定或宗教信仰的烙印, 甚至宗教的一些内容和形式直接演绎为民族的风俗习惯, 成为在生产生活领域的实践活动中长期传承的行为心理和行为方式, 最终使得宗教价值理念变为民族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以藏族为例, 其社会风俗无处不染上藏传佛教的色彩。藏族男女的佩饰除金银器物之外,对天然的珠宝还有特殊的偏好。远至石器时代自然崇拜时期的打磨器具、列石文化、白石崇拜,到近代的嘛呢经石,无处不与石有关。还有藏族最典型的胸饰“噶乌”,系用金、银或铜为原料制成的盒状物,其中一般放佛像、经书、圣物等,俗称护身盒(符)。在饮食方面,一般只吃牛羊肉,而绝不吃马、驴、骡、狗肉。而且人们认为当天宰杀的牲畜其灵魂尚存,必须隔日才能食用。藏族人对吃大蒜也有较多的禁忌, 如果当天要去转经拜佛绝不能食蒜, 认为食蒜后的臭气会玷污圣洁之地。一些信仰虔诚的群众几乎不食蒜。在婚姻方面,农区和牧区的藏族青年男女在订婚前要请喇嘛(或高僧)卜卦以预测婚后福祸吉凶,具体的婚期经男女双方家长商定并由喇嘛卜卦选择吉日, 婚礼中要立经幡、由喇嘛诵经祈福。民族节日的源头,大都渊源于古老的原始宗教祭祀活动。藏族的节庆,更是与佛教有密切的关系。除藏历新年外,正月十五是纪念释迦牟尼以神变战胜六外道师的日子; 还有纪念释迦牟尼佛于藏历四月降生、成道和圆寂的“萨嘎达瓦节”;释迦牟尼佛初转法轮的藏历六月四日为“珠巴次西节”。[9]
三、宗教对民族文化心理的渗透
民族文化是把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精神纽带,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如果民族的文化消失了,该民族也就将不复存在了。
宗教作为民族文化中负载着价值观念的部分, 往往起到原创性和激励性的作用, 成为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指南。所以宗教和民族文化的相互关联可以说是一切文化的关联中最深刻、最全面、最复杂,甚至是最重要的一种。宗教通过它所具有的信仰体系、文化功能和社会生活方式使之在民族共同历史渊源和共同生产方式的基础上, 造就和形成一个共同体稳定而牢固的共同文化, 将一个特定的人群逐渐凝聚为一个民族。比如,宗教信仰为各种艺术创作提供了丰富而生动的题材,在各民族的艺术作品中,以宗教信仰为内容的作品不可胜数。在建筑艺术方面, 我国的石窟艺术、藏式建筑、布达拉宫等;文学艺术方面有目前世界上发掘的篇幅最长、流传最广的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一个必须的阶段,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许多全民信教的民族中, 宗教深刻地影响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教文化构成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宗教理想、宗教生活和信仰给各种艺术的发展以巨大的影响。
这种影响还反映为宗教是族际认同的一种方式。
族际间的认同方式一般都是在特定民族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一种观念。每个民族都有构成本民族的内在凝聚力量,它表现为民族整体与各民族成员之间的吸引力和向心力。此种内在凝聚力量的核心是共同的信仰。信仰并不都是宗教,但宗教是一种信仰。族际认同往往是以共同信仰的宗教作为相互认同的基础。如伊斯兰民族、佛教民族等。在中国的民族文化环境中,回、回民等称谓除了狭义上指称回族外,还曾是族际间以宗教信仰来认同的一个族类概念,具有宗教的和民族的双重含义。这种族类概念直至现在还有很深的影响,凡非全民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中的穆斯林仍称以“回”,如称藏回、蒙回、傣回、白回等,有的甚至以之认定为回族,称其为操藏语、穿藏服的回族, 说蒙古语、住蒙古包的回族等。宗教的族类认同并不仅仅是个概念上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