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什么是“爱国主义”

作者:陈伟发布日期:2015-07-14

「陈伟:什么是“爱国主义”」正文

“爱国主义”是一个颇为流行的词汇。人们用这个词时,大体能感受到它所唤起的某种超越于个人、家庭的独特情感。这种情感就是对祖国深深的爱。然而,爱国主义的具体含义以及它所唤起的行动,并不具有明确的含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法西斯主义、共和主义,不同的政治流派对爱国主义的看法截然不同。当人们把爱国主义的旗帜祭起时,我们首先要清楚是在何种意义上谈爱国主义。

自由主义有国家观念,却很难说有爱国情结。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是工具主义的国家观。自由主义倾向于认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权利,个人服从于国家,端赖于国家能提供基本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的保障。如若国家做不到这一点,公民可以叛国,这一逻辑,明显体现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事实上,多数自由派学者对“爱国主义”一语保持着高度的警惕。艾默生说:“当整个国家大声叫嚣爱国主义的时候,我不得不探究他们手掌的洁净和心灵的纯洁。”塞缪尔・约翰逊的名言则是“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在自由主义者眼里,如果有所谓的“爱国主义”,其落脚点也是个人,而非高于个人的国家。这在卡尔文・柯立芝的话中表达得十分清楚:“爱国主义在美国是容易理解的,意思是通过留心你的国家,留心你自己。”

马克思主义视国家为阶级压迫的工具,它所展望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国家消亡后出现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严格意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应是国际主义者,而非爱国主义者。“工人没有祖国”,“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等口号,即是明证。历史上,当苏共所主导的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事务直接插手时,他们并不觉得是在干涉中国内政,而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共产党拿莫斯科的卢布来养活党员干部、进行革命活动时,也不觉得是“里通外国”,做了“汉奸”。因为他们内心认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那时中国共产党的口号不是武装保卫中国,而是武装保卫苏联。而极权主义政体往往要求热爱领袖,顺从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例如种族进化规律或阶级斗争规律),并且仇视一切制度化的设施,宣称要将其统治扩展到全球,蔑视一切国界。20世纪极权运动,正是兴起于民族国家解体、阶级制度崩溃之后。因而,典型的极权社会中,名副其实的“爱国主义”无从谈起。

讲爱国主义的,有法西斯主义与共和主义。法西斯主义内在地包含了爱国主义。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思潮根源于黑格尔国家主义学说,它神化国家,认为国家高于个人与阶级。它要求国民热爱国家,致力于国家的复兴,并且随时准备牺牲自己。“没有什么是为个人的,一切为了意大利。”这种爱国主义源于法西斯主义的集体主义本质,它将集体放在了个人之上。在法西斯政体中,就会产生“我爱国,国不爱我”的悖论,因为此时国家已经成了一个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压迫性力量。

与法西斯主义所宣扬的狂热、病态的爱国主义不同,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有其独特之处。共和主义很难说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学说,但它并没有抹杀公民个体的价值。这主要源于共和国与现代国家乃本质不同的建制。在共和国中,公民直接分享、运用公共权力,而在现代国家中,大多数国民不过是国家这个权力积聚体庇护之下的私性个人。在共和国中,爱国就是爱共和,爱自由,爱平等,爱世界,爱国也是自爱的一种形式。它不是对高高凌驾于公民之上的人造“利维坦”这个寿命有限的神的顶礼膜拜。这种自爱与爱国的统一,使得共和国表现出巨大的动员能力和战斗力,托克维尔称美国人爱国爱得贪婪,正是由于美国人在基层自治政府的事务中,自己管理自己,从而将国家的命运和个人命运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在美国,爱国主义情感正是通过乡镇自治而培育出来的。这种爱国主义,被托克维尔称为“理智的爱国主义”,它有别于君主国中本能的爱国心。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爱国主义是罗马人馈赠给现代人的礼物之一。罗马共和时期,是罗马人爱国主义充分发展的时期。“在共和国所有岁月里,政治是责任和荣誉的领地。一个好人,一个伟人――这两个词组都和‘一个爱国者’同义。对罗马人来说,离开爱国,没有德性可言。”罗马诗人贺拉斯说:“为祖国而死便是死得其所。”对罗马共和事业极为推崇的马基雅维里,则说出了“我爱我的祖国,甚于爱我的灵魂”的名言。在具有罗马精神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爱国”也是一个颇为流行的语汇。

共和主义包含的爱国主义,是与公民参与联系在一起的,爱国也是与其他政治德行联系在一起的。爱国,意味着不能放弃公共责任,不能置共和国的事务于不顾而只满足于私人领域的幸福或个人的哲思生活。在特定的语境下,它还针对教士的隐修生活。在共和主义看来,公民的爱国情感是发自内心的,坦率而至真的,它有赖于公民良好的判断力、参与政治的热情,为国分忧的勇气以及法治意识。这不同于现代国家中通过宣传、意识形态灌输而培养的虚假的爱国主义。在一个封闭的国家,一个人从小按意识形态灌输,也会产生一种对本国的热爱与对敌国的憎恨。但这与一个真正的共和国中公民对共和国的爱不可同日而语。区别在于爱国者个人是否是一个具有独立判断力与正常思考能力的公民,封闭社会中培养出的爱国热情,缺乏本真性,并非人的真情流露,它事实上经不起考验。真正的爱国主义者,首先是一个正常人,而不是一种为意识形态说辞所占据头脑的人形动物(human animal)。

在当代政治哲学关于多元文化、认同与爱国情感的讨论中,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提出了“宪法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的概念。这种宪法爱国主义理论正是基于共和主义传统而展开的。他们认为:“自治的政治共同体,或作为基础的宪法性原则,足以为忠诚及爱国心提供充分的凝聚点,而无须以先存的文化共同体为先决条件。”显然,宪法爱国主义的基础,乃是一种对制度的忠诚。这种宪法爱国主义,实可追溯到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说。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正是试图避开一切政治、文化、宗教、道德、形而上学等非法律因素而建立一个抽象的仅仅基于“基本规范”而展开的法律体系。宪法爱国主义自信基于公民的法律地位便足以造就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产生归属感,其方式则是公民参与政策与法律的制定。撇开宪法爱国主义引起的争议不论,需要看到的是,以共和主义语言表述的宪法爱国主义,与古典共和主义所讲的“一切以祖国为中心”、“为祖国而死”意义上的爱国主义已有极大的不同。宪法爱国主义不过是要在多元文化、多族群共处于一国的情况下探求构建政治社会、维护最基本宪法秩序的一种努力。它本质上冷冰冰的理性主义、程序主义,早已将爱国主义的情感冲淡。宪法爱国主义或可带来秩序,但它并未打开一条救赎之道,换言之,它仍然不能有效地应对后民族国家时代的认同危机。

对爱国主义一语既有如此不同的阐释,我们在运用爱国主义时,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明确它所指为何物。爱国主义毕竟与国家观念相联系。世界主义者眼里,爱国主义是何等狭隘;而在沉迷于私人领域的人那里,爱国主义又显出高尚、超越的一面。人的情感丰富多彩,落实为对故乡、故国的留恋,无可厚非。不过,政治家把爱国主义挂在嘴边,要求每个公民为祖国而死,不要问为什么,只是去死,我们也要警惕高尚口号后面的真实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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