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村官贪腐空间有多大

作者:贺雪峰发布日期:2016-01-25

「贺雪峰:村官贪腐空间有多大」正文

【摘要】在当前中国,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村官:一种是数量少、资源很多、以沿海发达地区村庄为主的村官,一般媒体报道的、引起强烈社会负面观感的村官贪腐案,都是这些地区的案例;而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村官贪腐几无空间。

【关键词】反腐  村官  法治监管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村官是典型的芝麻官,甚至不能算官,因为村官是不脱产干部,是拿误工补贴的人。正因为村官很小,离群众很近,所以村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村官全心全意为群众做事情,就容易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村官贪污腐败,群众就会不满,村级治理必然一团糟。村官贪腐即使很少,群众看在眼里,意见也很大。况且从新闻报道和实际调研来看,村官贪腐数额巨大已屡见不鲜,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基层治理困境与混乱,引起了强烈的社会负面观感。

村官贪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村级治理制度不够健全。在有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具有大量资源的地区,村一级可能有大量公共资源,有各种获利机会。然而,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一般村规民约又很难有效监督村官,结果出现了村官贪腐的情况。甚至在有些地区,上级政府为了让村官完成诸如征地拆迁任务,有意纵容村官从集体资源的模糊地带捞取好处,几年下来,村官可以获利数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不过,从当前中国农村全局来讲,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真正有资源的村庄数量十分有限,占全国村庄数量的不到百分之十,且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带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有煤炭、水电资源的村庄,包括大中城市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发达地区的村庄、城中村、城郊村,其共同点是受惠于城市发展带来的集体土地资源的大幅度升值。如何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升值收益,就会成为国家、地方政府、村社集体、村民以及其他各种利益主体争取的焦点。村官在这个过程中占有十分有利的位置,因此容易出现贪腐,且往往数额巨大。

全国约百分之九十的村庄都是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取消农业税后,这些村庄不可以再向农民收取税费,村集体也基本上没有资源,村庄运转经费包括村干部的误工补贴,仅是上级几万元的转移支付。可以说,村官基本上没有可以贪腐的空间。相反,相对于一般农民工进城务工每年数万元的收入,村官误工补贴最多也就几千元,即使加上村干部家庭务农的收入,他们的家庭年收入也远低于进城务工农户的收入水平。结果是,当村干部吃亏,经济收入低,在村庄中越来越说不上话,村干部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村庄的弱势群体。因此,越来越没有人愿意当村干部了。

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讲到村官贪腐问题,我们一定要明白,其实是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村官:一种是数量少、资源很多、以沿海发达地区村庄为主的村官,一般媒体报道的、引起强烈社会负面观感的村官贪腐案,都是这些资源地区的案例;而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村官贪腐几无空间。

在占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村治理最为难办的问题不是村官贪腐,而是村官不作为及无能力作为。自2002年锁定村级债务债权关系以来,全国绝大多数村庄至今仍有不低的村级债务。村集体除了十分有限的上级转移支付,几乎没有可以使用的公共资源;村干部误工补贴少,想为村民办事,因为没有资源而办不成事。村干部越是办不成事,村民就越不信任村干部,村干部就越是当得没意思,于是在全国农村普遍出现了村级治理的消极无为。因此,要防止村官贪腐的问题,显然不是要将所有村庄集体资源都量化确权到个人,也不是要让村官没有任何支配集体资源的能力,而是一方面要让村官有可以回应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资源与能力,一方面又要有健全的、对村官使用资源的制度约束。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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