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先法治后民主也许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一条佳径

作者:王磊发布日期:2015-06-15

「王磊:先法治后民主也许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一条佳径」正文

民主和法治有着密切的关系,民主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以及少数服从多数,同时避免多数侵犯少数的基本人权。法治主要是指宪法法律至上,个人不能超越法律,权力必须在宪法法律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应当得到司法保护。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良法,也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对民主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实现民主的合法途径;法治与民主相互融合,法治体现或本身就包含了许多有关民主的内容,法治通过大量包含民主内容的法律的实施得以实现,例如,选举法就是一部包含大量民主内容的法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庭内的原被告双方的辩论也体现了民主的精神。法治对民主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民主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等,没有法治的民主将是无政府主义,是暴民之治。民主的程度往往决定了法治水平的高低,民主可以促进法治的进步,民主程度越高,法治水平往往也越高,反之,如果民主突破现行宪法法律,民主就有破坏法治的可能,但在不违反现行宪法法律的前提下,民主的进步会不断提升法治水平。

中国当前在如何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上应当有自己的步骤和安排。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包括在民主法治方面的成就。十八大以来中国也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发展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进程。尽管民主与法治关系密切,但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政治和法学范畴,前者政治性更强,后者法律性突出。在部署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过程中,法治应当先行,民主应当紧随其后。

为什么说要法治先行呢?首先,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与别的国家的一个最大的区别或者说难度就是人口众多,且国民素质参差不齐,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人口最多的国家搞法治建设,不从这个国情出发,很难取得成功。如果民主先行,可能会带来秩序的混乱,例如,前几年就在西安发生过因为钓鱼岛问题而抵制日货时,把自己兄弟从日式汽车里拉出来打成重伤的案件。单位面积内人口越多,法治越重要;人口越多,维护秩序的难度也越大。其次,中国当前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宪法法律的实施问题,或者换句话是有法不依的问题。有法不依主要表现在有权有钱的人超越法律,不遵守法律,权钱结合。例如,最近报道的周永康、徐才厚以及山西官场地震的相关新闻足以说明目前有权有钱的人存在着严重不守法的现象。中国的问题是不仅官员不守法的现象很严重,老百姓不守法的情况也很严重,例如,城管执法难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守法问题。再例如,在北京的一些四岔路口经常会看到有人冒着生命危险向机动车司机乞讨或者散发小广告;地铁站台里车厢门口的地上清清楚楚地画着三个箭头,两侧是上车的箭头,中间是下车的箭头,却经常可以看到有乘客不按照箭头指示排队上车,而是站在中间抢着上车,造成上下车拥堵。还有普遍存在的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也反映了老百姓和行政执法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一些老百姓的思想里,还保留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不尊重法治的观念。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那么,实施这些已经制定的法律就成了当务之急。

为什么说民主要紧随其后跟进呢?法治先行并不等于不要民主,如果民主不跟进,民主就会制约法治的推进。民主的跟进可以提升法治的认受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以提高法治的质量,防止法治转变为集权或独裁的工具,防止法治蜕变为恶法之治。例如,北京的仁济山庄小区的塔楼楼顶上盖楼的严重违法现象,就是通过媒体的报道披露出来的,这就是一种民主,这种民主有利于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罚相关违法责任人。我们都为中央惩治腐败拍手叫好,可是我们也要扪心自问,当初这些腐败分子是怎么通过相关民主程序走上这些官位的?党员干部的选拔任命有党规党法,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命也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党员、干部、群众、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行使的情况如何?经过民主程序选拔任命的官员往往是好官,往往会依法行使好手中的权力,有利于法治建设;花钱买来的官员是庸官坏官,这些官员难以依法行使权力,往往会阻碍法治进步。眼下民主工作的一个重点应当是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确实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总之,民主与法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先法治后民主也许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一条佳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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