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从金字塔到太极图――宪政改革的道家思想资源」正文
时间:2006年10月27日
地点:清华大学学研大厦12层多功能厅
主题:宪政改革的道家思想资源
很高兴能有时间跟大家交流一下道家思想和中国宪政可能产生的一些思想渊源上的联系。 近代百年,中国开始跟西方有接触,西方的很多思想进入中国。进入中国的西方的思想,与中国原有的思想观念、思想传统发生碰撞、融合。这样就出现两种情况:其一、西方很多思想因素进入之后,在中国的运行实际和在西方社会的运行实际完全不一样,会有很多的变节。也就是说,它受到了我们传统文化观念和现实的影响,使它不能够原汁原味在中国运行起来。其二、有一些西方思想要素进入中国之后,很迅速生根发芽。原因之一是与中国原有的思想土壤、要素产生了一些接合。
大家都在关注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但如果民主法制的理念和追求,与中国本土的文化不能产生有机的衔接,那么民主法制这些观念,往往只是知识分子圈子理论讨论的东西,不能化为真实的制度基础,也不能成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真实的民主法制,应当是一种生活习惯。凡不能转化为生活习惯的理念,就仍然只是理论家的东西,是书本的东西,不构成一种重要的现实力量。
我、军宁、秋风,我们近年来老在研究西方自由主义宪政理念和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关系,研究能否寻找到它们的契合之处。一方面,是西方思想要素要本土化,另一方面,是中国传统思想流中的一些思想要素要创造性地转化或复兴。我自己研究道家思想多一点,我更关注道家层面的一些东西。
近代以来,可能最成功在中国落根的西方思想,是马列主义。改革前几十年,尤其是共产党革命,马列主义迅速在中国取得优势地位。我在97年的时候,出过一本叫《东亚新文化的兴起――东亚经济发展论》的书,其中有章节专门分析过马列主义的思想结构和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结构的契合。研究文化基因杂交,研究这杂交后的基因型是什么。这不是今天的主题,但我还是简单讲一下。
我认为,在共产革命阶段,也就是夺权阶段,马列主义的结构跟中国的传统的“禅法”结构相合。所谓禅法结构,指的是内禅外法。这在毛泽东身上表现得非常清晰。建国以后,这种结合有一个结构转向,马列主义又跟儒法结构结合了。这是一个视角,也有人研究毛泽东思想中的儒家思想因素,把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伦理化过程归于儒家传统的影响,这也是有道理的。原创基因的生命力很强,在新的形势下会以新的形态出现。
“禅”就是“禅宗”,“法”就是法家。大家都知道,法家追求以杀止杀,以战止战,全力农战,一统天下。法家很讲赏罚严明,杀伐决断,非常功利和残暴。禅宗兴起于唐朝,是佛教的一支,它怎么会与法家结合呢?禅宗的最大特点,就是相信佛在心中,自己即佛,它十分自我圣化,自我放大,自我神化,目空一切,超越生死。有一个对子,“世外人法无定法方知非法法也”。这是说,修道的人,世俗礼法管不着的人,他以那个不可能被定义和规定的“法”作为取法对象,以超越性的“佛法”或“道法”作为自己的法,最后他知道,不讲人间之法,才符合天道的大法。狂禅是禅宗中的极端派,不仅蔑视世俗之法,也蔑视自然之法,人定胜天,将自己的心视为宇宙的本原,万化的根基,不生不灭。毛主席说自己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否定和蔑视一切人间之法。要砸烂一个旧世界,摧毁一个旧世界,精神基础首先是蔑视世俗之法,不畏强暴和生死。这种狂放精神的东西,在中国文化里面,在禅宗尤其是狂禅里面表现得非常清楚。什么是狂禅?我们来看一个对子。
“两手把山河大地揉扁搓圆撒向空中毫无色相”
“一口将先天祖气咀来嚼去吞入肚中放出光明”
先天祖先,指宇宙创生之初的本原之气,原气。修道人进入这种状况,心态上可以把山河大地揉扁搓碎了,心态是与创造宇宙的力量全然后一。毛泽东受杨昌济影响很大,杨昌济受阳明心学影响很大,阳明心学受狂禅影响很大。杨昌济教导学生说:“我心即宇宙之心。”你们看,我心是宇宙之心,一切规则要从我心里发生出来,控制宇宙,没有一丝一毫的敬畏,自我放大到极点!狂吧!毛泽东早期文稿中,禅宗的自我圣化、蔑视生命、自我立法及法家的严明赏罚,务实功利,以战止战,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可以说是一种“战争狂禅”心态。这种“战争狂禅”,也有一种道德优越感,这就是平等。佛教都讲众生平等,禅宗则说人人皆佛,是以平等。“六亿神州更舜尧”,不过是“人人皆佛”的翻版。毛泽东说佛教有助于主观能性。极强大的主观能动性,极强大的内心动力,大无畏精神,加上法家的战争手段,这就是“禅法结构”。从谭嗣同到毛泽东,都有这种文化心理结构。
“内禅外法”这种心理结构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平等而暴力)的结合,使马克思列宁主义有了本土的文化力量的支撑。毛泽东反复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马列主义的中国化。合东西方为一炉,这是杨济昌教导毛泽东的。自由主义要成功,也一样要合东西方为一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理论是什么,理论是心灵的表现。中国有儒家、道家、法家、佛家等思想,说明中国人的心灵就有这些类型。心灵类型,不会因文字形态的消失而消失,因为心灵是本,而理论表达是末。心灵结构在,理论表达总会出来。
在西方思想进入的时候,只要我们认真研究,会发现它们在不断的寻求跟中国原有的思想要素或思想结构的衔接。例如基督教进入中国,在翻译Lord 或 God 这个概念时,有三种译法,一是“主”、二是“神”,三是“上帝”,那个译法最成功呢?是“上帝”。为什么呢?因为“上帝”是中国宗教文化固有的东西,代表最高的神,所以“上帝”就成功了。杂交有优势,一旦找到某一种衔接模式以后,来自西方的要素就激活了本土要素,它就能释放出非常大的力量。
中国先秦,没有特别专门的法律思想著作留下来,中国的法律思想要素,主要是内含在儒家、道家、法家、墨家等流派的政治学著作中。在这些与法律相关的政治思想中,我觉得有两个模型演化成中国主流的政治思想模型,主流的法律思想模型。
一、儒法家的模型
“儒法家”,就是儒家和法家结合的这么一个模型。儒为灵魂,法为形式。实质是用法律来维护等级差别秩序。
儒家讲的是伦理和礼仪,以礼仪来展现伦理,它的约束手段是礼。法家讲成文法,依成文法治国,它的约束手段是法。儒法家,就是用法家的法律手段来保障儒家追求的等级差序秩序。在儒家眼里,从宇宙到社会,都是等级性的。天在上,地在下,所以天尊地卑。所以皇上是天,是天子,百姓是地,仰望上天。男人和女人不应该平等,是有尊卑等级的。礼如何表达呢?女人不能与男人同桌吃饭。法律如何表达呢?如果女人打男人一嘴巴,那就鞭这个女人300。如果说男人打女人一嘴巴,没事。为保证男尊女卑,法律就规定女人不能拥有私有财产(除少量个人装饰品外),不能成为一家之主。“儒法家”把这些差序的等级完全化为法律的形式。早期的法家不是这样的,早期的法家还是比较讲究“帝王之下人人平等”,但是后来儒家思想逐渐侵入了法律之中,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儒家化的过程。儒家逐渐把自己的价值理念灌输进了法律系统。这样就用法律来明确保障一种等级秩序,一种尊卑有别的等级秩序,这就是儒法家的一个特点。
《周礼》是儒家圣典,里面有一个叫做“八柄”、“八统”的思想。八柄:它认为君王治理整个国家,得有八柄。
一是用爵位驾驭人们地位的贵贱。第二是以俸禄来驾驭人们财富的多少,三以赏赐来驾驭人们所得的恩宠的大小,第四,以职位安排来驾驭人们的行为。第五,是以富裕的生活来驾驭人们的福分。第六、是以剥夺财产来驾驭人们的贫穷。第七、用废除官职来驾驭人们的过失。第八、以株杀来驾驭人们的罪过。
这是八柄,也就是认为君王管理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必须用这八种手段。同时还有“八统”。
一、亲近自己的亲属家族。二、敬重故旧老友,三、是利用贤德之人,四、用能干之人。五、保护有功劳的人,六、尊重地位高的人,七、是要使官吏显贵,八、要对宾客有礼。
这样的思想,在法律上表现为“八议”。案子发生了,法官判案的时候必须考虑八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议亲,看看是不是皇家亲戚;第二议故,看看是不是跟随皇家久的人;第三议功,看看对皇家是否有功劳;第四议贤,看看是不是有名望的人;第五议能,看看是否是对皇上有用的能人;第六议勤,看看有没有苦劳。没功能也有苦劳;第七议贵,看看是不是一定爵位以上的贵族。第八议宾,看看是不是国宾级人物。
这“八议”一议,就刑不上大夫了,那有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言。这“八议”,可是明文写进法典的。我们由此知道,在“八议”的背景中,那些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对权贵们来说,几乎毫无意义。如果“八议”后仍不清楚如何处理,怎么办?叫做“上请制度”,“请”是请君王定夺。
早期的法家,比较讲法的普遍性,很厌恶在法律里面搞特殊关系,讲依法治国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君王除外),讲等级和特权的儒家对法家是比较排斥的。因此法家兴起的时候,与儒家斗争,大家都知道焚书坑儒的故事,这是法家李斯和秦始皇搞出来的。但后来,儒法渐渐融合,法家的灵魂被挖空,填进了儒家思想,融合成儒法家,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亲疏有别、贵贱有别、官民有别、男女有别的等级秩序。
今天我们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一个部长贪污了5万元和一个科长贪污5万元,你作为一个法官去判案,恐怕你心里就该嘀咕了,你一定不会很自然的认为,不管地位高低,应该都按5万元算,刑法量刑,对着那条算那条,你会这样做吗?估计你不会这么做,你也做不到。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即便在今天,我们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想,但是在这种传统的法律思想和现实政治文化影响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明文写进了法律,但现实运作中做不到。而且,更深层的是,这种做不到,老百姓某种程度上是承认的。如果你把一个部长拿下,因为他贪污5万元。老百姓就会说,“那瞎扯,5万元就把他拿下了,这不可能。”如果是一个村长,老百姓会说“该”。我们的民族心理,有对法律不平等某种宽容,这就是一种政治文化心理结构,它是传统的延伸,这个传统固然不对,但它是一种我们必须面对的力量。
作为今天的法律人,他心里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看到满世界都是不平等,而且百姓对这种不平等只有牢骚而无真诚的愤怒,很无可奈何。敌人在那儿,在不平等的制度里,而这样不平等的制度还能存在,还能延续,就因为有无形的传统文化心理结构在支撑。 我们可以说,当官的愿意这么做,但是如果老百姓真诚地不答应,不忍耐,那么他们也做不下去 。所以老百姓最起码容忍了这么些不平等的东西,这是一种弥漫在民间的一种政治或法律文化心态,这使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实现不了。法律明规则是平等,现实潜规则是不平等。潜规则的思想基础在哪儿?我们看看“八柄、八统、八议”这些东西,就知道现实中的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起来很困难。我们完全可以从法律实践中,看到各种变形的“八柄、八统、八议”这些东西。如果君王是按照“八柄、八统、八议”来治理这个社会,那么等级和不平等就是必然,每个人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全都捏在君王手上了。君王的意志就真正的法律,权贵的利益就是法律维护的对象了。法律不是没有,是限制百姓而不是限制君王的,只要君王愿意,他可以轻轻松松超越法律,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心理负担被“儒法家”给清除了,这在文化传统上或者说甚至是在法律上都是明文规定的。大家翻开中国古代留下来的法典,如《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国家法典中,“八议”是明确写进去的。太阳系模型,转化为社会政治模型,即为儒法家模型,这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
你们都是法律记者或者是搞研究法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共识,但大家还是会遇到现实中的法律面前不平等,大家有很多怨恨、埋怨。法律平等的敌人是谁?最后你会发现,坏根子是在这“儒法结构”的思想模型中,以法律来维护特权和等级的习惯。统治者愿意这样做是自然的,百姓对此有容忍则是习惯或文化病根。
二、道法家结构
在中国的政治思想史或者法律思想史上,除了“儒法结构”占主流之外,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道法家”。“道法家”,就是道家与法家结合的产物,比如说汉朝行“黄老之治”,唐朝的时候贞观之治行“黄老之治”。“黄老之治”是什么东西?就是“道法家之治”。“黄”是指黄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