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志: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作者:邓伟志发布日期:2005-02-28

「邓伟志: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正文

和谐有多种:有高度和谐,有低度和谐。我们要的是在发展中高度和谐。这不是能一蹴而就的,这要付出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政权不是一劳永逸的。但是,政权是能够在和谐中巩固、在和谐中发展的。只要对市场经济驾驭得好,对和谐社会构建得好,共和国一定长治久安。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和谐社会心向往之,问题是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一、首要的是处理好阶级、阶层的关系

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是有差别的,有时还是有悬殊的。差别不大是正常的,悬殊过大是危险的。高低悬殊必然带来不安宁、不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

中国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的国家。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概括起来,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因素繁多、社会资源丰富的社会。然而,同任何事情都有二重性一样,“丰富”也有二重性。不丰富,相互关系简单,容易协调;丰富了,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协调起来就难了。常量、变量、多变量,函数、反函数,线性、非线性,有时候要协调好,简直是难上难。可是,如果不协调好又不行,非协调好不可。

和谐社会是一曲交响乐。其“音符”,说到底,是社会的各个阶级、阶层。

共和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以后,两大对立阶级不复存在了,不能再以阶级斗争为纲了,可是这决不等于没有阶级了,更不等于没有阶层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社会少不了分层。当今中国有哪些阶层,尚在讨论中,不管是八个,还是十个,总而言之,是没有人否认中国还有阶级、阶层存在这一客观实际。

根据现代阶层理论,阶层是指按一定标准区分的社会群体,或经济标准,或政治标准,或职业标准。根据不同的理论和不同的研究目的,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方法。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

首先,经济体制的变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人阶级逐渐在分化。就连纯粹的产业工人,也因从事不同产业,如夕阳产业与高科技产业的工人,老工业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的工人,劳动密集型产业下岗职工与知识密集型产业技术工人等,因职业性质的明显差异,其阶级归属感和阶级意识也有明显差异。万变不离其宗。不管怎么变,工人总归是工人。孙中山先生曾高呼“劳工神圣”,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工人的地位呢?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农民进入了刚刚兴起的乡镇企业,转化为企业职工。还有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后,由于没有稳定职业,形成了流民性质的群体。第三,知识阶层在崛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教兴国战略造就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新形象与新地位,知识经济的出现又为知识分子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第四,私营个体阶层在发展壮大。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个体私营阶层有了较大发展,他们参与政治的愿望与兴趣越来越大。第五,企业经营管理阶层逐渐凸现出来。在计划经济社会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直属于党政干部系列。但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使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有不同阶层存在,不同阶层之间就会有矛盾,有磨擦。比如说,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甚至冲突。冲突不是和谐。可是冲突能够转化为和谐。阶层矛盾普遍存在,问题是如何处理。阶层是执政党的政治资源。阶层之间的矛盾在卓越的执政党面前,也是可贵的执政资源,也是考验执政能力、检验执政理念、优化执政方式的难得机遇。执政党犹如交响乐的指挥。指挥有方,荡气回肠。

按照“和谐社会”理论,决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分配。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是有差别的,有时还是有悬殊的。差别不大是正常的,悬殊过大是危险的。高低悬殊必然带来不安宁、不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

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可能的趋势有三种:一是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中,逐步形成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其结构形态将从现在的“洋葱头形”,即底层很大但中间阶层发育不起来,演变成为“扁平化”的理想状态,即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二是受到改革不及时、不配套的制约,和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的影响,成为病态的社会阶层结构,其结构形态可能继续保持现在的“洋葱头形”。三是由于改革出现重大失误,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协调,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停止发育成长,从现在的“洋葱头形”退化为“蜡烛台形”,即底层越发庞大,自底部往上就一路孱弱始终无法壮大,中间阶层不大,头也不大,这样的一种畸形社会形态和社会骨架,根本无法促成现代化发展。

为了实现阶层“扁平化”,应当调整过高收入,反对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应当提高所得税,增加利息税,扩征遗产税。要让富人懂得:抽肥补瘦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普遍的做法。要让富人懂得:缩小差距以后仍然有差距,富人依然是富人。要让富人懂得,这样做也是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为了实现阶层“扁平化”,应当在政策上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再扣除彼此重叠的部分,中国的困难群体大约有1.4-1.8亿人。不承认有困难群体存在,就是无视困难群体。不承认有困难群体,就会导致困难群体越来越大。邓小平同志1993年9月16日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社会分层是天经地义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分层犹如棱镜可以把一束光分成红橙黄绿青蓝紫。“红橙黄绿青蓝紫,谁持彩练当空舞?”在中国,历史地落实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身上。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文化的认同,宪法的赋予。执政党的使命就是要协调阶层关系。

二、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入手优化社会结构

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存在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存在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不合理的分布,从根本上影响着阶层间的协调和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

社会结构是社会和谐的保证,因此,不断完善社会结构便是社会持久和谐的有力保证。中国的社会结构存在两种独立体系,一个是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个则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而判断处于哪种结构的依据在于持有户口的类别。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这是由身份壁垒、不平等交换、城市化滞后乃至包括户口、粮食供应、住宅等组成的不平等现象。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国家就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令,在户口迁移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割开来。这使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就业和粮油供应方面存在极大差异,更为严格的还是户籍制度方面的管理。这一制度限制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上允许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商业及其他服务业,并允许城市中的某些国营企业从农民中招收部分临时工、合同工,其他所有制企业和个体户从农村中雇工也不再受到禁止。在这一政策推动下,农村人口可以说获得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配第和李斯特将这一现象称为“推拉现象”。也就是说,农业耕地的有限性与人口压力是迫使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推力,而工、农之间的收入差异则成为劳动力非农化的拉力。在这样一个双力作用下,农民纷纷涌进城市谋生,形成了我们国家这一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民工潮。

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城乡二元结构是否正在消失呢?非也!我们认为,我国社会现阶段正处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并存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逐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在政策上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化路径,但是,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等同的机会,他们的就业,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因为,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和市民一直处于冲突和对立,突出表现为市民对农民的歧视,以及农民对市民的厌恶。而这种归属的不一致在某种程度上又会导致农民很难在城市空间场域中将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纳入市民的关系网络中去,从而很难在城市中积累自身的社会资本,也更无法利用社会资本来寻求更好的工作。于是,他们只能利用他们在家乡长期建构起来的社会资本――同乡关系、亲缘关系,在城市中求生存。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存在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存在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就是阶层关系的分布问题。这种不合理的分布,从根本上影响着阶层间的协调和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是互补、互动的关系,从治理国家来讲,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社会组织是主力。当前,社会组织应当努力克服依赖性,增强自主意识;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伸出双手欢迎社会组织的参与。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许多引人瞩目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出现了众多的社会组织,即非政府、非赢利性质的社团组织。

人是社会化动物。尤其是现代人,无论是生理上还是智力上,都很难以个人的形式来满足需要,而只能以群体的形式来增强满足人们多种多样需要的能力和可能。因此,在社会分工基础上,把追求特定目标的人群,按一定的社会规范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体不断涌现。几百年来,这类社会组织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组织形式由初级走向高级。现在的世界上,社会组织发达的国家按人口计算平均每一百人就有一个社会组织。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参与社会组织的多寡也已成为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尺度。中国的社团纵向比,突飞猛进;横向比,发育得还很不够。千人拥有社团的数量只抵法国的九十分之一。我们应当在努力建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的社会管理。

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不具备政府职能,可是,它能起到政府起不到、政府也不应当起的作用。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市场也不可能是全能的。再说把市场泛化了也会带来很多弊端。讨价还价、买官卖官无论如何不行吧?很明显,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必须有非政府组织。

我们一直说,转移政府职能。试问:转移到哪里去呢?最佳的去处是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过去“无限政府”所不应承担的职能,从而把“直接政府”变成“间接政府”。不要小看了这里的“间接”二字。间接了,有利于发挥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间接了,有助于政府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

我们一直说“小政府,大社会”。“大社会”就是社会组织要发育起来。“大社会”大不了,“小政府”便小不了。为什么过去政府越简越繁?为什么政府难以“瘦身”?为什么“吃皇粮”的那么多?还不是因为社会组织不发达吗?政府的肩上有千斤重担,社会组织也能挑起八百斤。

社会组织的功能是很大的。它具有服务的功能,为成员办实事。社会组织是自治的。社会组织所固有的自生自灭的特性,促使社会组织必然以服务为天职。社会组织具有协调的功能。既有协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利益的功能,也具有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功能。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具有监督的功能。尽管这种监督是柔性的,可恰恰是这种柔性的监督具有客观性,富有人情味,是人性化的监督。社会组织具有公证的功能。社会组织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这种“兼顾两头”的性质,决定了社会组织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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