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12):现代性的民间化与传统的反照

作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12)发布日期:2003-04-15

「《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12):现代性的民间化与传统的反照」正文

20世纪80年代初的土地下户不仅在双村重建了村庄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而且还改变了现代知识和物质要素进入村庄社会的方式,与家户经济这一特殊的小农经济和复兴的地方市场经济相适应,一度凭借政治权力管道强力输入的现代知识技术体系也相对地剥离了政治权力,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变迁要素在双村寻找它发挥作用的位置。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日益民间化就是这种变化在20世纪末叶所表现出来的形态特征,这一形态特征一方面沟通了与20世纪之前的村庄历史文化形态的连接,另一方面也昭示着现代化变迁在新世纪的双村发挥作用与建构秩序的可能方式。与此相伴随,在告别了泛政治化的时代之后,曾经处于极度隐伏状态的民间信仰又再度成为村庄地方性知识中十分活跃的元素,并且形成了它们与现代知识体系的新的互动关系。

一、“私塾”的“复兴”

在整个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双村的教育发展史基本上是一部官办教育不断取代民间教育的历史,小学义务教育不仅成为国家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开发地方人力资源、实施社会动员的基本手段,而且也成为国家控制村庄教育与文化权力的管道。然而,这一单一化的发展趋势在20世纪的最后十年发生了变化,民间办学的形式又重新出现在村庄之内。

1998年春,原村办小学代课教师王成善不再满足于学校每月100元的代课费,她离开村校,在家里办起了一个学前班。学前班这种教育形式最初是作为从幼儿教育到小学教育的过渡而流行于城市的,双村没有幼儿教育,王成善的学前班实际上是集幼儿教育与学前班教育的功能为一身,所招学生,从3岁到6岁不等,均来自村里。学前教育不像学校教育那么正规,学童也不需要从这种经历中获取某种资质证明,所以,王的私人办学虽然没有办理手续,但由于大家对王教学和为人的了解与信任,还是有不少村民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到王这里来接受最初的启蒙教育,于是,王有了较为充足的生源保证,而村里对王的这种做法也采取了不过问的默许态度。

为了回报村民的信任,王成善干得十分卖力,她把家里的正屋布置成一间小教室,有黑板,也有桌椅,基本的教具也大都齐备,户外的院坝则成了学生们课间休息和游戏的场所。为了与正规的学校教育接轨,王从经费收取到教学安排都参照正规学校的做法,学费是每个学生一学期150元(含书费和学费),与村校学前班的标准相同,教材是到教育局买的统编教材,一切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也都按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执行。不过,王的学前班毕竟办在自己的家里,班里的学生只要不到入学的年龄,就可以继续留下来跟班学习,这一切又使王的办学比正规的学校教育灵活,有些类似于传统的私塾。

把王成善的私人办学比喻为“私塾”,仅仅是就其办学的性质,而非就其教学内容和方法而言的,从后一点来看,王的教学并未脱离超地方化普遍性知识传播的现代国民教育的轨道,因为脱离了这一轨道,王的学前班马上就会因为无法与正规的学校教育接轨而难以为继。所以,私人办学的出现所反映的并不是规划性变迁的逆转,而只是在这种变迁过程中国家和民间社会对教育和文化资源重新进行分配的一种新的态势。

不过,王的私人办学并未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因此,这学能否长期办下去就成为困扰王的一个问题。按照有关政策,私人办学必须报乡政府同意,并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而且,政府对办学者的资历及办学条件也有一系列规定,王显然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她所具有的仅仅是曾经长期作为村校教师的经历和村民对她的了解。但王的行为看来又不是孤立的,从我查阅到的一份1995年的政府文件中,乡里就提到了要依法取缔非法私人办学的问题, 但是,这一问题似乎始终存在,并没有解决,这无疑使王看到了希望。她告诉我,只要上面不硬性取缔,她就要继续办下去。王甚至还做了进一步扩大办学的设想,她计划把家里的房子重新改造,做得更大一些,将房前的院坝也平得更加规整。王认为,只要有生源,又有村里的默认,这学还是可以办下去的。

双村还出现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私人办学。就在王成善退出村校,自立门户的同时,村主任的儿子,同样身为村校代课教师的刘绍志也搞起了私人办学。不过,刘的办法更为简单,他没有离开学校,仍然在村校里教着他的学生,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也一概未变,他仅仅是将学生上缴的费用自行收支,而不象以前那样交给学校,由公办到自办的转轨就算完成了。当然,另一方面,刘也不再从学校领取那每月一百元的代课费。刘的行为同样也很难找到政策上的依据,但是,刘和他的父亲却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何不可,“如今学校实行村办村管,何况其他村也已经有了先例,为何不能这样做呢?改革就是要允许试验,我们可以给学校一些租金。”他们又提到,“乡里负责教育的人曾经说,现在的村办小学已经允许租赁和拍卖,租赁和拍卖以后,教学质量仍然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不知道说这番话的时候,他们是否已经动了买下学校的念头。

二、医疗卫生事业的民间化

双村的医疗卫生事业也经历了一个由依靠政府强有力的公共支持到民间化的转型。

基层社会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属于需要政府干预和支持的公共事业,是现代社会所倡行的主流价值观念, 这一观念在双村的实践始于60-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并且直接得益于大集体背景下普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贯彻毛泽东关于“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这一指示的努力。然而,从更为宏观的历史视角审视,它却又是现代政府为改变中国农村缺医少药状况,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将村庄纳入现代国家的公共福利职能网络的一次重要尝试。

双村当时建立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称为合作医疗站,也叫大队卫生室,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叫卫生员,又称为赤脚医生。赤脚医生由大队物色并选派到公社卫生院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回大队行医。所谓合作医疗,指由社员和集体共同出资,建立集体医疗互助合作服务制度。当时,10大队的社员每人每年向集体缴纳0.5-1.5元钱,大队再从公益金中给每个社员每年补助1.5-2元钱作为合作医疗的运转资金,以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药品。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后,除了“五类分子”之外,一般社员看病,只需花5分钱的挂号费,药费全免或减半。合作医疗站除了方便农民就地诊病之外,还同时承担起大队范围内的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职责。因此,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对于双村医药卫生条件的改善,科学卫生知识的传播以及政府对村庄公共卫生事业的规划与督导等都具有划时代的作用。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在80年代的解体,与集体经济密切相关的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一个解体和重构的过程,虽然说看病吃药基本不花钱的制度在大集体时期就已经显露窘态,但是,公社制度的解体却使它最终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于是,原来集中在大队卫生室的药品和设备最终都折价卖给了赤脚医生,赤脚医生转变成为乡村的个体行医者。这一变化对于赤脚医生本人无异于一个福音,因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因此得以迅速地增加,这些人成了村庄里的高收入者。然而,合作医疗的解体却使国家失去了对农村医疗卫生保健事业进行支持、规划与管理的制度化基础,使现代国家所倡行的公共医疗卫生理念和计划的推行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从80年代后期起,国家又以乡卫生院为依托,重新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健保障制度。

新的村庄医疗卫生机制保留了合作医疗制度和赤脚医生的名称,新机制主要是通过确立乡村行医者的合法资格,任命合作医疗站站长和加强对村庄的医疗行政管理等途径,来确保由政府控制的农村卫生组织网络的存在。

刘绍安和刘香是新时期双村的两位赤脚医生,称他们为赤脚医生,意在强调他们与新的农村卫生组织体系的联系。例如,他们均是经村里推荐,在参加了乡卫生院主办的赤脚医生培训班,并办理了相应的行医执照以后才获得在村里的行医权的,而且,他们在行医的过程和社区职能承担方面,还必须受到政府的节制与督导。首先,他们所用的药品,必须从乡卫生院统一购进,为此,他们必须向卫生院缴纳500元的风险金作为抵押。如果不守规定,私自外购药品,一经发现,风险金就要被扣掉。其次,他们的用药和行医费用均按乡卫生院的统一规定收取。例如,他们卖给病人的药,在价格上必须与乡卫生院一致,不得擅自改动价格,挂号费、注射费的收取也有统一规定,例如坐诊,西医挂号费为两元,中医为5角,出诊则依据路程远近适当上调,如从4队到1队出诊就要3元。再次,他们接受乡卫生院的工作检查,并向乡卫生院汇报工作。如果是乡卫生院任命的村合作医疗站站长,还有对村内的其他赤脚医生进行督查的职责。而作为对站长工作的报酬,每个月还可以从乡卫生院领取9元钱的财政补贴。最后,他们承担着村庄社区的卫生防疫和儿童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而这无疑是对大集体时期赤脚医生公共职能的一种继承。鉴于以上诸种因素,无论是刘绍安还是刘香,又都不认为自己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体行医者,他们称自己的医疗点为乡卫生院属下的“院外的医院”,称自己是“乡卫生院外的医生”。

但是,这一新的医疗卫生组织体系毕竟与大集体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有着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并不表现在政府管理的方式和承担职能的差异上,而主要表现在它的建构目的和运作理念上,新的医疗卫生组织体系虽然同样有着合作医疗的名称,并且也承担了社区公共卫生防疫和保健的职能,但是,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方便村民看病,避免因集体合作医疗制度解体而使农村重新陷入缺医少药的状况,基本上不再包含原有的互助、合作和社区医疗福利保障的概念,所以,村民花钱看病,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实行对行医者的管理,就成为新机制运行的基本方式。

刘绍安和刘香虽然都参加了赤脚医生的培训,但在这之前,他们实际上又都是自己花钱学医的,所以,参加培训就相当于是在进行上岗培训,或者说是通过参加培训这一形式,取得由村里和政府所授予的在村庄行医的特许资格。刘绍安和刘香的经济收入通过自己的行医所获取,在这个过程之中,乡卫生院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规范和控制,并实现双方的利益互利。(1)药品提成。即他们将从卫生院所购得的药品按统一价格卖给病人以后,药费上缴卫生院,卫生院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行医者;(2)收取统一的挂号费;(3)统一规定注射费;(4)年底药品优惠价的分红。以上过程既可以被看作是卫生院对新式赤脚医生的管理,又可以认为是两者作为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合作。在这种合作当中,经济的赢得不仅是赤脚医生要考虑的因素,同时也是乡卫生院在考虑自身效益的同时也要主动为赤脚医生考虑的问题,于是,在政府帮助农民实现了“小病不出村”这一社会福利目标的同时,乡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也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入。

这种状况必然使赤脚医生本人主要是作为乡村合法的个体行医者而存在的。对于他们,行医首先是一份谋生的职业,而且在村庄之中,这还是一份相当不错,且具有垄断性质的职业,而这份职业中所包含着的社区公共职能,则是行医者在获取相对优厚的报酬时(就村庄范围而言)所必须作出的贡献。因此,双村的新式合作医疗制度在实际上就是政府以市场化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农村基层医疗市场体系的一个基本单元。市场化的医疗体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时候,也将政府所确立的公共医疗卫生保健保障制度民间化了。

而市场化的资源又是很难真正做到垄断性的,尽管政府力图通过垄断性的管制方式规范农村的医疗卫生市场,但医疗资源的稀缺性还是给体制外的个体行医者留下了活动的空间。所以,村里除了刘绍安和刘香之外,实际上还存在着个别真正意义上的个体行医者,他们是过去的老赤脚医生,与医药卫生部门有关系,能搞到药,同时村民又信任和了解他们,他们也仍然有业务可做,所以,虽然不合法,并且形成了对体制内行医者的分利,但是谁也不好管,并且也管不了。此外,一些头脑灵活的年轻人也从行医中看到了谋生的市场机遇,于是,他们也通过各种关系跟师学医,希望将来能够成为赤脚医生,或者借此谋生。这一系列新的现象也使得双村的医疗卫生资源由50-70年代时期的高度垄断和实质上的国家化重新地具有了分散性和民间化色彩。

三、科技进入的自发状态

科技进入的国家规划与强制性曾经是大集体时期双村经济社会变迁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然而,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变化的基本特征是,科技引进逐渐从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转化为民间自发行为。

在土地下户以后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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