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政治学:从古典主义到新古典主义

作者:杨光斌发布日期:2008-06-27

「杨光斌:政治学:从古典主义到新古典主义」正文

内容提要:在政治学发展的系谱上,既有革命性反叛也有连续性继承。古典主义政治学所确立的政治学传统是整体主义视野下的制度中心论以及制度与价值的合一性;作为反叛政治学传统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主义则是个体主义视野下的行为科学;罗尔斯正义论和来源于制度变迁理论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都是对政治学传统的回归,从而为整合政治学提供了可能并是通向新古典主义政治学的桥梁。新古典主义政治学包括制度中心论、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统一性以及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统一性。

关键词:古典主义 行为主义 理性选择主义 正义论 新制度主义 新古典主义

政治学依然是一门在争论中发展着的学科,依然存在着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之间的争论。美国《政治科学与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2004年第4期刊登了一组讨论政治科学发展方向的争论性文章。对政治科学现状持强烈批评态度的是著名的政治学理论家、哥伦比亚大学乔o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教授。萨托利教授认为,政治科学变得越来越数字化和统计学化,选定了一个不适当的科学模式即硬科学、精确科学模式,没有建立起自己独特的方法论。而对政治科学的发展现状持肯定态度并批评萨托利的学者斯坦福大学的戴维・拉丁(David D.Latin)认为,政治科学虽然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但是它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定义明确的研究计划,吸引并形成了一个国际学术共同体。最坚定的政治科学主义者是墨西哥经济研究与教学中心的约瑟夫・科洛墨(Josep M. Colomer)。他认为,现存的政治科学,其实还远远没有达到“科学”这个词的含义,为此需要一个建立在经验解释模型之上的关于政治活动中人的动机的清晰定义。

我认为,上述争论尽管是关于“政治科学”的,其实质是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之争,因为它包含着“应该是什么”的规范性逻辑思维与“是什么”的经验性解释模型之间的区隔,因而依然是关注规范性价值取向的传统政治学与青睐于经验性行为模型的行为主义政治学之间的争论,二者永远无法达成共识。其实,二者也没有相互排斥的必要,因为离开规范性价值研究,就不能回答人类的政治制度为什么是今天这个样子;而离开经验性行为模型的分析,也不能解释日常政治生活中频率最高的选举政治行为以及官僚政治行为。但是,无论是规范性价值研究还是经验性行为模型分析,似乎都偏离了政治学的本来面目即政治学古典主义的传统,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出现则有可能使政治学回归传统,形成本文第一次提出的“新古典主义政治学”。

一.古典主义的基本传统以及对传统的反叛

发生在欧洲的科学革命以及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对人类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此,孔德提出了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日趋流行。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休谟明确提出政治学的“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的区分,政治学说史就据此将政治学划分为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基本标准,将“应该是什么”经典性地解释为一些规范性的价值判断,比如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这些基本的价值判断固然一直是政治哲学的主旨,但是却不是休谟所指的“应该是什么”,因为休谟的政治学就是关于政体的学说,因而“应该是什么”的完整表述是“应该是什么样的政体”。 应该说,休谟的政体论承袭了政治学的最古老的传统。

对古典主义政治学所确立的基本传统可以作如下概括:

第一, 政治制度与政治价值的统一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合一性。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归纳事实基础之上而提出的应该是什么样的更高更好的价值目标,也就是今人所说的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因此,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学天然地包含着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古典政治学其实是关于政治制度的价值性和规范性探索,基于事实即政治制度的类型而提出更好的价值目标,是亚里士多德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政治学传统。也就是说,在古典政治学那里,作为今人所说的政治科学的政治制度和作为政治哲学的政治价值是合二为一的。这恰恰真实地反映了国家的本来面目,因为即使是人类最初的法律与政治,总是与文明渊源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国家总是将法律范畴与伦理价值观糅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体,使它们共同发生作用。在国家的演进过程中,这种一体性未曾中断过,今天依然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个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都是一套特定价值观的结晶,或者说价值观构成了政治制度的物质性基础的一部分。近代政治学的研究基本上沿着制度与价值观合一的传统,尽管研究的重点是对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静态性描述。

第二,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无论是古典政治学的政体论,还是近代政治学在既定政体下的制度主义和法律主义,说到底都是对政治制度的研究,因而是一种的整体主义方法论。这种整体主义综合性地表现历史主义、结构主义和法律主义的方法论中。因此,整体主义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方法论,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世界观。

第三,制度中心主义和制度决定论。那么,在整体主义的思维中,人与制度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制度决定人的行为。卢梭的观点很有代表性:“我看出一切总是从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个样子。” 近代政治学持同样的看法,认为优良的政治制度必然回会塑造优良的公民美德,公民也必然认同和拥护既定的政治制度,公民在政治过程中是被动的,被教育的。

现代政治科学是为维护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而产生的,但是这样的制度在20世纪上半叶却卷入两次世界大战,20世纪20年代末国内政治经济也出现了大危机,这无疑是对政治科学的重大打击,也是重大挑战。首先,这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因而也就是政治学的问题。其次,当问题出现以后,政治学家不能象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那样设计一套解决危机的方案。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以梅里亚姆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开始了对制度外因素的研究,研究政党、社会团体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并最终形成政治学的主流学科--行为主义政治学。

行为主义政治学是政治学说史上的一种有趣现象。因为行为主义政治学实在制度危机下出现的,而它却倡导价值祛除,否定政治学的政治功能,不问制度和价值的合理性而一头扎进数量分析之中。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先驱梅里亚姆、杜鲁门等人试图将政治学从对国家机构的静态描述转向政治过程研究,建立一种精准而普适的理论。而在发展过程中,行为主义政治学其实变成了一门行为科学,行为主义的着眼点是人及人的行为,远远背离了政治学的基本传统和价值。

众所周知,行为主义强调方法论上科学方法的至上性、社会科学的统一性以及“价值祛除”,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就是世界观上的个体主义观念。行为主义者强调的行为主要是个体行为,并认为这是政治学的一个转折点,即去研究个体的态度、人格形成和投票、院外活动之类的有形活动。因此,行为主义关注的是政治活动者的行为,断然拒绝制度研究法。因此,对于行为主义者而言,个体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方法论,不如说一种世界观,就象整体主义是古典主义的一种世界观一样。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问题是什么呢?第一,当政治学不在关怀政治价值或主张价值中立的时候,当方法论上的数量统计代替一切的时候,政治学也就失去了其本来面目,尽管“价值祛除”背后的蕴涵是自由民主主义政治的正当性。但是,不关怀政治价值的政治学终究是没有生命力的,因为“价值祛除”就意味着理论发展的局限性,没有理论支撑的政治学是走不远的。充其量,行为主义所演绎出的政治学理论是为了论证既定制度结构和价值体系,存在普适性问题。第二,在后面我们将会看到,无视整体性制度与规则的存在而一味地关注个体行为的量化分析,得出的理论可能存在根本性错误。

但是,作为政治学说史的一个重要阶段,行为主义并非未留下任何有用的遗产。第一,行为主义给人们提供了观察政治的新角度即个体主义的微观视野,使人们第一次系统地认识到,政治不但是国家、政府、阶级、政党和社会团体的事,还是个人的事,个人选择偏好对政治过程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第二,行为主义的方法论主要是用于分析政党政治下的选举行为和投票行为,这也就决定了其在民主政治中依然是有生命力的。第三,行为主义强调社会科学的统一性为政治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源泉。事实上,政治学的一些很有价值的理论与方法就是来自经济学和社会学,政治学家借用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产生了理性选择主义。

理性选择主义的核心要素都直接来自行为主义,因为理性选择主义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核心命题是来自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这是行为主义倡导的社会科学的统一性的结晶。我认为,理性选择主义对于政治学的最大贡献在于其开启了一扇新思维之门,让人们茅塞顿开般地理解了政治中的自利行为、官员的腐败和预算最大化倾向、以及个人选择偏好对于政治的影响。因此,基于个体行为基础之上的“经济人”假设的理性选择主义,确实比行为主义有更多的理论性。理性选择主义这种思维开启的作用,是对政治学的重大贡献。

但是,理性选择主义是一种关注理论推敲而缺少经验性检验的理论范式。 这样,基于“经济人”假设的理性选择主义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能解释理想战胜利益的能力,以及在政治过程中公共精神对政府官员的激励作用。更不可思议的是,由于只关注理论演绎而缺少经验验证,理性选择主义中的一些流派存在着明显的违反常识的假设。例如,专门讨论代议制民主政治下多数规则问题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假设,由于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多数又是不稳定的,因此存在多数循环而导致的立法循环。而西方国家的常识是,虽然多数派是不稳定的,但是立法却是稳定的,那种新多数派推翻前多数派的立法的情形非常罕见。这是典型的只关注人的理性计算而忽视于制度的作用而演绎出的纯粹理论思辩。再如,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由于人的先天性的“搭便车”倾向,集团越大,分享利益的人就越多,为实现集体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人分享的分额就越小,因而行动就越困难。对于非正规的利益集团而言,比如广大消费者,奥尔森是正确的。对于一次性博弈而言,奥尔森也可能是正确的。但是,社会和经济发展是多次博弈的均衡,在多次博弈中,很难说就只有“搭便车”一种策略。 奥尔森就是以一次博弈的结果当作经济发展的最终结局,因而奥尔森据此而推导的国家兴衰论是很难成立的。更不可思议的是,奥尔森的假设完全无视制度和道德之于人的行为的作用,好象他笔下的“经济人”完全生活在霍布斯主义的“丛林规则”之中。

理性选择主义需要正本清源。理性选择主义的开启思维的功能是不能否认的,尤其是其个人偏好选择集之于政治过程的理论假设,有些时候已经基本接近事实。但是,由于理性选择主义的支流众多,有些理论假设已经与现实大相径庭,有些理论推演甚至走火入魔,前者如“阿罗不可能定理”,后者如运用集体行动理论而解释国家兴衰。

总之,无论是行为主义还是理性选择主义,由于背离了政治学的最基本传统,不关心整体性的制度和价值观,存在前述的问题是必然的。但是,它们留给政治学的遗产也是不容忽视的。相对于传统政治学的宏观的整体主义思维和制度决定一切的假设,微观的个体主义思维方式和人偏好选择集假设都是弥足珍贵的政治学财富。也正是继承了这些遗产并回归政治学的基本传统,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才得以成为政治学的一种主流范式。有意思的是,大约在同一个时期,即在20世纪70~80年代,无论是政治哲学还是政治科学都不约而同地开始回归政治学的最古老的传统,重新发现“制度”的价值。

二.罗尔斯正义论主题及其对政治学传统的回归

如何看待社会中最基本问题即公正,体现着个人行为与制度安排的互动关系。对于社会合作体系中个体优先性或整体(制度)优先性的不同看法,正是自由主义阵营内部分野的根本标志。不同于诺齐克和哈耶克等极端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就是从制度优先性入手而展开正义论论述的。在罗尔斯那里,正义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在个体关系中个人应该得到什么这样微观的问题,而是这样建立一种公正的社会结构,使得个体之间的自由交易得以进行。

罗尔斯开宗明义地指出:“对我们来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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