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现代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正文
权力与权威是政治学的核心范畴。这两个范畴之于政治学的意义,犹如货币和资本两个范畴之于经济学的意义。然而,国内政治学界对这两个核心范畴,至今仍然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权力与权威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两者确实密不可分,因此,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不加区分地使用这两个概念,但实质上这两个概念有着重大的区别。进而言之,不仅传统与现代的权力权威观有着实质性的不同,而且中西方不同语境对权力和权威的理解也有着重大区别。本文将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权力与权威的概念作一较为系统的阐述,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传统的权力权威观,即“霸道”与“王道”,以及民主化和网络化条件下的权力权威观,作一简要的分析。
权力与权威:政治学的概念
作为一个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权力”通常有以下几种含义。
首先,权力是一种可以改变对方行为的强制力量。这是最有代表性的权力观,在西方思想史上也源远流长,也是近代西方权力观的主流。在当代政治学家中,罗伯特?达尔和斯蒂芬?卢克斯是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性学者。他们认为,“在下述意义上,A对B拥有权力,即A能让B做某些B可能不愿做的事情”。进而言之,这种强制性作用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纠正对方已经产生的行为结果;二是阻止对方正在发生的行为;三是防止对方尚未发生但可能发生的行为。
其次,权力是一种达到特定目标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和资源。这也是一种相当流行的权力观,它强调的是权力的合目的性和趋利性,认为权力就是占有社会资源的能力。
再次,权力就是国家政权,是维持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强制力量。这种权力观的主要代表是马克思主义,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权力的阶级性和强制性。权力既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也是阶级斗争或政治斗争的目标和结果。
最后,权力是一种约束和规制人的复杂网络和微观社会结构。这是一种后现代的权力观,它强调权力的微观性和结构性特征,是对传统权力和主流权力的一种消解,其代表人物是福柯。
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力量,而且首先是国家的强制力量。行使这种强制力量的直接目的,是迫使对方服从掌权者的意志,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夺取或维护掌权者的利益。然而,并非所有强制力量都是权力,没有制度授权的强制,是暴力;也并非所有获取利益的能力都是权力,通过交换获取利益的行为通常并不表现为权力。迄今为止,权力的最高形态是国家权力,但除了国家权力之外,社会上还存在大量非国家形式的权力。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质而言之,权力是迫使对方服从的制度性强制力量。
作为与权力紧密相联的政治学核心概念,权威也有三种基本意义。
其一,权威是使对象自愿服从的能力。这是政治学关于权威的经典定义,它强调权威是一种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使他人服从的能力,而且这种服从是出于对象的自愿。与权力一样,权威也是一个关系概念,其直接后果也是对方的服从。
其二,权威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力。这也是西方政治学中极为流行的概念。这一定义强调权威与权力不可分割的联系,权威基于权力之上,是对权力的自愿服从和接受。
其三,权威是使对方信从的影响力。它也强调对象的自愿服从,但这种服从更多的是基于服从者对理性的力量认同,而不是基于他对权力的接受。
权威也与权力一样,均是使人顺从的力量,但权威导致的顺从还须经过对象的理性判断,它不像权力那样直接。如果说权力是一种直接的强制力,那么权威则是一种间接的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威是一种使对象因信服而顺从的影响力。
强制服从和自愿服从是权力与权威的实质性区别,这一区别进一步决定了权力与权威一系列其他方面的重大差别。
权威能使权力的作用和效果倍增。没有权威的权力,其实际作用会受到极大的限制,不仅会把权力的正向作用降到最低点,有时甚至会导致负面的作用。当权力不被对象服从时,权力的正面作用就会消失。如果对象对施加其上的权力进而采取抵制的行为,那么权力就将产生负面的作用。反之,如果权力转变成权威,从而得到对象的自愿服从,权力的正向作用会大大增强。
权威可以明显地降低权力行使的成本。当权力不具备权威时,其成本会到达最高;而当权力转变成权威时,权力行使的成本会降至最低点。权威越大,权力行使的成本就越小;反之,权威越小,权力行使的成本就越高。当政府当局的行政成本过高时,通常意味着其权威的严重流失。当政府失去足够的权威时,从掌权者到执行者都会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寻找自己的私利。
权力受限于职位,权威则可以超越职位而发挥作用。没有正式的制度性授权,权力就无从谈起。没有相应的职务,就没有相应的权力;一旦失去职位,权力也就随之失去。与此极不相同,权威则可以不受职位的限制,一个拥有权威的人,没有职位同样可以发挥影响和改变他人行为的作用。
权威的空间范围明显大于权力的空间范围。一个只拥有权力而不拥有权威的人,其行为的作用空间范围通常仅局限于权力所及的对象;而一个既拥有权力也同时拥有权威的人,其行为的作用空间通常会超出其职权所及的范围。一个人的权威越大,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范围也越大。
权威的作用力和影响力要比权力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更加持久。权力的作用力和影响力通常受限于其职位的高低和任期的长短,与此不同,一方面,权威可以不受职位的限制而发挥其影响力;另一方面,权威的作用会在对象的自愿服从过程中得以倍增和延续,因此,权威的影响力明显要比权力的影响力延续的时间更长。权威越大,其影响力便越持久。
霸道与王道:中国历史上的权力与权威
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虽然没有现代政治学的“权威”和“权力”概念,却拥有与现代政治学中“权力”与“权威”概念极为相似的思想。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两个重要范畴中,即“霸道”与“王道”。简而言之,“王道”就是圣人治理国家的理想模式,其实质是“以德服人”;“霸道”就是常人治理国家的方式,其实质是“以力服人”。以德服人,能够使人心悦诚服,最终获得对方的自愿顺从。以力服人,是对方基于恐惧之上的服从,是强制的而非自愿的服从。
春秋齐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管子(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已经对“王道”和“霸道”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谋得兵胜者霸”。“王”“霸”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时期鲁国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孟子(约公元前372―约公元前289年)。他不仅界定了“王道”与“霸道”的概念,而且对“王道”与“霸道”做了系统的论述。他认为,无论王道还是霸道,都需要使人服从,但王道使人心服,霸道只是征服。服从王道令人快乐,服从霸道令人厌恶:“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在贯穿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的“王霸”之争中,从总体上说,“王道”是统治者、学者和民众追求的理想政治模式,是中国传统的核心政治价值。王道之所以成为中国传统的理想政治模式,根本原因是因为相比霸道而言,王道更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具体地说,王道能够使人心悦诚服,带来自愿的服从;王道能降低执行的成本,提高行政的效能;王道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行王道的要害是得民心。掌权者的行为和决策要得到民众的顺从,首先就要让民众觉得这些行为和政策是“正当的”和“合理的”,是代表着民众的利益或共同体的公共利益,这实际上就是现代政治学的“政治认同”。孟子说得十分明白,得道者得天下,失道者失天下。这里所说的“道”,其实就是韦伯所说的、作为政治权威主要来源之一的“合法性”。
要得民心,统治者必须行“德政”“仁政”或“善政”。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孟子说,“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只要施行善政仁政,民众便会自觉服从你的统治。“德政”或“仁政”的实质性内容,是统治者心系民众的需求,关心民众的喜怒哀乐。“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当然,“德政”或“仁政”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加民众的物质利益,使他们从统治者的“王道”中获得好处。
如何才能让掌权者自觉地为民谋利,施行“德政”或“仁政”呢?中国先贤们找到的共同答案是:让掌权者修身养性,以自己的高尚品质和模范表率,来感化民众,威令天下。“内圣”,然后才能“外王”。《大学》的以下这段名言,提纲挈领地勾画出了从“内圣”到“外王”的理想途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中国古代理想主义者所描绘的“王道”政治,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四个严重的挑战。一是“王道”和“霸道”是否相互对立?二是没有“霸道”的“王道”政治是否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三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一条“内圣外王”的道路是否真实可行?最后,更具有根本性的挑战是:这种理想的“王道”政治在传统中国是否出现过,或者只是儒者的理想图景而已?
先秦的儒家认为“三代行王道,春秋行霸道”,后来的学者多认为“儒家讲王道,法家讲霸道”。鲁迅则认为:“在中国其实彻底的未曾有过王道。” “在中国的王道, 看去虽然好像是和霸道对立的东西, 其实却是兄弟, 在这之前和之后, 一定有霸道跑来的”。
从现代政治学关于权力与权威的原理来看,鲁迅的分析极其深刻,也最接近中国传统政治的现实。首先,在传统政治中,权力与权威是不可分离的,正如强力是服从的基础一样,权力也是权威的基础。其次,在传统中国社会,“王道”政治只是理想,“霸道”政治才是现实。
握有权力的统治者其实非常清楚,仅有“王道”远不足以维护统治,必须“王霸”并用。“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汉宣帝更是直言不讳:“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为了增强当权者的“威势”,传统中国发展起了一整套十分完备的礼仪、制度和方法。
首先是增强权威的礼仪体系。西周时,就有“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之说。礼仪是传统社会维系秩序的基本规范,“礼崩乐坏”通常用来形容社会秩序的失控。传统中国的官方礼仪,完全按照官爵本位而设立。什么样的官爵,就享有什么样的礼仪。从官邸的“几进几出”、官员的衣服穿戴和“鸣锣开道”的仪仗警卫,到朝会的班次序列、印信的尺寸规制、公文的行文格式、奏章的言语表述,直至官员死后的陵墓规格,均按照官员的品秩等级有严格的规定。
其次是神化权威的荣誉体系。个人的荣誉分为生前与死后两种,在中国古代,这两种荣誉都与权力紧密相关,人们的官爵就是其最重要的社会“名分”。在传统社会,一个人生前最重要的荣誉是被朝廷封爵。人死后的官方荣誉,古代称“谥号”。在古代中国,对达官贵人死后的名号,有一整套十分完备的制度,即“谥法”。“生无爵,死无谥”,几乎是整个传统中国的定例。不同的官爵,人死的称呼也不同,“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礼记?曲礼下》)。至高无上的荣誉,照例要给至高无上的皇帝。如清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的谥号是“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功德大成仁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