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龙:网络社会“组织化”与政治参与

作者:朱海龙发布日期:2015-08-12

「朱海龙:网络社会“组织化”与政治参与」正文

摘要:网络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状态,其特有的人际关系使得网络社会在很多的时候呈现出一种没有传统的社会组织要素,不按照传统的组织程序,却有着实质的组织机制,发挥组织功能并实施行动过程的“组织化”状态。正是网络社会的这种“组织化”的状态,使得社会活动中分散的个体能重新组织起来,并形成一个全新的有“无组织之形,有组织之实”的社会状态,最终深刻地改变了政治参与的形式,使得广泛的政治参与成为可能。

关键词:网络社会、组织化、政治参与

组织是传统社会集体行动形成的基础,以确保行动的协调与统一。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程度是决定一项运动成败的关键,组织化的程度越高,集体行动成功的可能性越大。①根据麦克亚当、麦卡锡和佐尔德的定义,动员结构即是促成集体行动参与的各种途径与方法,可以分为社会运动组织和事先存在的人际网络。②西方学者对于动员结构的组织与网络的关注是基于其本土的现实,即存在大量的社会运动组织的基础之上的。而显然,在社会运动组织稀缺的中国,组织的基础并不存在。③这使得转型期中国政治参与性的集体行动难以形成。但从本世纪初以来,随着网络对人们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重构、网络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发展,使得政治参与动员结构的状态、性质、功能、机制和活动形式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现了在现有的社会人际网络的条件下政治参与的组织化操作,从而进一步促进集体行动的广泛生成。恰如郑杭生教授指出,“当代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引领着社会的信息化、符码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提供了使失谐因素被激活的结构性条件,从而更易形成社会矛盾、更易引发社会动荡”。④

众所周知,由于各国的禀赋不一样,网络也被赋予了完全不一样的民族与国家特征。⑤在中国,网络不仅仅具有工具化的特征,更具有重塑与改造人际网络的特有属性。尽管人际网络分析在西方集体行动理论家那里是一个主流,但由于在西方互联网并非是集体行动有意义的新的变项,并未引起集体行动机理质的变化,且他们也还没有观照到今天中国之变化,西方集体行动理论家却很少,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研究中国网络社会中的这种动员和行动方式机制的变化。在中国本土,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政治参与研究的进程、议题、趋势和对策的研究,⑥很少涉及网络政治参与的发生机制,其中虽然有少部分研究者涉及了,比如于建嵘对“维权抗争事件”中“压迫性反应”发生机制的理论解释,⑦王锡江对“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不满刺激攻击”的分析,⑧都很有借鉴价值,但都不能解释网络政治参与的机制的特殊性。而朱力、卢亚楠提出的集体行动的“网络助燃机制”⑨很明显大大推进了这一研究,他们关注参与者的行为方式、议程设置技巧、舆论放大机制、施加压力方法等,但没有具体揭示出网络社会人际网络变化如何实现集体行动的动员和行动。因此本文要研究的就是网络社会如何在组织缺失的条件下实现集体行动。

一、 组织与行动

社会组织是指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范并围绕一定的目标聚合而成的次级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第一构成要素,是公共关系的发起者、策划者和行动者,它决定了公共关系的状态、过程、发展方向。⑩社会组织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窄化却不断深刻的过程,最初的社会组织比较宽泛,包括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后来又逐步演化为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在中国还有一个特定的新称谓:民间组织。社会组织这一概念的统一定义迄今为止尚未真正获得共识,这一现象导致人们交流困难而且影响研究的深入。但大多数人们都更加愿意在与政府组织(第一部门)、经济组织(第二部门)外的范畴(第三部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内使用这一概念,一般来说,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它包括:(1)一定数量的成员;(2)特定的活动目标;(3)明确的规章制度与活动程序;(4)正式的组织机构;(5)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政治参与性组织,它既有社会组织共同的要素和功能,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这里的组织是正式的实体组织,是指固定成员、领导者和明确规则、权利和义务的群体。这种组织无疑是一种有正式规范与程序的正式组织,但它不同于政府部门或者企业,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社会组织,因此政治参与过程中合法的、常规性的组织的数量及其活跃状态常常成为衡量社会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社会资本。

其次,政治参与性组织是指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人参与政府活动或决策为宗旨、依归的体制外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不同,它不直接掌握政治权力,也并不从事正式、专职的政治决策与管理工作。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中,这类组织以一种正式的、常规的社会机构分布在具有不同特征的群体中,处于社会中的分散的个体通过这些组织来集体表达自己的利益或者价值诉求。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理念,为政府所接受,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度性的保障,也是一个成熟社会运转的基本动力机制。分散的个体通过社会组织有序地走向社会与国家,从而实现对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反过来也有利于引导、监督个人的利益实现和责任履行。

再次,这种组织既可能是为体制所反对的宏观的革命性组织,也可能是为体制所接受的一种正式的、常规性的中层组织。(11)宏观的革命性组织发动的集体行动具有不可调和性,行动也更加激烈,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动荡,一般来说,只要社会自我调整和改良可行,应尽力避免此类社会革命。中层组织则扮演“社会医生”的角色,能够实现忠诚型的反对,从而彰显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避免社会发展误区,推动社会和谐转型。

但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是为实现其社会功能服务的。社会组织本身形式多样,并处于不断调整之中,以适应各种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而社会组织也正是因为个体化的社会活动方式愈来愈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功能需求才应运而生的。因此无论在何种社会条件和环境下,社会组织的核心意义都在于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社会组织具有多样化的功能与作用,但其关键的作用和功能为两种:统一和协调。

统一是指调整对象中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有序化、整体化的过程。具体表现在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对组织成员的约束,从而使组织成员的活动互相配合、步调一致。一方面可以使组织成员的活动由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新的强大的集体,把有限的个体力量变为强大的集体合力。这种合力不是1+1=2,而是 1+1>2。协调是指由于组织成员各自的目标、需要、利益等方面得以实现或满足的程度和方式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异性,因此组织内部也必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组织调节和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以保持组织成员的密切合作。通过组织的统一、协调功能从而使得组织的集体力量得到有效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实现组织目标,最大限度地维护组织成员的利益。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再发展,提高其统一和协调的能力。

分散处于社会中的个体如何统一和协调他们的行动以形成集体行动呢?由于是体制外的政治参与行动,在面对社会压力,尤其是政府的弹制的时候,又如何能成功行动呢?无疑这需要社会组织发挥其必要的作用和功能。在没有组织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下,集体行动几乎无可能,更不用说广泛的、持续的政治参与了。在传统社会中,与计划经济体制对应的群众参与的组织机制已经无法适应这种要求;另外一些组织本身则在新的社会变化前变得无所适从,甚至于去功能化;而新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受到诸多制约,因此分散的、市场化的、原子式的个体化社会使得政治参与需求受到抑制。

二、网络社会“组织化”

在中国,由于网络对人际关系的特有改造,使得以互联网为基础构建的“网络社会”在很多的时候呈现出一种“组织化”的状态,正是这种“组织化”的状态,使得分散的个体能重新组织起来,并形成一个全新的组织状态,最终深刻地改变了政治参与的形式,使得广泛的政治参与成为可能。当然在转型期,这种组织状态很多时候还无法以一种公开、完整的身份存在,但我们从网络社会中的集体行动中可以发现它的雏形,因此在我们的研究中把其视之为一种广义的组织,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组织,它的实质只是一种以群体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程度组织能力与功能的网络社会的存在形式,(12)我们把其称之为以群体为基础的“组织化”,其表现为:

一方面是大量现有社会组织本身的网络社会化。社会组织在转型期中国条件下,由于镶嵌在传统社会的土壤中,受到传统社会条件的限制,社会组织行政化、科层化、甚至官僚化的倾向还非常突出,其真正的独立性一直受到人们的诟病。但自从网络以其前所未有的魅力在社会中延展,社会组织纷纷主动与网络社会联结。社会组织本身的网络社会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结构网络社会化。不同层次、不同部门分别在网络社会中梯次相链接,纷纷将自己的基本信息置于网络社会中,并推动社会的扁平化发展。二是社会组织的活动及其管理网络社会化。社会组织通过网络社会展开联系并互动,很多活动已经在网络社会中虚拟化了,不再是科层制的面对面的、带有强烈监控性的互动。

社会组织网络社会化过程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其传统社会组织的要素和特征逐渐淡化,开始以网络社会的人际关系为基础形成新的组织化的状态,这就造成了一个重大的后果:一方面是网络社会使得这些组织的性质与形式不自觉地发生了一些变化,更有可能随时转换为政治参与性的社会组织,因为在一个经常合作性互动的组织中,更有可能在其他事务中形成行动的合力,尤其是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公共事件中。另一方面这些组织运行过程与方式也不自觉地发生变化,严格的组织化和官僚化的特征趋于弱化,更少专业化、科层化与官僚化,更加依赖扩散性动员增强社会影响力,获取组织资源。总之,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网络社会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活跃分子了,成为网络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元素,同时它也因应网络社会的变化调整了自己的生存与活动方式,严格的组织化特征在网络社会有些削弱,但正是这种严格的组织特征的削弱从另一个侧面促进了网络社会中组织化趋势的发展,使得社会组织具有了更强的吸引力和更广泛的适应能力,也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潜力与活动能力。

以厦门的PX事件和广东番禺的反对兴建垃圾焚烧厂的组织事件为例来看,当地相对发达的环保组织并不是直接走在最前沿,甚至许多厦门市民曾要求“厦门绿十字”出面组织市民“散步”,但被组织负责人直接拒绝了。这些组织中的成员虽然没有以环保组织本来的形式组织行动,但实质上他们在网络社会中以另外一种“组织化”的形式行动起来了,在本地政府环境建设的决策过程中,他们的成员实质上成为行动积极分子,在部分活动中起到了组织的作用,推动了市民的政治参与。

另外一个更重要、更具有革命性变化的是虚拟社会组织广泛发生。虚拟社会组织直接推动了网络社会组织化的进程,使得大多数原子化的个体开始在网络社会中找到自己的归属。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社会生活的变化都推动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作为最重要的社会资本相对于蓬勃发展的社会还是一种稀缺物,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社会组织的发展还远远无法承担其应有的社会功能。根据社会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功能需要产生结构。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忽视的一点是结构的产生不仅仅是因应功能需要而无条件产生的。据上所述,由于在转型期的特殊阶段,各项条件明显不足和滞后,导致社会组织无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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