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民族主义运动的真正面目是血与火的较量

作者:郑永年发布日期:2016-12-30

「郑永年:民族主义运动的真正面目是血与火的较量」正文

民族主义的政治行为类似于种族中心主义

民族国家在国际政治中充当一个独立的单元。但问题并非那么简单。民族国家在制定其外交政策时,要考虑到国内的诸多因素。民族国家本身是国际关系学者需要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民族主义的意义在于它通过民族国家把内政和外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在探讨民族主义和国际关系的关联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民族本身和民族主义作一番考察。首先的问题是:民族是什么?民族往往指的是这样一个群体:其成员相信他们由于历史的、文化的和共同的祖先的关系而成为一个共同体。民族有其客观性,如地域、语言、宗教和共同的祖先。也有其主观的一面,即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激情。它们表现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忠诚,促使民族成员不惜为民族的生存而献身。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价值体系,民族主义的目的在于培养民族成员的民族自我意识、态度和行为取向,以推进和保护民族利益为己任。从这点上来说,民族主义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对民族国家的统治者来说,民族主义意味着爱国主义,国内居民应该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争取和保卫国家主权及其尊严。不管其表现形式如何,任何一种类型的民族主义的目标都是为本民族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找到一种政治表达,即是说,使其民族成为国际政治中独立的一员。所以从政治行为上来看,民族主义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种族中心主义。就是说,民族主义者的行为是基于民族成员的民族优越感之上的。一旦涉及民族问题,民族成员会有很特别的行为表现。

社会民族主义比种族民族主义更加开放包容

根据卡莱斯(James Kellas)的研究, 民族主义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开放形态的是社会民族主义(social nationalism)。这种民族主义是建立在共同的民族文化之上,而非共同的血统之上的。社会成员不一定属于或被认为是某一种族性民族的一员。所以说,社会民族主义具有包含性或容纳性。它“以社会关系而非共同的血缘来规定自身。这种类型的民族主义强调民族认同感、共同体和文化归属。外来者可以加入某一民族,只要他(她)认同这一民族并适应其社会特征。”

如果说社会民族主义是以社会为基础的,那么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则是以种族为基础的。它因此是排他性的,把那些没有血缘关系的社会成员排除在本民族外。

国家民族主义(state nationalism)或官方民族主义(official nationalism)是国家或民族政府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最有开放性,它对有合法身份的公民一视同仁,而不管他们的种族性、民族认同感或文化认同如何。在当今世界,只有很少一些国家是名副其实的民族国家,即那些国界之内只有单一的种族或民族,如日本。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如中国。

法国大革命使民族主义成为一种理想

在那些不具有共同民族性或共同的民族意识和文化的国家,种族和社会民族主义经常成为一种直接的威胁。这种威胁时时处处表现在当今国际国内政治舞台上,造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种族民族主义运动,如南斯拉夫和苏联。民族主义的目标在于建立民族国家。那么“民族”这一概念从什么地方来的呢?民族主义又如何从民族的概念发展而来的?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众说纷纭。而这两个问题正是理解民族问题的关键。因为如果没有民族的概念和民族主义的产生,就不会形成民族国家。

英国学者斯密(Anthony Smith)强调民族渊源于种族。民族概念的产生远早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和民族国家的诞生。这里我们可以举犹太人的例子。犹太人一向对犹太教育有很强烈的认同意识,可以维护犹太群体。世界上有很多民族曾被异族统治,但不曾失去过自己的祖国。但犹太人则不同,他们直到20 世纪才有了自己的祖国。但即使在散居流浪时代,他们也有强烈的民族感。到19 世纪后半叶,犹太复国主义终于作为一种民族主义表达出来。1948 年,以色列国最终在巴勒斯坦建立。其独立宣言称,如同其他民族,在其自己的主权国家内“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乃是犹太民族的自然权利”。这一例子表明,在以色列国诞生之前,民族的概念存在了数千年之久。然而,当今大多数学者则强调即使其有历史根源,民族主义也是一种近现代现象。民族主义的兴起是和资本主义与工业化的发展分不开的。盖尔纳(Ernest  Gellner)认为,即使民族主义有种族根源,但种族作为一种概念,并非自然产生的,而是国家的创造物。

这里我们采用盖尔纳等人的观点。回顾历史,民族主义固然有历史渊源,但其迅速传播并成为一种独一无二的政治力量是近代的事。在涉及民族主义的传播史时不能不提及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之前,民族问题也经常暴露出来,但总体来说是在可控范围之内,并且民族问题往往是一种赤裸裸的民族间的权力角色。法国大革命给民族主义披上了一件神圣的意识形态外衣,那就是把民族主义和民主政治紧密地连接起来。这样一来,民族主义不再仅仅是几个政治精英的事了,而是成了千千万万普通人民的事情。法国大革命使民族主义成为一种理想,使之席卷全球。法国大革命赋予民族以全新的政治意义,就是说,从此以后,民族主义和人民主权成为密不可分的了。

民族国家有权作为一个整体摆脱另一个民族国家的统治

民族在国家征服中不再是一个被动的角色,而是一个主动的参与者。没有民族基础的征服就没有合法性权威。所以,政治学家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 说:无论从历史起源还是从其所发挥的政治功能来说,民族主义的思想和自由的思想密不可分。但也同自由的概念一样模糊不清。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民族主义为两种自由提供了精神源泉,即集团自由和个人自由:一个民族摆脱另一个民族的自由。在民族主义者那里,个人自由被认为是民族自由的先决条件。而民族自由仅仅是个人自由在国际舞台上的表达罢了。原先用来保障和支持个人自由的政治和法律原则被应用到民族。人民的意志应该决定由谁来统治他们及如何统治。一个民族应该属于哪个国家统治也是这一决策的一部分。所以,民族自决原则的实现是民主政治和民族主义的实现。

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有权利摆脱另一个民族国家的统治。这一思想发源于16 世纪和17 世纪。当时各基于领土之上的国家起来反对两个敌人,一是封建秩序,二是帝国权力。前者自下而上,后者自上而下地阻碍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这两种政治秩序由于其组织上的无效性,在王朝和宗教战争中不堪一击。这证明它们无法履行民族政府的功能。这时,地域国家兴起,其政治形式表现为王朝主权,君主成为了国家的最高的世俗权力。王朝主权的道德合法性在于其能够保护其所控制的领土,防范外来的侵略和控制内部秩序。布丹(Bodin)在16 世纪、布莱尼兹(Leibniz)在18 世纪都用哲学证明了君主专制的合法性。至1789 年,法国国王与外国力量勾结反对自己的国家。这证明君主制已经不能保护民族国家了。民族国家被认为应当起来保护自己的自由。至此,民族主义就诞生了。此后它作为民族的认同感的一种集团表达发挥其政治作用。

民族主义对多民族或种族国家构成了一种巨大的威胁

法国大革命之后,民族主义成了一种革命性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运动迅速登上国际国内政治舞台。就国内政治来说,人民主权意味着君主专制、贵族政体等传统国家统治主义丧失了其统治合法性。民族主义强调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不能被排除在国家政治之外。无论哪一阶级或政治阶层都不能代表整个民族来组织和管理国家政治。“民族”一词因此近似于政治平等和民主。

就多民族或种族国家来说,此后民族主义构成了一种巨大的威胁。民族主义者并不用民主原则而是根据种族和语言界限来塑造民族主义或民族意识。如果说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对非民主的政体构成了威胁,那么种族民族主义是排他性的。它把那些不享有共同种族语言的社会成员排除在外。很显然,民族主义和民主尽管被法国大革命连接在一起,但它们是矛盾的。

民主指的是平等的公民权,而以种族和语言为基础的民族主义强调不同种族语言公民间的不平等。对大民族来说,只有达到民族的同质化,才会有真正的稳定的民族政府。而这意味着把少数民族同化进大民族文化。对少数民族来说,只有推翻大民族的统治,实行民族自治,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民族才成为其民族,民族文化才有生存下去的机会。

民族主义使得政治斗争人格化

自从民族和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成为日常政治词语后,它们为人类提供了无限的感情力量。民族主义使得政治斗争人格化。民族认同成为了人类的内在组成部分。对民族主义者来说,没有民族的个人是毫无意义和生存价值的。所以民族主义一经诞生,就对国际和国内政治产生了莫大的影响。再者,内政和外交也从此密不可分。根据塔维(L.Tivey)和斯密(Anthony Smith)的总结,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可归纳为以下诸项原则:

• 由民族组成或世界的基本单元是民族;

• 世界秩序和谐取决于民族国家能否自由地在世界舞台上表达自己的意志;

• 民族是社会的自然构成单元;

• 民族具有一种基于共同祖先和历史之上的文化同质性;

• 每一民族必须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否则其文化难以真正表达;

• 所以民族对其疆域和祖国的土地有其不可剥夺的权力;

• 每一个人必须属于一个民族;

•只有通过民族,个人才能发现其真正的自由及其生存的意义。

尽管民主和民族主义原则构成了矛盾,但在民族主义者那里,两者合二为一,和谐并存。尽管民族主义带给人类社会无穷灾难,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它仍具有莫大的感染力。自近代法国大革命以来,至少从理论上来说民族已成为各民族国家设计政制的重要原则。就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主义意味着两个原则。其一是民族参与民族国家的决策。其二是民族自决。各民族参与国家决策比较好理解,而民族自决比较复杂。它不仅意味着各民族有权根据自己的方式来管理其居民,而且意味着各民族可以合法地保留和维持民族差异,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民主意味着中央政府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民族组织之上。或者说,各民族可以不执行自己没有参与过的决策。民族自决也意味着民族组织是民族成员的最高忠诚对象。

民族问题的解决往往是和血与火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仅从这两条原则出发,我们就会面临一种困境:那就是无限度的民族主义整合和分离运动。民族主义者当然乐意用人民的民族情绪来组织他们自己的政治力量。但如果我们再进一步,通过民族主义美丽的词语,就会看到民族主义运动的真正面目,那就是血与火的较量。民族主义的兴衰并不完全地取决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感染力和人民的民族忠诚意识。在很大程度上说,民族主义的兴衰取决于各民族间实际政治力量的变化。这里很有必要再引用政治学家摩根索的一段话:

民族主义原则的应用并没有其内在的边际。如果说保加利亚人、希腊人和塞尔维亚人能够采用民族主义原则来反对土耳其人,为什么马其顿人不能采用同样的方法去对付保加利亚人、希腊人和塞尔维亚人呢?昨天的被压迫民族成为今天的压迫者,但他们还害怕明天又会成为被压迫者。以此看来,民族解放的过程必须停止在某一点上。这一点并不取决于民族主义原则,而是取决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各民族国家之间权力与利益的构成形式。

因此,民族问题的解决往往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和平,而往往和血与火联系在一起的。稍举几例:19 世纪德国和意大利民族的统一是通过现存民族间的战争和征服而达成的。通常,强国(德国的普鲁士和意大利的撒丁王国)扩张势力至其他民族使之成为民族一员,或吞并这些民族。民族主义的统一运动意在重建民族国家。相反,民族主义的分离运动意在摧毁现存民族国家。冰岛、希腊、波兰、塞尔维亚、挪威的民族主义运动使这些国家从大不列颠、屋太曼帝国、沙俄、奥地利和瑞典国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民族国家。最近的例子则有苏联和南斯拉夫。

作者:郑永年;文章摘自《中国民族主义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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