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普世价值与“文明冲突”

作者:刘军宁发布日期:2015-11-17

「刘军宁:普世价值与“文明冲突”」正文

自由、民主、人权在许多地方受到了顽强的抵抗。而这种抵抗最剧烈的地方也就是不接受自由民主的非西方与象征着自由民主的西方最可能发生冲突的地方。

案:本文是对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评论,写于1994年。在亨廷顿去世之际,重贴此文。原标题为:“殊别价值与普世价值之间:文明冲突的另一面”

文明与文明之间只会摩擦,文明与野蛮之间才会冲突!

判断文明间会不会发生冲突,首先要探讨文明为什么冲突,即是否存在导致文明冲突的重大肇因。这种肇因首先又必须从文明的内部去寻找。本文试图通过对文明内部价值构成的剖析来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1作一个简要的评估。

从价值构成上看,每一种文明都含有殊别价值和普世价值两种成分以及相应的制度。儒教文明的殊别价值主要来自孔子等人创立的儒家教化;伊斯兰教的殊别价值主要来自于《古兰经》;基督教的殊别价值则主要来自《圣经》。正是这些殊别价值把各种文明相互区分开来。从殊别价值的角度看,每一种文明都是平等的,彼此无高低之分。文明中的另一种价值是普世价值及体现这些价值的相应制度,如人权、自由、平等、正义、宽容及其制度载体如民主、宪政、法治和自由企业制度等等,这些价值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得到了系统化。它们之所以为普世价值是因为从总趋势上看这些价值正在被各种文明所接受,而不论其殊别价值如何。含有普世价值越多的文明越先进,越少则相对越落后。从这种意义上说,西方文明是一种先进的文明并不是因为基督教比伊斯兰教或儒教高一等,而是西方文明中所包含的普世价值多于其它文明。

殊别价值受特定文明的具体性格的限制,故受到该文明范围的限度。换句话说,殊别价值的适用与推广不可能超越其所属文明的界限。例如,儒家的价值系统要在儒教文明圈以外的地方普遍推行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普世价值则超越了文明之间的界限,甚至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如人对自由及其制度保障之普遍需要。所以,自由、正义、民主、法治这些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是没有国界、没有文明界限的。当然,普世价值的充分落实需要一定的物质和文化条件,并且会打上各种文明之殊别价值的烙印,这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在文明的问题上,常碰到的误解有两个:一是把西方文明完全等同于普世价值,二是把非西方文明完全等同于殊别价值。前者把西方文明看成是“切合所有人的普世文明”2 。这过分夸大了其中的普世价值,把其中的殊别价值也普世化了。基督教特有的殊别价值并不具有普世的性格,更不能说是所有其它文明都注定要接受的。后者认为非西方文明只有殊别价值,甚至不承认普世价值可以同样适用于非西方文明。这两种观点往往相互联系。非西方文明对普世价值的吸纳固然迟于西方,且常常对这些价值加以抵制,但若从纵向的历史加以比较,它们已经接受了很多的普世价值,只是没有达到西方文明所含普世价值的程度。然而,若是把西方文明中的普世价值与殊别价值统统看作是普世价值,然后向世界加以推广,秉持这种文明观就难免造成文明的冲突。

从人类的文明史上看,在普世价值尚未出现的时代,冲突最普遍,即所谓“春秋无义战”。对普世价值分歧最大的时代是冲突最激烈、对峙最严峻的时代,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及随后的冷战。对普世价值的认同越多,文明间的冲突就越少。所以自从普世价值被发现之后,文明间的冲突已不再取决于殊别价值,而是取决于普世价值的普世程度。换句话说,取决于各个文明对自由、民主、市场、法治、人权、多元、宽容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程度。认同的程度越高,冲突越少;认同的程度越低,冲突则越有可能发生。从这种意义上讲文明的冲突不是殊别价值问题,而是普世价值或意识形态问题。

一 文明的冲突,还是意识形态的冲突?

亨廷顿认为,随着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的冲突正让位与不同文明间的冲突。他甚至自信地断言,“若是发生下一次世界大战的话,那将是文明之战。”3 然而,意识形态的冲突真的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吗?还是它仍用看不见的手支配着国家间和文明间的冲突?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已经没有普及的必要了吗?

我们现在先来看看亨廷顿为其文明冲突论所列举的经验证据。

亨廷顿列举了两个最主要的例证。一是中国儒教与西方的基督教之争,二是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争。按照表面上的逻辑,在三方之争中西方及其基督教是伊斯兰教与儒教的共同敌人,而不是三方互为敌人,故得出儒教与伊斯兰教联手的结论是合乎常理的。亨廷顿认为,中美的冲突是文明冲突,文明的断层线便是未来的冲突线。依此推断,儒教文明的阵营将包括中国、日本、两韩、越南、台湾,香港。可是,现在有结成这一联盟的迹象吗?显然还没有。不仅如此,它们因为意识形态的分歧而陷入了难以弥合的分治与对立,如中国大陆与台湾、南韩与北韩之间。

用亨廷顿自己的话说,中美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中美对人权等的看法和理解上存在差异4 。这些差异显然属于意识形态和普世价值的领域,而非文明或文化领域。众所周知,使中美关系出现难题的真正原因是美国坚持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而非基督教的殊别价值,以及中国政府坚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而非儒教文化的殊别价值。所以在儒教文明圈内,与美国关系难以改善的只包括那些与美国有意识形态差异乃至冲突的社会。可见,只有意识形态的因素才能解释:为什么同为历史上受过儒教影响的国家,中国、北韩与美国关系的性质,显然不同于南韩、日本与美国的关系。按照文化冲突论,中日、两韩应站在一个阵营与美国抗衡才是,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可见的将来也不可能如此。美国与某些伊斯兰教国家的冲突,绝不是美国的基督教文化与其伊斯兰教相冲突,而是美国的自由民主价值观与这些国家的威权主义政权之间的冲突。意识形态的分裂越深,冲突的程度就越剧烈。只是伊斯兰的扩张性军事独裁政权和反对政教分离这一现代民主国家起码原则的原教旨主义僧侣政权,才与美国关系最僵;而象巴基斯坦、埃及这样的伊斯兰国家,哪怕其民主制度还不太稳定,就不会与美国存在根本的冲突。在西方文明与儒教、伊斯兰教文明之间真正的冲突线根本不是文化的断层线,而是意识形态的断层线。只是这种意识形态的断层线与冷战时期相比在划分和走向上有所变化。

亨廷顿所列出的文明冲突的许多案例中都能看到意识形态的影子。例如他暗示,西方在执行联合国决议中对以色列实行双重标准,是因为它们同属西方基督教文明5 。但是,对美国舆论中指责前总统布什在“人权和最惠国待遇”问题上对中国也执行双重标准的说法,又怎么解释呢?所以,布什若在中国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不可能是出自文化传统上的解释。唯一的解释是,此举是为了促进中国在意识形态上美国与美国对话。出于这种考虑,克林顿上台后在对华政策上也不得不谨慎行事。若是按照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那将误诊中美关系的性质,并将导致中美在意识形态上的冲突进一步扩大。

不可否认,在当今世界上,的确在发生着一些独立于意识形态的较纯粹的文化冲突,例如发生在前苏联境内的一些民族纠纷。但是仍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种文明(文化)的冲突正在世界范围内压倒其它冲突。在意识形态分裂仍然十分深重的后冷战世界中,文明的冲突远远没有取代意识形态冲突,用亨廷顿自己的话说,民主化仍将是当今和未来世界的浪潮。同时,威权国家的掌握者会继续以固有文化(殊别价值)的盾牌来抵挡西方意识形态的攻势,防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和制度对他们的权力造成冲击。

若是把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及其左右翼变种的冲突和对抗视为意识形态冲突的全部内容,那么,的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自由主义对抗右翼极权主义)和冷战(自由主义对抗左翼极权主义)之后,这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已经以自由主义的胜利而告终。但是,价值观和相应的制度的冲突并未因此结束,自由、民主、人权在许多地方受到了顽强的抵抗。而这种抵抗最剧烈的地方也就是不接受自由民主的非西方与象征着自由民主的西方最可能发生冲突的地方。所谓“文明的冲突”,只不过是在另一个锋面上展开的意识形态的冲突,或是在普世价值上的冲突。如果说二次大战和冷战时期是自由主义与左右翼极权主义发生冲突,那么现在则是自由主义与威权主义的冲突,如美国与两伊、政变后的海地、桑蒂诺派统治下的尼加拉瓜、诺列加统治下的巴拿马、政变期间的格林纳达、伊拉客等威权国家所发生的冲突。显然,目前与西方发生冲突的不是全部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而是其中的威权国家,甚至连基督教、天主教或东正教文明中的威权国家也不例外。

二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限制

如果亨廷顿所断言的文明冲突其实不过是意识形态冲突的新形式,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象亨廷顿这样卓有成就的政治科学家会对其观察对象前后作出差距如此之大的判断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亨廷顿在过去所作的预言的效度(validity),以及其重要论断的前后一致(consistancy)的程度。

在《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1968)一书中,亨廷顿以犹犹豫豫的笔调来暗示苏联模式作为一种可行的现代化道路具有较强的政治生命力6。事实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现代化道路。可是,亨廷顿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显然,他作判断时只是依据当时的一些经验事实,如当时走这条现代化道路的国家数量在增加、关于苏联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的统计数据等,而没有认真考察这条现代化道路的价值基础的坚实程度。他固然看到了这条现代化道路的种种缺陷,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怀疑这条道路的可行性。换句话说,亨廷顿对苏联模式的判断,是一种基于经验证据的事实判断,而不是对该模式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价值判断。然而苏联模式却有其特有的价值基础,所以不含有价值判断的判断不可能是对苏联模式的全面判断。如此看来,象美国所有其他的行为主义政治科学家一样,亨廷顿没有预见到苏联后来的突变就不足为奇了。他们判断的失误就在于忽略了价值问题,而他们所研究的对象的独特性恰恰在于其独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

再来看看亨廷顿《第三波》(1991)中引用的一个研究结论:

历史上民主国家打过的战争与威权国家打过的战争一样多。威权国家既同民主国家打过仗,也相互之间打过仗。不过,从十九世纪初到1990年,民主国家(除极少数几个例外)没有同其它民主国家打过仗。只要这种现象持续下去,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就意味着和平地带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根据过去的经验,一个民主占主导地位的世界很可能是一个相对免于国际暴力的世界,特别是如果苏联和中国变成了象其它主要大国那样的民主国家,重大的国际战争的可能性就可能被极大地降低。7

然而,亨廷顿所同意的这一看法,显然与其在《冲突》一文中所采取的立场出现了逻辑上的断裂。在该文中,他有两个前后连贯的观点:1.以后的冲突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冲突,而是文明的冲突;因此,2.如果爆发下一次世界大战,那将是文明间的大战。意识形态冲突消失的前提,是各个文明对普世价值的态度没有重大分歧了。这并不是说世界上不再有任何意识形态了,而是各个文明被一种意识形态,即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其民主政治的制度架构归化了。然而,眼前的事实是,根据亨廷顿自己在《第三波》中的看法,目前第三波民主化仍还面临着回潮的危险,怎么能说意识形态的冲突让位于文明的冲突了呢?退一步说,若是世界上的各种文明在意识形态上都被自由民主统一了,根据上述《第三波》中的结论,自由民主国家是不会打仗的,更何况打世界大战呢?若《第三波》中的结论正确,在没有意识形态(的武装)冲突的世界中,只会有文明的(平和的)摩擦,《冲突》一文中关于文明间的世界大战的预言就不成立的。所以亨廷顿一前(民主国家不打仗)一后(将来的大战是文明间的大战,不是意识形态的冲突)的两个命题是互相冲突、相互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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