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卧云:政治进化的可能与条件

作者:黄卧云发布日期:2015-04-22

「黄卧云:政治进化的可能与条件」正文

改良跟激进还是渐进、改革还是革命不是一个逻辑层面上的问题,改良是目标,它表达的是制度优化的概念。激进或渐进,改革或革命,只是实现改良的手段和方法。在世界历史上,有的制度通过改革实现了改良,即比原有制度更加合理,而有的制度则只有改革,却不见改良;有的国家通过革命实现了制度改良,有的国家即便革命也没有获得改良,如果不是更糟的话。

中国历史为什么只有改朝换代却总没有制度改良,换言之,它为什么没有逐步演变出建立在法治之上的自由制度,这种被称之为“东方专制”特性一经西方人提出后,便成为中国人一个基本的政治论题。

在什么条件下,制度的改良和进化才成为可能?从它的反面提出的问题是,无法改良的制度缺少了什么社会和政治基础?。

说政治改良就先要从政治的本质说起。

民主和专制的二分法,容易误导人们把政治制度的分野仅仅理解为治理方式上的不同,以为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通过投票来决定政治领导人以及政策法规,专制就是一个人或少数人的统治,政府官员由更便于举贤授能的考试(科举)或任命方式产生。

亚里士多德率先把政治制度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由一个人执政的是君主政体,由少数人执政的是贵族政体,由多数人执政的民主政体。它们都是以公民共同利益作为施政目标。但是,一旦执政者不再是为了城邦的整体利益,而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三种政体就分别蜕变为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优良政体要由最优秀的人建立,并由他们实施优良的法制,因为品质优异的人――他们往往是拥有适度财富的中产阶层――才能听从理性的安排,而过于富有和过于贫穷、孱弱的人都缺少优秀品质,前者心怀轻蔑,难以驾驭,后者则满腹嫉恨,容易成为流氓无赖。所以从治理上看,他认为最好的政体就是混合型政体。

亚里士多德从三个方面分析政治的特性,利益目标、治理结构和执政理性。治理结构和利益取向是一致的,一定的利益目标需要相应的治理结构。优良的治理结构是对政体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关于公共事务的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合理组合,以确保全体国民和每一个人的利益,而服从理性的执政者对实现共同利益的政治目标和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批评和质疑民主的人(指的是真诚的批评者)常常指向它的治理效率,民主国家的经济危机被认为是制度化的失败,新生民主国家未能短期内建立有效的治理体系而出现的混乱也归咎于民主的失效,而李光耀在新加坡进行的严厉的家长式管治,建成了廉洁高效的政府,促成了经济快速发展,被当成成功的典范。专制治理在某个特定时期的效率,与民主国家软弱的管理和经济表现欠佳似乎形成了对比,专制显示出了自己在治理上的优势。在赞美威权主义的人眼里,每一个社会都需要权威和精英管理,威权统治更加符合社会需要。这样,政治就被缩小到治理的层面,政治议题也就变成了管理的效率问题,政治制度与价值观念、价值体系无关了,于是政治的目标就是建立有效率的治理体系。

人们忽视政治本质的第二个原因是把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政治与国家学说混在一起。就像政治与治理的关系一样,政治包含对社会的治理,但它们绝不等同,国家权力也包含了政治权力,但两者也不相同。国家权力和政治权力容易混淆的地方在于,国家行政管理当局一般都被视为国家的象征,行使国家主权,代表国家和其他国家交往。在16、17世纪的国家学说中,国家主权是绝对的、永恒的权力,它不承认有任何更高的统治者。从此引申出来的国家观念是,国家才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国家概念一旦进入政治范畴,政府就变为至高无上的权力拥有者,也是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者。国家主权理论为专制主义、极权主义提供了新的灵感,痴迷于暴力政治的列宁直截了当地将国家定义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把可以不受限制的使用暴力当作国家权力的唯一属性。在法西斯主义国家学说中,比霍布斯的利维坦更加无所不能,国家是用来反对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强大武器,国家不仅要改造人类生活的形式,而且要改造人类自身、他们的性格和信仰。墨索里尼阐述道:“法西斯主义的概念反对个人主义,支持国家。国家是人类在其历史存在中的良心和普遍意志,法西斯主义支持个人,是就个人与国家保持一致而言的。”

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界线不明,混为一谈,不仅有极大扩大政府权力和使之绝对化的倾向,而且极端突出了政治的暴力因素。国家的确离不开权力机构,权力机构也可以行使国家主权,但是更严格地说,它是代表国家行使主权,而不是国家主权者。政治集团只是一个特定的少数,国家则包括国家领土范围内的全体国民,由少数人组成的权力集团怎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真实地代表国家和全体国民,便成为现代政治中最根本的政治问题。人民主权理论表达的是思想是,人民,也就是一国的全体公民才拥有国家的最高统治权。民主政治就是奠基于人民主权之上的:人民选举他们的代表行使立法职权,通过选举授予一部分公民行使行政权力。今天,人民主权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已得到世界的普遍认同,无可争议。

现代国家理论不再认为国家权力具有绝对的统治权,比如,国家就不能侵犯基本人权。公民社会理论在当代获得了重要影响力,它在公共权力之外强调公民自我组织的权利。政府、个人和公民组织共同分享国家权力,构成了更为完整的国家概念。

第三,政治与意识形态混在一起,模糊了人们对真实政治的理解。当人们把某些特定的理想、信念和信仰作为某一制度的思想和伦理基础,或者用某些理论的、道德的观念为政权的正当性作辩护时,就产生了意识形态。今天,民主法治制度是与以下思想观念密切联系起来的:人人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和政府把捍卫基本人权作为自身的目的。这些思想在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时期宣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得到集中表述,它们渊源于英国的宪政思想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理论。中国的王朝政府则把以仁爱和爱民为核心的儒家政治思想作为意识形态。

不管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已经变为政治原则融化到制度体系之中,还是它仅仅是一套用于宣传和自我标榜的话语体系,它们与实际的政治运作都不完全是一回事,而后者同实际政治几乎没有联系。政治在理论和观念的介入下变得复杂了,名与实的关系变得复杂了,原则的普遍性和制度的差异性,宣传出来的“事实”和谎言背后的真相,远不是所有人都能一目了然的。

政治理论加深了人们对政治的认识,但也常常使人在相互冲突的理论中迷失方向。制度形式的多样性,现实本身的复杂性,使得本来简单的政治图景变得扑朔迷离。对政治本质的认识需要我们从各种理论模式和具体制度模式中解脱出来,把注意力放在直观的、原生态的事实上。黄宗羲《原君》一文中呈现的就是一个简单的政治事实,他开头在描述了儒家理想中的人君在“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的自然状态下表现出大公无私、以天下安危为己任的固定画面后写道:

“后之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汉高祖刘邦对其父说:“您老人家以前总爱说我不务正业,现在呢,我置的产业与咱兄弟相比,哪个多啊?”),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词矣。”

黄宗羲对君权的描述和理解并没有说出新东西,只是说出了历来人所共知的事实,就是俗话说的“窃国者”、“家天下”,但他说的更透彻。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反对专制不是从西方意义上的专制――权力独断(专制的本义)上去批判,而是从利益的独占上去否定,批判这种利益独占是绝对不合理的,是非常荒谬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出了人类活动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面。人类的政治活动也不会例外。政治的核心只关乎利益,独断专权只是独占利益的手段而已。农民通过生产获取利益,商人通过市场交易获取利益,企业家通过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利益,政治从业者通过管理的权力获取利益,他们的权力由于有军队作后盾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因而拥有最大的获利能力。

喜欢抽象和系统思维的西方人把具体的利益化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抽象的权利,并提出社会契约理论,设想人类早期存在着各平等成员根据共同约定而后让渡权利而组成共同体的事实,以阐明政府为成员整体利益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种理想化的假想历史场景可能造成人们对实际政治过程的疏忽,站到哲学的高度是不是也会使人轻视表象的意义?在政治权力问题上,倒是不习惯抽象和理论思维的中国人更接近把握了它的本质,把握了政治的现象就把握了政治的本质。另一种政府起源理论――盗贼型政府比社会契约论的服务性政府模型显得更符合历史真实,只是由于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民主,盗贼型政府才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即便如此,人民还必须随时监督它,用各种办法管住它,以防重新回到盗贼型政府。

既然政治集团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个获利性集团,那么为什么它们有的逐步走向了民主和法治化道路,有的却只能长期深陷于专制不能自拔?

人们对待自身利益有两种方式,一种极端利己主义,即不择手段的利己主义,一种理性利己主义,即保持适当利他能力的利己主义。政治集团以理性利己主义对待自身利益,它就将逐步接纳和包容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最终就会发展到民主政治,人民成为政治权力的终极来源和最后的监督力量。政治集团以排他的方式坚持自身的核心利益,利益和权力的垄断是必须的。

民主制度不需要用经济方面的效率来替自己的正当性辩护,它的正当性来自于利益包容和开放。尽管民主社会的经济表现无可争议的高于专制社会,迄今为止,世界经济最发达的社会是民主社会。它的效率是以社会的创新能力为基础的,而不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体系。

在政治的各项制度中,有两项制度是最根本的制度:权力安排制度和财产制度。利益向全社会开放,权力就必须向全社会开放。私有财产制度,于私是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得以保障的基石,于国是法治得以发展的条件,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有制则是皇权的最大保障和奴役人民最有效的制度。

中国皇朝专制制度维系两千年而不坠,并让欧洲的专制文明望尘莫及,得益于它一项极富特色的制度――官本位制度,该项制度最大的成就是把权力垄断和利益垄断高度统一起来,使权力含金量远远高于社会上的任何行业,包括走私和毒品贩卖行业。中国人穷其一生追求的功名利禄全部集中于一顶官帽之中。这样就极大地简化了最高统治者的管理任务,使极其繁杂的社会控制工作变得简单易行:只要管住了官帽(权力),就管住了整个社会的最大部分利益;管住了整个社会的最大部分利益,也就管住了整个社会。慈禧,一个既无学识之博,又无见识之广的宫中女人却统治大清江山数十年,牢牢把控着文武百官、耆老宿将,无非就是抓住了他们的官帽子。但官本位制度还必须要得到另外一个制度――王有制(国有制)――的支持才能有效确立起来,利益垄断和权力垄断互为条件,彼此强化。

比较一下欧洲的专制主义,更能显示出中国专制制度的巨大成功,它的权力垄断和利益垄断相互强化。以英国为例,由于它有牢固的私有财产制度,贵族们完全不依赖于王权就既拥有财富也拥有地位,他们都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高度权威。国王由于不能垄断国家的主要利益,其权力和权威就大打折扣,对贵族的管理总是令国王十分伤神,来点硬的,缺少手段;表现软弱,他们就得寸进尺。王室与贵族更多的是合作与竞争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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