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中 黄妮:越南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革新及其民主效应探析

作者:陈元中 黄妮发布日期:2015-07-31

「陈元中 黄妮:越南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革新及其民主效应探析」正文

摘要:越南共产党六大以来,重视党内选举制度革新,改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中央委员,改逐层选举为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委领导人,党内选举民主制度呈现出授权法制化、形式多样化和程序制度化的基本特点,在党内外产生了强烈的民主效应。

关键词:越南共产党;党内选举;政治效应

加强党内选举制度建设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越南共产党建党以来就重视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建设。革新开放后,其积极探索党内民主选举新形式,丰富了党内选举制度,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推动了党内民主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民主革新效应。

一、越共六大以来加快推进党内选举制度革新

(一)越共六大以前党内选举制度建设

20世纪20年代末,越南革命运动不断高涨。为了结束越南当时国内三个共产主义组织的彼此分立、各自为政的现象,使革命力量团结起来,1930年2月3日,阮爱国(胡志明)受共产国际的委托,在香港九龙召集越南当时的三个共产主义组织的代表开会,并将其合并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并命名为“越南共产党”。这次会议通过了由阮爱国起草的党的党章、简要政纲和简要策略并选举陈富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这次会议为越共党内选举制度奠定了基础。1935年3月27日至31日,“印度支那共产党”(即越南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国澳门召开。十三名代表出席大会,代表着国内及在国外活动的六百名党员。大会选举了由黎鸿丰等十三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一致推选当时正在苏联工作的阮爱国(胡志明)为“印度支那共产党”驻共产国际的代表。从发展历程看,越南共产党具有党内选举的历史传统。1945年胡志明颁布了第14号敕令,对选举制度的内容,如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动员、选举单位、选民名单、候选人等等,作出了规定,为公民参与选举和作为选举权主体创造了条件[1]。1976年,越南劳动党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改名为越南共产党并通过了新的党章,选出了由101中央委员和32名候补中央委员组成新的中央委员会,在党内和国家政权运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选举成为党内授权的基本方式。

(二)越共六大以后党内民主选举制度革新

越南全国统一之后,越共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越共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国内建设中,越共不顾南方实际而用北方的模式对南方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加速公有化进程,以高度集中的管理机制运行经济,这不符合越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策,严重挫伤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1976-1980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为1.4%,国民收入增长只有0.4%,物价水平则年均上涨120%,1986年通货膨胀率竟高达774.7%,商品和物资奇缺,人民生活极其艰难。”[2]同时,越共党内官僚主义盛行,严重束缚着越南经济的发展。面对内外交困的严峻形势,1986年12月,越共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第六次代表大会,决定实行革新开放,明确提出将“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系统作为革新目标。越共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探索党内权力结构和运行形式,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探索高层差额选举和基层党委直选的新形式,从而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

1.改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

越南共产党党章和相关制度规定了党内选举范围,即党内各级领导职务和各级党组织机关,从党中央总书记到党的基层支部书记,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到基层党的支部委员会,都要经过选举产生[3]。越共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逐步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使之与经济发展相匹配。阮文灵在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指出:“与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我们逐步实现政治体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采用能够广泛反映选民意志的选举方式,于是,1992年的越南国会选举中开始实行改革,国会代表选举由原来的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相结合的形式,候选人由选举人直接选举产生,且必须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才可以当选,使选举国会代表成为每个越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越南国会的选举中,鼓励自荐候选人和党外人士参选国会代表。为了进一步推进直接选举在党内的开展,越南在国会实行了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成功,为党内选举民主打下了基础。

2.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中央委员

引入差额选举的竞争机制,有效地提升了选举的民主化程度。越南革新开放以来,不断加快革新步伐,六大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任期制,中央委员由差额选举产生。从越共九大开始,越共中央委员会选举改变了以往的等额选举方式,实行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中央委员等重要领导职务,并规定在选举前,将中央委员会的所有候选人的简历、政绩、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从而激发了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在党内选举中更好地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志,为党代会选出符合广大党员意志的中央委员提供了制度保障。越共十大在选举总书记之前,通过差额推荐后再进行等额选举,充分地表明越共实行差额选举的决心,对越共党内选举具有重要意义。

3.改层层选举为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委领导人

在革新事业中,越共认识到党内基层民主对党内民主的重要作用,健全党内基层民主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工程。六大以来,越共坚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并将党的基层领导机构选举改革作为重要任务。2009年3月6日,越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全体大会上直接选举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指导意见》,改变由党代表选举委员、委员选举常委和常委选举书记及副书记的做法,规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需由广大党员民主选举产生。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发挥基层党组织集体智慧,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责任意识,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和素养,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越共党内选举制度革新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越南共产党在政治革新中,初步建立起了将代议制民主与直接民主有机结合、扩大党代表和高层领导的差额选举比例、直接差额选举党的基层领导职务等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一)越共党内选举制度革新的主要内容

1.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职务实行差额选举

越共自九大以来的党内选举中,实行中央委员等重要领导职务差额选举和候选人信息公开化,允许党员个人自荐。具体要求是,现任中央委员有权利表明自己是否有进入下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意愿,有权对其他现任中央委员进入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作出是否同意、不同意、不确定或不清楚的表态,还可以推荐其他人选;其次,新一届中央委员的人选名单,还要经过中央组织部、中央纪检委、中央内部政治保卫部、中央办公厅、中央党建和整顿委员会五个部委审核,以及中央政治局的投票表决,才能算做是初步人选方案;最后,在代表选举前,越共还会向全社会公布所有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便于党员和群众进行监督[4]。越共十大选举时,在农德孟和阮明哲两位候选人中差额推荐后选举产生总书记。越共十一大选举中央委员继续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从218名中央委员候选人和61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中选举出175名正式委员和25名候补委员,组成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此外,中央政治局委员也是由中央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越南党内高层领导和重要领导实行差额选举已成为一种规定,并不断地产生民主效应。

2.先试先行,探索基层党委直接选举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内选举制度的发展,越共实行了基层党委领导人直接选举的试点。为使基层党组织大会选举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试点顺利推进,确保客观公正,克服形式民主、极端民主和小团体现象,2008年12月,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发了《关于基层党组织大会试行选举各级党委、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基层党委要做好下一届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任用计划”,“党委汇总各直属支部推荐结果,征求基层祖国阵线以及其他政治社会团体代表对下一届党委、常委会、书记、副书记人选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与各地方、各机关、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相符合”。《意见》还明确基层党组织大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选举基层各级委员会,但在党内还没有基层党组织大会选举党的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先例,因此需要进行试点。2009年3月6日,越共中央组织部颁布《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全体大会上直接选举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第24号通知》,要求党的代表、委员和常委都必须以最少不低于15%的差额进行选举;每个省选取20%的县作为试点,开展常委、书记和副书记的直选工作。到2010年5月,越共基层党组织直选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为在越共党内实行基层党组织直选奠定了基础。2010年,中部―西原地区的广南、多乐,承天―顺化及嘉来、平定、广义、广平、广治、庆和、岘港、嵩、富安、多农等省市,在214个基层党代会上展开试点,并顺利地完成了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直接选举工作务,为党内更大范围的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5]。基层党委领导人直接选举的举措,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基层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发展。

(二)越共党内选举制度的基本特点

1.民主选举成为权力授受的重要手段

自越共六大以来,民主选举成为实现党内权力授受的法制化形式。根据越共党章及其颁布的相关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内所有领导职务,都要经过选举产生。为促进选举的顺利进行,2009年4月,越共第十届政治局220-QD/TW号决议附件第三条的选举形式中规定,“在选举表决上实行两种形式:(1)选举支部、党委、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以及上级党部大会的代表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2)在选举大会后勤部门,党会(大会主席团、秘书处、会议主席、代表资格检查组、验票组等)实行举手表决的形式”。这一系列制度从选举的形式到程序上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使选举能够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党内选举制度成为越共党内权力授受的合法手段。

2.民主选举形式多样性

越共根据党内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体现民主精神、适应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建设要求并与人民民主互相促进的党内民主选举形式。从九大开始,越共开始实行中央委员和包括总书记在内的重要领导职务,都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方式选拔,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并对这一做法作出了高度评价。2010年,越共基层党委直选试点在全国各省全面铺开,与此同时,越南10个省开始尝试由党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省委书记的直接选举方式。革新以来,逐步形成了适应党代表和不同领导职务要求的间接选举、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多种选举形式,而这些选举形式在不同领域和层级又有不同要求。

3.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化

越共在探索和创新党内民主选举形式时,配套以规章制度来促进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实施和完善。越共九大实行党内高层领导差额选举后,其制度和内容不断完善和规范。如党章第十二条规定了选举名单必须有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通过选举产生;政治局颁发了《关于基层党组织大会试行选举各级党委、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指导意见》(政治局2008年12月22日210-TB/TW号通告),对试行的内容、步骤和实施方案都作出了制度性规定:越共第十届政治局2009年4月17日还颁发了220-QD/TW号决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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