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特征分析

作者:刘伟发布日期:2004-07-04

「刘伟: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特征分析」正文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从公共领域的角度分析我国当前政治生活呈现出的总体特征。考虑到中国政治生活的特殊性,作者将公共领域定义为公共权力的活动领域;将对公共领域的考察放在我国现代化、信息化和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分六个方面尽其所能地对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特征进行了概括。作者认为这些特征的出现是我国社会变动的结果和标志,也预示着今后我国公共领域发展的趋向。文章最后强调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某些顽固性,因而,我国公共领域现代性的实现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

[关键词]公共领域 公共权力 中国政治 特征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公共领域”的内涵界定与分析框架

应当承认,本人确定的文章标题,是受了哈贝马斯的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的启发。哈氏在该书中从公共舆论的角度阐述了西方民主制运作的社会基础的演变,这显然有别于传统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的分析模式,对现代社会也更具解释力。但在确定这一标题的同时,我也面临着一个困境:在中国有无哈氏所谈论的“公共领域”?亦即,如果我将公共领域界定为社会中独立的社会舆论力量的活动范围,那么中国有无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是很有疑问的。为防止片面而僵化地运用这一概念,更为了宏观而全面地解释当前中国的政治生活,我现将“公共领域”从最为字面的含义出发界定如下:一个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活动领域。这是一个最为简洁明了的界说,但仔细分析却可以发现其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就我理解,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一个社会的公共领域进行分析,亦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对公共领域的分析框架。这五个方面,即公共领域的五个要素是:(1)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划分,即公共权力活动的限度;(2)在权力配置的基础上形成的公共权力结构;(3)公共权力的运行规则与制度化状况;(4)公共舆论与公共权力的互动关系;(5)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它与公共权力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具体地说,就是通过考察以上五个方面各自的状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得到对公共领域的总体认识。从理论上讲,以上五个方面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而密切的关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边界的明确划分是建立起合理的公共权力结构的基础,也意味着公共权力运作的规则化;同时公共领域的正常循环也离不开公共舆论的监督和推动,它也需要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支持和合法性辩护。所以说,这五个方面是公共权力活动中必然涉及到的五个层面的问题,它们共同地构成了一个社会公共领域的内部结构并决定其总体面貌。因此,本文主要选取这五个方面对我国当前的公共领域作一尝试性的分析,试图对我国的政治生活作一个较为宏观的观照,也试图建立一个新的对中国公共权力的分析框架。

二,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背景分析:现代化,信息化与全球化

本文是对我国当前公共领域的特征分析,其中,“当前”、“特征”是关键词。既然是“当前”,就表明以下的分析是笔者对我国现行的公共权力生活的理解和感受。既然是“特征”,就隐含了一种比较,我将这种比较的时限划定为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段;相应的比较也就是: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公共领域的不同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特别是,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诸多特征,它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变动和公共权力自身调整的结果。也就是说,当前我国公共领域之所以能表现出本文所论的诸多特征,是在特有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中相应产生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公共领域内部渐变的结果。

具体地讲,这一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可以从三个大方面来讲,那就是现代化、信息化和全球化。当然,这三个方面也是相互纠结在一起的,不能截然分开;但为了分析的方便,可以分别从这三个方面来分析。

1,现代化背景。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尽管西方诸发达国家都纷纷进入了“后工业时代”、“后现代社会”,但我国现在仍然处在现代化过程中。就现代化的判断指标来看,主要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世俗化,法治化、理性化。我国经过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现代化努力,在以上诸多指标上已经有很明显的进展。进一步可以这样概括:(1)就我国的产业结构来看,农业是最为基础性的产业,但工业发展的速度也是非常快的,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2)我国的城市扩张和城市建设的进程也是有目共睹的,目前就对人民生活影响最深入的因素来看,也莫过于城市的经济和文化。(3)市场化自最初的羞羞答答到今日的昂首阔步,并且作为我国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全面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社会面目,对公共权力的影响自不待言;与市场化紧密相伴的是我们生活面貌和整个社会的日益世俗化,人们的各种活动都围绕着自身利益和实际问题展开,那种虚假的意识形态影像已渐成明日黄花。(4)而在现代化进程中,理性化是一个关键性的衡量尺度。我国社会的理性化程度因自身结构和文化传统的特殊性而不能尽如人意,但我们还是能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法治观念的提高上得到一些安慰。我国在各项法规的制定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执法上虽然仍有很多的困境,但普通公民的法治观念较之于以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党和政府也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7页)作为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也说明了公共权力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已经达到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2,信息化背景。我单独列出信息化的时代特征,是因为这一趋势对我国社会特别是今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当今世界范围内正掀起一场以计算机技术和光纤通信技术为先导,以加速社会信息化为宗旨的全球性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热潮。我们置身的世界已经确确实实地进入了信息社会,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方式与速度已发生了巨变;人们的生活、社会的结构、政治运行的某些方面和国际交往的途径和深度,都有了深深的变动。特别是,Internet作为一种新的大众传播媒介和交往方式,它可以极大地满足信息资源共享,突破交流中时空的限制,更使对信息的封锁面临着极大的挑战[2]。置此信息化的浪潮中,我国公共领域所受的冲击和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这一点将在后文中继续谈到。

3, 全球化背景。全球化与现代化和信息化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当今世界信息传播和人口流动的便捷性,地球变得越来越小已经是大部分人的共同感受;全球的经济互相往来,强势资本日益向全球扩张,全球公司日益取代封闭的一国范围内的企业而占据着市场的最大份额;全球文化交流和互动也空前加强,地方文化和国别文化受到了国际强势话语的冲击,文化的一体化倾向伴随着各弱势文化多元化的努力和反抗而日益明显;而人类社会面临的诸多共同危机,如环境污染,国际犯罪,人权保护,等等,也使各国政府的共识增多,合作和互相监督也得到了加强;同时,全球民主化也成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国际背景。全球化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事实,更是一个必然会强化的趋势。它已经对我国的公共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它对今后我国社会特别是公共领域的进一步影响也是可以想见的。

三,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特征分析

我国公共领域所处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上文已从三个较为宏观的方面作了概括。按照本文最开头对公共领域所设定的分析框架,结合这三个方面的时代背景,可以对我国当前公共领域的特征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说明。就我理解,我国当前公共权力的活动特征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1, 公域与私域的界限日渐明晰化,二者之间分开的可能性增强。

对中国的政治传统来说,最致命的缺陷就是从来没有公域与私域明确划分的实践和观念。就中国现当代的政治实践来看,其对人民生活、社会正常运行的摧残,等等弊病,都是因为没有二者范围的明确界定。但在一个现代性的政治生活中,这两个领域的明确区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一国公共领域现代性的标志,更是一国公共权力理性而科学地活动的基础。我国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分开的努力是一个非常缓慢非常不稳定的过程,时时受到权力不应有的冲击和阻隔;但社会大潮浩浩荡荡,社会中普通的公民也日渐认识到二者的明显不同及其划分的必要性。而市场化的自身需要及其发展正为人们认识公域与私域的不同提供现实的社会平台。

面对上述种种社会现实,我国的公共权力也在实践中逐渐注意到公域与私域的划分问题,而且有意识地在这方面作了一系列的努力。这主要体现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向社会放权,提高社会的宽松度和扩大公民的自主活动空间上。宪法的完善及其对我国公共权力活动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予以明确保护的宣言性条款,配合这些条款的各具体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纷纷出台。尽管依然经常出现国家权力侵犯公民私人生活的现象,但较之于以前,公民私人生活的自由权利还是得到了很大的保障。而《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直接处理公共权力侵犯个体权利时二者间关系的法律的颁布和相应的司法实践,更鲜明而有力地说明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化。实际上,这亦是权力与权利、权威与自由间合理关系得以确立的开始。虽然我国离公域与私域科学而稳定的划分还很有距离,但毕竟已经走出了这一步;而且,社会特别是经过现在的知识精英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宣传,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终将更加理性化。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公域与私域的明确划分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公域出现与私域相区分的趋向是当前我国公共领域最为重要的一个特征,所以首先予以说明。当然,这一点与下文将要论及的诸多方面也是不可分割的。

2, 公共权力结构进一步分化重组。

这一点涉及到我国当前公共权力的内部构成状况,即其权力配置格局。众所周知,在我国,分析公共权力要充分考虑到其载体即我国公共权力组织的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党政体制上。我一直认为,在中国,与其将共产党界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政党,还不如将其理解为一种公共权力组织(它有别于下文所论的公共权力机关),即将其视为公共权力的一种载体形式。这样的解释更能契合中国政治的实际运行机制。因为,共产党组织实际上已经作为我国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而事实存在,而且是国家意义上的公共权力机关的领导核心。因此,党政间关系是讨论我国公共权力结构时必须涉及到的。我国虽然至今仍未实现规范的党政分开,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曾作出过以党政分开为突破口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验,这一实验未能如愿,且导致了当前保守政治改革的结果,但它对我国党政关系的影响是巨大的。我国现行的党政关系毕竟已大不同于往昔。党虽然仍然广泛地介入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但其领导在提法上也就是在形式上偏重于政治领导(大政方针政策的决定)、思想领导(意识形态上的主导地位)和组织领导(向公共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等三个方面[1](25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党章已经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有利于宪法规定和保障的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正常职能的发挥。所以就这一点而言,我国的公共权力结构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和权力的重新定位。

当然,公共权力的结构分化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我国公共权力机关实现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一定分化(由于我国军事机关仍实行党的绝对领导,未有实现国家化,所以本属于公共领域的军事权力机关不在本文的谈论之列。当然,我国的军队也广泛地参与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重大的国家事业,但在其公共性上具有特殊性。本文不拟对此展开论述。),也实现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权力上的分解。亦即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共同造成了当前公共权力的新格局。横向分权,主要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职能的加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和法院检察院司法工作的一定独立性上。国家机关权力上的分配与其职能上的分工基本上实现了匹配,这相比于以前的权力一体化是一个新特征。纵向分权主要体现在中央几次向地方的放权上,中央给予地方相当的事权和其它自由权限;而分税制也为地方国家机关的自主活动提供了财政上的可能。虽然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仍然存在很多有待商谈和完善的问题,但中央和地方在国家权力的分配上实现了分散化是一大进步,这是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另一特征。

3, 公共权力的活动受到了更多的制度化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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