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肃:论作为核心价值的民主对深化改革的意义

作者:顾肃发布日期:2016-11-07

「顾肃:论作为核心价值的民主对深化改革的意义」正文

内容提要:民主具有一些基本要素和特征,根本在于人民对于政府和公共政策有实质性的选择权。政治民主是改革开放事业对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入全面改革、促进创新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国正在深入改革的转型时期,许多问题和矛盾急需研究和解决,其关键仍然在政治体制的改革,即发展民主政治,通过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查制度,强化干部任免上的民主监督,有效地阻止官员腐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各级政府的重大政治和经济决定,都必须经人大讨论、审议和民主议决,而不能由少数人暗箱作业,拍脑袋说了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上面临的挑战,也需要通过创新来发挥自身的优势,这同样离不开民主制度和文化的培育,包括发展基层民主,锻炼人民自我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关 键 词:民主/法治/核心价值/深化改革

确立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核心价值,充分肯定了民主不仅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手段,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这也是对各种否定民主的论调作出的明确回答。

近年一些人以种种理由和方式试图表明民主是劣等的有害的政治制度,在现阶段实行民主,不仅不能促进人民的福祉,还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动乱和危机。还有人以儒家政治理论来否定民主,以封建保守主义的纲常伦理否定“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对于民主与科学的肯定,这是理论上的一个大倒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其政治纲领就一直肯定实行民主的根本政治目标。在抵抗日本侵略和抗战胜利后的短暂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实行政治合作、谋求实行联合政府,还提出过多党民主、和平竞争、保障言论和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长久和平的政治纲领。

民主的实质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改革开放事业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也要靠人民群众去完成,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

当前中国正在深入改革的转型时期,许多问题和矛盾急需研究和解决,全面深化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发展政治民主。这里首先澄清作为核心价值的民主的基本要素和特征,建设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发展政治民主是改革开放事业对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入全面改革、促进创新的重要保障。

民主的要素与特征

民主这个概念已经被广泛采用,但其确切含义并非一直很清晰,常常造成语义上的混淆。这里仍然有必要澄清民主的本质特征和要素。就本来意义而言,民主是指多数人的统治,或叫人民的统治,即一个社会的最终政治决定权不依赖于个别人或少数人,而是特定人群或人民全体中的多数。简言之,民主制度下人民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基本的政策。民主历经了长期的发展历程,在形式上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前者是指多数直接参与政治决定的制度,后者则是公民通过自己的代表进行决策的制度。古代希腊城邦中,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是直接民主的典型。近代以来,民主大多是间接民主,代议制是其主要形式,即由公民选出的代表参政议政,决定公共事务。无论是何种形式,民主的实质是让多数人参与政治决定,进行公共选择。没有多数人实质性参与地政治选择,都不能算作民主。公民参与了公共政策的选择,自然会有意见的多样性,就要进行公开的意见交流和讨论。信息公开透明,自由交换意见和观点,就是民主得以实施的言论条件。

因此,民主需要尽量扩大不同意见的范围,使之得到充分表达,以此作为正确的政治决定作出的前提。正如胡克指出的:“一个民主的社会是政府依靠被统治者自由地表示同意的一种社会。”①这与洛克关于统治者的合法性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学说是一脉相承的。被统治者自由表达的同意,即意味着不以强制来打压或影响被统治者表明其意见。政府官员需要定期征得公民的同意,当人们以选票表示了不认可时,政府就必须更迭,撤换负责长官。

民主制度经历了发展的过程,积累了一些经验上可检验的特征。尤其是在20世纪世界政治发展过程中,人们通常认为民主至少具有三大经验特征:一、定期举行公共权力机构负责人的选举,其结果可实质性(而不是表面上)改变政策及其制订者;二、采用普选方式,即公民一人一票进行的直接选举;三、保障对选举过程具有实质意义的公民自由权利。这三者缺一不可。

将权力交给人民的最重要的依据是,政府公共权力不应当是少数个人或集团的私产,它在本质上属于人民全体,因而由人民拥有权力实行自我治理便是天经地义的。公民在政治权利面前是平等的,而且从心理上来说,当公民觉得自己的确参与了政治决策的过程时,他才有主人的感觉,对于社会的责任心和心理上的满足程度也最大。英国哲学家密尔既从结果论来论述民主对于促进社会福祉、促成合理的公共决定的意义,也强调公民个人参与民主的过程可发展其智慧和道德能力,而在其他政府形式中,公民或被统治者总是被动和惰性的。②他强调,民主制度鼓励人们理解问题,发展并表达其观点,通过政治参与来满足其欲求。而在专制制度下,公民是精英统治者的被动接受者。密尔坚持认为,那些看重个人发展的人必定重视最能促进这种发展的政府形式,这就是民主。

民主思想观念在西方和中国均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虽然民主的主要思想来自西方,但中国的传统中并不是完全没有民主的因素。中国最早文献中记载的民主,主要是作民之主的意思。如《尚书・多方》有语:“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简代夏作民主”。但在古代民本思想中,也包含了民主的思想成分。如《尚书・皋陶谟》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孟子・尽心下》)这里所论述的还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即由民作主的制度,而是为民作主,但其民本的思想已经包含了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基础上这一基本原理,统治者必须顾及人民的意愿,不可一意孤行。在西方,最早出现民主一词的是古希腊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它由“人民”和“统治”两词构成,指人民的统治或权力。近代以来,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家致力于论证民主制度的重要性,用以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启蒙思想家们强调古希腊的民主含义,卢梭认为,民主就是把权力“置于总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密尔则主张,最好的民主形式是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其统治的范围内实现了有限的民主,通过代议制部分地表达民众的要求,选择其政府领导者,实现其区别于封建专制制度的民主统治。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总结出民主首先表现为国家形态,同时也体现在体制、原则和价值观等方面。马克思指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和基本制度,其特点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而“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③

民主的概念还延伸到社会的其他领域,丰富了政治民主的内涵。民主延伸到经济领域,说明真正的政治民主必须包含被统治者拥有通过他们的代表来控制经济政策的权利。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在没有经济民主的地方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普遍的政治民主。如果经济控制不服从政治的控制,即经济的权力可以随意地控制政治权力,则政治民主是片面的、空幻的。所谓经济民主,是指由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组织起来的社会权力来决定经济发展目标的基本问题。这种经济的民主必须以某种形式的社会所有制或计划为前提,但并不是一切由政府控制的计划经济。因为“某种的经济计划可以给人一种监狱中的安全――被监禁的人们在其中以自由来换取那一类的食物、衣着和住所,但是任何一种形式的计划社会,要是不为最自由的批判、差异、创造的个性、趣味上的宽容准备条件,就从来也不可能保证真正的安全。在这样的一种社会中,‘安全’的条件是接受官僚主义的专断命令为生活的规律。无论在哪里,奖励促进的工具要是为一个非民主国家所社会化,便显然地是这样的。……因此,我们分析的结果是:正如政治民主没有某种形式的经济民主就不完全一样,没有政治民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民主。”④因此,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只有政治民主而无经济民主,私有产权并没有社会化(即生产资料只由少数个人或者少数官僚所独占,大多数公民都不拥有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政治民主便缺少社会基础。只有经济民主而无政治民主,公民在公共的政治决策中毫无决定权和表达观点的自由,则这样的经济民主也是片面的、虚幻的。

当然,就民主的发展史来看,先有财产私有权基础上实行有限的政治民主,逐步取得经验,扩大民主范围,如实行普选,直接选举领导人,再发展社会所有制,在经济领域发展民主。

改革开放事业对执政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事业,从一开始就需要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群众,因而通过民主来进行。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就无法谈得上生产力的解放,更谈不上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实现人民民主,才能保证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保证社会财富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

民主作为基本政治体制目标,得到了中国自辛亥革命以来几乎所有政治领导人的肯定,包括中国共产党人。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即许诺通过实行民主来避免历史周期律。1945年7月4日下午,毛泽东邀请黄炎培等人到他住的窑洞里作客。黄炎培直接询问毛泽东:中国共产党能跳出这个周期律吗?毛泽东当即非常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接着说:“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地方的事,公之于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用民主来打破这周期律,怕是有效的。”⑤这大半个世纪前的民主承诺,仍然是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制度化的民主体制建设,仍然是一项有待实现的艰巨任务。

今天,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核心仍然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最终落实到发扬人民民主上。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的,“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整个国家是这样,党的各级组织也是这样”。“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⑥改革开放的三十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多次强调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一致的、统一的。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⑦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需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在1978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再次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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