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传亮: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正文
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我们党逐渐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明确这些基本规范的由来及其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对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具有积极意义。
实事求是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将古人曾提出的实事求是创造性运用到党内生活中来的,是党的创始人之一的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他指出:“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这是在党内第一次提出实事求是概念。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对实事求是做出科学解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1941年冬,当中央党校副校长彭真请示毛泽东党校应该有个什么样的校训时,毛泽东说:“实事求是,不尚空谈。”在他的大力提倡下,实事求是逐渐成为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
党的历史表明,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直接决定着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高低。
理论联系实际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是党在总结革命经验教训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毛泽东在《实践论》和《矛盾论》中深刻阐述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重要性,为最终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的结合。1945年的七大上,理论联系实际被确立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
党的历史表明,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内容。理论是从实践中产生的,理论是否正确要接受实践检验并要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同时,理论只有与实际紧密联系,才能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理论如果脱离了实际,就会成为僵化的教条,就会失去其活力与生命力。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也必须立足实际,坚决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所不允许的,也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
密切联系群众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立场。密切联系群众的观点形成于民主革命时期。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科学阐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1945年4月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以马克思
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这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坚持人民立场,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失去自律和他律,党员干部就不能提高、不能前进。如果都坚持表扬和自我表扬相结合,那我们就不能发现问题、更不能解决问题,我们的党就会失去生机活力。
民主集中制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在党内形成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的局面。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遵守党的纪律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底线要求。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遵守纪律是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守党章党规。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每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政治、组织、工作、廉洁等方面纪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