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功秦:华夏国家起源新论

作者:萧功秦发布日期:2016-09-18

「萧功秦:华夏国家起源新论」正文


编者按:《华夏国家起源新论》一文原载于《文史哲》2016年第5期。此处由萧功秦老师授权爱思想网发布,同时萧老师专门为爱思想的转发撰写了导语,对本文的背景和一些读者的反馈进行了答复。


导语


本文发表于刚刚出版的2016年第5期《文史哲》,原文有3万6千字,此为详细摘要,也有1万余字,本文内容对于一般读者来说,可能有些生疏, 也许直接读原文感觉还会更好些。


拙文提出的问题很重要,我要讲的大意是,中国文明并没有经历奴隶社会阶段,部落时代的古代先民,生活在草莽战争环境中,猴山上的强者与弱者之间自然形成的保护与效忠关系,可以解释夏商时代早期国家是如何形成的,西周分封制则是在“猴山庇护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秦汉中央集权则是分封制国家解决战争困境的产物,所有这一切都与奴隶制无关。


本文试图突破传统古史分期的“原始――奴隶――封建”五阶段论的死胡同。并试图在形形色色的西洋舶来的陈说(包括铁器的发明导致生产关系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国家出现之类)以外,另辟蹊径,解释中国文明的起源。我个人认为,该文或许把以往学者有关中国古史分期与中国国家起源的观点都给颠复了。我提出这个问题,并非一时心血来潮,事实上,我当年曾是治元蒙史的研究生,我之所以形成此说,得益于蒙古游牧结构的启示,至今我已经在这个问题上思考了多年。


有一位青年读者读过拙文后来信说,他对文中以下这一段很有兴趣:“既然各国平衡已经无法实现,由此而陷入的无休止的战争困境,也只有通过大一统的方式来解决,大一统可以说是解决无休止的“争则乱,乱则穷”的战争困境的唯一选择,是中国文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宿命,由此才可理解,秦王朝确立的专制官僚大一统,是避免无分之争的历史归缩。” 这位朋友问,大一统后的中国,战争早已经不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选项,那么大一统是不是必须坚持,它的合理性何在?


我只能在此简单地回复两点,一,大一统形成的规模效应,为一个农业文明带来了长期繁荣与生机,至于由此伴随而来的专制苦难与“坏皇帝效应”,那是这个文明漫长的故事,也是中国以后的整部文明史都要回答的问题。二,在第一个十字路口,中国走向了大一统专制帝国,这样的路径锁定一旦形成,中国就必须在此路上走漫长的路,才能走到下一个十字路口。


有人会问,这项古代帝国起源研究,与我多年来提倡的新权威主义有没有关系?我的回答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种良性的新权威主义,是从传统专制通往中国民主未来的安全扶梯。那么,什么是良性的新权威主义?如何保证扶梯既安全又通往葱绿的民主的草坪?不过,这将进入另一个话题了。

一、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启示

1.国家起源研究中的理论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都是运用“五种生产方式”范式来研究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的。这种范式认为,最早产生的国家只能是奴隶制国家。夏朝既然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那么,夏朝就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商朝是继夏朝之后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为了证明它们是奴隶制社会,就必须找到根据。20世纪初,恰恰在安阳商王墓里发现大量的人殉,被认为是提供了商朝为“奴隶制国家”的铁证。根据这种论断,学者们要研究的只是中国从什么时代开始从奴隶制社会转向封建制。有人提出“西周封建说”。有人提出“春秋战国封建说”。有人提出“魏晋封建说”。同时,这样分期也可以解释,东汉有大量奴隶存在的因由。然而,“魏晋封建说”却无法解释,早在战国时代商鞅变法以后,华夏大地上已经出现了地主经济。

关于社会形态的每一种分期说都如同瞎子摸象,难以自圆其说。即使是学术界公认的“商代奴隶制说”,仍然大有可驳议之处。根据胡厚宣统计,仅现存甲骨文所记载的人祭人殉数量就近一万四千人。郭沫若仅凭大量人殉,就简单地推断商代是奴隶社会。苏联学者谢苗诺夫在《亚非民族》发表过一篇文章提到,商代杀殉人数如此之多,正可以证明那时并不是奴隶社会。因为按经典作家的论述,奴隶制社会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再大规模地剥夺奴隶生命,而是将奴隶商品化。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已经成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他还认为,战俘并不是奴隶,只是从原来的生产关系中暂时脱离出来的人,他们究竟属于什么阶级,取决于以什么方式重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这样精致的分析,远比郭沫若的粗放的说法更有理论根据。由此可见,把苏联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五种生产方式”的教条套用于中国古代社会,注定会陷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窘境。

2.“亚细亚生产方式”假说:国家形成的多元路径的意义

古典奴隶制的学说认为,当商品经济发展到足以炸毁氏族血缘纽带的阶段之后,由于阶级斗争十分剧烈,以至于剥削阶级必须建立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才能保持奴隶主的统治秩序,奴隶制国家起源论由此而建立起来。根据这一理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奴隶制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物。

马克思在对印度古代社会的研究中,则得出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欧类型的国家起源假说。“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专制君主作为最高的或唯一的土地所有者,高居在所有公社之上,以贡赋的形式获取剩余产品。并主管灌溉,交通等公共事务。在各公社范围内,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手工业,农业合为一体。因而亚细亚形态必然保持得最长久”。

马克思这一思想的要点是,东方国家的起源不同于欧洲古典时期,东方社会并没有古希腊意义上的那种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村社内部广泛存在的血缘纽带也并没有被商品经济所炸毁。然而,整个社会的公共功能,包括社会成员的赈灾、水利、管理、安全、自卫的需要是如此迫切,这就使旨在实现这些公共功能的公共组织,即东方专制主义的国家,在商品经济炸毁血缘纽带之前,就“提前”出现了。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假说,对于我们理解东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与发展类型,具有启示意义。

3.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结构特点:国家-村社结构

那么,这时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关系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假说,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在东方社会广泛存在的“国家-村社”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专制君主高高在上,是最高的和唯一的土地所有者,没有贵族在中间,所有的人都可以说是专制君主的普遍奴隶。这种村社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但是,“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以往人们研究古代国家的形成时,总是从“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这一视角入手,而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专制主义的研究,则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在马克思那里,国家也可以做为承担公共功能的组织载体而提前产生。

4.东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

西方与东方社会,由于地理生态与历史环境的不同,各自的原始村社的解体方式和走向国家的道路,存在着根本的差异。认识这种差异,对于理解中国现代化的特殊问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代希腊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性,以及基于这种差异性的物产种类的多样性,使从事不同生产经营的各原始部落之间,例如,在从事山区畜牧业,丘陵地带的橄揽油与葡萄种植业,沿海渔业、航海业以及平原地区谷物种植业的各部落之间,很早就发展起异质共同体之间的频繁的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又促进了各共同体内部的社会分化,并最终迅速地“炸毁”了原始的血缘纽带关系。这种社会内部异质化和经济私有化的过程,造成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尖锐的阶级对立,奴隶制国家应运而生。另外,由于各城邦贵族、平民集团的利益多元化和异质化,又导致国家采行以契约性的互补关系为纽带的古典民主政治制度,作为综合多种利益与整合政治秩序的制度手段。

西方社会自古希腊以来,就始终存在着异质个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此,作为联系这些异质个体的契约性关系纽带,如同一根绵延的红线,存在于欧洲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它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中世纪国王、贵族、领主、骑士之间,存在于国王、教会与中古城市市民之间。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西方社会的历史,是一部由异质个体构成的社会发生、发展和在不同阶段演化的历史。与这种社会“几何”结构有关的制度文化特征,如个体自主性、自治性、多元性、契约性等等,都不同程度地以不同方式存在于西方古代到近现代的不同历史时期。

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古代东方农耕社会,单一农耕经济的自给自足性,使村社内部社会分工与分化过程极其漫长。在各同质共同体应付共同面临的外部挑战与环境压力的情况下,专制国家在宗法血缘纽带被冲垮之前就出现了。这种专制国家反过来又把同质个体与同质共同体(村社)“接管”过来,作为自己的基层细胞组织,既有的宗法制度及相应的价值观念,随之被改造为专制国家自上而下实行政治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正是指这种国家与村社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形态。

马克思同时也认为,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型构的社会,其政治体制是东方专制主义的。换言之,“东方专制主义”这一概念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从孟德斯鸠与黑格尔的著作中吸收了这一概念,此后始终保持着这一观点。

5.人类学家的新发现表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普遍性

一方面,马克思从有限的东方历史文献中,敏锐地发现了不同于他所熟悉的西方经济社会结构的特点,并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来表述他的发现。马克思发现了东方社会的特殊性的同时,也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路径的多样性。“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对非西方民族原生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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