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鹰:四项基本原则有两个版本

作者:刘山鹰发布日期:2016-06-25

「刘山鹰:四项基本原则有两个版本」正文


201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八二宪法基本上伴随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可以说八二宪法就是一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宪法。

1982年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序言。但很多人不知道,四项基本原则是有两个版本的。一个版本是“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另一个是“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写入1982年宪法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这两个版本之间的转换,正好是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笔者打算从纯粹的探究事实真相的角度出发,本着胡适先生“有一份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揭示这个提出和转换的过程。

一、两个版本四项基本原则调整的原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的回忆文章,从开始研究修宪,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一定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但是,如何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八二宪法呢?

建国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和建国后制定的1954年宪法,都没有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条文,1954年宪法只是在“序言”中有两处提到党的领导。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则在条文中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领导的规定。当时,有些人不赞成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条文。孙冶方同志还给宪法修改委员会写信,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和国家指导思想的条文。当时,彭真同志经过反复考虑,提出: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从叙述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事实来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比较顺当。我们要从叙述本世纪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说明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又是我国亿万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因此,要采取在“序言”中用叙述历史事实的方式来阐述四项基本原则。彭真同志还亲自执笔起草了宪法“序言”。注1

王汉斌先生的文章给我们了解、研究1982年宪法提供了宝贵的史料。不过,为什么邓小平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呢?

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所引发的整个社会思想解放的大气候下,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理论务虚会的开会期间,社会上出现了“西单民主墙”等事件。一些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出尖锐批评,注2而在理论务虚会上,一些理论界的知名人士,如“黎澍、许涤新等人对毛泽东‘公开指名道姓地评论’”。注3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言论都是石破天惊的说法。一方面是有很多人仍然坚持“两个凡是”不放弃,另一方面是一些人抨击毛泽东思想、抨击无产阶级专政、抨击社会主义制度。在邓小平看来,如果任由这两种思潮继续下去,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难以实现。所以,他认为,一边要充分肯定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一边要防止过度自由化的言论。在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央在理论务虚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注4

请注意,这其中的第二条,说的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笔者将此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注5他论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注6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表述经过了一个调整的过程。写入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而是“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

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后,在会上就引起了一些议论。对于邓小平的讲话和会上的议论纷纷,胡耀邦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表示说:“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让历史去检验。我们不是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让广大干部、广大人民来检验,过一段时间再回头来看看,让历史来检验!”注7胡耀邦没有直接表态支持邓的观点。

随后,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一些议论和反弹,有的表述还很激烈。“对于邓小平同志这个重要讲话,党内一些从事理论教育、文艺工作的高级知识分子并没有接受。”“他们说四项基本原则是四根棍子”。注8还有人提出疑问:“这还有什么民主?还有什么‘双百’方针?还不是棍子帽子辫子的老一套?”“这不是封建官僚特权阶级的专政?除了……实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绝对自由,除了再来一次革命,中国怎么能现代化?”还有人说:“不能雷公打豆腐,捡软的捏,一有不合,就拿思想工作,首先是电影和文艺开刀。为什么自然科学进行一次失败的实验,经济工作犯一次重要错误,都可以原谅,而思想工作一犯错误就兴师动众呢?”注9

这些议论,也反映到邓小平那里,他在一次讲话中提到了这些议论:“有人会说,我们这样做,是要‘收’,不再‘放’了,是只讲专政,不讲民主了,三中全会的方针变了。”注10对邓小平来讲,这样的声音和议论不能等闲视之,它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不是让人们误解为要偏离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不是要放弃执政党新的政治路线?是不是要回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经过思考,邓小平认为必须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改革开放是死路一条,但是改革开放没有边界,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可能陷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注11从这个时期邓小平的言论来看,他一直在思考改革开放和安定团结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这样,邓小平对四项基本原则本身也进行了重新思考。社会上之所以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此反弹,在于人们担心自己的民主权利遭到挤压和伤害。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不是同样会陷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基于此,邓小平在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把其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调整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既强调了对敌人的专政,同时又强调了对人民的民主。在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这样表示:

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注12

为什么邓小平说“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会让人联想到邓小平曾经控诉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西斯专政”注13。因为“文革”也是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对“文化大革命”的“无产阶级专政”还心有余悸、惊魂未定的人们来说,重提无产阶级专政难免让人心生疑窦。换句话说,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与“文革”时期的“法西斯专政”进行区分,那么四项基本原则可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说“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对四项基本原则具体提法的调整,一方面体现了邓小平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他从善如流的灵活性。1981年7月,邓小平让彭真抓宪法修改工作时,就确定了四点:第一,要把四个坚持写进宪法;第二,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规定民主集中制;第四,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很显然,邓小平这里表述的已经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了。这就为宪法修改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

许崇德教授在接受《百年潮》杂志的采访中谈到彭真同志在恢复人民民主专政提法的作用。据许崇德教授回忆,1982年修改宪法时,彭真极力主张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彭真有一次闲谈说,专政不能简单地说是镇压。后来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没有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而恢复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他作的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的第一部分就是关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彭真说:“这是关于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是我国的国体。”许崇德教授认为这是彭真很大的贡献。从此以后一直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注14

许崇德教授是1982年宪法起草的参与人之一,他的回忆让一些学者认为,是彭真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调整为“人民民主专政”,并写入了1982年宪法。事实上,邓小平早在1980年底就已经完成了这个思路调整,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更加适合中国的国情。在胡乔木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主持宪法制定,邓小平安排彭真接替胡乔木的工作时,他就非常明确地对彭真确定了四点要求,其中第一点是把四个坚持写进宪法,第二点是规定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时间是1981年7月。综合《邓小平文选》、《邓小平年谱》的有关记载,以及王汉斌的回忆文章,可以肯定,把人民民主专政写进1982年宪法是邓小平的贡献。因为彭真没有向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人直接说明,所以许崇德教授认为这是彭真的贡献。在这个问题上,彭真的贡献是贯彻了邓小平的修宪思考。

相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这就为把它写进1982年宪法拓展了民意基础。

二、“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区别

两个版本“四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辨析引出了新的问题,那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吗?既然“实质上即”,那有什么必要将四项基本原则中的“无产阶级专政”调整为“人民民主专政”呢?邓小平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那么言下之意,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那么符合中国国情,或者至少是不如人民民主专政那么符合中国国情,所以才有调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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