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鹰:香港政局的悲观与乐观

作者:刘山鹰发布日期:2016-03-20

「刘山鹰:香港政局的悲观与乐观」正文

一、对香港问题要有淡定、耐心和尊重

香港要出大事了吗?舆论给人的感觉好像是这样。占中、否决政改、旺角骚乱、新界东补选本土激进派梁天琦一鸣惊人、立法会不停拉布导致港府施政寸步难行、大学校园里“港独”思潮似乎成为一种时髦、本土激进派是要跟建制派和传统泛民三分天下等等,一波接着一波的事件,持续不断刺激港人的神经,也刺激这内地人的神经。

但是,冷静想一想,即便上述状况同时来临,从最坏的打算看,走到最极端,香港能够独立么?可以建国么?“港独”能够得到绝大多数香港人的支持么?

如果得出的结论是不可能,那我们干嘛要忧心忡忡,着急上火?一些年轻人说要“香港建国”,笔者觉得对此大可不必“杞国无事忧天倾”,只是有点可惜他们将大好年华浪费在这镜花水月一般的幻想上。想起电影《美国往事》中的主人公,回忆自己的一生,觉得到头来是两手空空,什么也没有抓住。

年轻人总是要激进的,这是人生的必经过程,不激进怎么称之为热血青年。我们不会因为家里的孩子到了反叛期就惊慌失措,也不必因为香港的一部分年轻人所谓的“勇武抗争”而坐卧不安。过了那一段反叛期,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自然会总结反思自己年轻时候的自以为是。

当然,在这些激进的年轻人中,也有极少数年少老成的,看到了激进运动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实际利益,带着明显的个人功利目的参与其中。这也可以理解。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们尽可以把这当做是社会生态的自然现象。

所以,从今年的“两会”看,中央对于香港的事情比较淡定,主要表达了两个意思。一是对港政策“不变”,继续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道理很简单,手中的沙子抓得越紧,反倒更容易流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知。中央不会一惊一乍,因为这些被舆论放大的事情而动摇“一国两制”的定力。二是表达搞“港独”是不行的。这既是一种事实认定,也是一种善意的规劝。显然中央没觉得旺角事件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另一方面,中央也不想把香港发生的这些事情上纲上线,火上浇油。不是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吗,旺角骚乱是香港“自治”范围内就可以处理的事情,要充分尊重香港人的自治权,充分相信港人可以治理好香港,中央不会就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情轻易出手。这也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对港工作中的体现。再说,中央也不想因为在这件事情上贸然出手而授人以柄。

处理香港问题应该相信港人对于自身问题的认知能力和纠错能力,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就认为,当一些事情过后,港人自然会“自劝自解”,校正行路的方向。

二、香港政治的“三民主义”

中国19、20世纪近代历史的演进受到三大思潮的影响,也就是孙中山所提出的民族、民权(民主)、民生。孙中山所说的民生主义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他认为社会主义无非就是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等民生问题,所以用民生主义这个词,相比较社会主义这个词,国人更容易接受。

今天拿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分析框架来分析香港问题,仍然具有借鉴意义。从“占中”争取“真普选”开始,香港的问题经历了一个从民主问题迅速演化成民族问题的过程。

从争民主、争“真普选”,过渡到争取香港人的身份识别、本土认知和“港独”论述,有关“香港民族论”、“香港城邦论”、“香港人优先”、“守护我城”等论述,激发了不少年轻人的热血。

这是从一个比较短的时间段看问题,所能看到的变化。把时间段拉长一点,香港社会矛盾的演化又是跟民生问题深度相关。香港的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贫富差距变成了贫富的鸿沟。这么大的贫富差距,可以说,香港的社会结构就是一个活火山结构。

这样一个活火山的社会利益结构,加上自由主义的殖民传统,发达的传媒,自由的组党,你要它在政治上不喷发岩浆,怎么可能呢?

自然而然,许多港人按照他们认知事情的逻辑,认为必须改变香港的权力结构,要求普选,以“公民抗命”、“占中”的方式挑战他们所认为的不合理的政治。

无需否认,“占中”决定性的影响了“梁天琦”这一辈人。占中和政改方案在立法会遭否决之后,香港的社会运动开始了极速的转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他们看到“占中”不能解决问题之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争方式就被他们抛弃了,传统的泛民派在他们眼中成为过时的人物,是他们嘲笑的对象。取而代之的是“勇武抗争”的暴力手段。二是,由于梁振英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得到了中央的支持,由于他们认为中央对于香港事务过于用力、手法简单,加上对内地客和新移民的不满,所以争取民主的口号迅速让位于争取“民族”身份识别的诉求。他们将内地和中央当成了一个跟他们不一样的“民族”,是“异族”。跟内地这个“异族”相比,“香港民族”比内地更加优越。

所以,现在香港问题是民族、民主、民生三大问题的混合而成。民生问题、贫富差距是香港社会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

“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物是如此,人亦如此。为什么长毛梁国雄在香港有那么多人支持他?因为梁国雄这位格瓦拉信徒的社会主义主张,都是针对香港的民生问题的,标准工时、最低工资等民生诉求能够得到下层民众的呼应。一些内地人把梁国雄当成跳梁小丑,难以理解这样的人怎么也能够做立法会议员?实在是有隔帘观物之感。

民生问题既然是长期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当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应徐徐图之。那么民主问题和民族问题呢?梁天琦的论述很清楚,因为民主问题无法得到满足,“占中”也无济于事,所以才走向激进本土主义,甚至也不排斥把“港独”作为一个选项。梁天琦在新界东补选中获得15%的选票,说明不少香港人也认同梁天琦的逻辑。所以,要想解决激进本土主义的“民族”问题,还得回到民主问题上来。

事有因果,如果“双普选”的问题不解决,一些港人就会支持梁天琦的逻辑,投票给他。即便是不赞成暴力手段的港人,恐怕也不乏“看戏不怕台高”的心态,认为让梁天琦这些人“勇武路线”在前面冲一冲也好,至少可以松动一下现有的板结的政治结构,只有把香港的政治弹簧拉倒激进本土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极致,才能为“和平理性非暴力”路线释放出空间。

虽然有人很悲观,似乎“和平理性非暴力”在激进本土主义的挤压下,已经没有容身之所,笔者则认为这或许恰恰是一个转机。它让传统泛民派的重要性再次凸现出来。不管是对于决策者还是港人,在“和平理性非暴力”与“勇武路线”、“抗争无底线”之间,是不难做出选择的。同样,在香港的民主之路和“民族”之路中间,也是不难做出选择的。

传统泛民仍然是有生命力的。去年区议会选举中,泛民派吸收了建制派流失的席位,议席增加了20席。这次新界东补选,一个较为普遍的预测是,如果建制派和泛民派两分的格局不变,那么公民党杨岳桥当选;如果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与他们三足鼎立,将会摊薄杨岳桥的票源,民建联的周浩鼎将会当选。但是最后的结果呢?虽然出现三足鼎立,但是胜选的仍然是公民党的杨岳桥。这很能说明泛民派在香港选民中的吸引力。

三、特首的“选拨忠诚”与“竞争忠诚”

如果要回到“和平理性非暴力”,对港工作就需要转换思路,把原来被视为对抗者、视为总是“对抗中央权威”的传统泛民派,看作是可以合作的政治力量,看作是扭转香港政局的关键力量,要能倾听他们的声音。泛民会议召集人何秀兰曾经抱怨:“一有不同意中央的意见,就说是对抗中央权威,让人不好讲话。”(大意)

中央要求特首爱国爱港,也就是要求特首对于中央的“忠诚”。这是中央的关切。传统泛民派是一帮香港价值观的坚持者,这个由不少专业人士组成的政团联合体,对“双普选”的要求是确定的,否则他们会失去民意支持。这样,在“双普选”与中央对于特首的“忠诚”要求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张力。

笔者把831政改方案中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特首产生机制称之为“选拨忠诚”机制,就是中央一定要确保行政长官对于中央的忠诚,以此保证中央对于国家安全的关切。那么,如何保证这个由港人选出的特首同时是一个效忠于中央的人呢?831方案设计了一个门槛很高的提名机制,通过提名环节来预先保证被提名的人选是忠诚的。这是一种“选拔忠诚”。也就是说,参选人只有事先被认定为“忠诚”,才可能被成功提名为正式候选人。

“选拨忠诚”机制跟一部分香港民意直接冲突,导致矛盾激化,中央也成为被指责的对象,被认为是“筛选”。

那么,有没有一种制度设计,可以兼顾港人民意与中央的“忠诚关切”,在两者之间维持一种各让一步后的平衡呢?

笔者以为“选拨忠诚”有优化的空间,这个空间如果拓展出来,很可能起到争取传统泛民派的作用,有助于不同政治力量之间实现和解。这个优化就在于把“选拔忠诚”变成“竞争忠诚”。

具体设想是:

在提名环节容纳“公民提名”,把达到一定条件的“公民提名”人选,视为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当然人选,这样就解决了所说的“公民提名”跟提委会提名相冲突的法律问题。或者是降低提名委员会的提名门槛,让多一些的人可以进入到候选人名单。这样就既满足了基本法关于提名委员会的规定,又满足了泛民派的诉求。换句话说,在整个提名委员会提名环节中,不要考虑候选人的“忠诚”问题。

那么,中央所关注的特首忠诚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择一任命”的方式。具体设想是,提委会正式确定候选人5-6人之后,由香港选民普选产生2-3人,最后由中央政府从这2-3人中“择一任命”。

选民普选产生2-3人体现民意、满足“爱港”的要求。中央“择一任命”选择“忠诚”,满足“爱国”的要求。因为是择一任命,所以自然而然在这2-3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对于中央的“竞争忠诚”关系。

对于香港选民而言,避免了“筛选”的烦恼,反倒是替中央对特首进行了民意把关,给中央做了一回“筛选”。对于中央政府而言,中央的任命权由一种虚化的、被动的权力,变成了一种实际的权力和一种主动的权力。

831方案对特首的要求是侧重“忠诚”,“择一任命”方案则是在民意和忠诚之间取得了一种平衡,满足了双方的要求,让港人和中央都能够各得其所。

“择一任命”在中国历史上有先例可循。上世纪20年代,中国曾经兴起联省自治运动,有点类似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广东省颁布的县自治暂行条例规定,民选县长由县民选出三人,再由省长择一委任。湖南省宪法则规定:县长由县议会选举六人,交由全县公民,决选二人,呈请省长择一任命。

笔者觉得这样的先例,是中国前人追求民主政治的智慧,对于化解香港普选争议具有启发性的价值。

普选特首的“民主”得到满足,所谓争取香港“民族”独立的诉求就难有立锥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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