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中国政教传统及其重建的现代意义

作者:秋风发布日期:2016-03-25

「秋风:中国政教传统及其重建的现代意义」正文

当下的官员、官风、官德、官场文化等与官相关的一切,皆不能让民众满意。略加观察即可发现,根本原因在于,党、政官员普遍缺乏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而变成最彻底的物质主义者。

这样的官员只知道政与刑,而不知德、礼。因为没有价值的支撑,他们迷信权力。实际上,因为缺乏价值的支撑,他们没有自信。面对民众,这样的官员轻易地诉诸暴力。地方官已习惯运用各种粗暴手段“维稳”,并且花样翻新。

至于官员个体的败坏,已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官员们疯狂地贪贿、消费或者占有女色。更加引人注目的事实是,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正在崛起,但官员们却在大量为家人办理移民。这是近世以来其他大国崛起的过程中从来没有过的现象。官员们其实也很清楚,没有主流价值,就不可能有长期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这个社会也就没有前景可言。

在社会的另一端,与官员没有共同价值的民众,对于缺乏道德正当性的权力十分敏感。官员的社会形象持续败坏。官员与社会之间的隔膜、甚至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

对于一个政治共同体来说,上述种种倾向是危险的。官方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采取措施,试图予以矫正,比如,对官员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官方也强调,官员应当德、才兼备,并进行官德教育。但是,这种努力的效果不彰。

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一个具有自尊、也能赢得民众尊重的官员队伍?在新的文化政治背景下,以新的形态恢复中国历史上曾经行之有效的政教传统,或为一条正道。

法家官僚制

假设制度相同,官员有德与否,决定着政治之良窳。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史证明了这一命题。战国开始,中国出现官僚政制,一路延续至今。今人对此一丰富的历史多一概而论,如被奉为权威的王亚南之《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然而,中国的官僚政制实有两个大不相同的传统:秦制传统与汉宋传统,或曰法家官僚制与儒家官僚制。前者“以吏为师”,以刑治国;后者以儒生为官,儒家士大夫兼用德、礼、政、刑,而以教为政,从而形成中国政教传统。此为中国两千年政治积累之至为优良的经验,值得今人深思。

三代皆行封建。在封建的小型共同体中,君子权威来自自身之德行;共同体成员在礼的普遍约束下,礼是习惯法,同时约束君子和庶民。君子通过共同审议的方式治理公共事务,这就是政。仅在必要时强制执行礼,这就是刑。德、礼、政、刑,“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孔子时代,封建制开始崩溃,所谓礼崩乐坏是也。孔子见证了治理新模式之初步形成,乃提出著名的政治学命题: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政者,行政管理;刑者,施行刑罚。当时,季氏等强势卿大夫倾向于迷信刑治,以刑杀治国。孔子对此予以批评。然而,孔子并不拒绝政与刑,而是说,仅此是不够的。除了政与刑,还应当让德与礼充分地发挥作用,且以此为本,以政、刑为辅。

历史暂时地没有按照孔子的思想发展。季氏之类强势卿大夫一路发展,成为战国时代的国王。他们建立了王权制度。此一制度有两大政治元素:拥有主权的国王和人数众多的国民。国王为有效统治,乃不得不建立官僚制。国王的统治范围很大,不得不建立郡县制。

最早建立这一制度的实为战国初年的魏国,主导此一变法的乃是孔门子夏及其门人。商鞅将这套新制度带入秦国,进行了更为彻底的变法。官僚制和郡县制并非秦人建立,秦人贡献仅在于,兼并六国之后将其整齐划一地施行于天下。

身处国际竞争中,各国国王急需之官僚无非四大类:兵家也即军事专家,纵横家也即外交专家,兴利之臣也即财政专家,以及普通行政管理专家。这些官僚皆凭借其专业能力而享有职位,他们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信仰和价值忠诚。

这就是法家官僚制,构成官僚制之秦制传统。秦制的基本统治原则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官僚奉行专业主义和政治中立原则,没有自身的信仰和价值。可以说,战国、尤其是秦制下的官僚制是十分现代的。官僚的唯一伦理就是严格执行皇帝政令,甘当国家机器。

这样的官僚制具有一个巨大优势:效率。官僚们高效率地行政、执法,作为皇帝的代理严密地统治每一个庶民。然而,这种体制也具有巨大缺陷:第一,皇帝犯错,官僚们也会不加反思地严格执行这个错误决策,即便造成巨大灾难。第二,皇帝总是在犯错误,因为,在这种体制下只有行政,没有政治:因为没有自身的信仰和价值,也没有社会代表性,故官僚们都是行政官僚,而不是政治家,不具有政治判断与审议能力。第三,在这种体制下,民众完全是被统治对象,而国家权力试图全面统治每个人,故国家的统治成本极高。

于是,秦制不二世而亡。汉初沿用秦制,很快又陷入困境。由此而有董仲舒--汉武帝之“更化”,废除法家官僚制,建立儒家官僚制。

儒家官僚制

鉴于秦制之内在缺陷,汉儒之根本诉求是,汉家当进行“第二次立宪”,也即去秦制,建新制,从“马上打天下”体制,转变为“马下治天下”体制。董仲舒的方案最为系统,见《天人三策》。第一策论述去秦制的必要性,第二策就提出改造官吏构成,他认为,当时的官僚完全任用政、刑,而没有教化民众之用心。另外,到董仲舒时代,汉立国已近七十年,官吏多为“官二代”、“富二代”,他们或有才能,而少有德行。故董仲舒建议,“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以儒家所守之五经教育士人。反过来,令各级官员“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吸纳接受过儒家教育之士人进入政府。

受到汉武帝重用的公孙弘也提出了类似建议。汉武帝采纳实施,由此,“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学之士矣”。政府官员之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用钱穆先生的话说,此时出现了“士人政府”,这些官僚就是“儒家士大夫”。由此,法家官僚制转型为儒家官僚制。

这是一次相当根本的转型。虽都在皇权制框架内,但两者的结构和运作机制完全不同。关键在于,现在,官僚多为儒生,略通五经中一经或多经,而由社会和官府共同荐举。儒家之学让儒家士大夫具有明确的价值、信念,具有“行道于天下”的理想,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在不同官僚那里,这种价值忠诚的程度不等,但已足以与完全没有任何价值忠诚的刑名吏区别开来。

由此,儒家官僚具有了政治意识,更准确地说,他们具有政治主体性意识。他们认为,自己才是政治的主角,因为他们“志于道”。儒家经典描述了一整套社会治理理念,现在,他们借助权力,按照这套理念重构社会治理模式。简言之,他们在既有的政、刑之治以外,导入了德、礼之治。

近人基于肤浅的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对德、礼之治不屑一顾,实则根本不了解其运作机理。探讨德、礼之治,最简单的办法是考察“循吏”的作为。何谓循吏?《史记・循吏列传》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索隐》:“谓本法循理之吏也”。《汉书・循吏传》颜师古题注:“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参看两传所录人物事迹可发现,“循”的主要意思是顺事理、顺人情。

循吏治理郡县,完全不同于秦制官僚,自成一套官僚行为模型,为后世历代儒家官僚所普遍遵循:

第一,为民兴利,令民富庶。典型是南阳守召信臣:“信臣为人勤力有方略,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

今人似乎都以为,儒家空谈道德,而忽略经济、财富问题。实际上,孔子对于治理之次第早就有十分清楚的说明: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孔子断然指出,治国、治民之道,当先富之而后教之。孟子也主张治国之要务在“制民之产”,令万民解决温饱。后世儒家官僚普遍奉行这一原则,为政一方,多致力于兴修水利,鼓励垦殖,为民兴利,令民不饥不寒。在此基础上,如孟子所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第二,兴办文教,以养成君子。比如蜀郡守文翁治蜀:

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

儒家始终相信,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在养成一批君子,分散于基层社会中,扮演基层社会之“现场治理者”角色,组织普通民众生产和分配公共品。如此,基层社会才有优良治理可言。所以,历代儒家官僚治理地方所采取之优先措施,始终是兴办文教,养成君子。

第三,兴起礼仪,化民成俗。韩延寿担任颍川太守时的做法最为典型:

延寿欲更改之,教以礼让……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延寿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

儒家相信,庶民普遍具有底线性质的道德意识和伦理,对于优良治理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只不过,这种伦理的养成无法依赖庶人之道德自觉,而须借助于君子、政府之教化,形成风俗。在良风美俗中,民众将于不知不觉间形成合宜的行为模式。因此,历代儒家官僚治民均致力于塑造良好风俗,以此塑造民众之心灵和行为。

第四,教化为主,慎用刑罚。还是上面已引用过的,“召信臣,于兴利之余,信臣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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