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益忠 段振方:中国共产党早期对支部建设的探索及其启示

作者:何益忠 段振方发布日期:2015-12-27

「何益忠 段振方:中国共产党早期对支部建设的探索及其启示」正文

【内容提要】 中国共产党建党后,特别是四大以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党员数量的增加,中央在加强支部建设过程中,特别注重通过规范支部的设置、明确支部的职责和任务、强化支部领导机关建设、实行定期会议制度等措施建立、健全支部生活。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对支部建设的探索表明,在党的建设中,支部建设是基础,健全支部生活是关键,调动党员参与支部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是抓手。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早期/支部建设/党内生活

支部是党的组织细胞,“是政治达到群众的枢纽”,是党的战斗堡垒。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充满活力的,能在基层社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的支部,是凝聚党员、团结群众完成党的奋斗目标的基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建党以后,特别是四大以后,随着党员数量的急速增加,大量工农群众在革命大潮中被发展为党员,支部建设逐渐引起中国共产党的重视。为此,遵义会议前,党在支部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①,其中之经验教训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建党初期,党员数量有限,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包括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尚没有显现。国共合作形成以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央对组织发展的重视,党员数量增加②。如何通过支部建设,将新发展的党员整合进党的思想体系、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如何将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组织和领导群众完成革命任务的战斗堡垒,逐渐成为中共中央关注的问题。

党的创建时期,“组”、“小组”是党的基本单位。根据二大党章,“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必须加入。”③四大党章将“小组”改称“支部”后,支部成为党的基本单位并延续至今。但四大前,党的相关文献除了要求各地“组”、“小组”、“教育党员”、“征求新党员”、从事“群众宣传工作”④,定期开会讨论“政治问题”及“党内文件”,定期向中央报告工作⑤等外,党内较少关于支部建设的具体措施,说明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尚未完全意识到支部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国共合作以后,中国共产党组织发展加快。1924年5月,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指出,“在大产业的工人里扩大我们的党,是现时的根本职任之一。”⑥其后,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要求各地党组织“引导工业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革命的小手工业者和智识分子,以至于乡村经济中有政治觉悟的农民参加革命”。1925年10月,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进一步指出,“大产业工人,本是天然的共产党员,只要他有阶级觉悟及忠实于革命,便可加入,不必更有其他条件”。会议因此简化了“革命的工人学生农民”的入党手续,从此中共党员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扩大会议通过的《宣传问题议决案》还指出,“党的支部是实行党的职任的机关,正合我们整个儿的党是实行工人阶级争斗的机关一样。”⑦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强调组织发展的同时,开始重视支部建设。

此后,随着国民革命的进一步高涨,党组织的继续发展,支部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1926年1月,中央明确要求“加强支部工作”,“地委对支部一切工作和发展状况,当严密的监示,如工作和发展上有阻碍时,当迅速探求他的原因而解决之。”⑧1926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支部并不是分部,而是党在各工厂矿山学校及某区域的核心。布尔塞维克党的组织,就是集合这许多的社会的核心,而成为一个党。”议决案要求落实“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将“党的真正基础建筑在各支部上面,要把党的基本工作责成各支部,建立每个支部的活动工作”⑨。同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局报告》不仅重申“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而且还特别指出,“支部若不能健全工作起来,则我们各地还不能算有党的组织,我们的基础还是动摇得很”⑩。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被迫转入秘密、地下状态。在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过程中,支部及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再度提升。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决议案》指出,“党的组织上的第二个弱点,便是许多大工厂商店尤其是乡村和军队之中,至今几没有党的支部。”因此,今后不仅要在大工厂、大商店、军队、学校“建立并巩固党的支部”,而且要“特别注重支部工作,经过支部起群众的作用”(11)。随后,中共六大进一步明确,“支部是党的命令传达所和宣传机关”,地方党部“应特别注意支部的组织问题”(12),“应当与地方支部发生密切的联系”,以指导本地的工作(13)。

1928年10月,《中央通告第七号》指出,“支部是党的政治达到群众的枢纽,支部生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础”(14)。上级党部必须经常派人到下级党部巡视,“了解下级党部的生活和群众工作的实际”。1929年6月召开的六届二中全会又强调,“支部是党的基础群众组织的核心。党在产业机关中的工作,应建立在党的产业支部上,党应尽力发展并巩固产业支部使他成为党的组织基础。”地方党部“必须使每个支部的工作与党之一般工作发生联系,而不只限于本部(工厂街道部分的)以内的利益”(15)。1930年7月,全国组织会议通过的《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指出,党在组织上最严重的缺点“是支部组织的不健全,不能在群众中起核心领导”。因此,“党内组织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发展产业支部”、“健全支部生活”,使支部成为群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16)。

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党组织、征收新党员成为中国共产党“战斗的任务”。中央先后通过《中央通告第九十三号――开展征求女党员女团员的大运动》、《关于发展党的组织决议案》、《中央征收党员的九一八号召》、《中央为征收党员的“十月革命”号召致河北省委信》等文件,要求各地、各级党组织大力发展党员。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更加重视党的支部建设。三中全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许多产业部门,党员数量要有大量的增加,因此,更加要建立起健全的独立的支部生活。”1933年1月10日,《苏区中央局关于巩固党的组织与领导的决议》还将“健全支部工作,加强支部领导力量”视为“党的组织上最迫切重要的问题”。决议要求“区委要以全力去帮助支部的经常工作,建立起中心和模范支部,务使支部成为工厂作坊乡村街道群众中和其周围一切群众政权武装组织中强有力的领导者”(17)。其后,中央发布了《中央关于产业支部的现状与目前党的任务的决议》(1933年2月15日)、《中央组织局给苏区各级党部的指示信――关于健全地方支部生活的问题》(1933年8月19日)、《中央组织局关于巩固白区共产党支部组织的指示》(1934年4月16日)等加强支部建设的专门文件,要求地方组织转变领导方式,“集中最好的力量放到产业支部的工作上”,通过中心支部、模范支部带动支部建设质量的提高。

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支部建设也一样。中国共产党早期,随着支部在党的组织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高,中共中央除了要求党的地方组织重视支部建设外,还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力图通过规范支部的设置,明确支部的职责与任务,强化支部的领导机关建设,实行支部定期会议制度等,将支部建设成为党的战斗堡垒。

根据二大党章,当“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其后,三大党章将设立“小组”的条件提高到“党员五人至十人”。四大党章改“小组”为“支部”后,恢复“党员三人以上”即可设立支部。四大党章还规定,当“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后来,随着党员数量的增加,在支部与小组之间出现“支分部”组织。如五大党章规定,“在多量党员产业生产部门,可组织支分部……不能组织支分部之党员多的支部,得组织小组,支分部之下亦得组织小组”。

大革命失败后,中央明确要求在支部之下设立支分部、小组,希望以组织精干适应白色恐怖环境。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每一支部都应当分成五人至八人的若干小组”(18)。1927年12月,中央又要求在城市以工厂为单位成立支部,厂内则以部门、车间为单位成立支分部,“支分部超过十人以上则分成小组”。当街道支部有党员六人以上时,“得分小组,一街道中有同业或同商店同作坊之同志三人以上时得分组支分部。”(19)1928年5月,中央进一步指出,“在秘密环境之下务使党的组织适合于这一环境,使敌人不易破获党的机关与组织,或者破获一部分而不致连带到其他的部分。”因此,超过五人以上的支部“必须按职业或工作部门分成支分部”(20)。

关于支部的职责与任务。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认为,“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吸收党员,并且在无党的群众中去煽动和宣传,帮助他们组织俱乐部,劳动学校,互助会……支部在一个企业中,应当……去宣传工人群众,促成他们阶级的自觉。”(21)大会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还要求支部成为“党的基本教育机关”,支部应当“注意于政治报告和党的策略之解释”,开会时要“宣读并讲解《党报》《向导》”(22)。1926年7月,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指出,支部应有“全党形式的各样工作”,如职工会运动,农民运动,妇女运动,青年运动,分配书报,介绍同志,报告消息,交通传达等(23)。五大党章规定支部的职责是:领导群众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实行党的口号与决议于群众中”,吸收新党员,“服从地方党部从事组织与宣传的工作”,“积极参加地方政治经济的斗争”,讨论党的重要问题(24)。在六大党章中,支部的任务包括如下三个方面:“有计划的共产主义的鼓动和宣传”、组织和领导群众参加政治的和经济的斗争、“征收和教育新党员”及在群众中“进行文化和政治教育的工作”(25)。此后,党内有关支部基本职责与任务的规定基本定型,大致包括党员发展工作,党员教育及宣传工作,群众组织与领导工作。如相关文献规定,“要使每个支部及工会工作的党员,将发展党的组织成为他的最主要工作之一。应当将发展党员,列为支部会议议事日程主要之一”(26);“支部的政治教育工作,是党内教育工作的主要部分,党必须利用支部在生活与工作中所感觉的一切问题,以加紧支部的政治教育。”(27)“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党只有在工厂及群众中建立了党的支部组织,只有使党支部成为群众的核心,才能有力的领导工人群众一切斗争,吸引广大工人群众紧密的团结于党的周围,党才有把握从厂内调动工人群众流水一般的参加示威以及武装暴动时参加巷战。”(28)

加强支部建设必须强化支部领导机关建设。支部的领导机关原称支部干事会,如四大党章规定,“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五大党章亦有类似规定,不同的是由于组织体系的变化,地方执行委员会被取消,支部干事会的隶属关系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改为“区委员会”、“县或市委员会”。六大以后,一些党内文献中开始称支部领导机关为支部委员会。如1928年10月,中央提出,“须建立支部委员会(或干事会)管理支部工作”(29)。1933年2月,《中央关于产业支部的现状与目前党的任务的决议》提到,“每个工厂支部必须在区委直接帮助之下……建立真正有信仰的有工作能力的支部委员会(在没有车间支部的工厂一律称为支部干事会)”(30)。同年8月,中央组织局在给苏区各级党部的指示信还要求“必须有健全的支部的领导机关,即能够建立独立领导工作的支部委员会。”(31)

大革命时期,相关文献曾指出,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支部干事会,以领导本支部的工作”,实行“有计划的有秩序的积极的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训令。”(32)大革命失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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