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论坛:香港政治主要问题与对策

作者:中评论坛发布日期:2015-06-11

「中评论坛:香港政治主要问题与对策」正文


中评社香港6月11日电/中国评论通讯社、中评智库基金会不久前在香港总部会议室召开座谈会,邀请香港城市大学教授朱国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港澳事务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环,前香港中央政策组高级研究主任、香港公共行政学院学术顾问凌友诗,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田飞龙,香港浸会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系博士研究生彭念,中国评论通讯社副社长、中评智库基金会董事王平与会。座谈会由中评智库基金会董事、副执行长罗祥喜主持,与会者围绕香港目前面临的政治问题,各自给出了独到的见解。《中国评论》月刊6月号以《香港当前政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为题,详细刊登了与会者的发言。文章内容如下:
罗祥喜:开场白
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论坛。这是近三年来中评社举办的第21场有关香港问题的论坛。三年来,我们针对香港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举办论坛,包括香港经济问题、政党政治发展问题、教育问题、青年问题、中产阶级的困境与出路问题、政治管治问题、“占中”问题、房屋土地问题、外部势力问题,以及香港与内地关系问题等,并引发一定的关注。
今天的主题是“香港当前政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属于比较宏观的问题,主要是希望大家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对当前香港的现状和问题作出一些评估,对未来会怎么发展,趋势如何,进行分析。当然也希望就如何处理、解决香港的各种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或思考。
接下来依照参考提纲,开始今天的讨论。
凌友诗:香港政治社会四大基本问题
第一,绝大部份香港人是没有国家观念的,不仅是在回归以后,在殖民地时期,英国就不让香港培养出对中国的认同。这种认同不是指文化认同,而是政府主权这种国家认同。英国人其实也没有培养香港人对英国的认同。香港人过着日常小市民生活,很多是1949年逃避政治逃到香港的,也不想思考国家问题。当然还有一类的人是反共的。在这种情况下,回归对香港人最难以适应的就是,头上突然有个国家了,有中央政府了,跟港英时期非常不一样,产生了很大抗拒心理。
第二,过往我们常把很多问题集中在反对派,研究他们。直到近几年,尤其“占中”以后,拉远来看,才发现其实特区政府以及300多个半官方组织,这些建制精英层里,也有不少人欠缺对国家的忠诚,总想办法抵制中央。过去17年,特区政府政策推动不力,甚至是中央发现的问题,例如教育去中国化,提了差不多有十年,请教育局调整方向,都受到严厉的抵制,下面的考评局在出题和评分时有时也公然站在反对派一边。此外,整个行政体系好像有个无形监控系统在运作。你不知道身边的人或是上司的立场是什么,但是可以看到,如果跟北京亲近,可能会遭到政治迫害。行政体系本身不是国家的,甚至对国家进行抵制。我们过往都被误导,以为是特区政府没有管治经验,但今天才发现原来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思想和立场的问题。
第三,香港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着全球一体化的焦虑。过往遇到的经济危机等,大部份都是在本地,可以慢慢通过经济政策去调整。房价升高,这个跟资金高度集中和流动很有关系。另外就是就业问题,香港上层好的职位几乎都是全球招聘,香港只有大约20%的本地毕业生能入围。以上都是全球一体化带来的结果,包括台湾也面临这个情况,这不是任何一个政府能够解决的。当年轻人都处在全球一体化的焦虑之中,社会就有了一个非常好的动荡基础,其结果可能是制度的不断被推翻,还有政治人物不断被更替,是不是会更好?不见得,新的人也不一定解决得了问题。
第四是外部势力。中美现在已经进入短兵相接的阶段,而香港是中美的主战场之一。我认为未来台湾也是战场。所以我们的前三个问题更为僵化,更难解决。而且只要揪住前三个矛盾的一点,就可以制造非常大的动荡。外部势力可以花很小的成本,让中央政府付出很大的代价。
有关国家认同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许多人说香港人都是爱国的。这其实很有问题。因为,不少香港人是爱中华文化而不是爱国家。我们需要对国家这个观念进行比较严格的定义。我觉得国家的观念应该是,伴随着中国形构现代国家的过程所产生的主权、领土、政府、人民这些概念。同时,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和宪法也都应该包含在国家概念之下。不少香港人对中华文化有认同,对百姓有感情,对土地有亲切感,但是对于宪法、政治体制和中央政府是不认同的,而且这个体制正是他们要攻击和改变的,甚至要援引外力来改变。那就谈不上爱国。
第二个误区:“爱国不等于爱党”。这个口号是非常狡猾的。“爱国”本来就不等于“爱党”,因为“爱国”是每一个国民的责任,其主词是国民;而“爱党”是党员的责任,其主词是党员,两个概念的主词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于一般中国人来说,当然爱国不等于爱党,因为我只是一个国民,不是党员,不需要爱党,可是我爱我的国家是确定的。
香港的问题在于,用“不爱党”反推过来推出了“不爱国”。我们国家很特别,虽然不是党国体制,但我们国家不像西方国家实行政党政治,可以把国家、政府、政党分开。我们的国家,政府、政党和国家三个概念不能分开。因此一个非共产党员的普通中国国民,他不需要爱党,但如果他爱国的话,他也会认同或接受中国宪法和国家政治体制,包括共产党领导。吊诡的是,从英国人到现在的民主派,利用中国这种三位一体的关系,丑化而猛攻共产党,使得一般香港人都讨厌共产党。因此不少香港人心目中那个“国”是没有甚至否定中国宪法和国家政治体制的。他们仍称自己爱国,喊着“爱国不等于爱党”,其实已是不爱国,他们的“国”顶多就是一个文化上的概念。
在“占中”期间,我们看到学生要求人大撤回831决定,就是对人大这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庄严权力不认同。平时,我们也看到反对派不时冲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认同。
田飞龙:爱国、爱港与爱党的复杂辨正
关于认同建构的困难,不仅仅是香港社会认同中央政治体制的困难,也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认同的困难,其核心涉及对爱国和爱党是二元化处理还是一元化处理的问题,要不要切割。这个问题在内地民间舆论、政治体系以及执政当局与知识分子之间,都是两难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关于爱国和爱党应该并起还是分开,其实是香港和中国作为整体对于宪法建构的核心问题,不单单是香港的问题。只不过“占中”运动暴露出香港对国家体制的认同更加薄弱而已。
香港长期浸润在英国主导下的主流西方体系内,通过世代的积累、英国人撤退时复杂的安排以及国际社会稳定的外部支持,具备了政治反对的独特条件,表现出对抗与不认同的多样性和真实性面向。而内地不过是由于维稳体制使得类似这种认同的分裂及其有可能导致的政治上的对抗“被维稳了”,受到压抑,所以要看到两制差异。但问题可能是共同的,反映了中国整体的国家精神转型和制度转型的问题。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香港在“爱国爱港”以及隐含的“爱党”问题上的历史复杂性甚至两面性。一方面,在近代史上,香港尽管在英国殖民管治之下,但是每次在内地动乱、战争或者是困难时期,香港人都会以真正的同胞感、精神和物质投入支持内地。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香港人是又爱民族又爱国家。另一方面可以看到,香港对于内地体制演化保持着持续的批评与批判,甚至包含着改造的目标,亦即所谓“民主中国”的目标。
这里涉及到整合国家观念与身份认同的两种差异性基础:一种是民族性、文化性的基础,我把它称之为民族爱国主义;另一种是宪法爱国主义,完全是一种现代性的建构,属于对政治族群观念的高级建构,在这种层面上,香港人的思想是高度西方化的,以民主价值为核心。
在香港人的历史认同中,在民族爱国主义上的问题并不大,但在当今全球化与多元化时代多种认同和多种身份并存的情况下,从规范性意义上来讲,属于高级建构的宪法爱国主义是优先的。香港人虽然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人,认同中国传统文化,但并不意味着能够认同政治体制,因为香港人会看到,在内地尚且有人反对这种认同,香港人会觉得他们反对就更有历史和规范的理由了。香港人甚至在这种反体制的政治运动中充当了某种庇护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并引以为荣。这就更加剧了香港人和内地政治体制及主流政治文化的心理距离。
所以,香港人在顺境时则怀抱“民主中国”理想而自诩为中国民主化的根据地,在逆境时则采守势而诉诸光荣孤立式的香港城邦论甚至香港民族论。根结点只有一个,就是无法超越1989情结和冷战史观,无法对1989年以来内地政治体制的演化发展做出正确的评估与定位,因而无法更新对国家的认识并反思回应自身与国家的新型关系建构需求。“占中”与反“占中”的拉锯,实在是央港双方政治互不信任直至彼此绝望的一次刚性政治冲突,双方各以其无法放弃和消解的规范性原则、理念及其全部动员能力诉诸拥挤局促的香港街头,来展现香港人政治认同与心理回归的赫然鸿沟。这是香港政治心理与国民意识的现实,是“占中”的深层精神动因,也是后“占中”重建的真正焦点和最严峻课题。
所以真正困难的是宪法认同的层面,是一种高级建构层次的心理与精神认同问题。因此,在后“占中”的重建当中,有一个核心议题就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再教育,它的核心并非解决香港人的民族身份问题――香港民族论只是极端而少数的激进诉求,绝非主流――解决的是香港人的政治身份问题,或者叫公民身份问题。公民面对的是具体的国家,只有具体国家的宪法体制才能够界定出一个属于现代性概念的公民。香港人作为中国公民应当以及如何从属于一个什么样的宪法体制,是《基本法》再教育的真正目标。
两种《基本法》法理学的冲突
在这方面可以发现,塑造香港人高级建构层次的政治身份的《基本法》,有两种理解的路线。一种我以白皮书为代表,是一种侧重“一国”内涵与主导性的国家实证主义,是国家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的规范性整合。白皮书提出共同基础论,对如何理解《基本法》所建构的香港整体政治身份给出权威性的官方法理学诠释。它严格按照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路线,在规范性依据上严格排斥《中英联合声明》及ICCPR的国内宪制性意义,将香港的高度自治严格解释限定在中国的国内法范畴。这在基本的宪法学理上是可以成立的。这种路线的阐释里面不是偏重于自治权,因为自治权只能建构一个地方性的身份,或者从属性的身份,而不是一个宪法意义上终极性的政治身份。所以白皮书侧重阐述了全面管治权的具体法律内涵以及中央关切的灌注于《基本法》之中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阐述了17年以来的中央对香港繁荣稳定、对香港政治发展方面的支持以及取得的成果,并且第一次较为系统集中地解释了在宪法与《基本法》共同建构的香港宪制秩序之下,香港人应该具有的爱国爱港这种政治与法律义务,以及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监督权。全面性是主权的内在理论属性,未必意味着具体的贯彻执行,但国家保留贯彻执行的合法权威与威慑性力量。
我把这一学术路线理解为国家主义加实证主义的《基本法》法理学。所谓国家主义,这里面主要强调了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这些不可以化约到个体或不可以被简单的权利哲学所遮蔽的范畴。所谓实证主义指的是,以白皮书为分水岭,中央治港从之前依赖行政控制的协商政治传统逐步转变成依赖《基本法》控制的法治说理的传统,以及在这一过程当中,把国家整体的法治转型――以四中全会为中心――和香港固有的普通法基础上的法治核心价值开始进行并轨论述和再造的意图非常明显。
不过,香港本地还存在着一种有别于此种官方法理学的另外一种《基本法》法理学,一种较为强势的自由主义学术路线,可概称普通法自由主义。这一路线也属于高级建构层面,是一种香港本地或是本土主义的叙事传统,由两个核心因素构成,一个是普通法的自由主义,是由香港法治传统所奠立的,强调司法独立、司法高度自治、《基本法》的解释权整体归属于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的判例解释以及终审法院代表的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成员身份来建立香港的法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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