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心鉴:开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新时代

作者:包心鉴发布日期:2015-05-08

「包心鉴:开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新时代」正文

摘要: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建设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一是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能否重视法治、是否坚持法治,直接关系到能否本质地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二是丰富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内涵。全面小康社会的中国,不仅是富裕的中国,而且是法治的中国、和谐的中国、美丽的中国;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三是建构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方略。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制度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法治是民主的"护身",法治现代化是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四是拓展了党依法执政的新视野。明确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如何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等重大问题。

关键词:法治中国;民主与法治;国家治理;社会主义本质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表明,正确处理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实行以民主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关键环节。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实施依法治国;反之,一些国家在走向现代化进程中陷入这样那样的"危机"与"陷阱",究其根源都严重忽视法治的结果。法治与社会主义发展史更是有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出现挫折甚至内乱,归根到底是囿于人治思维与模式,未能走上依法治国道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在社会主义中国走过的历史征途上,既有法治彰显带来的政通人和,也有法治懈怠造成的严重挫折。正是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世界社会主义正反经验的基础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民主与法治的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纲领与目标,加快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步伐。法治中国建设,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开辟了依靠民主与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新时代。

一、 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价值: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政治价值,首先在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现代法治有机联系在一起,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由于复杂的历史因素,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普遍存在着对法治建设重视不够甚至人为地破坏法治的现象,从而出现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沉痛教训。历史经验表明,能否重视法治、是否坚持法治,直接关系到能否本质地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正是抓住这个要害问题,邓小平精辟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出,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1〕针对这一教训,邓小平明确指出: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邓小平反复强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4〕为此,他明确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在邓小平民主与法治思想的指导和推动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法治建设新征程。从那时到现在,当代中国法治化步伐逐步加快,我们党对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本质联系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改革任务。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定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系统回答了建设法治中国要突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深刻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已上升到一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已进入一个新境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习近平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一个创新之处和突出特点,就是把法治建设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上主义本质层面加以科学定位,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的视角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本质揭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6〕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明确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7〕这些精辟论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进行了科学定位和深刻揭示,进一步彰显了法治中国建设在深化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上的重大政治价值。

二、 法制中国建设:丰富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优化治国理政,谋求全面发展,明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则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关键一步,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而生动的实践,具有统领全局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战略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它们既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又从不同的领域和角度进一步赋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丰富内涵。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对于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科学内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法治保障,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小康,是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勤劳淳朴的中国百姓对安定幸福生活的恒久守望。30多年的中国改革,将这一千百年来的朴素愿望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形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础,锻造成实现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支点。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对小康社会内涵的认识不断深化。从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明确提出的"小康之家",到几年之后邓小平反复论述的"小康社会";从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谋划,到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确立,当代中国的小康内涵愈益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小康标准逐渐由单向度扩展为多向度。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作为建设现代化强国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基础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全面"二字,即不仅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包括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完备、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全面小康社会的中国,不仅是富裕的中国,而且是法治的中国、和谐的中国、美丽的中国。从现在起到建党一百周年,还有不到六年的时间,在这一关键发展时期,能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加快全面依法治国步伐,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这样一个关键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更高程度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正是站在这样一个历史制高点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归根到底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久发展。

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最本质特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怎样才能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执政兴国的宗旨与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充分发挥法治在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保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形成为国家意志;同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证。人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又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归根到底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的社会、是人民生活水平得以全面提高的社会。正是从这样一个本质特征和发展宗旨出发,党的十八大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还是增进人民福祉的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都离不开完善的法治作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手段遏制和消除社会不公正和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同时提升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觉悟,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全面小康。

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利益之基、生命之本;全面小康社会,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共享平安的社会。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尤其是国家政治安全来说,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更加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三、 法治中国建设:建构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方略

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与实践中的核心问题;而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打碎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制度,谋求人民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人权利,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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