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行之: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推进还要靠改革

作者:刘行之发布日期: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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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政治生活永恒的主题,因为公权力总是有被滥用的危险。官吏的廉洁或贪墨,关乎社会治理水平和民心向背,反腐败也就成了一个政权收拾民心、重塑信心的重要举措。古今中外,在一些重大历史关头,反腐成败更是直接影响了许多政权的存亡兴替,进而改变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是在中华民族即将完成复兴大业的历史时期,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收官阶段,为重振党心民心,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而果断采取的关键一着。短短两年多时间,打破了数十年“刑不上常委”的惯例,打掉了一批声威炫赫的大老虎,震慑教育了官僚队伍,让老百姓看到了中央整肃吏治的决心和魄力,看到了新气象、新希望,很多人因此重拾起了对执政党的信心。

反腐败斗争提升了中央权威,初步改善了政治生态,为破除既得利益集团阻碍,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有识者称:以反腐为改革清路,以改革巩固反腐成果。此论不虚。引而申之,此前的反腐措施虽然成效显著,尚不足以保证这场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更不足以避免三年之后、八年之后“人退政息”。反腐败斗争揭示的诸多问题,为一些核心领域的改革点了题、破了题,亟需靠深化改革来跟进和解决;也惟有深化改革,才能弥补既有措施之不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长久地凝聚党心民心,为改革事业劈山开路、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初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讲:“现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果说,此前的反腐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首战,业已初战告捷、先声夺人,那么,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必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战、生死之战。正如习总书记在同一场合掷地有声宣示的:“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所有关心国运兴衰,关心治道得失和国计民生的人,都应当瞩目这场斗争。

这次会上,王岐山书记讲了六点体会,堪称是前一阶段反腐经验的精辟总结,值得深入思考和体味。他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中纪委的体会,一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三是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四是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五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使群众监督无处不在。六是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树立必胜信心。

王书记的讲话,为观察本轮反腐提供了一个极佳视角。尤其是上述六点体会,依笔者浅见,其实也从侧面揭示了反腐斗争在哪些方面仍需补足。是以,此次讲话虽已见诸报端,下文仍不惮反复援引。正值本轮反腐取得如此成就,大快人心之际,喋喋,追寻反腐思路、措施之不足,确有吹毛求疵之嫌,但春秋责备贤者,责之切者爱之深,笔者固知拳拳之心能见谅于关心改革与反腐的广大同志。

回顾两年多来的反腐斗争,是否有以下特点?

一是直接动力来自中央,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这就存在动力层层递减的危险,所谓“天上八级台风,地下纹丝不动”。古人讲,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但也要看是什么事。以前抓经济建设、招商引资,一般是“下必甚焉” 的,从上到下层层提高指标、层层加码。因为搞经济是皆大欢喜的事,期间偶尔有谁利益受损,往往也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反腐败则不然。反腐是要得罪人的,而且得罪的是自己的同志,是身边的、周围的、一个生活圈子里的人。这本身就不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何况一个地方或部门常常是枝枝蔓蔓,容易拔除萝卜带出泥,查处腐败分子得罪的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更重要的是,打铁还须自身硬,反别人的腐,难保人家不以牙还牙,纵使自身清白,还怕贼咬一口、入骨三分,更别提不少人宦海沉浮多年,总有些心里发虚、腰杆子不硬了。可见反腐败不只是得罪人,简直就是很危险的事情了。因此,与抓经济建设时大家不需扬鞭自奋蹄、力争上游的劲头不同,反腐败斗争中,很多地方和部门是推一推动一动、得过且过,只求跟得上形势,莫跌入下游就好了。这并不是推测,而是事实,至少是前一阶段的事实――从中央、各省到地市、区县,各级的反腐力度明显不同。

做一个简单的数字对比,虽不精确,但很能说明问题:从十八大到2014年底,中央查办副部级以上高官58人(不含军队);而同期,31个省份共查处副厅级官员533人,每省平均不足17.2人。据估算,全国现职副部级以上干部的人数(不含军队),与每个省现职副厅级以上干部的规模大致相近,都在3000名左右,也就是说,基数大致相同。那么试问,有几个省同期查处了60名副厅局级以上干部?答案是没有。如果说上述干部规模估算不准确,那么,查办30名以上的又有哪些省?只有广东、四川、陕西三省。还必须注意,533名被查办的厅官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打掉副部级以上“大老虎”牵扯出来的,省部级高官落马多的省份,被调查的厅局级官员数量也多,除去这部分被“带出来”的人,各省主动查办的厅官人数更少。再往地市一级看,同期全国查办县处级干部人数,据新京报等媒体统计公布的人数,只有120余人,即使有大量遗漏,总数也不会超过500人,而县处级干部的基数,应是厅局级干部的十数倍乃至数十倍。(需要说明,以上查办官员数字均不包含因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的,仅限因涉嫌贪腐等违法行为而被查办的人员)。这些数字对比说明了什么?难道说明腐败集中上层,越往下层官员越廉洁么?!还是说明各省、各地市并没有及时跟进,以同样的力度开展反腐斗争?县一级的情况就更不用提了。反腐的动力逐级衰减,是不争的事实。至少目前尚未看到明显改观,这也是人们担心反腐败斗争无法深入持久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鉴诸历朝历代,仅靠自上而下推动的反腐败和整肃吏治,有几次不是不了了之、无疾而终呢?而当下的反腐斗争,除了中央自上而下推动之外,是否也亟需辅以其他的动力来推进呢?

二是反腐思路侧重“以权力制约权力”,在“以权利对抗权力”上顾虑重重、不敢深入,这就解决不好腐败共谋问题,易出现“官官相护”而非“官官相纠”。反腐败一靠自律,二靠他律。他律无非两条思路,一是如美国开国者麦迪逊等人所言,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二是以权利对抗权力,靠大众监督,也即毛主席在“窑洞对”中讲的,靠群众起来监督政府。以权力制约权力并不是西方的发明,中国自古就十分注重权力制衡,举其大者,如御史制度、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度、言官谏官制度等,很早就发展出一套精细完善的行政法体系。虽与西方近代“三权分立”不同,但其以权制权的本意是相通的。相较于此,我们历史上一直比较薄弱的是以权利对抗权力、依靠群众监督官吏方面,虽有“登闻鼓”等制度,但总体上作用不大,主要靠权力间相互制约――历史上吏治清明的时候少、吏治腐败的时期更多,这未必不是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的反腐败,通过依靠群众监督“奢靡之风、享乐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之风”成效明显,王岐山书记所谈的第五点体会就是依靠群众,他说:“通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形成了无所不在的监督网”,“没有群众的支持参与,纠正四风就很难取得今天的成效”,“要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让四风无处藏身”。这也充分说明了群众监督的威力。但是,是否应满足于让群众监督停留在这个层面呢?只是在街面上转转,用手机拍摄官员进入高档会所消费?反映一下行政窗口效率低下,上班时间玩游戏?爆料某个小官员带女下属开房?难道群众监督只能停留在这些事情上,没有广阔的空间、更深入的领域可供其施展威力?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这一点我们党历来有非常清醒的认识。问题是要引导和驾驭好如此巨大的力量,不仅需要高超的政治技艺,也需要健全的渠道和恰当的方式。动员群众起来并不难,难的是把起来的群众引向正确方向,与中央的战略部署协同策应,发挥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毁灭性的作用。细心观察可以体会到,在反腐实践中,对网络反腐、媒体反腐,尤其是质疑和爆料腐败行为,有关部门十分审慎,很多时候不是全力支持,而是从严管控的;对于群众有组织的反映问题,如集体访等形式,更是如临大敌,生怕事态扩大。设想一下,如果重拾过去的方式,以民主生活会、群众大会等方式,动员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起来揭批本单位腐败问题,腐败分子如何藏身?但以这种运动方式反腐,很可能出现不可控的局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弊大于利。所以王岐山书记还讲了一句话:“我们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实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可以说,反腐不能搞运动,已经成为全党乃至全社会的共识,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吃过大亏,跌过大跟斗的,历史的惨痛经验确实要牢记。这也是在动员群众参与反腐的问题上,人们顾虑重重的主要原因。

但是,忘记历史固然危险,因噎废食同样不可取。如果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不力、不深入,如果没有大量的公民、企业、党员、干部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抗腐败、约束权力,如果主张权益的个体没有以恰当形式组织起来,并以畅通的渠道反映问题、施加压力,那么,理应互相制约的权力之间,就更容易形成共谋。因为与其互相对抗,不如强强联合,共同蒙骗、愚弄甚至鱼肉弱者。不仅串通起来才是腐败共谋,互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各自地盘自己作主,也是一种消极的腐败共谋。比如部门之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互相一团和气,又如一个单位内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划分“领地”,互不批评监督,名为“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实为“划分势力范围、各捞各的”,这不正是一种腐败共谋嘛?有人说,部门之间或班子成员之间也存在权力斗争和晋升竞争,足以让大家互相监督揭短,从而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事实上,除非政治生态很好,否则权力斗争和晋升竞争一般不会以揭批腐败的方式进行,因为这非常危险,好比国家间的战争升级到动用核武器的地步,难有胜利者,谁贸然采取这种方式,触犯的就不只是竞争对手,也威胁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安全,该政治圈子将视其为危险的异类。这是一种常见的潜规则,目的是保证身处其中者共同的安全,谁又敢轻易挑战呢?要之,缺少民众权利的抗衡约束,那么掌权者之间更倾向于互相妥协、共谋,而不是互相制约。尽管我国古代的分权制度和行政法精细完善,但是官官相护的文化依然十分盛行。可见,仅靠官员去纠举官员,终究是不大靠得住的,稍不留神,他们就勾肩搭背起来了,这也是人们担心反腐败无法深入持久推进的原因之一。

三是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主导思路下,更多依靠纪检监督、上级监督,这仍是靠少数人管多数人,尚未深入每个权力单元内部,解决好权力制衡问题,形成多数人之间互相监督的局面。在权力制衡的主导思路下,本轮反腐有很多亮点举措,试举几例。首先,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即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责任。强调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希望解决以往党委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推动形成全党反腐的工作格局;强调纪委执纪监督责任,为的是聚焦主业,把纪检监察的作用更集中地发挥起来。这两个责任落实好了,确实能改变反腐败工作的面貌。但是,靠上级监督,即由党委监督所管理的干部,靠纪检监察专门机关,以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格局没有变,尚未形成多数人互相监督的局面。

其次,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突出“两个为主”,即案件办理报本级党委的同时,报上级纪委,以上级纪委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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