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和谐社会的政治逻辑」正文
一、对和谐社会的政治学思考
四中全会的《决定》 在全面回顾了党的执政经验之后,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并且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要求,也是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一要求, 顺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调整和社会形态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我们党巩固执政基础, 完成执政任务,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是巩固党的执政的社会基础的要求。《决定》 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际事务能力的社会基础。通常讲党的执政基础是指党的阶级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群众基础、民族基础。这些基础应当统一在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之中。只有建设好和谐社会, 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民族基础才能得到巩固。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其次,和谐社会是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讲话中指出:"在新的世纪, 继续推动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党肩负的重要历史任务。"继三大历史任务提出之后,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党又先后提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明确目标。而构建和谐社会则是完成实现党的历史任务的进一步拓展,也是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基本保证。
从政治学的视野,和谐社会有深刻的内容。和谐社会是以承认社会主体的多样性、差异性、客观存在着的社会发展中矛盾性并交互作用为前提的。
第一, 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大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它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子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各政治主体、阶级、阶层和政治力量、利益集团存在差异性和矛盾性;在这一系统中,由于宗教、文化等背景的不同,个体价值取向也是有区别的。即使在同一时代同一国度中, 由于"人们生活在不同的文化层次,几乎像是在不同的世纪。" 而差异性甚至由此产生的矛盾性也是存在合理性的, 并成为政治发展的原动力,"如果完全没有政治冲突,政治制度便没有必要存在;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和谐, 政治制度也无从产生" ,正深刻地揭示了这一道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也已经证明, 社会的的各种政治力量总是在进行交锋和碰撞, 正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力的平行四边形的作用规律决定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在矛盾的作用中,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无序的社会力量是可怕的,"社会力量完全象自然力一样, 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么,要使它们愈来愈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 这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充满矛盾的社会。一般说来,在剥削制度下,社会难以实现和谐,只能依靠剥削阶级的专政、国家机器力量进行强制管理,使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但是区别于剥削制度,社会主义的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 这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政治性质决定的。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仍将存在,社会矛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激化;同时,我国在小康社会建设中,在人均GDP进入一千美元时候,与国际上的经验相似,中国社会也开始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不均衡、文化认同危机、政治腐败现象相继出现,所有这一切都标志着中国社会开始出现结构性的矛盾, 并呈现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形态;此外, 必须看到的是, 国际上反华、西化、分化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社会的矛盾, 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能。虽然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充满矛盾的社会,但是当社会矛盾出现时,如果听任矛盾发展和激化,社会将出现整体性灾难, 也违背社会发展的自身规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 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于顺应社会发展规律,既"使社会不致完全毁灭",又满足各种政治力量共同发展的内在需要。从我国现实看,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历史的必然, 也具有现实的可能。这种可能首先基于中华民族的和合传统,其次基于以社会主义为定向的政治发展 , 此外基于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所有这些都从现实的层面揭示了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能性。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取向,也是一种政治自然状态。从政治学的理论视野,"政治理论家所要论述的政治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为的组织结构或网络,它以某种方式把涉及到的人、目的和事件同社会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联系或连接起来。" 也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说,政治的行动者就是承担这样"联系人"或"连接人" 的作用。在这种联系的过程中,必须对和谐社会这一政治自然状态有明确的认知。我们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包括经济和谐、政治和谐和文化和谐等方面。
1、社会主义的经济和谐
邓小平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消除两极分化。这里面包含丰富的经济和谐的思想内容。作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和谐包括生产力的和谐、生产关系的和谐以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内在的适应性和谐等三个方面。经济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从生产力的角度,在中国社会的现阶段,其发展水平是参差不齐的,先进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力并存。在中国,既有基于大工业生产的先进生产力,也有广泛存在于广大农村以手工工具为生产工具的落后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尊重这一现实,在保证先进生产力方向性的同时,促进各种生产力的和谐。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现阶段的生产关系也必须处于和谐状态。应该允许各种所有制制度并存,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结成命运共同体,具体来说,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也要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另外, 基于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现实,我们应该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性出发,寻求二者的平衡。具体来说就是要认识到一旦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时,生产关系的多元存在可以缓冲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在动态的发展中实现动态的平衡。
在中国共产党获得政权以后,党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是以公有制为目标进行思考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和谐一度被认为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和谐, 因此这种社会主义的经济和谐是摒弃其它经济成分的。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是高度同构的,党通过行政手段,对其所掌握的所有社会资源进行配置,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行全权化管理。这种"党政一体化、政经一体化、政治一体化、政社一体化" 的经济模式又被称为"政治的经济" 。但是,由于回避了市场经济制度,这种通过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于苏联模式建立的传统公有制在20多年的经济运行中很快暴露了其深层的基因缺陷:生产效率低下, 生产方式落后,生产积极性不高,人民生活困难……所有这些都给致力于建设繁荣社会的中国共产党以深刻的思考。主观构建的经济格局并没有达到和谐的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必须对传统的公有制经济进行改革,即由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向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国企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为标志,已初步形成以"新式公有制"与"新式私有制"为有机共存的综合经济基础。 综合经济理论的意义在于,它能够解决中国共产党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执政的经济基础进行整合所面临的理论难题,它是在重新理解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论述,尊重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提出的;它既关注整体经济模式的社会性质,又关注公有制实现的内在规律。在综合经济中,中国共产党通过鼓励多种经济发展、股份制改造等政策制定中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多样性,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提供了鲜活的政治土壤;同时,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小业主、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贡献和社会主义性质,并通过修改党章和宪法而把这些传统政治体制外的人群纳入政治体制内部,从而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赢得了更和谐稳定的经济形态。因此, 社会主义的经济和谐是以先进生产力为导向的,以生产力的和谐、生产关系的和谐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性和谐为内容的经济状态。
2、社会主义的政治和谐
如果说,综合经济的命题解决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和谐的难题,那么在现代国家,如何把执政党的意愿转换为建立和谐政治的力量,如何体现《决定》 中所指出的"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政治命题,则成为又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的最糟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不到正义。" 政治学在当代中国的重要任务是从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治运行的体制性障碍,并致力于政治和谐的构建。
首先,要寻求政治体系外对抗的矛盾体的政治和谐。在我国政治权力格局中,从显性的角度,存在各种矛盾体的对立,除了在一定阶段客观存在的国家主人与专政对象的对立;也存在人民内部的干群矛盾、干部之间以及群众之间的矛盾。政治和谐首先在人民内部寻求政治的协调一致,以从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出发,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次,即使在对抗性的矛盾体如国家主人与专政对象的政治关系中间,也应该寻求一种政治和谐。主要体现在专政手段上的改变上,要变传统的对抗性的政治手段为非对抗性的民主与法制手段,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和协调。
其次,要寻求政治体系内权力的纵向平衡。从历史的视角,我国传统的政治权力流变中,中国共产党和国外的政党具有不同的特征。作为政治体制内的重要一员,党在建国前的一段时期内拥有了全部的政治权力,因此解放区政府的运作过程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是共产党的政党运行过程。但是,在国家建立以后,民主国家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广大人民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首先是必须建立人民主导的政府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建国后,战争时期积累的政治运行体系在国家建立后的一段时期也保持了其惯性,甚至是一种深层的思维定势。中国共产党缔造了共和国以及行使人民权力的政治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对其进行政治授权;人大又把其自身获得的政治权力授予其产生的政府。伴随着市场的开放,不同的社会阶层出现了,市民社会开始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社会自我管理的呼声和政府行政的低效率,构成了新一轮政府改革的动因。于是,政治权力又出现新的流动轨迹--那就是政府把一些本属于社会自我管理的权力归还给社会,使社会从而获得自治权力。
因此,在中国的政治权力格局中,中国的政治权力在历史上呈现党--人大--政府--社会的权力层层授予过程,这种权力授予流程既是特定的历史阶段使然,也和中国历史文化沉淀有关。但是,伴随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步伐加快,这种授权方式将发生重大的改变,党、人大、政府将分别将通过现代政治手段首先从人民中获得权力,并各自对其权力产生主体负责,从而获得政治权力的平衡。
其次,要确定政治体系内权力的横向平衡。政治是作为一种妥协的力量而存在的。在当代中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步伐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