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羽中:台湾基层民主选举中“黑金政治”

作者:任羽中发布日期: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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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选举与“黑金”:相互需求关系之形成

一、最昂贵的选举

早在1950年,台湾当局就开始举办基层的竞争性选举,而这些选举中存在着大量的贿选、贿让、一人竞选、选举舞弊、党政不分等现象 。不过,在民主化之前,几乎所有的选举结果都掌控在国民党手中。由于国民党垄断了绝大部分的政治、经济资源,所以尽管它往往需要利用地方派系甚至黑道势力来操纵选举,但同时也一直采取分而治之等办法,对这些势力保持着政治上的压制 。更由于这些选举本身的竞争性有限,争取当选的手段主要就是争取国民党的提名,所以这一时期台湾选举的成本尚在“初级阶段”。而此时的黑道势力也“只有谋取生存的能力,而并未具有追求进一步扩张势力的资源” 。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发展,选举的频繁程度、参加选举的人数与竞争的激烈程度开始不断上升,与之相伴的,就是竞选成本的日益高昂。举例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云林县竞选村(里)长需要花费50―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乡镇(市)民意代表需要100―200万元,乡镇(市)长需要1,000―2,000万元,县议员需要3,000―8,000万,立法委员需要5,000万到1亿2千万,县长需要1亿5000万。而台中市的“价格”一般比上述数字还要高出500―2,000万不等。

而根据一项2001年的访谈资料显示,在高雄县方面,乡镇长选举的花费约4,000万至8,000万不等,小乡镇(如旗山地区)约4,000万,大乡镇(如凤山地区)则起码要8,000万,甚至更多。平均一次乡镇长选举要花5,000万以上。此外,有的“桩脚”为了使其所负责的当地选票开得“漂亮”,通常也会自己掏钱买票,而这类的情形则很难估计,通常都未列入候选人的竞选开支部分,所以选区越大则越难估计竞选经费。

有舆论认为,台湾的选举乃是举世最昂贵的选举。而选举成本之所以高涨,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所谓“桩脚政治”也即“中介政治”(brokerage politics)的存在。对于教育水平相对不高、信息相对缺乏的基层选民而言,民主政治的“普世价值”并非他们的着眼点,他们一般会很理性地选择那些与自己关系最密切或者在选举时给予自己最大面子、最多实惠的候选人 ――候选人于是必须收买大批的“桩脚”来帮助运作(有关基层选举中的“桩脚”以及基层选民为什么愿意将“卖票”、投票给黑道分子,后文将有详细讨论)。所以,在选举成本的构成中,除了正常的经费支出之外,更有大量的预算是用于“贿选、绑桩、送礼、宴客及提供各种额外的赞助或补助给选民”。 假如参选的各方势均力敌,那么糜耗的金钱就更加无法计数了,正所谓是“花了钱不一定当选,但不花钱一定不能当选”。而这样昂贵的选举,岂是地方一般的中产阶级“精英”所能负担呢?

选举成本的高昂,从逻辑上讲可能造成这样几种后果:第一,参选人保持清廉,但必须要获得政党的支持,得以利用政党庞大的资源;第二,参选人原本清廉,但为了筹措竞选经费,不得不与掌握着大量金钱的势力相结合,为其利用;第三,参选人本身就拥有巨额财富。其中,第一种的情形其实往往很难实现,因为政党本身的运作就存在着很多“黑幕”,在选择提名人的时候,基层党部为了胜选的需要,不仅要考虑被提名人对政党的忠诚程度,更要考虑其“买票”的能力,而个人的形象倒在其次了 。尤其在乡村基层的选举当中,这更是普遍的现象 。

那么,可以支付选举成本的巨额财富到底掌握在谁手中呢?除了拥有大量资源的政党组织以及大型的企业财团之外,黑道势力的经济实力是最不可小觑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黑”与“金”的结合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方面最臭名昭著的例子是意大利黑手党,据有关资料显示,黑手党控制了意大利约20%的工商企业,年营业额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俄罗斯的情况则似乎更加惊人,截止到1996年,该国黑社会组织的数目已由戈尔巴乔夫时代的785个上升到8000个,他们控制着50%的非国有企业和60%的国有企业。

比诸外国的这些情形,台湾黑道亦不遑多让。伴随着经济起飞,台湾的黑社会组织“加速蔓延与成长”,而且“逐渐改变其地下及社会属性”,升高为“地上与经济型式经营性社会帮派(原文如此)” ,它们不但控制黄、赌、毒等非法产业牟取暴利,而且在政府的各种公共工程建设中,“小至乡镇开建公园,大至中正机场航站大楼扩建工程,纷纷传出了黑道围标、白道绑标的情事,似乎只要某些行业有利可图,吾人就可以在其中嗅出黑道的影子(原文如此)” 。

更加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台湾经济发展迅速,但它的司法体制和市场功能都不健全。于是,“几占台湾经济实力的三分之一”的“巨大的地下经济市场乃成为了黑道壮大其势力的温床” 。“地下经济”的特征,就是国家权威在市场秩序中的丧失,那么同样具有暴力垄断者身份的黑社会组织便能乘虚而入,盗取并分配国家的经济资源,为商人们提供由它们主宰的“市场秩序”,扮演起了“仲裁者”的角色。如此,在很短的时间内,台湾黑社会组织就积聚起了大量的财富,黑道大佬和亿万富翁成为同义词。

至此我们可以到出这样一个结论:选举需要大量金钱,而黑社会组织正是最重要的“金主”之一。(http://www.yannan.cn)

二、“黑金”介入选举可获暴利

选举需要钱、需要“桩脚”,而黑社会有钱、有人,这些都没有问题。那么,黑社会为什么愿意将大量的金钱投入到选举当中去呢?

答案是明显的,因为资本追求高额利润的铁律,在民主制下往往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而“黑金”之所以会热衷于选举,只在于其中极佳的“投资回报率”。

首先,一旦选举成功――无论是黑道人物自己出马还是投资给代理人,都大大有助于他们的“漂白”,此后可以用合法的政治身份来掩盖其黑道本质,从而使其安全与“事业”获得保障。

国民党政权曾经几次开展大规模的“扫黑”行动。尤其是1984年“江南案”后的“一清专案”,当局以铁腕手段先后处分了一千多名黑道首要分子,基本上破坏了原有的黑白两道的“生态平衡”。“一清”之后不久,台湾的民主化进程骤然加速,各种公职的选举陆续开放。对于残存的和新兴的黑道势力来说,当局“痛下杀手”、“翻脸不认人”的情形记忆犹新,因此除了将自己“漂白”、融入到权力体系中一途外,更无自我保全的方法。于是,在李登辉时代的台湾,有实力的黑道分子均积极参与地方层级的选举。而对于当选民意代表的黑道分子来说,他们掌握了政治权力,反过来可以干预司法和警察系统,那么任凭如何“扫黑”都在所不惧了。

其次,黑道分子还需要通过选举与基层的地方派系“挂钩”,因为“除了可分享实质利益外,更可藉地方派系所掌握的政治势力,作为逃避治安单位取缔及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保护伞”。所以,许多黑道分子的初次参选,除了本身想“漂白”以防再次遭受司法单位的取缔外,亦可牵制地方派系,再利用派系间的利益冲突矛盾以获利 。

当然,更重要的“回报”还在籍由政治势力干预建设规划、介入公共工程、参与土地买卖或炒作,其中尤其“工程绑标更是成为黑道政客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来源,社会资源正不断被吸入黑金政治这个大黑洞。”

台湾经济的发展模式,一般都认为政府在其中起了主导的作用。而历届政府所推出的庞大的“国家建设计划”,更使得公共工程成为岛内“最大的市场”。所以,谁在选举中最有力,谁对政府的影响就越大,那么能分到的“蛋糕”也就更大。

比如,研究者就发现,台湾各地方行政首长特别热衷推行的“河川整治疏浚”工程,其实包含着砂石开采的厚利,而这往往成为各方面势力争夺的目标,很多黑道背景的基层“民意代表”则胜算颇高 。此外,台湾城市化的进程中,牵涉到大量的都市计划政策决策以及土地交易,“当土地变成一个很重要的财富形成来源时,而主要的土地使用权又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一些由财团或其他经济利益集团设立的土地开发集团,若要松动土地管制权来获取利益,必须与执政的地方派系或地方官员、在地的民意代表相结合,分享土地开发的利润。”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当数1996年台湾中正机场二期航站装修工程中的弊案。在这个造价利润高达二、三十亿新台币的大工程中,先有“白道绑标”,即所谓的“民意代表”在工程策划之初就积极介入,游说有关预算案的通过,而其后则进行“黑道围标”,用暴力威胁的办法“劝退”其它的投标者,然后“黑白两道”一起来分享这份利润。这其中的关键,正如时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所言,“当前黑道与暴力犯罪无法完全根绝的重要原因,是黑道以暴力介入选举或籍由选举跻身政坛,隐居幕后甚至走向台前,继续从事不法活动,或组织公司行号,以合法掩护非法,或挟民意代表身份假预算审查及施政质询之名监督政府所致。”

具体到基层乡村的情况,有研究发现,“黑道出身的人士在经由选举成为地方民代或乡镇市长后,为回馈选举桩脚,常结合派系财团集体向县市政府或乡镇市政府施压关说,从警察局(分局)八大行业违法取缔之关说干预,建设(局)课工程围标与开采特权之关说介入,环保(局)课垃圾清运之关说特权,教育局校舍兴建与器材采购之绑标关说,工务局(课)道路桥梁与排水工程之围标干预,公营行库之超额贷款,甚至主管调动与约聘人员之任用,都可看到黑道派系集团运用贿赂、质询、行政施压、人情施压以及暴力施压等方式,介入地方基层行政。” 所以,外人看来“人微言轻”的乡镇长、乡镇“民意代表”,其实往往都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这也是黑道人物愿意以巨额金钱投入选举的奥秘所在。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发现,台湾地区的基层民主选举与“黑金”势力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需求的微妙关系,也就是说,基层选举为“黑金政治”准备了必要性条件。(http://www.yannan.cn)

基层选举中的贿选行为:“黑金政治”的运作模式

一、贿选的模式:地方派系势力、桩脚、基层金融机构

“黑金”与基层选举相互需求,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基层选举中存在着一整套贿选的运作模式,使得“黑金”可以比较顺利地控制选举。

根据台湾“法务部”资料的统计,以金钱介入选举的方式有以下十一种型式 :

(1)桩脚买票型:此为最常见、最传统的贿选方式,多透过乡镇长、村里长、邻长等垂直系统逐层进行买票作业,形同企业经营,为法务部所属各地检察署起诉贿选案中比率最高者。

(2)迂回买票型:此种贿选类型之候选人多半句有财团企业之背景,其常用的方式一为贷款转帐,将贷款直接汇入候选人指定之选民或桩脚帐户内,并同时销帐以完成贿选作业。另一则为员工加薪,承诺特定人选当选后所有员工一律加薪。

(3)流水席宴客型:即以摆设流水席之方式免费宴请选民。

(4)摸彩晚会型:候选人为壮大竞选声势,以广招徕,在政见会场举办摸彩晚会或以歌舞表演助兴。

(5)六合彩赌博型:利用人性好赌之习性,表面上以发行餐券方式募款或以赌何人当选进行赌博,惟事先已与购买餐券之选民或参与赌博之选民约定,若其当选,得以该餐券兑换面值一倍或数倍之奖金或赢得数倍之赌金。

(6)政策买票型:有些寻求连任之政府首长候选人,为有效掌握票源并讨好选民,往往设计一套以得票数决定建设经费分配比例的政策,换言之,得票数较高的乡镇可得较多的建设经费,反之则较少。

(7)搓圆仔汤型:即候选人为减轻其竞选负担及压力,在竞选之初即致力于营造同额竞选,其中最常使用的方式即为退选报酬之协调,如同搓汤圆般将其他候选人逐一搓出竞选圈。

(8)专车游览型:候选人为笼络其基本票源并有效固票,经常以游览车招待选民至风景区游览,甚至顺便在车上发放“走路工”进行贿选,另则为方便客居他乡的选民返乡投票,乃于投票日提供游览车或代购机票等方式载运选民返乡,藉以笼络选民。

(9)收购身份证型:少数偏远乡镇之候选人因彼此选民壁垒分明,尤其基层选举时当选票数不高之情况下,如能以金钱诱惑敌对候选人之铁票区选民交付身份证由其暂时保管,于投票后始予返还,因对手之选民无身份证无法于投票日当天前往投票,即可有效减低对手之得票率,增加己方当选之机会。

(10)代缴税款型:候选人为求当选,特于竞选期间向选民表示,如其当选后将代辖区选民缴纳某些特定税款云云,一方面展现其深知民间疾苦之政治风范,一方面又可促使选民为节省税款之支付而投票支持该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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