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剑:重建台海两岸宪政架构」正文
原编者按:台湾前副总统萧万长将代表马英九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APEC)领袖会议,有报道指,萧将向大陆传达马英九关于“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不变的立场。在两岸关系患“微感冒”的当下,萧万长的这次行程备受关注。
本文是中国独立评论人荣剑为联合早报网撰写的专稿,作者基于两岸的复杂现状及三党的各自诉求,作出了三个判断,即:中共的“一国两制”绝无可能被台湾民众接受;国民党“不统、不独、不武”的政策绝无可能永久持续;民进党的“台独政策”绝无可能得以实现。在这“三个绝无可能”的现实下,作者呼吁两岸的主要政党和政治人物抛弃己见、解放思想,以更宽阔的眼界和更长远的意识,着眼于台海两岸关系的宪政建构,为和平统一中国创造两岸都可接受的制度安排。
一、台海两岸三个“不讲”的症结
现在台海两岸呈现着错综复杂的局面,台湾的国民党、民进党和大陆的共产党各有诉求,各说各话,但有几个领域他们各自都不讲。我概括为:国民党不讲政治,民进党不讲中国,共产党不讲宪政。
国民党为什么不讲政治?这些年来,国共高层交往频繁,相谈甚欢,国民党主席副主席多次访问大陆,在许多议题上和共产党有共识,尤其是在“九二共识”上,在确认一个中国的说法上,两党的理解虽然有差异,但彼此能够共存。然而,国民党可以和中共谈经济,谈文化,就是不谈政治。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已经放出话来,政治议题不能长期不谈,要有时间表。这里所谓的政治,其实两岸人士都清楚,就是两岸统一,两岸统一是两岸的最大政治。问题是现在是不是谈这个政治的时候?在目前的格局下,台湾不管哪个党派,谁谈统一谁下台。因此,国民党自然不能谈统一的政治,不能接手这个政治议题,谈了这个政治还怎么继续执政?
民进党不讲中国,这话怎么理解?民进党几乎每天都要讲中国,它还恢复了“中国事务部”,在关键时期,它总是会拿中国说事。国民党不敢讲统一这个政治,民进党则大讲特讲台湾独立这个政治。在民进党的视野里,台湾就是台湾,台湾不是中国。民进党没有中原意识,没有对中国的认同,它以为只要守住了台海这一岸就足够了。民进党执政台湾期间,实行去中国化政策,视中国为外国。但“中国”显然不是民进党可以轻易抹去的一个存在,民进党不想讲中国,不承认台海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事实,中国还是会找上它。中国以及中国的统一是民进党无法回避的问题,不正视这个问题,不寻求切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民进党就没有长远的政治空间。大陆和台湾息息相关,不讲中国,何来台湾?
国民党不讲政治,民进党不讲中国,根子其实就在于共产党不讲宪政。从2013年以来,大陆有几个“不讲”,其中最关键的一个“不讲”就是不讲宪政,官方媒体掀起了一个批判宪政的浪潮,不仅批判所谓自由派和泛民派的宪政,而且还批了社宪派,即社会主义宪政,但凡哪个学派主张宪政,它们都要批判。我的理解是,正是由于共产党不讲宪政,使得和国民党没法深入地谈政治问题,当然更没法和民进党谈一个中国的问题,因为缺少一个三方谈这些问题的共同框架,而这个共同框架唯有以宪政的方式才能建立起来。
台海两岸的最大问题肯定就是统一问题,现在两岸的分治状态是历史形成的,在两岸分处在不同的政治制度时,尤其是在台湾已经顺利完成民主政治转型之后,中共想要和国民党谈统一的政治,想要求民进党承认一个中国,绝无可能。以和平的而不是以战争的方式处理台海两岸关系,进而以和平的方式最终实现两岸统一,是台海两岸人民的唯一选择,而宪政是和平统一中国的唯一路径。
二、台海两岸宪政架构的法理基础
台海两岸的宪政架构有无法理基础?当然有!一个是大陆的82宪法,一个是台湾的47宪法,这两个宪法是目前台海两岸各自治理的根本大法。两个宪法有无共同性?当然有!从文本上看,关于国家最高权力的产生和监督,关于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关于国家权力架构的设置等方面,两个宪法是有重叠之处的。当然,差别也很大,尤其在大陆82宪法的序言部分中,关于中共领导地位以及意识形态的若干表述都是违背宪政原则的;而且,就是这样一部宪政精神不完全不彻底的宪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旧被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以致大陆现在必须重提依宪治国的口号。但是,不能否认,台海两岸现在分别实行的这两部宪法,在制宪原理上是有共同的思想来源――人民主权论。
我去年写了一篇文章《回到共同纲领(1946)》,分别在《炎黄春秋》和共识网头条上发表,并以“重建中国宪政架构的一个路径”为题,在不同场合曾多次讲过。我之所以提“重建”这个概念,是因为在70年前中国曾有过各党派共同建设宪政框架的历史。1946年,国共和第三方势力共同促成的《和平建国纲领》,也即是中共定义的《共同纲领》,可以看作是中国正式立宪前的临时约法。在当时各党派的政治协商中所达成这个临时约法,是1946年初中共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政治成果,因为该约法是以中共提出的共同纲领草案为蓝本,几乎全部满足了中共在共同纲领草案中所提出的政治诉求;同时该约法也符合当时各党派及全体国民的普遍诉求,因此,才能够在政治协商会议上被全票通过。
正是在1946年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才有了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不是基于1936由国民党人士孙科先生亲手制定的的“五五宪草”,而是由分别独立于国共的第三方人士张君劢先生负责重新起草。张君劢先生起草的47宪法草案,完全是基于1946年共同纲领达成的制宪原则,充分吸纳了各党派尤其是中共的政治诉求。1946年11月15日根据共同纲领而召开的国民大会,通过该宪法草案,由此形成了《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因为爆发了国共的全面内战,中共和部分左翼民主党派拒绝参加1946年国民大会,致使47宪法的合法性和公意性在当时是不完整的;但不可否认的是,47宪法基于共同纲领的制宪原则,它充分表达了各党派包括中共的宪政主张,在当时具有最广泛的公意基础,如果不是国共内战,中共一定会如约参加国民大会,并对47宪法投下赞成票。这就是说,47宪法不是一部国民党的宪法,它是1946年国共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共同协商的产物,是符合当时大多数国民的意志。
遗憾的是,共同纲领所达成的共识毁于国共内战,原本可以在中国大地上实行的47宪法终成一纸空文。随着中共武装力量在战场上取得节节胜利,中共不再坚守共同纲领的立场,不再以宪政为政治诉求,相反,把国民党据以47宪法所建构起来的法统称为伪法统,将47宪法称为伪宪法,将蒋介石称为伪总统,明确提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直至国民党及其武装力量最后败退到台湾,由1946年启程的中国宪政进程被彻底中断了。
1949年,大陆易帜,中共建政,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建立新的法统,中共另起炉灶,但参照了1946年的政治模式,召开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尽可能广泛地吸纳除国民党和第三方右翼政党之外的其他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以新民主主义为旗帜,达成了新的共同纲领。至此,在中国现代政治史上,有了民主主义的新旧之别,共同纲领的新旧之别,政治协商会议的新旧之别。虽然内容大相径庭,但还是应该看到,新旧两者之间依旧存在着某种联系,尤其是新旧共同纲领所包含的预备立宪的功能是不能忽视的。众所周知,后来的历史又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共不仅否弃了1946版的共同纲领,实际上又很快地否弃了它自己主导产生的1949版的共同纲领,甚至将新民主主义也扔到了历史的垃圾堆里,以社会主义取而代之。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仅完全背离了1946年共同纲领的制宪精神,而且也和1949年共同纲领的要求相去甚远。
国民党带着47宪法退守台湾,囿于国共内战格局依旧存在,在长达38年的时间里冻结宪法,直至1987年才解除了“戒严令”,开放党禁报禁,由此开启了真正行宪的历史进程。时至今日,台湾经两轮政党轮替,基本完成了威权体制向宪政体制的转型,在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堪称楷模。而大陆自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于1982年重修宪法。82宪法从文本上看,较之前的54宪法及75宪法和78宪法均有很大的进步。大陆现在重提依宪治国,力图恢复宪法于治国根本大法的位置,实乃力行宪政的必要前提。
由上可见,台海两岸分治,各有国号,各有宪法,各有法统,但溯本追源,都可以回溯到1946年的共同纲领上来。我以前说过,1946年的共同纲领,最初源于中共和其他民主党派的宪政理想,经广泛的政治协商,最后终于成为政党共识和全民共识,现在虽然已成了一个历史文件,但现实意义仍丝毫不减,即使不改一字仍可用于当下台海两岸的宪政架构。1946年共同纲领,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个临时约法和两个宪法,足可重新打造台海两岸的宪政架构,为和平统一中国开拓切实可行的路径。
三、重启台海两岸政治协商
台海两岸分治,是国共内战遗留下了的局面,两岸各有宪法、国家机构、军队和统辖的领土,谁为正统?大陆一直认为它理所当然地拥有这个正统地位,它所主张的“一个中国”概念,是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国民党则坚持“一中各表”的立场,认为台海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各自表述中国,大陆称中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称中国为中华民国。大陆和台湾关于一个中国的不同表述,实质是正统之争,解决正统之争的惟一路径是重启两岸政治协商,构造宪政框架以明确两岸关系,最终为和平统一中国创造两岸都可接受的制度安排。
正统之争的核心是宪法之争,大陆不能接受台湾目前实行的47宪法,台湾也不可能接受大陆目前实行的82宪法,要建立台海两岸宪政框架,首要的前提是制定一部两岸都能接受的共同宪法,也就是说,两岸必须先行制宪才可能行宪。没有共同的宪法,大陆和台湾谁为正统?谁统一谁?永远无解。因此,真要在一个中国的框架最终解决两岸关系问题,首先必须建立一个共同的宪政框架。
如前所述,台海两岸目前实行的这两部宪法虽然大相径庭,但都和1946年的共同纲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47宪法包含着那个时期中共为之奋斗的宪政理想,而82宪法在文本上亦和47宪法有重叠之处。现在不可能完全退回到1946年的共同纲领上去,然而完全可以参照1946年的政治协商模式,重启台海两岸政治谈判机制,以在共同制宪之前先行进行预备立宪的工作。
1946年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安排,大陆目前依旧保留这个制度,并有意继续加强或扩大该制度的政治协商功能。当然,现在的政协和1946年的政协不可同日而语。1946年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是基于国共两党的共同意愿,并充分考虑到了其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诉求,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政党协商以达成《和平建国纲领》这一临时约法,从而为召开国民大会正式通过宪法奠定基础。显而易见,中国的政治协商会议类似于美国的费城会议,主要是发挥预备立宪的功能。
政治协商会议之所以能在1946年召开,是因为从训政转向宪政是当时社会的普遍要求,是政党间的最大共识,同时也是因为当时政党间形成了大致均衡的力量结构。当时如果是国民党一党独大,或者是中共的武装力量已足够强大,再或者是第三方民主势力极其薄弱,那么政治协商会议是开不起来的,而能够开起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国民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形成了一种政治“均势”,